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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專利的角度近距離走進阿聯酋這個遙遠而神秘的國度,開啟一段專利之旅?!?/strong>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扈娟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談及阿聯酋,腦海中將浮現出七星級帆船酒店、世界最高塔哈利法塔、棕櫚島。然而,阿聯酋不僅旅游業發達,其專利產業同樣不可小覷。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發布的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中[1],阿聯酋全球排名第31位,連續七年保持阿拉伯國家首位。阿聯酋在多個分項指標上也名列前茅:創新投入排名第18位、商業政策監管環境排名第6位、人力資本與科研第17位。
阿聯酋,全稱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成立于1971年,最初由阿布扎比、迪拜、沙迦、富查伊拉、烏姆蓋萬和阿治曼6個酋長國組成。1972年,阿聯酋迎來了新成員哈伊馬角。作為以石油為主的聯盟國家,阿聯酋十分重視專利制度的發展和創新。今天,筆者就帶領大家從專利的角度近距離走進這個遙遠而神秘的國度,開啟一段專利之旅。
一、專利概覽
為了大致了解阿聯酋專利申請的概況,筆者基于在Incopat數據庫中檢索得到的基礎數據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簡要分析。
圖1 阿聯酋專利申請量[2]
從上圖可以看出,阿聯酋專利申請自2015年開始迅猛上升,達到343件。到2018年,申請量達到491件的峰值。隨后幾年也穩定在200件左右。這個申請量規模對于總面積僅約8.36萬平方公里、人口約977萬的阿聯酋來說已經相當高了。充分表明阿聯酋專利申請熱度很高。
圖2 阿聯酋專利產出國別分布[3]
為了了解阿聯酋專利申請都是來自那些國家和地區,制作了上圖。從中可以看出,來自美國的專利申請占比25%,說明阿聯酋與美國的經濟合作十分緊密,大量申請是以美國研發主體的名義提交的。此外,來自阿聯酋國內的研發主體的專利申請占比13%,這個比例雖然看上去不高,但是考慮到阿聯酋的人口和地域還是十分不錯的成績。表明阿聯酋十分重視技術的研發和投入,這與文章開頭提到的阿聯酋在全球創新指數中的較高排名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值得關注的是,阿聯酋雖然面積有限,但是專利產出的國別分布十分密集,上圖僅顯示了占比較高的國家和地區的專利產出比例。事實上,在阿聯酋提交專利申請的研發主體來自40多個國家和地區,這在其他國家中都是比較罕見的。充分表明阿聯酋與全球工業、商品、貿易的緊密聯系以及其開放包容的合作態度。
圖3 阿聯酋的專利申請IPC分布[4]
圖3進一步分析了在阿聯酋提交的專利申請的IPC分布,背后代表不同技術領域在專利申請中的比重。首先,IPC涉及A部、B部、C部、F部等,說明專利申請涵蓋的領域較寬,發展比較均衡。其次,從2018年至2020年三年的數據來看,E21B和A61K這兩個領域的數量非常多。其中,E21B與石油開采相關,這也印證了石油是阿聯酋十分重要的經濟來源的事實。A61K與醫用、牙科用或化妝用的配制品相關。在這個領域,近幾年的專利申請量非常高。據報道[5],阿聯酋旨在成為世界領先的醫療保健中心和醫療旅游目的地之一。阿布扎比投資辦公室(ADIO)將為在該地設立的創新公司提供5.45億美元的創新刺激計劃和其他非財政激勵措施,其中包括對生物制藥和醫療健康價值鏈的投資[6]。種種跡象表明,生物醫藥領域未來在阿聯酋的市場比較廣闊,競爭也會趨于激烈。
二、法律法規
在專利方面,可以用積極活躍、開放包容來形容阿聯酋。阿聯酋自成立伊始,就積極參與貿易有關的全球協定。在1974年,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成員國;在1981年,加入了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簡稱GCC);1995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1996年,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99年,加入《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2022年,為了更好地促進與全球貿易的接軌,阿聯酋加入《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簡稱IPC協定)和《國際承認用于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達佩斯條約》。
在阿聯酋加入GCC的期間,專利申請大多可以通過GCC途徑來提交和審查。但是2021年1月,GCC宣布停止運作。希望在阿聯酋獲得發明專利保護的申請人只能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或PCT途徑向阿聯酋單獨提出專利申請,希望獲得實用新型或工業制圖和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的申請人只能通過巴黎公約途徑向阿聯酋單獨提出專利申請。根據技術領域的不同,阿聯酋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由奧地利或韓國專利局完成。
阿聯酋第一部與專利有關的法律是1992年頒布的第44號聯邦法律——《關于專利、工業制圖和工業品外觀設計的產業規制及保護的規定》(簡稱阿聯酋專利法)。之后,該法又于2002年、2006年和2022年進行了多次修改。當前采用的專利法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2022年新頒布的專利法涉及以下修訂內容[7]:
(1)轉換專利類型:在滿足要求的情況下,實用新型申請可以轉為發明專利申請;
(2)新穎性寬限期:發明人或從發明人處直接或間接獲取發明創造信息的第三人在專利申請前對本發明創造的信息的披露不會影響本專利申請的授權;
(3)外觀設計新穎性: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有在專利申請前未向公眾披露相關信息才能被認為具有新穎性,其披露的方式包括公布、使用或任何其他方式;
(4)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增加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至從申請日起20年。
三、專利申請[8]
依據阿聯酋專利法,專利包括發明、專有技術、實用新型、工業制圖和工業品外觀設計。一項發明可被授予發明專利應具備新穎性(絕對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實用新型申請保護的條件沒有發明那么嚴格,因此不能滿足專利條件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申請文本的語言是阿拉伯語和英語。根據阿聯酋專利局要求,在專利申請提交時需提供整套英語文本以及阿拉伯語的標題和摘要,并于進入國家階段申請日的90天內補充提供阿拉伯語的說明書,權利要求和附圖等翻譯文本。
專利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期間,申請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專利代理委托書,轉讓書(如果申請人不是發明人)和商業許可證(如果申請人是商業實體)。形式文件需在申請當地的阿聯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認證。而實質審查請求需與新申請一起提交。如果有實質審查意見,申請人要在三個月內做出答復。一旦通過實質審查,該申請將在授權前公布;被駁回的申請可在60天內向阿聯酋經濟部主管委員會提出復審。
如果阿聯酋專利局同意授予專利權,則指示申請人準備授權公告材料并支付授權公告費用,隨后在阿聯酋官方公報上發布授予該專利權的決定。自公告60日內,任何人或利益相關組織均可向主管委員會提出異議。若無異議,則該專利被授權,阿聯酋專利局會頒發授權證書。發明專利一旦獲得授權,自申請日起20年內有效,專利權人被賦予在阿聯酋境內對該專利的獨占權。實用新型保護期為10年。根據2022年新專利法的規定,工業制圖和工業品外觀設計的保護期為20年。通常情況下,一個專利從申請到授權需要5-6年的時間。
四、專利維權[9]
在阿聯酋,專利侵權既有刑事處罰,也有民事處罰。目前,沒有專門審理專利案件的法院。有效性/無效性由初審法院決定,侵權案件由一審法院判決。初審法院或一審法院會指定一名專家對該事項進行審議,并根據專利專家報告對該事項作出裁決。對初審法院或一審法院的裁決可向上訴法院提出質疑,隨后可向最高法院提出質疑。
根據阿聯酋專利法,如果發明是一種產品,所有人有權阻止任何其他方在未經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制造、使用、保留、銷售或進口該產品。如果任何人在未經專利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從事上述任何活動,則屬于侵權行為。因此,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禁止侵權人銷售、營銷、制造和進口相關產品。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法律中沒有明確的公式來計算損失和賠償。法院有權根據其評估確定賠償金額。一般而言,在任何民事訴訟中,損害賠償或補償的計算依據包括:業務和利潤損失、商譽和聲譽損失、律師費及其他訴訟費用、發明的商業價值、剩余保護時間、消費者或需求商品的數量。
五、阿聯酋專利法與中國專利法的比較[10]
雖然阿聯酋專利法與中國專利法在諸多方面有相似之處,但也存在明顯的區別。
(1) 早期公布后的異議程序。
阿聯酋的發明專利采取早期公布后的異議程序,即任何利害關系人可以自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主管委員會提出反對。與之不同,中國早已取消了早期公布后的異議程序。
(2) 實用新型的審查標準略低。
依據中國專利法的規定,實用新型需要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即對于新創性有一定要求,雖然該要求會略低于對于發明的要求。但是,阿聯酋的實用新型專利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授予具有工業實用性但沒有創造性的實用新型專利。根據阿聯酋相關法律規定,實用新型是指能夠投入工業應用但創新性質不符合專利要件的新發明。
(3) 職務發明,對于工作或職務期間創造的發明,阿聯酋專利法規定雇員作為發明人具有通知義務,即必須以書面報告形式即時通知雇主。而中國的專利制度并未規定發明人的通知義務。
(4) 專利權的授予范圍方面,阿聯酋法律規定生產動植物的生物方法是不能授予專利的,而中國專利法規定動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可授權主題。至于被中國專利法排除的授權主題如原子核變化方法獲得的物質和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做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在阿聯酋相關法規定中并未予以限制。
(5) 在強制許可方面,阿聯酋規定授予強制許可的條件是專利特許證頒發三年以上,且申請人為獲得許可做出了努力。中國專利法除了上述要求,還要求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
六、最新動向
阿聯酋在知識產權方面,尤其是在專利方面不斷進行探索和創新,陸續出臺了一些政策和規定,以促進創新和研發,推動貿易發展,更好地融入全球化浪潮之中。
比如,2019年11月21日,迪拜國際金融中心管理局頒布了一項新的知識產權法(2019年第4號法,即《DIFC知識產權法》),旨在促進創新并改善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實施[11]。DIFC知識產權法是對阿聯酋已經生效的現有聯邦知識產權法的補充,旨在統一DIFC中知識產權的執法。該法律涵蓋了IP執法的所有方面,并介紹了所有執法渠道。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律并沒有建立任何新的知識產權局,而是規定了DIFC中阿聯酋注冊知識產權的承認,包括對阿聯酋注冊專利,實用證書,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圖紙,版權,商標,商品名稱和商業秘密的承認。
在職務發明方面,DIFC知識產權法還規定了雇主擁有專利的所有權,但前提是要在雇員的雇傭范圍內創造發明。如果一項發明是在雇傭范圍之外創造的,但與雇主的業務有關,并且是利用雇主的專門知識和資源創造的,則該發明仍屬于雇主。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雇主應注意,考慮到雇員的報酬、發明的經濟價值以及雇主從發明中獲得的利益,雇主可能有義務對發明進行“合理的補償”。
再比如,為了簡化專利申請文件的提交要求,阿聯酋專利局近期宣布,在提交專利申請時只需要對發明人轉讓聲明(DOA)進行公證即可,無需再至當地阿聯酋領事館進行認證。另外,為了避免簽字文件原件運輸的風險,阿聯酋專利局還宣布可以接受掃描件的簽字文件。這對海外申請人來說是一件利好的消息[12]。
七、結語
可以看出,阿聯酋的專利規制基本參照了現行主流的專利體系。而且,為了加快與國際接軌的步伐,阿聯酋近年還陸續出臺了若干政策以鼓勵創新和投資、重視專利保護。
目前,我國已經在許多方面和阿聯酋開展了合作。中國作為阿聯酋第一大貿易伙伴,占據了阿聯酋全球非石油貿易份額中的12%,中國對阿聯酋的投資至2020年底已超過93億美元,阿聯酋是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全球20大市場之一,并在阿拉伯世界位列第一[13]。對于期望在該地區拓展業務的國內企業而言,提前熟悉當地的市場環境、專利制度、維權情況,緊密跟蹤最新的專利政策是十分緊迫和必要的。市場未動,專利先行。希望本文能拋磚引玉,促使更多專利從業人員深入地分析阿聯酋的專利制度、分享專利實踐的經驗,為中國企業在阿聯酋的市場開拓、貿易合作鋪平道路。
參考文獻:
[1]https://www.investgo.cn/article/gb/tjsj/202210/635118.html
[2] 以上數據來源于Incopat數據庫,以公開年份統計
[3]以上數據來源于Incopat數據庫
[4]以上數據來源于Incopat數據庫
[5]http://www.360doc.com/content/22/0603/10/79824203_1034359297.shtml
[6]https://www.163.com/dy/article/H7GV83BF05129QAF.html
[7]http://www.unitalenlaw.com/html/report/22022192-1.htm
[8]https://www.docin.com/p-2641941736.html
[9] https://gdoip.com/dynamic/155.html
[10]《中東地區有關國家知識產權環境研究報告》,管育鷹,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2015年2月至9月
[11]https://wenku.baidu.com/view/1de3dc0948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0f.html?_wkts_=1669105886766&bdQuery=%E8%BF%AA%E6%8B%9C%E6%96%B0%E7%9A%84DIFC
[12] http://www.unitalen.com.cn/html/report/22081324-1.htm
[13]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81181852591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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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阿聯酋專利制度概況及特點)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扈娟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企業海外知識產權保護與布局系列文章(二十)│ 阿聯酋專利制度制度概況及特點(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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