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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叫了個雞”起訴“維權”索賠百萬被駁回
2017年11月,曾因發布惡俗廣告而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檢查總隊罰款50萬元的“叫了個雞”炸雞品牌,今年2月,居然以三被告使用“叫了個雞”等商業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向法院起訴“維權”。
9月10日下午,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進行公開宣判,認定原告上海臺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享公司)主張保護的“叫了個雞”等商業標識不具有合法性,亦不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正當法益,無受法律保護的必要性,遂駁回原告全部訴請。
據悉,這是國內首例以違反公序良俗原則駁回原告訴請的商業標識類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叫了個雞”訴同名“山寨版”索賠百萬
臺享公司訴稱,其旗下炸雞連鎖品牌“叫了個雞”始創于2014年,目前已擁有近千家門店,遍布全國數百座城市,具有較高知名度。
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甄旺公司)、安徽手拉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手拉手公司)系關聯公司,均以“叫了個雞”為名對外招募加盟商,并發展了300多家加盟店。上海市浦東新區惠南鎮精品小吃店(以下簡稱精品小吃店)系其加盟店之一,其店鋪招牌、店內裝潢等處擅自使用與原告相同的涉案標識,對外售賣商品的外包裝也與原告相同。
臺享公司認為,甄旺公司、手拉手公司擅自在相同服務上使用與“叫了個雞”標識相同或近似的標識,造成相關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誤解原、被告之間具有許可使用等關聯關系,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精品小吃店作為加盟店,應就其相關行為在一定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臺享公司將三被告訴至上海浦東法院,要求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并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其中,精品小吃店在10萬元內與甄旺公司、手拉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被告辯稱涉案服務名稱本身違法且不知名
庭審中,甄旺公司辯稱,根據《廣告法》《商標法》等相關規定,“叫了個雞”服務名稱本身就違法,屬于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名稱。為此,多個地區掛有“叫了個雞”招牌的門店均被相關部門責令整改,團購、外賣平臺也不允許使用這一名稱及標識。同時,臺享公司未持有“叫了個雞”注冊商標及進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也違反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甄旺公司還認為,原告自認以“叫了個雞”名義經營的相關店鋪在全國有6000多家,而原告加盟店鋪數量僅為883家,市場份額不足六分之一,可見其知名度并不高。而且,甄旺公司沒有實體店鋪,授權給合作店鋪的名稱、標識也與原告主張的有所不同,更沒有給精品小吃店這樣的合作店鋪提供任何食品盒、手提袋,相關包裝裝潢也屬于店鋪經營者的個人行為,與甄旺公司無關。
精品小吃店則辯稱,其經營的店鋪為精品牛肉面店而非炸雞店,其營業執照被盜用于外賣平臺,相關被控行為與自身無關。手拉手公司未出庭答辯。
涉案服務名稱不具有合法性應被禁止使用
上海浦東法院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精髓在于維護商業倫理道德,制止經營者濫用競爭自由實施不道德的競爭行為,不正當地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從而破壞市場競爭的倫理道德和健康秩序,相關市場主體的競爭自由不得與社會公序良俗相違背。
本案中,原告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首先需要考察的是原告是否擁有受法律保護的商業標識。涉案標識中,“雞”本身的含義為一種家禽,但在“叫了個”+“雞”的特殊構詞方式形成的語境下,容易使人將“雞”與民間約定俗成的隱晦含義相聯系,從而產生購買色情服務的低俗聯想。
原告曾向國家版權局申請并取得名稱為《叫了個雞標志》的美術作品《作品登記證書》,其中包含“叫了個雞”、“一家專門做雞的店 滿足你對雞的一切幻想”文字;原告在創業初對外發布并大量使用“叫了個雞”“沒有性生活的雞”“和她有一腿”等廣告宣傳語,并將相關文字及圖案組合用于店招等處,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遭工商行政機關處罰及責令整改;原告就“叫了個雞”“叫了個雞炸雞店”文字標識申請商標注冊,因其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而被駁回并被禁止使用;原告對“叫了個雞”服務名稱的使用的確承載了一定的社會評價、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但均系基于違法行為而獲取的負面、消極的市場聲譽,并非源自優質服務所產生的市場美譽,不能歸入商譽范疇。綜上,法院認定“叫了個雞”服務名稱不屬于法律予以保護的合法商業標識,應被禁止使用。
至于原告主張的其店招、外賣食品盒、手提袋等裝潢屬于有一定影響的裝潢,其網頁屬于有一定影響的網頁等,也因相關裝潢去除禁用標識后不具有顯著性特征或市場知名度,未獲判決支持。
法院認定,原告臺享公司主張保護的商業標識不具有合法性,亦不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正當法益,無受法律保護的必要性,故對其相關訴請不予支持。同時,三被告在同類服務中使用該標識的行為同樣不受法律保護,應予禁止。
據此,上海浦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請。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陳衛鋒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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