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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達制造及江蘇科行與江南環保之間的技術秘密糾紛案已由最高院立案再審?!?br/>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樸樸
6月7日,科達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達制造”)發布關于子公司江蘇科行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科行”)收到再審受理通知書的訴訟進展公告。
公告顯示,科達制造及江蘇科行與江蘇新世紀江南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江南環?!保┲g的技術秘密糾紛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再審。
人員流動引發的技術秘密糾紛
江南環保與江蘇科行同屬環保行業,主營業務均涉及環保脫硫脫硝裝置的研發、生產等,雙方為環保行業的競爭對手。
2019年10月,江南環保以江蘇科行、科達制造及相關子公司侵害技術秘密為由,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江南環保在訴狀中表示,江蘇科行以利益誘惑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江南環保業務環節的骨干人員,非法獲取技術秘密。劉某某是系列侵權行為的組織者和實際操縱者,江蘇科行與劉某某利用竊取的技術秘密申請專利,導致相關技術秘密被公開,對江南環保造成了損失??七_制造通過收購江蘇科行,為江蘇科行的侵權行為提供了資源整合和人員幫助,屬于共同實施侵權行為。
判賠9600萬變2328.52萬,江蘇科行申請再審
2020年,南京中院一審判決江蘇科行、科達制造等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江南環保擁有的技術秘密行為,共同賠償江南環保經濟損失9500萬元和合理支出100萬元,共計9600萬元。
因不服一審判決,科達制造、江蘇科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撤銷南京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判決江蘇科行立即停止侵害江南環保技術秘密的行為并賠償江南環保經濟損失2,228.52萬元和合理支出100萬元,共計2328.52萬元。駁回江蘇科行其他訴訟請求和上訴請求。
江蘇科行不服二審判決,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江蘇科行認為,二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錯誤,導致江蘇科行需要承擔巨額賠償責任。更為嚴重的是,該錯誤判決產生的效應還將可能通過江南環保的后續濫訴無限放大。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審查。
江南環保曾提起懲罰性賠償訴訟
除此之外,江南環保于2021年3月曾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過另外4項針對江蘇科行、科達制造及相關子公司的侵害技術秘密訴訟((2021)蘇01民初920、941、942、943號)。
江南環保以侵害技術秘密為由起訴,并以相關項目為基礎,分別起訴江蘇科行、科達制造及相關子公司等被告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索賠經濟損失29409.39萬元,合理開支120萬元(暫定)。
隨后,江南環保第一次向南京中院申請撤回上述4項訴訟,并就上述4項事件重新向南京中院提起訴訟。重新提起的4項訴訟中((2022)蘇01民初 4447、4448、4449、4450 號),案件當事人、訴訟請求內容及涉案的金額相較于撤訴前均未發生變化。
2023年12月,江南環保以需要繼續收集證據為由,向南京中院申請撤回重新提起的4項訴訟。
附:本次公告
(原標題:判賠9600萬變2328.52萬,科達制造子公司申請再審被受理)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樸樸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判賠9600萬變2328.52萬,科達制造子公司申請再審被受理(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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