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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全球矚目!武漢中院向美國公司發出全球首個跨國禁訴令
IPRdaily消息:3月3日,記者獲悉,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全球首個跨國禁訴令,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所所長寧立志表示,中國發出全球首個跨國禁訴令,管轄適用和裁決依據合法、合理,符合國際慣例,為中國企業參與跨國知識產權競爭提供了司法保護。
3月3日,記者獲悉,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武漢中院)發出全球首個跨國禁訴令:小米通訊技術公司及關聯公司(以下簡稱“小米”)與交互數字公司及關聯公司(以下簡稱“交互數字”)在武漢打官司期間,禁止“交互數字”在全球范圍內提起相關訴訟,以排除不法干擾和訴訟妨礙。
“交互數字”注冊成立于美國,擁有無線通信技術和視頻編解碼技術,并參與各類無線通信國際標準制定。該公司曾向中國發改委承諾:將按照公平、合理、無歧視的許可條件,向無線通信標準專利實施者發放實施許可。從2013年開始,“小米”作為無線通信標準專利實施者,和“交互數字”就專利許可進行了多輪談判,無果。
小米武漢總部大樓。記者高勇 攝
2020年6月9日,“小米”向武漢中院提起訴訟,提請就專利許可使用費進行裁決。7月29日,“交互數字”向印度德里法院起訴“小米”專利侵權并尋求許可費率爭議裁決及禁令救濟。8月4日,“小米”向武漢中院提出禁訴令保全申請。9月23日,武漢中院作出裁定,要求“交互數字”立即撤回或中止在印度針對“小米”申請的專利許可費率裁決及禁令,且不能在全球任何法院針對“小米”申請專利許可費率裁決及禁令。如違反裁定,每日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裁定認為,“小米”注冊地位于中國,且關聯公司之一位于武漢市,武漢中院有管轄權。該案是中國受理在先,印度受理在后,在國家間發生平行訴訟時,原則上應該由先受訴的法院行使管轄權。在本案審結前,暫時禁止“交互數字”提起訴訟,不會對其造成實質損失。
隨后,“交互數字”提起復議。2020年12月4日,武漢中院駁回了“交互數字”的復議申請。
在標準必要專利許可使用談判中,公平、合理、無歧視規則為眾多國家和地區所接受,成為各國共同遵守的國際慣例。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所所長寧立志表示,中國發出全球首個跨國禁訴令,管轄適用和裁決依據合法、合理,符合國際慣例,為中國企業參與跨國知識產權競爭提供了司法保護。
專家點評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所所長寧立志:
本案全球矚目,對完善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有重要意義
武漢中院發出全球首個跨國禁訴令,此案全球矚目,其法律適用和管轄依據符合國際慣例。
考察世界各國法院頒發禁訴令的考慮因素,主要包括內外國訴訟是否屬于平行訴訟、內外國法院是否均有管轄權、內外國訴訟相比效率如何、外國訴訟是否公平、禁訴令對當事人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與本國國家利益的影響、禁訴令對國際禮讓的影響等方面。
我國之前頒發的禁訴令都是禁止當事人在特定國家的法院采取措施,而本案中的全球禁訴令,既能對當事人起到實質保護效果,也促進了我國法院對于裁判全球專利許可費率的探索。
值得關注的是,該案對修改和完善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有重要啟示。首先,我國應當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在國際司法管轄權方面的合作,推動達成相關的雙邊與多邊協議、國際公約。
其次,我國應當在國內法中建立應對禁訴令的防御性制度。例如不承認外國法院針對我國訴訟頒發的禁訴令的效力、將申請外國法院頒發針對我國訴訟的禁訴令作為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予以處罰。
最后,鑒于禁訴令經常發生在標準必要專利訴訟中,我國有必要加強標準必要專利相關的立法、執法和司法探索。
來源:長江日報
記者:耿珊珊 陳勇 通訊員:王田甜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全球矚目!武漢中院向美國公司發出全球首個跨國禁訴令(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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