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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管冰 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
供稿:智合
原標題:新產業、新經濟崛起,知識產權未來的機遇有哪些?
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國法院2020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總體情況:2020年,全國法院共新收一審、二審、申請再審等各類知識產權案件525618件,審結524387件,比2019年分別上升9.1%和10.2%。
同過去幾年相比,2020年全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服務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一、規模擴張,提供強有力的服務支持
2020年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大幅擴張,業務持續增加,行業規模不斷擴張。2021年初,國家知識產權局運用促進司組織對全國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有關情況進行了統計調查,并形成了《2020年全國知識產權服務業統計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底,我國從事知識產權服務的機構達6.6萬家,從事知識產權服務的機構中,專利代理機構有2691家,商標代理機構有45910家,知識產權服務業從業人員約82萬人,知識產權服務業營業總收入約為2100億元。2020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共批準設立專利代理機構615家。
截至2020年底,全國專利代理機構(不含港澳臺)達3253家,執業專利代理師達2.3193萬人。2020年我國授權發明專利數量達到了53萬件,相比2019年增加了7.7萬件,上漲幅度達到了17%,我國(不含港澳臺)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增至9.8萬件。
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穩步推進。2020年5月,國家產權局印發《2020年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進計劃》,加快制定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綱要。在完善知識產權政策方面,國家產權局進一步重申了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業聚集區的重要性,要求相關主體制定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文件,高標準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打造服務業品牌機構。
2020年1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有關省級知識產權局對北京中關村、蘇州高新區、上海漕河涇開發區、河南省鄭州市、深圳市福田區、天津濱海高新區、南京江寧區、廣州開發區、西安高新區9家建設期滿的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完成評估驗收。
二、深化改革,推動行業高質量高效發展
2020年,我國知識產權服務業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行業高效發展。
在機構執業許可審批方面,2020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在上海等自由貿易試驗區對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實行告知承諾改革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制辦理。此舉進一步壓縮了審批時間,全年在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共批準設立專利代理機構36家。
在具體業務審批辦理方面,2020年1月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關于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通知,其中提到對標國務院任務目標,3年內,在商標注冊平均審查周期實現壓縮至4個月以內的基礎上,持續壓減周期;發明專利平均審查周期達到16.5個月左右,其中高價值專利平均審查周期達到13.8個月左右。進一步壓縮商標轉讓、商標變更、商標續展、商標許可備案、專利權評價報告、專利著錄項目變更、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等業務辦理時限。這意味著品牌活動與技術開發流轉將會得到更大的發展活力。
三、吸納人才,夯實行業發展的人力基礎
為緩解專利代理服務供需矛盾,2020年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實施專利代理師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專利代理師等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相關輔助性工作,再參加考試取得職業資格。
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關于支持和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通知》,指導各地知識產權局加強與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協作,引導服務機構積極履行應對疫情和經濟下行壓力的社會責任,吸引優秀畢業生進入知識產權服務行業,進一步吸納高素質人才就業,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可持續發展。
為貫徹中央“六穩”“六?!睕Q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要求,積極發揮專利代理行業對穩定和擴大就業的促進作用,2020年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法律知識和專利代理實務兩部分合格分數線較往年分別下調5分。此舉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進入專利代理行業,促進專利代理市場的公平競爭,進而提高全行業業務水平。
即便受疫情影響,但2020年知識產權案件依舊呈現增長態勢,背后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國家政策積極支持知識產權行業發展
目前知識產權服務已成為提高創新能力與促進國際貿易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
近年來,為推動行業發展,我國相關部委出臺了多項政策規劃文件持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為知識產權服務行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2020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教育部等相繼發布了《關于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關于大力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關于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關于支持和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通知》、《2020年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進計劃》等知識產權相關政策文件,由此可見國家對于知識產權行業發展的高度重視。
在政策支持的背景下,知識產權行業迸發出更大的活力,相關案件糾紛數量也會相應呈現出上漲之勢。
二、線上服務開展,恢復較快
知識產權行業作為新興生產性服務業,在面對疫情沖擊時有著生活性服務行業所不具備的獨特優勢。傳統生活性服務業如商貿服務業、餐飲業、旅游業等,由于其服務對象,即消費者,其日常的線下消費行為受疫情沖擊較大、恢復相對緩慢,故傳統生活性服務行業的恢復也會受到較長時間的推遲。但知識產權服務行業對新技術的接受適應能力較強,這使得線上辦公、線上提供服務更容易開展。此外,作為生產性服務業,大部分知識產權服務行業的服務對象是生產行業或部門,伴隨國內疫情及時有效的控制和復工復產的推進,知識產權行業的需求也逐漸復蘇。
不僅法律服務行業通過線上活動進行疫情影響對沖,法院也積極開展線上審判以及書面審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發布的《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活動、訴訟服務工作安排的公告》,疫情防控期間,法律規定可以書面審理的和各方當事人均同意書面審理的案件,優先書面審理,優先電子遞交訴訟材料、電子送達訴訟文書。
三、疫情之下,知產侵權行為愈演愈烈
疫情之際,商標搶注話題熱度不斷升高。武漢封城當天,有酒企申請注冊“封城”商標;武漢首家方艙醫院啟用次日,“方艙”商標也遭遇搶注。此外,“冠狀”“疫情地圖”“吹哨人”“雷神山”“火神山”“鐘南山”,這些名詞均在疫情期間遭到搶注申請。
這些搶注者主要通過商標轉讓或發起侵權訴訟獲利。除了搶注商標外,疫情的極大壓力下,以口罩為代表的防護物資也供不應求。不少人以此為商機,假冒正規廠家的商標生產假冒產品獲利,以此為典型的糾紛案件不在少數。另外,在疫情特殊背景下,研發疫苗、藥物等都會涉及到知識產權專利權,線上經濟熱度升高,著作權的相關訴訟糾紛數量也相應上升。
另外,針對這些情況,2020年,全國知識產權系統也進一步聚焦重點、加大力度,保持打擊違法違規代理行為的持續高壓態勢,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
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各地在2019年“藍天”行動基礎上,繼續重點打擊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加大打擊惡意商標代理行為力度,引導網絡平臺依法規范從事知識產權服務,集中力量整治行業亂象。
2020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嚴厲打擊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非正常商標申請代理行為;2020年國家知識產權局2次發布《商標代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包括加強商標代理監管有關的諸多內容;2020年9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各地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在線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進行約談整改。
2020年,知識產權案件多集中在專利與商標領域,其中原因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20)摘要》顯示,2020年全年共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5390件。按照案件所涉客體類型劃分,共受理專利案件2830件,商標案件1490件,著作權案件111件,壟斷案件31件,不正當競爭案件66件,植物新品種案件51件,知識產權合同案件205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7件,計算機軟件案件457件,商業秘密案件75件,其他案件67件。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審理的知識產權案件的基本特點是:新收案件數量繼續大幅增長,同比上漲40.2%,其中專利案件同比增長46.6%,商標案件同比增長54.4%;與專利和商標有關的知識產權案件仍在全部受理案件中占有最大比重,分別占比52.5%和27.6%。
一直以來,與著作權、不正當競爭、壟斷等領域相比,由于專利與商標領域內的知識產權活動較為頻繁、熱度較高,故而,與專利和商標相關的案件數量也相對更多。
通過歷年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摘要》可看出,2016年共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724件,其中專利案件占31.3%、商標案件占46.5%;2017年共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897件,其中專利案件占37.4%、商標案件占44%;2018共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1562件,其中專利案件占43.8%、商標案件占45.5%;2019年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3845件,其中專利案件占50.2%、商標案件占25.1%;2020年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5390件,其中專利案件占52.5%、商標案件占27.6%。這樣一貫性的大背景下,2020年專利與商標案件占比仍居高不下也在意料之中。
在專利方面,由于國家對專利申請有一定的扶持政策,會給予部分政策、經濟方面的幫助,而且通過法定程序確定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關系,可以有效保護發明創造成果,獨占市場,換取最大的利益,不少互聯網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會積極申請專利保護,以提高自身的競爭力。有了專利保護的保障,便有更多企業愿意通過訴訟等方式解決專利侵權、專利無效等糾紛。
商標領域案件數量較多的原因在上述的第二部分也略有提及,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流行的背景下,以新冠疫情相關的關鍵詞進行商標搶注的行為屢見不鮮,以“問題口罩”為代表的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等犯罪,也使商標案件的體量相較往年變得更加龐大。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摘要》顯示,商標民事案件中對商標權取得、禁用權行使等基礎法律問題的研究不斷深入,商標行政案件中含地名商標可注冊性、情勢變更原則適用、權利沖突判斷、“其他不正當手段”認定等法律問題是關注的重點,其適用標準也在實踐案例中得到進一步明確。
近年來,國家層面或是企業都對知識產權越來越關注,且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新政策,規則機制的健全和去年的宏觀經濟環境也為知識產權業務帶來了一些新的機會。
一、擴展服務領域,緊緊把握市場需求導向
近年來,知識產權服務行業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也受到了各方熱切的關注,但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服務行業卻存在著服務層次不高、市場導向性不強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首先需要將過去的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外在驅動力轉換為內在驅動力,不能僅僅以資助、獎勵等政策導向因素為發展指引,應以市場的需求為根本參考,以技術、內需等內部因素作為驅動因素,在“市場”這一風向標調整相關服務領域的發展方向與發展內容;其次需要跟緊市場及時擴展服務領域,及時搶占高科技高端服務的市場份額,現今國際競爭激烈,中美貿易戰愈演愈烈,競爭內容從過去的傳統行業逐漸涉及到高科技行業,與之相關的知識產權摩擦的性質也隨之不斷升級,市場需要更多的專業服務于涉外人才;另外需要把握全球爆發疫情等特殊背景下的挑戰與機遇,于內,從業者自身應牢牢把握這一浪潮,提供具有針對性的服務。于外,從業者應了解并利用國家出臺的相關金融政策,開展知識產權服務轉型升級,擴展服務領域,以達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通過堅持市場導向、提高服務專業程度、利用國家相關利好政策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服務行業不斷的自我升級。
二、提升服務能力,接軌國際高端服務質量
中美貿易戰逐漸升級,相關企業為與美方抗衡,在科技研發方面投入大量成本,相關知識產權服務業務需求進一步增加;全球疫情爆發,與醫藥、健康、醫療產業有關的科技創新也會更加活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新冠病毒疫苗的研發,與之相關的知識創新成果的保護、運用、出口需求也會進一步增強。
同時,疫情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負面作用,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業在知識產權資金方面的資金投入,給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發展帶來一定的挑戰。
面對這些挑戰,知識產權服務行業必須提升核心業務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一方面,應該與時俱進,積極開拓涉外市場,積極發展醫藥、健康等專業服務領域;另一方面,應加強行業內服務專業化建設,培養專業化涉外服務團隊,提高涉外服務能力,為中國企業轉型和出口提供高端IP服務支持,使自身的服務水平更具國際競爭力。
三、轉變服務方式,順應線上經濟的發展潮流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暴發期,各地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隔離措施。雖然目前國內疫情已經取得了極大的成果,國內的生活生產秩序也在逐步恢復到正常的發展軌道,但是考慮到國外疫情狀況依舊嚴峻,我國各地的疫情狀況也隨之不斷反復,短時間內隔離措施仍將在一定范圍內持續存在。
疫情期間的隔離措施使我們辦公方式產生了巨大的變化,傳統線下服務行業也受到了較大沖擊,但同時許多新的經濟模式也應運而生。以社區團購、在線教育、遠程辦公為代表的非接觸經濟交易模式,因其主要的交易操作環境、服務提供平臺都處于線上,在疫情期間展現出獨特的優越性,預計今后還會演變出更多的服務形態,具有非常廣闊的發展前景。
比起制造業、餐飲業的運營極度依賴生產資料,知識產權服務業顯著特征之一是主要依賴人力資源。為了進一步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現代化、提高知識產權服務業抗風險能力,有必要緊緊把握住這一特點,結合本次疫情中的經驗教訓,引入線上服務模式。
一是可以拓展線上平臺,如利用短視頻等方式在多平臺進行服務宣傳,線上獲取客戶,并為客戶提供線上法律訴訟、維權及其他在線商務服務;二是靈活轉型知識產權辦公模式,將線下辦公、遠程辦公等辦公方式日?;?,實現多種辦公方式協調配合,同時可以降低企業租金成本、縮短員工通勤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等;三是可以普遍引進線上協同辦公工作模式,在某些非重大情況下,可以通過線上技術,聯通客戶與工作人員,實現知識產權服務效率化、便捷化。
通過采取一系列措施,將線上經濟的思維融入到知識產權服務發展中,這不僅節省了服務需求者的時間成本,對于知識產權服務從業者來說也是一次工作模式的解放,宏觀上看,也有利于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業的風險應對能力,促進服務行業穩健長足發展。
2021年,隨著《民法典》的生效,知識產權業務也將迎來一些新機遇,同時也會迎接一些新挑戰,面對機遇和挑戰的同時,各方應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民法典》為知識產權業務帶來新機遇
我國懲罰性賠償主要借鑒英美法系的做法,最早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但知識產權領域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呼聲一直很高。雖然《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都在已有法律中明確了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相關規定,但商標、專利、著作以外的知識產權客體仍缺乏明確的懲罰性賠償的保護。
《民法典》第1185條“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便明確地對此進行了回應。此后集成電路布局設計、植物新品種等也可適用懲罰性賠償規定。類似于《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關于要件的規定,民法典也設定了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首先要求侵權人主觀上是故意,其次要求情節嚴重。知識產權服務者有必要對此進行及時而深入的把握。
二、《民法典》為知識產權業務帶來新挑戰
《民法典》作為我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頒布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具有重大意義。但由于知識產權相關法律規定變動性較強,《民法典》并未將知識產權獨立成編,只是作了分散式的規定。
首當其沖的問題便是,權利人在選擇請求權基礎時可能面臨請求權基礎競合之困境。例如,《民法典》在第1185 條中規定了懲罰性賠償請求權,同時,在《著作權法》第54條、《專利法》第71條、《商標法》第63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7條也有類似的規定,倘若權利人認為自己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被對方惡意侵權而向法院提起訴訟,究竟選擇上述哪一條文作為請求權基礎遂成為問題。
并且關于懲罰性規定的一些法律規定尚缺乏明確具體的標準。無論是《民法典》還是《著作權法》、《商標法》,其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規定仍處于原則性階段,其對于“惡意”“情節嚴重”等要素以及賠償數額的具體計算方式等,既無法律的明確規定,也無行政法規的實施細則。
三、面對機遇與挑戰各方的應對方式
面對《民法典》的實行對知識產權業務帶來的機遇與挑戰,相關人員應該正視現狀,正確認識與把握當前的問題,迎難而上,將機遇牢牢掌握在手,將挑戰轉化為開創新成果的機遇。
針對懲罰性規定中對于“惡意”“情節嚴重”的規定不足,需要司法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把情節嚴重具體化,以統一裁判標準,防止同案不同判的發生。法律服務提供者也應該及時加深《民法典》中關于知識產權的新內容的理解,比照《民法典》與既有知識產權相關法律規定的差異之處,把握法條背后的立法精神內涵,參考既有相關案例對懲罰性規定的具體應用與說理過程,在實踐中使用法律、反思檢查、總結經驗。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管冰 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
供稿:智合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新產業、新經濟崛起,知識產權未來的機遇有哪些?(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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