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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浙江省11個區市,共計260條暖企政策助力浙企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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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浙江省11個區市,共計260條暖企政策助力浙企渡難關!

        重磅:浙江省11個區市,共計260條暖企政策助力浙企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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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重磅:浙江省11個區市,共計260條暖企政策助力浙企渡難關!

         

        為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全力支持和推動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復工復產,浙江省各地市、區結合實際情況推出了一系列暖企、穩企政策,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帶來的生產經營困難、促進經濟穩定發展。筆者為廣大企業收集并整理了浙江省各地區的政策,希望能在疫情非常時期為廣大企業帶來福音,助力企業戰勝疫情!

         

         重磅:浙江省11個區市,共計260條暖企政策助力浙企渡難關!

         

        浙江17條政策

        助力浙小微企業疫情過難關

         

        2020年2月5日下午三點,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場新聞發布會在杭州舉行。浙江省經信廳副廳長岳陽說,小微企業是浙江發展的一大特色和亮點,是浙江經濟的活力源泉,產業升級的新生力量和吸納就業的重要的載體。當前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對部分小微企業的經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為了幫助和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浙江省制定出臺了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17條政策意見。

         

        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關于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不斷深化“三服務”活動,充分發揮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幫助和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維護社會就業穩定,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對小微企業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



        1.加快實施新的小微企業降本減負措施,降低小微企業用電、用氣、物流等成本,切實減輕小微企業負擔。工業用電價格根據國家政策及時調整,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


        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財稅支持


        2.減免小微企業稅費。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小微企業因疫情影響造成的資產損失,可依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小微企業,優先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責任單位:浙江省稅務局)


        3.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小微企業,優先核準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浙江省稅務局)


        4.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規定批準后,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浙江省稅務局、省醫保局)


        5.返還失業保險費。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浙江省稅務局)


        6.加快有關財政資金申撥。加快各級財政涉企資金的撥付進度,確保各類資金及時撥付到有關企業。有關財政專項資金應優化申報條件,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對境內外展會費用給予補貼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7.減免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小微企業,自當地實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個月房租免收,第2、第3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省國資委,各市、縣〔市、區〕政府)


        8.幫扶小微企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企業園、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三、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


        9.加強信貸紓困。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物流運輸、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旅游等行業的小微企業,全力做好紓困工作。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因疫情面臨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予以展期、續貸、減免逾期利息等幫扶,妥善安排還款方案,直到“一級響應”解除為止。鼓勵金融機構利用央行支小再貸款政策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給予貼息性獎勵。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有關貼息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10.降低融資成本。發揮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對貸款利率的引導作用,積極爭取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傾斜,持續推進無還本續貸等還款方式創新,推進包括循環貸在內的中期流貸服務模式,推動轉貸成本持續下降。靈活使用再貸款再貼現等央行貨幣政策工具,為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放貸資金,力爭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降低0.5個百分點左右。充分發揮各地應急轉貸資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轉貸。(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11.優化金融服務。組織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開展線上服務,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需求,推動融資供需精準匹配。積極使用人民銀行防控疫情專項再貸款資金,降低直接參與疫情防控生產運輸銷售的重點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加強金融機構服務效能建設,建立對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的信貸、匯兌等金融服務“綠色通道”,配置專員,特事特辦,安排特定信貸額度,簡化信貸審批流程,精簡小微企業申貸證明材料,有效滿足企業流動性需求。(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12.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作用。各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開辟“綠色通道”,著力做好涉及防疫物資生產、銷售、運輸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免收擔保費。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小微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提供增信服務,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省再擔保有限公司對市縣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按不超過擔保責任額的0.3%收取再擔保費,省財政對減收費用給予專項補助。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應加大對政策性融資擔保的政策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13.發揮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浙分行(分支機構)加強服務對接,加大對存在市場化融資困難的防疫單位和小微企業的生產研發、醫藥用品進口采購,以及重要生活物資供應小微企業的生產、運輸和銷售的資金支持力度,推動支持疫情防控專項貸款盡快落地,提供最優貸款利率,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四、加大對小微企業外貿出口的支持


        14.辦理不可抗力證明。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當地政府和貿促會應積極幫助小微企業向中國貿促會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責任單位:省貿促會)


        15.降低檢驗檢疫費用。海關對防治疫情所需的各類進口設備及物資,要求出具相關檢驗檢疫證明的,要及時辦理;對用于防治疫情的進境援助、捐贈設備和物資,要免收檢驗檢疫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檢測項目,要按照實際成本收取費用,減輕外貿小微企業負擔。(責任單位: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16.提高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對出口小微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全額補貼,提高保險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浙江銀保監局)


        五、其他事項


        17.其他各類因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由所在市、縣(市、區)負責認定,可參照此意見給予支持。

        本意見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出臺相關支持的政策,遵照執行。


        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2020年2月5日


        政策解讀


        1.該意見分別從要素成本、財政稅收、金融保障、外貿出口等方面提出了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概括起來四個方面加大支持。

         

        一、加大對小微企業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

         

        近年來浙江省堅持把降本減負作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旨在通過成本的減法,換取企業發展的加法和市場活力的乘法。2019年浙江省為企業減輕負擔的是2280億,今年還要為企業減負2700億。

         

        這次出臺的意見明確提出,要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的用電、用氣、物流等成本。其中,工業用電價格將根據國家政策進行及時的調整,工業用水價格、天然氣價格均要下調10%,期限是三個月。

         

        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財稅支持


        實行小微企業稅收減免和延期繳納,對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減免。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請困難的小微企業可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減輕企業社會保險費用的負擔,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

         

        加大財政資金的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境內外展會的費用給予補貼支持。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小微企業,第一個月房租免收,后兩個月房租減半。

         

        三、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


        2019年浙江省大力實施融資暢通工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增加了13.6%,企業的融資難、融資貴、融資煩得到了有效的緩解。這一次出臺的意見,進一步提出了相關的支持。

         

        措施主要是這么三個方面:

         

        加強信貸的紓困,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面臨還款困難的企業要予以展期、續貸、減免、逾期利息等幫扶。

         

        降低融資成本,綜合運用各項措施,為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放貸資金,力爭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降低0.5個百分點左右。

         

        優化金融服務,組織金融機構開展線上的服務,建立金融服務的綠色通道,簡化信貸審批流程和材料,有效滿足企業流動性需求。同時意見還強調,要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作用。

         

        四、加大對小微企業的外貿出口支持


        去年浙江省出口占全國的份額是13.3%,比上年度提高了0.4個百分點。小微企業是浙江出口的主力軍,這次意見當中進一步提出了三個方面的支持政策,為小微企業辦理不可抗力證明,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當地政府和貿促會應積極幫助企業向中國貿促會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

         

        降低檢驗檢疫的費用,對用于防治疫情的援助,捐贈設備和物資要免收檢驗檢疫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檢測項目,要按照實際成本收取費用。提高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對出口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全額補貼,提高保險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

         

        浙江省幫助企業復工復產

        浙江市場監管連夜發出“十四條”

         

        2月10日晚上,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的若干意見〉服務舉措的通知》,迅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最新文件精神,緊密結合市場監管職能,第一時間出臺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十四條服務舉措。

        一、提供高效便捷的準入服務。為各類復工復產企業提供“網上辦、掌上辦、寄遞辦、預約辦”等登記注冊服務,加大力度推進企業刻制印章免單全覆蓋,試點實行稅控設備免單,進一步降低企業開辦費用;推動銀行開戶認證互認。對復工復產企業精準推送近期出臺的惠企政策,開通企業自助打印證明文件便捷通道,使企業盡快享受政策紅利。


         二、優化食品生產許可服務。對糧食加工品、豆制品和食用油等涉及生活必需的食品生產企業,如企業承諾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免于現場核查。對臨聘人員較多的食品生產企業,采用線上培訓、組織專家專業指導、組織檢驗機構開辟食品生產企業專項服務通道等方式,幫助企業盡快復工。指導食品行業協會發揮作用,建立同業互幫機制,幫助生產企業解決原鋪料采購、成品出廠等問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所持健康證明在2020年1月23日以后有效期屆滿的,可延期使用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后90日內。


         三、實施轉產口罩企業定向幫扶機制。建立“三定二免、靠前服務”機制,發揮標準制定、質量監測、產品檢驗等方面優勢,主動服務服裝企業轉產口罩。根據我省轉產口罩企業名單,滾動確定定點幫扶企業,組織檢驗檢測機構骨干力量開展一對一定人服務,明確覆蓋“原料質量檢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質量驗收”全過程的服務定責清單。建立企業免送檢通道,直接通過“浙里檢”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臺將送檢樣品寄遞檢驗檢測機構,實現業務全流程“一網通辦”。對企業轉產后的產品全部提供免費檢測服務,最快速度提供檢驗報告。


         四、支持餐飲單位開展線上餐飲服務。指導餐飲行業協會與訂餐平臺加強合作,支持餐飲單位快速開通線上餐飲門店、拓寬網絡配送等,減少庫存,擴大銷售,保障群眾日常生活和企業復工復產中的餐飲服務需求。強化業務指導,在妥善采取防控措施的基礎上,指導各地盡快恢復餐飲外賣配送服務,倡議各餐飲配送單位開展無接觸配送服務,在小區、醫院等地推廣無接觸餐柜。


         五、優化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換證手續。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含充裝單位)許可證、檢驗檢測機構(氣瓶)核準證有效期屆滿不足6個月的,可以辦理許可證延期,延長的有效期不超過1年。鼓勵符合條件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含充裝單位)采用自我聲明承諾的方式免評審換證。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辦理換證導致許可證書過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個月內可以重新提交換證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申請復審(換證)的,可以先行辦理網上復審,待疫情解除后補打印證書。未能按時辦理復審導致證書過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個月內持證人可以重新申請證書復審。


         六、延長部分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周期和電梯維保周期。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無法進行定期檢驗或不能按期進行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告說明情況,經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確認,征得相關檢驗機構同意,向使用登記機關備案后,可延期檢驗,并在疫情解除后1個月內申報定期檢驗。電梯維保企業可以結合電梯使用情況和安全狀況,與電梯使用單位協商一致后,適當調整或延長現場維保周期,鼓勵通過物聯網、視頻等信息化手段進行遠程檢查維護。


         七、強化企業復工復產計量幫扶。開辟型式評價綠色通道,縮短計量器具生產企業型式批準獲證時間,組織各級計量技術機構強化技術保障和應急值守,對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急需的計量器具檢定校準需求,全天候給予協調安排,滿足相關量值溯源需求。強化企業復工復產計量幫扶,對企業復工復產過程中到期需要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經企業申請并已由企業自行核查的,可以適當延長強制檢定周期。


         八、做好標準化工作支撐服務。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標準體系,搭建疫情防控專題標準數據庫,為企業提供疫情防控相關國內外標準網上查閱等服務。圍繞企業復工復產涉及的防護用品、防疫安全等,開展相關標準技術解讀,支持企業制定實施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方面的操作指南、規范等企業標準。針對疫情可能對出口企業的影響,積極收集和跟蹤國外相關貨物入境特殊措施信息,及時向企業發布風險信息預警,指導受阻企業有效應對。涉及需要提請省局組織的地方標準立項評估會、標準審評會以及試點項目現場驗收等,可根據情況溝通延期或以網絡形式開展。


        九、優化便捷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加快認可符合條件的檢驗檢測機構獲得防護用品檢驗檢測資質,鼓勵檢驗檢測機構開通防護用品檢驗檢測服務綠色通道,快速便捷開展檢驗檢測服務。支持實施“品字標浙江制造”、“麗水山耕”和綠色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對復工復產企業有效期滿或需監督審核及再認證維持的認證證書,順延證書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全面下放CCC免辦行政確認事項,實現CCC免辦“無紙化、3日內辦結”。


         十、優化疫情期間商標業務辦理。因疫情原因,當事人在辦理商標異議、商標駁回復審、不予注冊復審、無效宣告復審等業務、提交相關證據時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內提出的,其相關期限自權利行使障礙產生之日起中止,待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繼續計算;當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寬展期內辦理商標注冊續展申請手續,可以自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


        十一、推行專利申請優先即辦及質押融資上門服務。對優先復工企業和涉及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的專利申請,依規列入全省專利優先審查名單并即時即辦。對全省因疫情相關原因導致專利權利喪失的所有專利權人,可以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請求恢復權利,并無需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積極幫助企業申請專利收費減繳備案,擴大減繳受益面。對因資金困難急需融資的中小企業,鼓勵以專利權質押融資,并實行上門服務和全程指導。


        十二、加大企業檢驗檢測減負力度。疫情期間,減免省內有關生產企業的防疫防護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費用;對餐飲住宿業的檢驗檢測經營服務項目實行減半收費,時效為12個月;省市場監管局掛靠學會、協會一律減免所有企業會員的2020年度會費。對以非營利方式對復工復產企業開放實驗室環境設施、檢測儀器設備、技術標準信息、科研成果等科技資源,全年開放實驗室150家以上,服務企業5萬批次以上,為企業減負2億元以上。加強“浙里檢”全流程一網通辦,支持企業獲取優質高效檢驗檢測全流程在線服務,實現“一次不跑、事事辦好”。


         十三、減免農貿市場攤位費。鼓勵國有企業舉辦的農貿市場,自當地實行疫情防控后的前三個月免收攤位費。對其他農貿市場舉辦單位加強引導,鼓勵其減免場內經營戶攤位費。


        十四、維護企業公平競爭秩序和權益。認真受理企業維權方面的訴求,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積極幫助企業向有關部門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證明,幫助企業與大型平臺、上游大中企業進行溝通協調。嚴厲打擊侵害企業權益、破壞公平競爭環境和秩序的違法行為。

         

        杭州市十二條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幫助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對企業生產和員工生活的影響,幫助小微企業渡過難關,實現疫情防控與經濟發展“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以杭州的“穩”為全省全國大局作出貢獻。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在不折不扣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出臺的“關于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浙江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17條”(后附)等系列惠企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杭州實際再制定如下政策

        1.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快和擴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定價基準的運用,推動全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金融機構在合同利率基礎上對在杭小微企業再給予優惠的,政府按兩個月實際下浮部分的50%額度給予獎勵。

        2.免收企業擔保費用。全市所有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服務免收兩個月擔保費,非國有擔保機構免收擔保費的,比照國有政策性擔保費率標準,政府給予兩個月補助。


        3.臨時性降低醫保費率。疫情防控期間,對生產經營困難且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無力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企業,2、3月份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的75%繳納。


        4.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均不超過12個月。


        5.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市屬及以下國有經營用房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2、3月份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對免租金2個月以上的,政府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


        6.補貼商貿服務企業。對年稅收50萬元以下的商貿、餐飲、旅游、住宿、交通運輸、物流配送等小微企業,按2019年增值稅月均納稅額的市區留存部分額度,政府給予兩個月補貼。


        7.加大對物業企業扶持力度。對參與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政府可按照在管面積每平方米0.5元的標準給予兩個月補助。


        8.發放企業員工租房補貼。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2019年全年工資收入低于7.2萬元、未承租公租房和未享受政府住房補貼且在外租住房屋的企業員工,政府給予每人500元租房補貼。


        9.統籌解決返工人員過渡性住宿。由屬地政府統一協調一批賓館酒店,以優惠價格出租給相關企業,解決員工臨時過渡性住宿。全市統籌床位5萬張以上,政府安排2億元予以補助。


        10.引導解決雙職工家庭“看護難”。因疫情防控推遲開學,雙職工家庭中有就讀小學及幼兒園子女,家中確無人照顧的,鼓勵企業安排一名家長帶薪居家看護。對非公企業,政府按每人500元予以補助。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的順延至政府隔離措施結束。


        11.全力保障防疫物資采供。鼓勵醫藥流通企業采供急需防疫物資,其中對符合國家防疫標準的口罩采取“平進平出”零利潤銷售的,政府給予0.5元/只的補助,補助期限暫為政策印發之日起兩個月。


        12.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深化“走親連心三服務”活動,建立市級服務企業工作專班,組織各級干部深入企業為企業提供全覆蓋精準服務。對企業涉及疫情的法律糾紛,通過成立律師公益服務團、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積極提供援助,降低法律風險。

         

        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需要全市上下政企聯動、全社會共同努力。各級黨委、政府要堅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經濟發展,切實做到“政府過緊日子”,以最大誠意、最大力度,進一步削減“三公”經費和專項資金,千方百計擠出資金,幫助企業和員工解決實際困難。廣大企業要堅定信心,自力更生,嚴格防控疫情,有序復工生產,努力將疫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廣大職工要顧大局、識大體,弘揚家國情懷,全力投入生產經營,以實際行動為疫情防控與企業復工復產作出貢獻。

         

        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下步就疫情形勢再及時制定實施相應政策。中央、省出臺相關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執行。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9日

         

        上城區十條

         

         疫情期間小微企業遇到困難怎么辦,在浙江出臺17條政策意見的背景下,上城區也及時發布了關于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意見,以下為具體內容: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不斷深化“三聯三領三服務”活動,支持企業積極防控疫情,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助力企業健康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1.完善聯系機制

         

        深化“三聯三領三服務”以及為企服務問題收集、交辦、流轉、辦結機制,加強區領導、行業主管部門、屬地街道對企業的服務,積極協調解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面臨的實際問題。

         

        2.加大企業財稅支持

         

        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的企業,根據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關于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延期繳納稅款及緩繳社會保險費等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

         

        3.加大產業扶持力度

         

        對符合各類產業政策支持的小微企業,優先予以兌付,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疫情期間,對保供應和穩物價作出積極貢獻的企業,經認定給予專項扶持。

         

        4.加強信貸支持

         

        協調相關金融機構對因疫情面臨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爭取展期、續貸、減免逾期利息等幫扶舉措,妥善安排還款方案,直到“一級響應”解除為止。

         

        5.優化金融服務

         

        協調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開展線上服務,精準匹配企業融資需求。協調金融機構為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提供信貸審批“綠色通道”,快速推進審批和放款,解決企業流動性需求。

         

        6.加大外貿出口支持

         

        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小微企業對上溝通,向中國貿促會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組建上城區對外貿易預警群,邀請國際貿易律師團協同,援助出口企業。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的支持力度,對境內外展會費用給予補貼支持,在延續實施2018年度上城區外經貿發展政策基礎上,對企業參加“一帶一路”國家展會展位費給予100%資助,每個展位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企業參加出口信用保險的,給予不超過50%的保費補助;對企業參加中小企業小微聯保的,給予100%保費補助;對出口小微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全額補貼。

         

        7.減免小微企業房租

         

        對承租區屬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小微企業,自浙江省發布疫情防控“一級響應”后的第1個月房租免收,第2、第3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8.幫扶小微企業園

         

        對在疫情期間為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企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相關政策扶持。

         

        9.開辟企業辦事綠色通道

         

        充分發揮區營商環境服務中心功能,指導企業“網上辦”“掌上辦”,減少辦事環節和材料。對緊急防疫或區重大項目,實行預審批、聯合審批、承諾制審批,確保項目以最快速度落地。

         

        10.提供咨詢指導

         

        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咨詢服務,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務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法律咨詢,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法律政策解釋,區相關部門積極協調解決因受疫情影響發生的各類勞資糾紛。

         

        中央、省、市出臺相關支持的政策,遵照執行。

         

        上城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2020年2月7日

         

        臨安區六條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階段,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我區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積極作用,支持企業健康發展,臨安區人民政府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鼓勵涉重地區員工延遲返工。對涉疫情重點地區員工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延遲返臨,且保留原工作崗位,按規定發放工資待遇的企業,根據涉及員工人數,按上年度我省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標準,給予殘疾人保障金、工會經費的臨時性減征。


        二、減免企業稅費。對防疫期間,嚴格執行省市區疫情防控各項規定的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三、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四、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包括個體租戶),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對涉重點地區員工在廠區外租房的業主(房東)因嚴格執行各項防控規定導致租金損失的,視情給予適當補助。


        五、確保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兩增一降”。鼓勵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比上年增加,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比例超過當年貸款總體增速。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對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低于上年水平。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到期還款困難的,予以展期或續貸。


        六、發揮地方金融機構作用。積極爭取人行再貸款資金支持。推動臨安農商銀行、臨安中信村鎮銀行發揮當地決策優勢,對納入經信等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降低利率水平,確保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在此基礎上下浮10%以上。鼓勵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率。


        政策有效期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對未嚴格執行各項疫情防控規定的企業,不得享受以上政策。國家、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以上級政策為準。該政策意見由區經信局負責解釋。

         

        寧波市十八條

         

        寧波市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八條意見

         

        一、加大社保政策支持力度


        遇到暫時性困難的企業,臨時性下浮社會保險費率,下浮標準相當于企業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的2個月額度。
        繼續對近3年新上規模小微企業臨時性下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1個月單位繳費比例。


        二、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對于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50%。


        延長實施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


        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鼓勵市內銀行法人機構按照總規模100億元額度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貸款減免3個月利息,南戶最高可享受100萬元貸款免3個月利息的優惠。


        鼓勵市內銀行分支機構,對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給予減免息優惠。


        四、發揮政策性銀行作用


        落實首批50億元規模的緊急融資額度。國開行承擔30億元、進出口銀行承擔15億元、農業發展銀行承擔5億元。


        對于防疫產品應急需求,給予專項優惠利率支持,確保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市經信局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室少再低30%,貸款利率在3%以下。


        五、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各銀行金融機構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制造業和民營企業新增貸款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市內銀行法人機構對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小微企業貸款可實行無還本續貸,續貸期限3個月。


        六、調減稅收定額


        對現定額超過起征點的定期定額納稅人,確因疫情影響實際營業額的,可依法辦理定額調整。


        七、優化出口退(免)稅服務


        外貿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八、允許企業延期交納稅款


        將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


        對未能及時復工復產的企業,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確因疫情影響而不能按時納稅申報的,不予行政處罰。


        九、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2個月房租。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園、創業園、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十、加強重點企業財政補助


        對寧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支持防疫工作技術改造項目,市級財政按照其投入給予不超過20%、最高30000萬元的補助。


        對列入寧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應急儲備計劃的生產企業,市級財政按照成本費用和一定的利潤率給予產品購置。


        十一、實施企業貸款財政貼息


        對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新增貸款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十二、加強創業擔保貸款支持


        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


        十三、降低企業保險費用


        保險機構要主動降低費率,6月底前對城鄉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建設工程綜合保險、進口關稅保證保險等險種的平均費率同比下降20%以上。如出口企業資金困難,適當延后保費繳納時間,最長不超過3個月。


        十四、發揮地方金融組織作用


        6月底前,兩家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全額免除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擔保費,對其他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減半收取擔保費,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免收區縣市塔作擔保公司再擔保費。


        區縣(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和納入再擔保體系的民營融資擔保公司要將相關減免優惠傳導至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并在此基礎上主動減免相關費用。


        寧波股權交易中心免收小微企業2020年度掛牌服務費、托管登記服務費、開戶服務費和交易過戶費。


        其他地方金融組織應當主動減免、降低收取疫情防控期間存續業務和新發生業務的費用;對于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還款的客戶,應給予一定延期,不收取延期費用、不作為逾期業務處理。


        十五、加大外貿企業參展補助力度


        對我市外貿企業已支付境外展會展位費,因為疫情被迫放棄參展的,在兌現境外重點展會參展扶持政策時,展位費繼續給予補助。


        十六、加大信保支持力度


        鼓勵企業通過加保出運前保險規避買方違約風險,市本級對出運前保險保費扶持比例提高到50%。


        加快信保理賠進度,簡化相關手續,對受膠倩影響的相關案件,信用保險機構的定損核賠時間縮短到2個月以內。


        十七,加大涉外法律援助力度


        建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辦理便捷通道,受理即辦。


        對受疫情的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鼓勵向有關機構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


        十八、優化政務服務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斷優化企業辦事流程,主動做好服務。


        深入推進“三服務”活動,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復工中交通、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等方面碰到的問題。保障企業有序經營。

         

        寧波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溫州市二十八條

         

        惠企措施指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強就業穩崗支持、加大金融信貸幫扶、優化市場拓展服務等。

         

        2月11日,據溫州發布消息,為支持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中小企業共克時艱、共渡難關,最大限度減輕疫情給溫州市經濟產生的負面影響,保障溫州市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溫州市出臺28條惠企措施。

         

        一、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1、用足用好減稅降費措施


        納稅人因疫情原因,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企業因疫情影響造成的資產損失,可依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企業,優先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


        2、延緩稅費繳納


        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在此期間無需繳納滯納金,不影響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對現定額超過起征點的定期定額納稅人,確因疫情影響實際營業額的,可依法辦理定額調整。


        3、加大增值稅抵免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以按月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按規定對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和提供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4、加大租金減免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含政府持有的小微企業園、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人才公寓等)的民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房租免收3個月;受疫情影響的政府特許經營項目,免收3個月特許經營收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為抗擊疫情而關閉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體)、酒店給予租賃費用30%、不超過50萬元的財政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園、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5、降低用能成本
        減輕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工業、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商務服務(旅游)、文體娛樂等行業企業的用能負擔,用電價格根據國家政策及時調整,用水、管輸氣到戶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疫情防控期間,確未生產或復工的兩部制電價企業,根據企業申請按實際停產時間減免基本電費。


        6、加大涉農補助


        給予規模養殖出欄家禽每羽2元補助,原訂單收購冷儲企業按每羽1元補助,最高每月補助40萬羽。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生產的漁船,繼續享受油補政策,各縣(市、區)應從國家漁業成品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中安排資金補足漁船被扣減的油補。


        7、緩解履約壓力


        對政府投資項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企業延誤的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非政府性投資項目按照疫情影響實際,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幫助企業減少損失。


        二、加強就業穩崗支持


        8、加大企業穩崗補助


        設立2億元的穩崗專項資金,對為重點疫情地區務工人員“留崗留薪”的企業予以補助,根據企業上報排查名冊和社保大數據比對符合條件人數,按照溫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核定予以企業一次性補助。


        9、返還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根據企業不同情況,可返還1-3個月不等的社會保險費,月返還標準按2019年12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確定。上述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緩繳期內免繳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應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10、加大返工路費補貼


        企業復工后,鼓勵更多外地務工人員來溫就業,企業出資包車接員工返溫的,以“你來溫州,我出路費”的模式按政府、企業2:1比例共同分擔解決。


        11、加大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補助


        組織和引導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加大線上招聘力度,推行視頻招聘、遠程面試,動態發布崗位信息,對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招工難問題,幫助企業招工、恢復生產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專項支持。


        12、保障員工利益


        凡是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隨意解除職工勞動合同。對因疫情不能上班的員工,允許企業與員工協商工資額度和發放方式。


        三、加大金融信貸幫扶


        13、加強信貸保障


        對疫情防控相關的衛生防疫、醫藥及設備生產供應、科研攻關、建筑施工、物資運輸等領域的應急資金需求,開通綠色通道、預留專項信貸規模,并在放款定價方面給予優惠。支持相關銀行積極向總行爭取專項再貸款額度,加大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醫用物資和重要生活物資企業(重點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的信貸保障力度。增加再貸款再貼現5億元以上,定向支持金融機構向防疫防控領域相關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建立疫情防控期間重點企業“白名單”,給予“白名單”企業信用增信。


        14、降低融資成本


        在省級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免除實體企業貸款利息。各金融機構對因疫情造成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提供低息貸款和延期還款服務等,不得抽貸、壓貸、斷貸。對因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如期歸還到期貸款的,要視情做出妥善安排,設定合理寬限時間(小額貸款公司參照執行)。為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放貸資金,力爭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降低0.5個百分點左右。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和“三農”,擔保費率在原基礎上下降20%以上,平均擔保費率控制在1%以內。


        15、發揮應急轉貸資金作用


        對于受疫情防控影響,企業無法如期歸還到期銀行貸款的,市企業應急轉貸資金優先予以支持。


        16、給予相關銀保機構損失補償


        疫情防控期間,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三農”貸款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發生損失的,市級財政給予單筆實際損失30%、不超過240萬元的風險補償;承擔分險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享受實際承擔的單筆貸款本金損失20%、不超過60萬元的風險補償。


        17、加大融資擔保補助


        疫情防控期間,我市小微企業貸款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業務,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企業可享受實際擔保費30%的市級財政補助;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企業可享受實際擔保費25%的市級財政補助;非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業務且擔保費率不超過2%的,企業可享受實際擔保費25%的市級財政補助。


        四、優化市場拓展服務


        18、完善商事服務功能


        實時更新出口目的國針對PHEIC的政策信息,及時為企業提供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服務,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等,保障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


        19、加大參展補助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后不能參加展會,無法退款或不能延至下屆參展的,屬市政府支持的《2020年度重點國際性展會目錄》的展會和企業自行參加的一般性國際性展會,按照參展標準進行補助。標準展位按1個展位9平方米計算。對于已支付參展旅費且不能退費的企業人員費用,按照每家企業不多于2人、不高于實際支付旅費50%進行補貼。


        20、加大出口保費補助


        對出口小微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全額補貼,提高保險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


        21、優化通關服務


        推廣產地證備案“兩證合一”和產地證簽發“自助打印”,精簡辦理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對疫情原因產生的滯報金,符合政策規定的,予以減免。


        22、優化檢疫流程


        對疫情防控所需的各類進口設備及物資,及時出具相關檢驗檢疫證明;對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境援助、捐贈設備和物資,免收檢驗檢疫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檢測項目,按照實際成本收取費用。


        五、進一步強化對抗擊疫情工作的保障


        23、開辟疫情防控相關項目審批綠色通道


        疫情防控期間,對疫情防控所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等建設改造項目,開辟“特事特辦、即報即辦”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物資、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購單位自行采購,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24、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項目建設的補助力度


        支持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單位實施技術改造提高防治能力和生產能力,積極幫助項目爭取投資補助等政策支持。以“綠色立項”方式支持企業開展疫情防控應急技術和防護用品的科研項目攻關,每項按照企業實際投入研發經費的35%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直接從事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的企業擴大產能的技改投資項目,按照實際投入金額的5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5、加大對疫情防控產品生產企業的補貼


        企業因生產、營銷政府指定防疫產品造成虧損的,由企業提供詳細清單并經核實后,由財政給予補貼。對因制造疫情防控產品過程中出現的原材料、工資上漲,上漲部分經認定后由政府全額給予補貼;對于因產能擴大可能出現的產品過剩,由政府收儲、統一兜底。


        26、提高生活物資保供能力


        對企業按照政府要求,組織蔬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調溫保供,造成經營虧損的,由企業提供詳細清單并經核實后,由財政給予補貼。


        27、加強醫廢處置


        為加快處置因疫情產生的特殊垃圾,對確有困難的環保耗材類供應企業、醫廢處置單位、垃圾焚燒廠、污水處理廠等公用事業設施企業,適當給予財政補貼。


        28、鼓勵公益性捐贈


        企業、商會、僑團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疫情防控工作捐贈的現金和實物,可以按照稅法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紹興市二十條

         

        關于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

        二十條政策意見


        各區、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市級各部門、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繼續深化“三服務”,重點服務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幫助和支持中小企業樹立信心、共渡難關,保障企業正常復工運轉,保持經濟平穩健康運行,特制定以下二十條政策意見。

         

        一、加大對中小企業復工支持


        (一)支持企業有序復工。春節假期開始至2月9日24時前,經當地政府批準復工的重點防疫應急物資生產和配套企業,企業支付給員工工資等報酬超日常報酬部分由政府予以補貼。為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各區、縣(市)政府要創造條件幫助企業解決集中醫學觀察點、返工包車接送、生產資料運輸等問題,保障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資供應。(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降低小微企業要素成本。加快實施新的小微企業降本減負措施,降低小微企業用電、用氣、物流等成本,切實減輕小微企業負擔。工業用電價格根據國家政策及時調整,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


        (三)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相關銀行要用足用好央行低成本專項再貸款,對重點防疫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全年新增社會融資1500億元,其中新增貸款900億元以上。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歸還貸款的中小企業,合理延長還款期限;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但有發展前景、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紹興市中心支行、紹興銀保監分局)


        (四)降低綜合融資成本。鼓勵地方金融法人機構對重點防疫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下浮10%,期限不少于3個月。鼓勵其他金融機構降低中小企業貸款利率。地方金融法人機構原則上對2020年4月底前到期的中小企業貸款實行無還本續貸,續貸期限不短于3個月。鼓勵其他金融機構推行無還本續貸。充分發揮各級應急轉貸資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轉貸。取消受疫情影響企業在政府性融資擔保時的反擔保要求,減半收取擔保和再擔保費,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縮短放款時間。全市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2020年2月至7月期間承保的中小企業和“三農”客戶,擔保費在2019年同期費率基礎上下浮50%。(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紹興市中心支行、紹興銀保監分局)


        (五)提升保險服務質效。保險業金融機構對疫情期間出險的理賠客戶開通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流程,提高服務時效,確保理賠率達到100%。鼓勵保險業金融機構向防控疫情有關的中小企業提供更加優惠全面的保險服務,保費在2019年同期費率基礎上下浮10%。(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紹興市中心支行、紹興銀保監分局)


        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持


        (六)減免或延期繳納稅款。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小微企業因疫情影響造成的資產損失,可依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小微企業,優先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小微企業,優先核準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七)深化便利辦稅措施。進一步擴大郵寄發票對象,確保疫情期間企業對發票的需求,在疫情期間臨時擴大郵寄發票對象范圍,由原來的A、B類企業擴大到C、D類企業。進一步加快出口退(免)稅進度,縮短退稅周期,對符合出口退(免)稅辦理條件的企業,在疫情解除之前,審核辦理正常退稅的平均時間縮短至2個工作日內。(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八)緩繳社會保險費和返還失業保險費。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參保職工個人仍按規定繳納),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企業緩繳期間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


        (九)增加財政專項支持。全市安排不少于10億元財政資金用于防疫工作專項支出。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積極爭取上級財政有關貼息等各項財政政策支持。對企業多生產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由政府兜底采購收儲。加快各級財政涉企資金的撥付進度,確保各類資金及時撥付到有關企業。優化有關財政專項資金申報條件,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防疫重要應急物資的企業,新購設備用于擴大生產的,由財政予以新購設備費用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對協助政府進口防疫物資的外貿企業,每進口10萬美元物資獎勵1萬元人民幣。(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局、紹興海關)


        (十)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2個月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政府舉辦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及團隊減免3個月房租。鼓勵非政府舉辦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疫情期間主動為承租的中小企業及團隊減免房租,減免1個月以上的,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十一)加大就業招聘和培訓扶持力度。推動就業招聘活動由線下轉向線上,疫情期間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網站免費為廣大用工企業提供網上招聘服務。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給予一定的培訓費用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四、加大對中小企業的外貿出口支持


        (十二)給予境內外展會參展企業費用補助。列入年度重點支持目錄的境內外展會,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后不能參展的,給予100%展位費補助;重點支持目錄外的展會,經認可的組展機構提供證明,給予參展企業50%展位費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十三)提高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對出口小微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全額補貼。提高出口小微企業保險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紹興銀保監分局)


        五、加大相關行業中小企業支持


        (十四)幫扶小微企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企業園,優先予以政策扶持,扶持金額為自當地實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個月房租免收金額和第2、第3個月房租免收金額的一半,每個小微企業園區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十五)扶持農漁業生產。對因疫情影響導致生產成本提高、產品滯銷、生產經營困難的種養殖企業給予補助。對疫情期間收儲加工蔬菜、家禽、水產品等本地農產品的涉農企業給予財政貼息扶持。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因疫情防控需要而未出海的漁船,視作正常生產作業積極爭取國家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十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根據企業和醫療衛生相關機構實際需求,在應對疫情的公共預防、檢驗檢測、藥物研發、臨床診治等領域,建立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緊急立項機制??萍夹椭行∑髽I通過使用創新券委托第三方開展測試分析、產品設計等服務的,創新券抵用額度從50%提高到10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


        (十七)扶持文化創意企業。從市級財政核定的2020年文化產業專項資金中,切出1500萬元用于定向扶持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文創企業。(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


        (十八)扶持旅游等相關企業。市、縣兩級文廣旅游部門在同級財政核定的2020年旅游發展專項經費中,切出10%專項補助疫情損失較重的旅游及直接相關的餐飲、賓館等企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文廣旅游局)


        六、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服務支持


        (十九)保護中小企業疫情期間的民商事訴訟權益。依法保障當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的訴訟時效利益,當事人因受疫情影響,直接導致其不能及時行使民事請求權的,依法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相關規定。妥善認定因疫情防控引起的中小企業瑕疵履行義務的民事責任。由于疫情原因造成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綜合考慮當事人約定、疫情對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困難的原因、時間、程度等因素,依法適用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審慎采取強制措施,對明確專用于疫情防控的資金和物資,不得采取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措施。(責任單位:市中級法院)


        (二十)開展專項法律服務。實施免費服務中小企業專項行動,組織全市律師事務所與未聘請法律顧問的中小企業開展結對服務,實施“點對點”服務模式;搭建中小企業管理者和結對律所為主體的“中小企業e服務微信群”,為結對企業提供免費法律服務;成立疫情防控公益律師服務團,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援助和相關法律咨詢服務。免費為因疫情無法正常按時開工或無法正常履行合同約定的外貿企業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免費為中小企業提供對涉及疫情緊急物資等方面的公證證明。(責任單位:市司法局、貿促會紹興市委會)


        以上政策措施適用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中小企業,有效期自全省啟動重大公共突發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和省出臺相關支持的政策,遵照執行。


        紹興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7日

         

        湖州市八條

         

        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疫情

        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八條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不斷深化“三服務”活動,積極發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業健康發展,制定以下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受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和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強金融支持。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企業的支持,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鼓勵各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市級政策性擔保公司在原有擔保費率基礎上下浮30%以上,2020年度全市銀行機構減免企業轉貸成本及服務項目收費2億元以上。充分發揮好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通過“綠貸通”“綠融通”“擔保集市”服務體系,鼓勵企業在線便捷辦理貸款、股權、擔保等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人行、市銀保監局)


        (二)減輕企業負擔。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房租免收3個月。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免租金2個月以上的企業房產稅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減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中心、市稅務局)


        (三)支持企業用工。確因復工需要,經當地政府批準,企業包車接回相對集中的外地職工,包車發生的費用,政府與企業按2:1的比例分擔。對員工自行返程的,返程路費可抵扣增值稅。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根據省有關政策給予社會保險費返還。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


        (四)加強外貿支持。發揮貿促會國際商事認證服務職能,為企業提供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服務,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等,保障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列入年度市級財政補助目錄范圍內的展會,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后不能參加境內外專業展會的,按展位費全額補助。補助目錄外的展會,經認可的組展機構提供證明,給予展位費50%比例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五)扶持“雙創”載體。政府舉辦的科技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及團隊減免3個月的房租。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提前下達當年度市眾創“十條”部分面積補助專項資金。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企業及團隊減免租金的其他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六)建立科技項目綠色立項機制。根據企業和醫療衛生相關機構實際需求,在應對疫情的公共預防、檢驗檢測、藥物研發等領域,建立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綠色立項機制。(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


        (七)加大投資補助。企業為擴大防疫應急物資生產進行的技改投資,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內的按60%補貼,超出500萬元以上部分按50%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八)加快資金兌現。加快兌現專項資金扶持,對符合兌現條件的項目即時兌現;對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的實際投資發生額,提前按比例進行扶持資金兌現。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和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人力社保局)

         

        長興縣四條

         

        長興縣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不斷深化“三服務”活動,積極發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受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和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穩定增長。各銀行機構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通過增加中長期貸款、提升信用貸款占比、擴大抵質押物范圍、提高抵質押物貸款比例等方式,確保2020年實體經濟貸款增幅達到20%以上。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縣金融辦、人行長興縣支行、湖州銀保監分局長興監管組)


        2.確保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持續下降。各銀行機構要加大減費讓利力度,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確保企業貸款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降20BP以上,對防疫重點領域的生產企業,可提供貸款貼息。同時進一步加大無還本續貸力度,2020年全縣銀行機構減免企業轉貸成本及服務項目收費4000萬元以上。(責任單位:縣金融辦、人行長興縣支行、湖州銀保監分局長興監管組)


        3.鼓勵銀行機構加強金融服務保障。各銀行機構要通過線上平臺深入開展“百名行長進千企”活動,建立綠色通道,組織對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靠前服務,力爭全縣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普惠型中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貸款戶數均高于去年同期水平。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與材料,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業務,銀行可先行辦理。(責任單位:縣金融辦、人行長興縣支行、湖州銀保監分局長興監管組)


        (二)支持企業用工。


        4.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返回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給予單位社保補貼,補貼標準按單位為所招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對企業新引進大專及高級工以上的,按25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吸納就業補貼。鼓勵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責任單位:縣人力社保局、縣經信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局、縣稅務局)


        5.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根據省有關政策給予社會保險費返還。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單位繳納部分由原來的1%降低至0.5%,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責任單位:縣人力社保局、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三)減輕企業負擔。


        6.減輕企業稅費。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房租免收3個月。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免租金2個月以上的企業房產稅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減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可達三個月。對受疫情影響導致電費無法按時繳納的企業,不采取欠費停電措施。(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長興城投集團、長興交投集團、長興文旅集團、長興金控集團、縣供電公司)


        7.加大投資補助。企業為擴大防疫應急物資生產進行的技改投 資,其中生產性設備投 資獎勵標準在《長興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長政發〔2020〕2號)文件的基礎上再提高10%,最高獎勵2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8.加快資金兌現。加快兌現專項資金扶持,對符合兌現條件的項目即時兌現;對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的實際投資發生額,提前按比例進行扶持資金兌現。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和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人力社保局)


        9.扶持“雙創”載體。政府創辦的科技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科技中小微企業及團隊減免3個月的房租。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 間,提前下達當年度眾創空 間部分面積補助專項資金。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企業及團隊減免租金的其他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優先推薦申報國家與省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各有關鄉鎮


        10.優先推薦科技綠色項目申報。對企業和醫療衛生相關機構在應對疫情的公共預防、檢驗檢測、藥物研發等領域開展的科研項目,優先推薦省市級科技項目申報。(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衛生健康局)


        (四)支持外貿出口。


        11.加強外貿支持。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前期已經支付參展費用,不能參加境外國際專業展會的,經認可的組展機構提供證明,給予展位費80%的補助。(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12.開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因疫情導致國外訂單無法履行合同出現重大違約行為的外貿企業,將合同文件和申請書提交商務部門,由縣商務局及時對接國家、省、市貿促會,為企業出具相關證明。幫助企業對接省、市國際貿易法律服務,積極應對因疫情引發的各類貿易限制和阻礙。(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本意見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中 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


        長興縣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原嘉興市二十一條

         

        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疫情

        支持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和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強金融支持。


         1.確保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上年同期余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各金融機構要采取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人行嘉興市中心支行、嘉興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


         2.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各金融機構要嚴格落實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要求,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到疫情結束1個月后或續貸。鼓勵各金融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對納入重點企業名單的,按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下浮7%以上。金融機構應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企業降低疫情影響,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比2019年下降7%以上。(責任單位:嘉興銀保監分局、人行嘉興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


        3.發揮金融機構“穩定器”作用。積極爭取農業發展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機構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資金需求。推動嘉興銀行和嘉興六家農商行發放專項項目貸款,并確保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再下浮30%以上。(責任單位:嘉興銀保監分局、人行嘉興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


        4.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作用。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免收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的擔保費,并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縮短放款時間。(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二)穩定職工隊伍。


         5.實施援企穩崗。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企業,經批準后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6.實施新增就業崗位補貼。對增加就業崗位的參保企業,以該企業為其新招用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月人均額度為基數,給予3個月的社會保險費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三)減輕企業負擔。


         7.加快有關財政資金撥付。加快各級財政涉企資金撥付進度,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有關企業。有關財政專項資金應優化申報條件,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8.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免收2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50%左右的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并作為年度綜合評價和榮譽申報的加分因素。〔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經信局,各縣(市、區)政府〕


         9.減免企業稅費。企業因疫情原因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0.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稅款繳納困難的企業,經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經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1.扶持企業創業園。對在疫情期間減免承租企業租金的小微企業園、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并在星級園區評價中予以加分。(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12.提供財政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符合條件的新增貸款,財政予以最高50%的貼息支持,期限不超過1年。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并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行嘉興市中心支行、嘉興銀保監分局)


         13.扶持應對疫情企業。對生產、運輸、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重要醫用物資和生活物資的骨干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支持金融機構為其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疫情防控期間,生產應對疫情使用的重要醫用物資的企業,新購設備用于擴大生產的,由財政予以新購設備費用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涉及新增貸款的,予以1年的財政貼息。(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行嘉興市中心支行、嘉興銀保監分局)


        (四)支持企業外貿出口。


        14.支持外貿企業復工。對有外貿訂單生產任務企業申請復工的,在屬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安排下,予以防控物資支持。鼓勵外貿企業利用各種渠道完成訂單生產任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15.協調處置合同糾紛。受疫情影響,企業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與政府或國有企業簽訂的合同的,不予追究;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民營企業間合同的,政府部門應予以協調處置;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當地政府和貿促會應積極幫助企業向中國貿促會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市貿促會應指導企業進行網上申請,并即時受理辦結。〔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貿促會,各縣(市、區)政府〕


         16.降低檢驗檢疫費用。對防治疫情所需的各類進口設備及物資,以及進口國要求出具相關檢驗檢疫證明的,海關應及時辦理;對用于防治疫情的進境援助、捐贈設備和物資,應免收檢驗檢疫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增加的人員安檢或商品檢測項目,應按實際成本收取費用。(責任單位:嘉興海關)


         17.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對新投保及續轉保單出口的企業,進一步下調保費費率。對受疫情影響繳納保費困難的出口企業,經申請可適當延后繳納時間。新續轉年度內小微聯保平臺在不提高費率的前提下保障金額增長20%,支持小微企業防范出口風險。(責任單位:出口信保嘉興辦事處)


         (五)降低企業要素成本。


         18.采取欠費不停電措施。合并1、2月電費回收考核,適當延期電費滯納金繳納截止期限,1月份電費違約金統一延期至2月11日,后期將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再行調整。(責任單位:嘉興電力局)


         19.推廣高壓臨時用電配電設施租賃服務。對已簽訂臨時用電設備租賃協議的小微企業,免收2020年度設備租賃費用;對2020年受托新增(擴)小微企業臨時用電項目,免收當年設備租賃費用。(責任單位:嘉興電力局)


        20.實行供水、供熱優惠。對2020年3—5月企業和商業用水費減免10%,疫情期間采取欠費不停水措施。自2020年2月起,在現行銷售價格基礎上,供熱結算價格降低10%,疫情結束后按原計價辦法執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嘉源集團)


        21.免費提供遠程視頻會議服務。疫情防控期間,電信、移動、聯通嘉興分公司免費提供企業遠程視頻會議系統、遠程調度系統、移動辦公等應用服務,幫助企業實現員工遠程辦公、居家辦公。(責任單位:電信嘉興市分公司、中國移動嘉興分公司、聯通嘉興市分公司)



        本意見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到2020年12月底。涉及財政支持的,市本級由市、區各承擔50%,各縣(市)參照執行。

         


        嘉善縣十六條

         

        應對疫情,率先全市,嘉善發布“暖企十六條”

          

        為積極發揮嘉善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的平穩發展,今天,嘉善縣率先全市,出臺《應對突發疫情支持企業穩定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發布了一系列暖心政策。


         1.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增量不下降


        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信貸增量不低于2019年同期增量。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應予以展期或無還本續貸。


        2.確保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


        “三必須一重要”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政策性擔保公司擔保費用費率在原有基礎上下調40%。


        3.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


        4.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5.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3個月。


        6.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


        對承租國有資產運營物業的中小微企業實行3個月房租免收。對于由鎮村聯建、村村聯建等集體建設運營的小微企業園(兩創“中心”)廠房的中小微企業實行3個月房租免收,縣政府給予50%的補助。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倡導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倡導個體出租戶為承租戶減免租金。


        7.科創載體租金減免


        國有資本投資建設的縣級以上國有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和具有科技創業創新功能的園區,對入駐的科技中小企業免收3個月租金。倡導民營科創載體為租戶減免租金。


        8.稅前列支抵扣


        企業應對疫情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于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9.鼓勵企業包車接送員工


        鼓勵企業申請并經當地政府批準包車接回來源地相對集中的職工,包車發生的費用,政府與企業按2:1比例承擔。


        10.稅務延期申報


        11.減輕稅賦負擔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12.加強外貿企業服務支持


        為企業提供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服務,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等。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后不能參加境內外專業展會的,按展位費全額補助。補助目錄外的展會,經認可的組展機構提供證明,給予展位費50%比例的補助。


        13.加大投資補助


        企業為擴大防疫應急物資生產進行的新建和技改(擴建)投資項目,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內的按60%補貼,超出500萬元以上部分按50%補貼。


        14.設立專項基金


        設立紓困基金5億元,為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以及資金困難時幫助企業防范流動性風險。


        15.加大法律援助


        因疫情原因,導致出口企業與國外商家發生合同糾紛而開展法律訴訟的,對產生的律師費、翻譯費等給予100%的補助,每家最高補助20萬。


        16.加快資金兌現


        中央、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嘉善遵照執行,各條款實施細則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個月。

         

        金華市二十條

         

        金華市肺炎期間幫扶企業二十條政策


         一、加大降本減負支持


        1.減免小微企業稅費。貫徹落實國家、省對小微企業的財稅支持政策。對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防控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收入免征增值稅。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小微企業因疫情影響造成的資產損失,可依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小微企業,優先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2.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小微企業,優先核準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3.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規定批準后,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醫保局)


        4.返還失業保險費。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5.降低企業要素成本。加快實施新的小微企業降本減負措施,降低小微企業用電、用氣、物流等成本,切實減輕小微企業負擔。工業用電價格根據國家政策及時調整,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6.減免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小微企業,自當地實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個月房租免收,第2、第3個月房租減半。對在疫情期間為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企業園、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等各類載體,作為年度綜合評價和榮譽申報的加分因素。(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婺城區政府、金東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金義都市新區管委會)


        7.減輕企業防疫費用負擔。指導和幫助企業做好復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經屬地政府批準,在省級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前復工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疫情防控補貼。(責任單位:婺城區政府、金東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金義都市新區管委會)


        8.加大技改投資補助。企業為擴大防疫應急物資生產進行的技改投資,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內的按60%給予補助,超出500萬元以上部分按50%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9.建立企業綠色通道。為企業開通“無見面服務”,進一步優化審批環節。加快各級財政涉企資金的撥付進度,利用金華市獎補資金信息管理平臺,實現資金網上快捷申報,確保各類資金及時撥付到有關企業。設立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對用于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責任單位:婺城區政府、金東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金義都市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行政服務中心、金華海關)


        二、加大金融支持


        10.加強信貸紓困。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全力做好紓困工作。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因疫情面臨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予以展期、續貸、減免逾期利息等幫扶,幫助妥善安排還款方案。鼓勵金融機構積極使用央行防控疫情專項再貸款資金和支小再貸款政策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金華市中心支行、金華銀保監分局)


        11.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企業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資成本,確保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降低0.5個百分點。推進無還本續貸、循環貸等還款方式創新,推動轉貸成本持續下降;充分發揮應急轉貸資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響企業轉貸。(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金華市中心支行、金華銀保監分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12.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作用。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的擔保需求,原則上取消反擔保要求,減半收取擔保費。對涉及防疫物資生產、銷售、運輸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免收擔保費,對市國控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按應收擔保費用的50%給予專項補助。(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投集團)


        三、加大外貿出口支持


        13.強化國際商事證明服務。發揮貿促會國際商事認證服務職能,為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提供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服務,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等,免收證明開具手續費。(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貿促會)


        14.提高外貿參展補助。按照“能展盡展、全力促展”的原則,大力支持外貿企業參加境外展會。對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已支付展位費用卻未能參加的,按照參展的標準進行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婺城區政府、金東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金義都市新區管委會)


        15.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對出口小微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給予全額補貼;提高保險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責任單位:市商務局、金華銀保監分局)


        16.加大對市場保供企業補助。對疫情防控期間承擔糧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應、加工和儲備的骨干企業,因采購價格、物流、人工費用上漲、損耗等因素,企業經營困難的,視實際情況給予專項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婺城區政府、金東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金義都市新區管委會)


        四、加大企業用工支持


        17.實施援企穩崗政策。確因復工需要,經當地政府批準,企業包車接回市域外相對集中的外地職工,包車發生的費用,政府與企業按2:1的比例分擔。對員工自行返程的,返程路費可抵扣增值稅。對在我市外來務工人員集中地區設立的勞務合作基地,可參照東西部扶貧勞務合作基地政策給予招工補助。(責任單位:婺城區政府、金東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金義都市新區管委會,市人力社保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


        18.支持落實隔離觀察。鼓勵企業利用廠區宿舍、職工公寓對市域外務工人員進行隔離觀察,嚴格落實管控措施的,給予企業每人300元的補助。把市域外務工人員原租(?。┓孔鳛楦綦x觀察場所,嚴格落實管控措施的所在村(社區),按隔離戶數,給予每戶500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婺城區政府、金東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金義都市新區管委會)


        19.保障返金務工群體權益。非疫情重點地區返金務工人員,嚴格執行居家隔離觀察期間,企業支付薪酬的,政府參照市失業金標準給予生活補貼(不高于企業實際支付金額),直到一級響應解除為止。(責任單位:婺城區政府、金東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金義都市新區管委會,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20.支持職業技能提升。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婺城區政府、金東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金義都市新區管委會)


        政策意見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的政策,遵照執行。本政策與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所涉及的補助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衢州市十條

         

        衢州發布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十條政策”


        各縣(市、區)黨委、人民政府,市級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企業扶持力度,全力支持企業共渡難關,制定以下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和受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強金融支持。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企業的支持,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鼓勵各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下調15%以上,市縣兩級政策性擔保公司在原有擔保費率基礎上下調30%以上,市、縣兩級政府轉貸收費在原有基礎上降低30%。2020年度全市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原則上予以展期或續貸。不得收取貸款利率以外的不合理服務費用。充分發揮好衢州市金融服務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用,通過“衢融通”“擔保集市”服務體系,支持企業在線便捷辦理貸款、股權、擔保等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金融辦、市人行、市銀保監局、市金控集團)


        (二)減輕企業負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承租國有資產類房屋用于生產經營的中小企業和個人,免收3個月房租。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金控集團、市城投集團、市交投集團、市稅務局)


        (三)支持企業用工。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 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根據省有關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費返還政策。對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緩繳期最長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


        (四)加強運輸保障。開復工企業所涉及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生產設備等物資運輸,開辟物流“綠色通道”。行業主管部門要靠前服務,通過在線比對,簡化通行證核發流程,保障物資運輸順暢。(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智慧新城管委會、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五)加強外貿支持。發揮貿促會國際商事認證服務職能,為企業提供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服務,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等,保障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列入年度各級財政補助目錄范圍內的展會,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后不能參加境內外專業展會的,按展位費全額補助。補助目錄外的展會,經認可的組展機構提供證明,給予展位費50%比例的補助。(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商務局、市貿促會)


        (六)扶持“雙創”載體。政府舉辦的科技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對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及團隊減免3個月的房租。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企業及團隊減免租金的其他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國資委、智慧新城管委會、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北京聯絡處、杭州辦事處、珠三角聯絡處)


        (七)建立科技項目綠色立項機制。根據企業和醫療衛生相關機構實際需求,在應對疫情的公共預防、檢驗檢測、藥物研發等領域,建立市、縣兩級科技計劃項目綠色立項機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科技局、市衛健委)


        (八)加大投資補助。在政策有效期內,企業為擴大防疫應急物資生產進行的技改投資,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內的按60%補貼(包括500萬元),超出500萬元的按實際金額的50%補貼。(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經信局)


        (九)加快資金兌現。加快兌現專項資金扶持,對符合兌現條件的項目即時兌現;對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的實際投資發生額,提前按比例進行扶持資金兌現。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和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符合大科創專項政策的獎補資金,力爭在一季度兌現到位。(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稅務局、市市監局、市發改委、市大數據局、市金融辦、市應急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業農村局)


        (十)倡導全社會同舟共濟、共度時艱。對租用商場綜合體及其他經營場所的,倡導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免租金2個月以上的業主(房東)房產稅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減免。各地各單位要積極發動社會各界伸出援助之手,友愛精神,開展形式多樣的幫扶行動,通過溝通協商,為困境中的經濟主體提供物質幫助和精神鼓勵。


        本意見自2020年2月4日起施行,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如中央、省、縣(市、區)出臺相關支持政策以及與衢州現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復享受、就高原則執行。


        衢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臺州市二十條

         

        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民營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省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再創民營經濟新輝煌,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加大對企業的要素成本支持


        (一)降低小微企業用電用水用氣成本。除用電價格、管道天然氣價格執行省規定的優惠政策外,用水價格、液化天然氣(LNG)價格均下浮10%,期限3個月。(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


        (二)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3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三)扶持各類園區內企業。對國有主體開發的小微企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電商園、文創園、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等各類載體,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


         二、加大對企業的金融支持


        (四)保障物資生產、運輸、銷售及儲備企業資金需求。轄內政策性銀行、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及相關城商行要積極向上級行爭取專項再貸款額度,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大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醫用物資和重要生活物資企業(重點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的支持保障力度。支持貸款發放時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減100基點設定貸款利率上限,并鼓勵以低于貸款利率上限的利率發放貸款。鼓勵其他金融機構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予以支持。(責任單位:人行臺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臺州銀保監分局)


        (五)保障開復工企業資金需求。鼓勵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且有融資需求的民營和小微企業優先安排信貸規模,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高于去年;新增民營企業貸款500億元以上,新增首貸戶5000戶以上,企業信用貸款余額1000億元以上,制造業貸款余額2500億元以上,中期流動資金貸款余額500億元以上,政策性轉貸款授信350億元以上。(責任單位:臺州銀保監分局、人行臺州市中心支行)


        (六)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其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下降0.5個百分點以上。充分運用無還本續貸、年審制等創新方式,確保應續盡續,還款方式創新貸款余額達到1500億元以上,其中無還本續貸余額達到500億元以上。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歸還貸款的企業,合理延長還款期限,降低企業還款壓力。(責任單位:臺州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人行臺州市中心支行)


        (七)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持續開展金融“三服務”活動,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網絡、電話等線上服務方式,逐戶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鼓勵各銀行機構積極運用銀企融資對接服務平臺、“掌上辦貸”平臺等,提升服務便捷性和可得性,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對接。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不得抽貸、壓貸、停貸、斷貸。(責任單位:市金融辦、臺州銀保監分局、人行臺州市中心支行)


        (八)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積極運作臺州市信用保證基金,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醫用物資和重要生活物資企業實行“防疫?!彪A段性專項扶持政策,開辟綠色通道審批,免收當期擔保費,并加大對新增首貸戶的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歸還貸款的擔保企業,加強與貸款銀行協商,給予合理寬限期。(責任單位:市金投集團、市金融辦、人行臺州市中心支行)


        三、加大對企業的稅費支持


        (九)落實中小企業稅費減免政策。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因疫情影響打破企業生產投資計劃導致的損失,落實在稅費前進行適當的稅基沖銷政策,以減輕企業財務負擔。鼓勵行業協會、商會主動降低會費標準,給予會員企業服務支持。積極爭取返還旅行社旅游質保金。加快企業出口退稅進度。(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聯、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十)支持企業延期交納稅款。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十一)加大接金穩崗支持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具體辦法根據上級要求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


        (十二)支持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和醫保費用。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


        (十三)加大就業招聘和培訓扶持力度。推動線下招聘活動轉向線上,疫情期間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網站為廣大用工企業免費提供網上招聘服務。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給予一定的培訓費用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四)加強財政專項補助。對疫情防控期間承擔糧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應、加工和儲備的骨干企業,因采購價格、物流、人工費用上漲、損耗等因素,企業經營困難的,視實際情況給予政府性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供銷社)


        (十五)加快有關財政資金撥付。加快各級財政涉企資金的撥付進度,確保各類資金及時撥付到有關企業。有關財政專項資金應適當放寬申報條件,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十六)扶持農業、漁業生產。對因疫情影響導致生產成本提高、產品滯銷、生產經營困難的種養殖企業給予補助。對疫情期間收儲加工蔬菜、家禽、水產品等本地農產品的涉農企業給予財政貼息扶持。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因疫情防控需要而未出海的漁船,視作正常生產作業積極爭取國家補助。(市農業農村局、市港航口岸和漁業局)


        (十七)支持開展技術科研攻關。對我市開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技術科研攻關的企業和科研機構,開通項目申報綠色通道,并以“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立項和科技經費扶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四、加大對企業的外貿出口支持


        (十八)積極協助辦理不可抗力證明。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各地和貿促會應積極幫助企業向中國貿促會申請辦理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責任單位:市貿促會、市商務局)


        (十九)減免企業檢驗檢疫費用。海關對防治疫情所需的各類進口設備及物資,要求出具相關檢驗檢疫證明的,要及時辦理;對用于防治疫情的進境援助、捐贈設備和物資,要免收檢驗檢疫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檢疫處理和檢測項目等費用,由財政給予支持,減輕外貿企業負擔。(責任單位:臺州海關、市財政局)


        (二十)降低企業出口成本。提高出口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補貼標準,提高保險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對出口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保費90%的補助。對外貿企業因疫情影響取消境內外參展的,給予展位損失費50%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臺州銀保監分局)


        本意見執行期暫定為發布之日起,到重大公共突發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后三個月止,其他各類困難企業可參照本意見給予支持。本意見實施后,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臺州遵照執行。


        臺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麗水市十八條

         

        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疫情

        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十八條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要求,全力支持企業健康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平穩有序運行,在全面執行國家和省各項穩企扶企政策措施的同時,結合麗水實際,特制訂如下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且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和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


        二、強化穩企惠企力度


        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企業信貸投放,對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減輕企業還款和轉貸壓力,主動給予展期、續貸或適當延期還款,確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貸款余額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支持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強化政策性融資擔保增信作用,對缺少抵質押物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給予信用擔保。2020年底前,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在現行費率基礎上減半,優惠部分由當地財政補貼。加大財政貼息支持,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貸款,按人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單戶累計不超過200萬元。對受疫情影響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拓展余值抵押貸款,推廣電子渠道預約開戶服務和網上征信查詢服務,對受疫情影響的信貸征信記錄,符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信貸征信記錄條件的,經認定后可不作逾期記錄。開通疫情保險理賠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麗水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以下均需縣


        2.加大稅費支持力度。


        延期繳納稅款。因疫情原因,對辦理稅款申報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減免“房土”兩稅。受疫情影響,對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2020年12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期前,可依法申請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企業繳納部分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業務的,允許在疫情解除后辦理補辦手續,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稅務局、市醫保局)


        優化用電服務。對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生產的企業,供電公司可為其提供電力暫停、續停服務,并免收基本電費。(責任單位:麗水電業局)


        3.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支持企業穩定員工。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稅務局)


        給予員工返程補助。制造業企業確因復工需要,可向當地政府申請,組織包車接回相對集中的外地員工,包車費用由政府與企業按2:1的比例分擔;各地對市外員工在2月底前自行返程的,可給予返程車票50%補助。(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


        優化企業用工服務。鼓勵市場主體為受疫情影響企業復工提供服務,本年度復工期間為市本級企業引進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且實際在企業履行合同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其中高校畢業生、高技能人才補貼標準提高至每人500元。支持企業開展崗位技能培訓,2020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響企業職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在同類職業(工種)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30%;受疫情影響企業按要求自行舉辦職業技能培訓的,補貼標準由每人300元提高到每人500元。(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4.加大房租支持力度。


        適當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園區用房及臨時租用國有儲備土地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收租金3個月。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適當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經信局)


        扶持“雙創”載體。對政府舉辦的科技(電商)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園、小微企業園等各類“雙創”載體,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及團隊減免3個月房租。對民辦市級以上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企業及團隊減免租金的,給予一定財政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企業及團隊減免租金的各類“雙創”載體,優先給予相關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


        5.加大技改支持力度。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間備案登記,且在2020年底前開始實施的制造業技改項目,給予技術、設備、軟件實際投資額補助的比例從6—8%提高到12%,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6.加大外貿支持力度。


        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列入商務、貿促會系統和市本級補助目錄范圍內的展會,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后不能參展的,按展位費全額補助;補助目錄范圍外的展會,經認可的組展機構提供證明,給予展位費50%補助。對2020年度企業參加的境外國際性展會,亞洲地區每個展位定額補助3萬元,其他地區(含西亞)每個展位定額補助4萬元,每家企業年補助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60萬元;企業參加國內國際性展覽會(不含廣交會),每個展位定額補助0.8萬元,每家企業年補助上限由8萬元提高至16萬元。加大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對2020年底前全市出口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和重點醫藥企業從國外采購防疫物資購買的預付款保險給予全額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麗水銀保監分局)


        7.加大科創支持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使用的科技創新券不計入總額度,但不高于原本能享受額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其抵用比例可按70%使用。加大對參與疫情防控開展防護用品、消毒制品、檢驗檢測、藥物研制、應急裝備等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生產企業的研發補助,不受上限約定。(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8.加大運輸保障力度。


        協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加強防控監督指導,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正常生產。開通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綠色通道”,高速公路憑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予以免費通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三、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


        9.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對新落地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項目加快審批,圍繞防控物資和配套部件、材料項目生產建設、認證等方面,開辟一站式、全鏈條并行、48小時內辦結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排污權等資源型指標。對已有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企業提供精準服務,加快復工復產。繼續推動企業開辦減時間、減環節、減成本,加快向新開辦企業免費贈送印章和稅控設備的政策落地,實現全市企業開辦“零成本”。(責任單位:市委改革辦、市行政服務中心、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級各相關單位)


        10.加快項目前期。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礎上,抓緊完成年度計劃重點項目、重點工作、重點工程及相關招商項目前期有關工作,通過部門內部對接或通過網絡手段解決相關程序問題,加快推進項目落地、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委改革辦、市行政服務中心,市級各相關單位)


        11.建立政府采購綠色通道。


        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采購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采購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制,加強疫情防控采購項目采購文件和憑據的管理,留存備查。(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12.加快扶持資金兌現。


        對符合兌付條件的企業即時兌付,要進一步簡化資金兌付流程,精簡兌付申報材料,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流程再造,提高兌付效率。要開展涉企財政資金兌付情況督促檢查,切實清理應撥未撥扶企資金,要求在一季度前必須全部兌付到位。對受疫情影響企業,除發生重特大環境事件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件外,其他事項原則上不作為政策兌現的否決條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級各相關單位)


        13.強化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領域金融服務。


        引導轄區內各金融機構針對疫情防控涉及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制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等企業提供專項信貸服務,對涉及疫情防控的企業信貸申請“特事特辦”,簡化流程,盡快發放。鼓勵轄區內各金融機構向疫情防控一線的相關單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療或隔離的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提供更優惠的金融服務,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責任單位: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麗水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


        14.優化項目建設服務。


        對受疫情影響,土地使用權人面臨暫時性項目建設困難的,項目開工時間或竣工時間可在土地出讓合同原有約定基礎上,經申請審批同意后可適當予以延后。對疫情期間新開工建設的項目以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等方式優先選擇以本地施工隊伍施工的本地建筑企業承建;對在建的政府投資項目視疫情發展順延工期,減免相關違約金,適當調整人工費和材料費,倡議建筑施工設施租賃企業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行政服務中心,市級各相關單位)


        15.強化相關項目對接。


        鼓勵各地各部門與疫情防控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生產企業的對接,鼓勵在麗水開發區生物技術產業園區或相關園區落地。充分發揮第三方技術服務平臺作用,加速相關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產品的研發生產。支持企業進入防控產品應急審評審批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16.促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應用。


        鼓勵和支持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共享、互動互用,聯合開展篩選排查、物資調配等智能應用研發。(責任單位:市大數據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


        17.加大政務服務利企便民力度。


        充分發揮12345市民服務熱線作用,及時回應企業和群眾訴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務。全面加強智慧政務建設,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預約辦”,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責任單位:市委改革辦、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大數據局,市級各相關單位)


        18.加大精準服務企業力度。


        深入貫徹落實省委“三服務”活動要求,持續深化“精準服務企業、振興實體經濟”專項行動。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健全各級領導聯系服務企業(項目)制度,疫情防控期間,可采取電話、郵件、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排摸企業(項目)受疫情影響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有針對性適時動態調整出臺扶持政策措施,多開展組團式精準服務。各涉企(項目)執法部門要寓管理于服務中,為企業(項目)解憂、為企業(項目)助力、為企業(項目)賦能。精準服務企業(項目)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2020年度綜合考核內容。(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級各有關部門)


        政策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所需資金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別承擔,各縣(市、區)參照執行,條款中未明確執行期限的,暫執行至2020年5月31日止。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政策措施,如上級新出臺相關政策,以上級規定為準。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舟山市十八條

         

        舟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疫情

        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幫助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力助推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就業穩定有序運行,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且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強信貸紓困。人行舟山市中支安排再貸款1億元、再貼現2000萬元,用于金融機構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后續復工產生的資金需求,2020年全市小微貸款增量不低于去年。建立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企業“兩張清單”,重點加強對企業的融資幫扶力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貸,對因疫情面臨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予以展期、續貸等幫扶措施,妥善安排還款方案。(責任部門:人行舟山市中支、市金融辦、舟山銀保監分局,以下均需縣〈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根據當地實際落實,不再重復列出)


        (二)降低融資成本。發揮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引導作用,積極爭取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傾斜,引導各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下浮10%。鼓勵采取無還本續貸、年審制等還款方式方便企業轉貸續貸,推動轉貸成本持續下降。(責任單位:人行舟山市中支、市金融辦、舟山銀保監分局)


        (三)優化金融服務。用好舟山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強化線上融資專項工作機制,引導企業在線便捷辦理貸款等金融服務。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免收受疫情影響嚴重小微企業的擔保費,并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縮短放款時間。組織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開展融資幫扶對接,推動融資供需精準匹配。對于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建立信貸、匯兌等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簡化小微企業信貸審批流程,有效滿足企業流動性需求。(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金融辦、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銀保監分局)


        (四)提升自貿區服務水平。便捷辦理海事政務服務事項,優先保障防疫物資和LNG、煤、油等重要物資運輸。對于海事管理機構簽(核)發的船舶、船員、船公司等相關證書,如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且無法按期辦理年檢、審核或者換發的,可延期辦理。保障涉疫外匯服務高效便捷,簡化疫情防控物資進口流程,取消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事前單證提交,鼓勵通過線上渠道辦理個人外匯業務。(責任單位:自貿區政策法規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海事局、人行舟山市中支)


        (五)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規定批準后,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醫保局)


        (六)返還失業保險費。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七)適當補貼外地員工返程路費。企業因復工需要,向舟山市汽運公司包車接回相對集中的外地員工,包車費政府給予50%補貼,具體由市和縣(區)、功能區兩級分攤。對員工自行返程的,返程路費可抵扣增值稅。(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稅務局)


        (八)大力支持穩崗就業。通過“淘就業”平臺,為企業和求職者免費提供招聘求職服務,鼓勵企業通過網絡視頻等方式開展線上招聘,支持協助企業解決招工難題、加快恢復生產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發展,加快兌現相關就業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九)延期交納和減免稅款。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小微企業,經申請批準后,可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手續,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十)減輕房租負擔。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小微企業,自當地實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個月房租免收,第2、第3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十一)扶持小微企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企業園、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十二)加大涉外法律援助力度。發揮貿促會國際商事認證服務職能,為企業提供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服務,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等,保障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幫助企業減少損失。對于企業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開展應急公共法律專項服務。(責任單位:市貿促會、市司法局)


        (十三)強化外貿扶持。對小微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補貼,提高保險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建立外匯政策綠色通道,為疫情防控提供外匯資金結算和匯兌便利。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開辟綠色辦稅通道,優先辦理出口退稅,加快出口退稅進度。降低檢驗檢疫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檢測項目,按照實際成本收取費用,減輕外貿小微企業負擔。加大對本市重點水產企業外貿供應鏈、平臺的扶持力度,確保建立完善、暢通的供應鏈體系。(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舟山海關、外匯局舟山市中心支局)


        (十四)采取欠費不停電措施。適當延期電費滯納金繳納截止期限,1月份電費違約金統一延期至2月11日,后期將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再行調整。(責任單位:國網舟山供電公司)


        (十五)實行供水優惠。對2020年用水期2-4月的非居民用戶原水價下調10%,疫情期間采取欠費不停水措施。(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水務集團、市自來水公司、市財政局、市水利局)


        (十六)實行供氣優惠。對2020年用氣期2-4月的非居民用戶最高用氣價格從5.30元/立方米調整至4.95元/立方米,對原有用氣大戶,根據用氣量在已優惠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再給予下調,疫情期間采取欠費不停氣措施。(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舟山城投集團、市藍焰燃氣公司)


        (十七)免費提供遠程視頻會議服務。疫情防控期間,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運營公司免費提供企業遠程視頻會議系統、移動辦公等應用服務,幫助企業實現員工遠程辦公、居家辦公。(責任單位:電信舟山分公司、移動舟山分公司、聯通舟山分公司)


        (十八)優化企業服務。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斷優化企業辦事流程,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加快兌現專項扶持資金,對符合兌現條件的項目即時兌現。發揮企業綜合服務平臺作用,設立企業服務券快速便捷申領通道,開通企業訴求反映專欄。(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本意見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執行期間如遇上級政策調整,遵照上級政策執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來源:華進知識產權

        作者:安利峰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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