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導讀】 ?
財政部、科技部、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開展深化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的通知
財教[2014]233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必須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把一切有利于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一切有利于調動科技人員積極性和全社會創新活力,一切有利于我國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提升,作為政府支持科技創新的著力點。在強化基礎研究的同時,為加快推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健全知識、技術、管理等由要素市場決定的報酬機制,激發調動廣大科技人員和全社會創新活力,切實發揮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經國務院批準,按照權責一致、利益共享、激勵與約束并重的原則,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在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選擇若干符合條件的中央級事業單位開展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革科技成果使用、處置管理制度。試點單位可以自主決定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轉移轉化活動,試點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審批或備案。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管理和實施。
二、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規律的市場定價機制。試點單位可通過協議定價、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成果交易、作價入股的價格。實行協議定價的,應當在本單位公示成果名稱、擬交易價格,在此基礎上確定最終成交價格。
三、試點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
四、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分配和激勵制度。試點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分配和股權激勵方案,明確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院系(所)以及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技術轉移機構等相關方的收入或股權獎勵比例。對發明人、共同發明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轉移轉化中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比例,不得低于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比例。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用于獎勵人員的股權超過入股時作價金額50%的,按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有關規定,由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除用于人員獎勵外,其余部分應當用于科研、知識產權管理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試點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用于人員獎勵的支出部分,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但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
五、鼓勵科技成果首先在境內使用??萍汲晒蚓惩廪D讓、獨占許可的,應當依法履行審批程序。對列入《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中禁止出口以及其他影響、損害國家競爭力和國家安全的科技成果,禁止向境外許可或轉讓??萍夹姓鞴懿块T、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落實科技成果向境外轉讓、獨占許可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年度報告制度。試點單位應當按規定將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情況(主要包括獲得的科技成果情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情況、收入及分配情況等)向單位主管部門報告。試點單位主管部門應當按規定將年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報告報送財政部門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等相關部門??萍加媱潱▽m?、基金)管理機構也應建立相應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報告制度。
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地方建立財政性資金資助產生的應用類科技成果信息庫??萍汲晒瓿蓡挝粦敯匆幎ㄌ峁┛萍汲晒畔?,由相關部門、地方按程序審核匯交科技成果信息庫??萍汲晒畔烀嫦蛏鐣峁┛萍汲晒畔⒉樵?、篩選等公益服務??萍夹姓鞴懿块T和成果應用推廣的相關部門、地方應當建立科技成果推廣應用信息共享機制。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當完善專利信息傳播利用服務體系,會同各有關部門、地方加強知識產權執法保護。
七、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管理機構要改進完善科研組織管理方式,明確應用類科研項目承擔單位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義務,并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作為科研項目立項和驗收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試點單位主管部門要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作為對機構及人員評價、資金支持的重要內容和依據,并建立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八、試點單位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重大事項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制度。優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流程,明確轉移轉化、科技成果報告、知識產權管理、資產管理、評價獎勵等工作的責任主體,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特點的崗位管理、考核評價和獎勵制度。建立健全鼓勵、規范科研人員創辦企業的管理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內部控制制度。
九、試點時間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現行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試點單位按照本通知執行;非試點單位仍執行現行有關規定。
財政部 科技部 知識產權局
來源:科技部 整理:IPRdaily 趙珍 網站:www.meihaolucy.com ? IPRdaily小秘書個人微信號:iprdaily2014 ? ■小秘書【小D】個人微信號:iprdaily2014(添加驗證請說明供職單位+姓名) ■添加可獲得更多實務干貨分享、定期私密線下活動、更有機會加入知識產權界最大云社區【IPer社群班級】與全球知識產權優秀精英深度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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