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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知識產權(專利、版權)獎勵辦法》(下稱《辦法》)將于2024年4月20日正式施行?!?/strong>
近日,《蘇州市知識產權(專利、版權)獎勵辦法》(下稱《辦法》)經市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4年4月20日正式施行,《蘇州市知識產權(專利、版權)獎勵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辦法》是在《辦法(試行)》基礎上進行修改完善,一方面優化了蘇州市專利獎獎項結構,增加蘇州市專利獎二等獎獎項數量,并新增設蘇州市優秀外觀設計獎,另一方面優化了中國專利獎的配套獎勵,增設對中國專利獎銀獎獎勵標準。
《辦法》明確,蘇州市知識產權(專利、版權)獎下設蘇州市優秀專利獎、蘇州市杰出發明人(設計人)獎、蘇州市優秀版權獎三個獎項。其中,蘇州市優秀專利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優秀外觀設計獎三個獎項,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3萬元和3萬元的獎勵;蘇州市杰出發明人(設計人)獎每屆不超過5項,每項給予不超過10萬的獎勵;蘇州市優秀版權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兩個等級,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和3萬元的獎勵?!掇k法》還規定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獲獎者,及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獲獎者,將分別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
《辦法》更好地銜接了相關最新政策,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和運用導向更加突出,充分體現了當前蘇州知識產權發展實際需求,為有效激發創新主體創新創造活力增添新動能。
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知識產權(專利、版權)獎勵辦法的通知
蘇府規字〔2024〕3號
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蘇州市知識產權(專利、版權)獎勵辦法》已經市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蘇州市知識產權(專利、版權)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了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根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蘇州市專利促進條例》《江蘇專利獎評獎辦法》(蘇政發〔2022〕66號)等有關規定,獎勵在培育自主知識產權、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活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激勵專利權利人、發明人(設計人)、版權創作人創新積極性,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蘇州市人民政府設立“蘇州市知識產權(專利、版權)獎”,設下列三個獎項:
(一)蘇州市優秀專利獎;
(二)蘇州市杰出發明人(設計人)獎;
(三)蘇州市優秀版權獎。
蘇州市優秀專利獎、優秀版權獎每年評審一次,蘇州市杰出發明人(設計人)獎每兩年評審一次。蘇州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獎項設置和獎勵周期。
第三條?蘇州市知識產權(專利、版權)獎以尊重知識產權、激勵創新、促進技術進步和文化發展為方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蘇州市人民政府成立蘇州市知識產權(專利、版權)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蘇州市知識產權(專利、版權)獎的評審工作,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組成,人選由市人民政府專利、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每屆任期四年。
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評審獎勵的日常管理工作。
評審委員會下設蘇州市專利獎評審分委員會、蘇州市版權獎評審分委員會。具體評審細則另行規定。
第五條 蘇州市知識產權(專利、版權)獎的獎勵等級及獎項數量:
(一)蘇州市優秀專利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優秀外觀設計獎三個等級。獎項數量每屆一等獎不超過5項,二等獎不超過30項,優秀外觀設計獎不超過10項,由評審委員會根據年度申報評審情況確定。
(二)蘇州市杰出發明人(設計人)獎不分等級,獎項數量每屆不超過5項。
(三)蘇州市優秀版權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兩個等級。獎項數量為每屆一等獎不超過5項,二等獎不超過15項。
第六條?蘇州市優秀專利獎授予全市范圍內通過創新活動而獲得核心專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報優秀專利獎的專利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含已解密國防專利,不含保密專利),且該專利權有效、穩定。
(二)申報主體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或者為本市常住居民,且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社會道德和職業道德。
(三)該專利不存在專利權屬糾紛和其他專利糾紛,全體專利權人同意申報。
(四)該專利技術在本市實施,專利創新性強、技術水平高或者設計獨特,實施后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
(五)該專利為核心專利,專利布局對企業發展形成核心競爭力,對產業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專利及其產品符合國家、省、市的相關產業以及環保政策。
(六)該專利有相對完善的保護措施。
(七)該專利未曾獲得過國家、省、市等專利獎。
第七條?蘇州市杰出發明人(設計人)獎授予具有較強發明創造能力、其發明創造具有顯著價值的公民。杰出發明人(設計人)獎的申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本市常住居民,主要發明創造活動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且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社會道德和職業道德。
(二)申報人為第一發明人(設計人)的有效專利1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5件以上或者國(境)外專利2件以上。
(三)其發明創造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顯著突破性。
(四)其專利在本市實施,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
(五)其專利不存在專利權屬糾紛和其他專利糾紛。
第八條?蘇州市優秀版權獎授予創作作品具有顯著價值的本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報優秀版權獎的作品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報人對申報作品擁有著作權,并獲得著作權登記證書,且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社會道德和職業道德。
(二)申報作品具有較高文學藝術價值、學術價值或者較強創造性。
(三)申報作品已經發表,并產生顯著社會效益或者經濟效益。
第九條?蘇州市知識產權(專利、版權)獎的候選項目應當經下列單位或者個人推薦:
(一)各縣級市、區專利或者版權行政管理部門。
(二)蘇州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三)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四)市級以上相關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
第十條?推薦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根據申報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填寫推薦意見后報蘇州市專利或者版權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蘇州市優秀專利獎申報材料應當包括:
(一)蘇州市優秀專利獎申報表。
(二)該專利的專利號,及其有效性證明材料。
(三)該專利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授權公告文本。
(四)該專利在本市實施后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的證明材料。
(五)該專利已獲得的獎勵、榮譽和相關外圍專利情況等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蘇州市杰出發明人(設計人)獎的申報材料應當包括:
(一)蘇州市杰出發明人(設計人)獎申報表。
(二)作為主要發明人(設計人)的專利有效性證明材料。
(三)其主要有效專利的技術內容,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的簡介,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人和主要發明人(設計人)的專利所獲得的榮譽、獎勵等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蘇州市優秀版權獎申報材料應當包括:
(一)蘇州市優秀版權獎申報表。
(二)作品原件或者復制件。
(三)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
(四)創作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五)作品所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情況和相關證明材料。
(六)作品的出版物、獲獎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匯總分類。蘇州市優秀專利獎和蘇州市杰出發明人(設計人)獎由蘇州市專利獎評審分委員會負責組織專家評審,蘇州市優秀版權獎由蘇州市版權獎評審分委員會負責組織專家評審。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匯總評審結果,并將結果報評審委員會審定,確定擬獎勵名單和獎項等級。
第十五條?對擬獲獎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對擬獲獎獎項有異議者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郵件形式向蘇州市專利、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異議。蘇州市專利、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異議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組織相關專家對異議內容進行復審,并將處理結果答復提出異議的組織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擬獲獎名單公示和異議處理程序結束后,評審委員會將擬獲獎名單報蘇州市人民政府批準。蘇州市人民政府向獲獎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頒發證書和獎金。
蘇州市知識產權(專利、版權)獎各獎項獎金為:
(一)蘇州市優秀專利獎一等獎每項獎金不超過10萬元、二等獎每項獎金不超過3萬元、優秀外觀設計獎每項獎金不超過3萬元。
(二)蘇州市杰出發明人(設計人)獎每項獎金不超過10萬元。
(三)蘇州市優秀版權獎一等獎每項獎金不超過10萬元、二等獎每項獎金不超過3萬元。
第十七條?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項目的本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項目的本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各獎項具體獎勵額度可以根據當年財政預算適時調整。
同一專利,先獲得蘇州市優秀專利獎,后又獲得中國專利獎的,逐級給予差額獎勵;在同一年度獲得中國專利獎和蘇州市優秀專利獎的,就高給予一次性獎勵。
鼓勵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同步開展配套獎勵措施。
第十八條?已獲獎者被查實弄虛作假、不具備獲獎條件的,蘇州市人民政府撤銷其獎勵決定、追回證書和獎金,依法依紀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評審專家和工作人員被查實在評獎活動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取消其今后評獎活動資格,依法依紀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外國和無國籍人士在本市居住、生活、工作期間獲得專利權、版權,并在本市實施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24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19日?!短K州市知識產權(專利、版權)獎勵辦法(試行)》(蘇府規字〔2013〕8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原標題: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知識產權(專利、版權)獎勵辦法的通知)
來源:蘇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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