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 Daily,知識產權第一新銳媒體
2015年9月25日,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浙江省專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頒布實施的《浙江省專利保護條例》對提高浙江省專利保護水平,促進專利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2014年全省專利申請、授權量分別達到26.1萬件和18.8萬件,居全國第二位,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9.57件,居全國前列。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專利工作面臨著專利侵權和專利假冒情況時有發生、基層執法力量薄弱、專利成果轉化的激勵機制尚不健全、專利創造與運用水平還不夠高、專利管理與科技經濟管理存在脫節現象等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
為了鼓勵發明創造,推動專利運用,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浙江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促進專利事業發展、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重要政策和措施,總結吸收了近年來在激勵專利創造與運用、加強專利保護、強化專利服務與管理等方面的經驗與做法,制定出臺了該《條例》?,F解讀如下:
一、條例內涵更加豐富
2008年國務院出臺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對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提出了更加全面的要求。我省專利工作已實際涵蓋了專利的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等方面。新《條例》對有關內容和范圍進行了拓展,共六章五十二條,包括總則、專利創造與運用、專利保護、專利服務與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從原先的注重專利保護和管理拓展到專利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鏈條上的各個環節。同時,借鑒兄弟省市立法使用的“專利條例”名稱,將名稱由《浙江省專利保護條例》改為《浙江省專利條例》。
二、明晰專利成果處置權、收益權制度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修訂專利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完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結合近年來我省在推進專利成果處置權、收益權制度改革方面進行的探索和實踐,借鑒外省市對科技成果參與收益分配的成功經驗,《條例》對專利處置權下放、實施授權和收益權配置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性改革,強化專利轉化運用激勵。一是提高了獎勵標準,第十六條明確規定政府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從許可、轉讓的凈收入、作價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獎勵發明人、設計人。二是賦予發明人、設計人自行實施的權力,第十七條規定單位與發明人、設計人沒有簽訂實施專利協議,且單位在專利授權后超過一年未實施、轉讓或者作價投資的,發明人、設計人可以實施該項專利,所得收益歸發明人、設計人所有。此外,《條例》對保障專利發明人、設計人在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方面權益進行了規定。
三、強化網絡等新興領域專利保護工作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高速發展、電子商務規模的不斷擴大,網絡環境下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也越來越多,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以及市場秩序造成極大沖擊和影響。規范網絡專利保護,明確利益攸關方責任,非常有必要。同時,加強和規范網絡領域專利保護工作是我省專利工作的特色和創新,近幾年來,我省出臺了一些有關網絡專利保護的政策和措施,積累了一些成功的經驗。因此,《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明確了網絡、電視等交易平臺提供者對專利侵權、假冒專利行為的處理職責和處理程序,對交易平臺提供者、專利權人、利害關系人、專利行政部門等主體責任和義務進行了規定,對專利行政部門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構在網絡專利保護工作中的責任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此外,《條例》第三十五條明確了展會舉辦者對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參展產品或者技術負有的權利義務做了規定。
四、加強縣級專利行政執法權
目前全省已有59個縣(市、區)接受委托開展專利執法,占比達65%。鑒于多年開展委托執法的基礎,并根據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的改革要求,《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對有條件的縣(市、區)專利行政部門,經設區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行使相應的專利行政執法權。同時,針對專利權人普遍反映專利維權存在“時間長、舉證難、成本高、賠償低”等狀況,挫傷了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實踐中,專利領域中明知侵權而仍然為之的假冒專利、重復侵權、群體侵權時有發生,在一些地方甚至還比較嚴重。這些行為不僅直接侵害了專利權人的權益,還擾亂了市場秩序,破壞了創新環境。對此,《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了專利行政部門可以依法查處假冒專利、重復侵權、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案件等行為。
五、健全政府專利工作職責
《條例》總結了近幾年地方專利戰略實施工作,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專利工作職責。一是加強政府對專利工作的領導責任。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專利工作的領導,將專利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統計。同時,對地方政府在專利工作經費安排、專利執法機制建設和知識產權文化建設等方面進行了規定。二是加強政府的專利服務與管理職能。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引導、支持專利代理、信息咨詢、檢索、評估、運營等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發展,重點就專利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建立專利評議機制、規范和促進專利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發展、培育和規范專利拍賣等技術交易市場、健全全社會化專利維權援助機制、專利人才培養和引進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來源:浙江日報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