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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
作者:顧卓然 長沙七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投稿原標題:一件專利在費減政策調整后需要多交多少錢?
為了更好地支持我國專利事業發展,減輕企業和個人專利申請和維護負擔,財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6年7月27日出臺了《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國家知識產權局也曾于2006年根據原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制定頒布了《專利費用減緩辦法》。
本次出臺的新辦法針對原辦法在近十年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優惠力度不統一、認定標準不明確等問題,結合專利法實施細則修訂的情況,在廣泛征求專利管理執行部門、部分專利申請個人和企業的意見的基礎上,對優惠范圍、優惠對象、優惠力度以及優惠程序等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比如在優惠對象這一方面,相比原辦法中較為籠統寬泛的“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標準,新辦法在其第三條中對可以申請費減、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進行了細化,規定了三類可以申請減繳的對象(如下表)。
又比如在優惠力度這一方面,原辦法規定的減繳比例比較復雜,個人減繳比例高于單位,不同類型收費減繳比例也不盡相同。新辦法則不再區分單位與個人,將減繳比例統一為85%。
原辦法規定,當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多個單位時,其專利費用不能享受任何減繳,而在新辦法中可以享受70%的專利費用減繳。
本文將從以下四種情況來分析新政策帶來的變化:
一、原政策可以減緩但新政策后不能減緩的企業
二、原政策可以減緩但新政策后不能減緩的個人
三、能繼續享受費減政策的企業
四、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
一、原政策可以減緩但新政策后不能減緩的企業需要多交多少錢?
總的來說,新辦法的出臺明確了優惠對象、加強了優惠力度,但也會使一部分原來可以享受該政策的企業被排除在優惠行列之外。舉個例子,某企業上一年度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由于原辦法對于優惠對象的規定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因此該企業在原辦法實施期間可以享受到專利費用減緩政策。但當新辦法正式實施后,該企業將會由于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遠超30萬元而無法享受新政策。如此,勢必會使類似企業在新辦法正式實施后憑空多出一筆巨大的開支。
與上述這家公司情況相類似的企業還有很多,那么這些企業在專利費減政策調整后究竟需要多交多少錢呢?且讓筆者來為大家算上一算吧。
1.可申請的減緩項目
原辦法第二條指出了可以減緩的五項專利費用,但由于新修訂的《專利法》取消了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一項以及復審一項并非專利審查的必經程序,因此實際統計的收費項目只有三項,即申請費(其中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
2.相關費用
(表一)
3.減緩的力度
根據原辦法第四條的相關規定,“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p>
因此綜合來看,企業可以請求減緩的費用為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復審費。
(表二)
4.總結:原政策可以減緩但新政策后不能減緩的企業需要多交多少錢?
(1)發明專利不能減免部分(單位:元)
發明專利在申請后,由于審查答復的時間不同,授權年份各有不同,下面以發明專利申請后第二年授權為例進行舉例說明。
(表三)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不能減免部分(單位:元)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一般在申請提交的第一年便能獲權,以下我們按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提交后第一年獲權進行計算。
(表四)
綜上所述,一件發明專利需要多交7560元(其中包括申請費及審查費共計2380元,年費共計5180元),而一件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則需要多交4340元(其中包括申請費350元,年費共計3990元)。這兩個數字乍看并無異處,但是對于那些擁有多項專利的企業來說可就大大的不一樣了:假如A公司(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共享有100項專利,其中發明專利30項,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各35項,那么這個企業就將因為新辦法的實施比原來多交530600元(7560*30+4340*35*2)。對于一個在原辦法實施過程中仍在享受優惠待遇的公司來說,這超過五十萬元的專利費用想必不是一個小數字。
二、原政策可以減緩但新政策后不能減緩的個人需要多交多少錢?
在原辦法的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官方不要求提供申請個人的個人收入證明,往往所有個人都能申請減緩專利費用。因此新辦法的出臺必然意味著,很大一部分的個人將會無法享受到費減待遇。比方說,B君上年度月均收入為3600元(年收入為4.32萬元),不符合本新辦法中規定的個人申請減繳必須滿足的“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這一條件,故而在費減政策出來之前一直都享受著減緩優惠的B君只能老老實實地繳納專利費用。那么這筆不能申請減繳的85%又是多少錢呢?
1.可申請的減繳項目
根據新辦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一)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四)復審費?!?/p>
即可申請減繳的項目有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年費、復審費,但由于復審并非專利申請必經程序,故在此只計算前三項的相關費用。
2.相關費用(見表一)
3.減繳的力度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收費的85%。
4.總結:原政策可以減緩但新政策后不能減緩的個人需要多交多少錢?
(1)發明專利不能減免部分(單位:元)
(表五)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不能減免部分(單位:元)
(表六)
因此,由于不能再享受85%的費減優惠,B君的每件發明專利將多付9180元(其中包括申請費及審查費共計2890元,年費共計6290元),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多付5270元(其中包括申請費425元,年費共計4845元),對于個人來說,想必這不是一個小數字。
三、仍能繼續享受費減政策的企業可以再少繳多少錢?
誠然,對于無法再享受該項政策的企業來說需要多交的錢是一筆不小的數字,但是仍能享受該項福利的企業或個人所能獲得的福利力度也將大大加大,本部分筆者將為大家來算算那些仍能繼續享受費減政策的企業可以再少繳多少錢。
1.原政策中可享受的優惠
(1)發明專利(單位:元)
(表七)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單位:元)
(表八)
2.新政策中可享受的優惠
(1)發明專利(單位:元)
(表九)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單位:元)
(表十)
3.新政策較之原政策多出的優惠
(1)發明專利(單位:元)
(表十一)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單位:元)
(表十二)
綜合圖表我們可知,新辦法實施后,企業的一項發明專利還可在原來的基礎上少繳162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則可以少繳930元。假如此時有C公司(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未超過30萬元)共享有100項專利,其中發明專利30項,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各35項,那么C公司將會在原來的基礎少繳113700元。
四、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符合條件的可以少繳多少?
值得注意的是,原辦法對于共同申請人的范圍僅限定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而新辦法則是擴大了其范圍,使得“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共同申請專利的單位”也被納入了可以申請減繳的行列。本部分筆者將會計算,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時可申請減繳的數額。
1.可申請的減繳項目
即可申請減繳的項目有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年費、復審費,但由于復審并非專利申請必經程序,故在此只計算前三項的相關費用。
2.相關費用(見表一)
3.減繳的力度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收費的70%。
4.總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符合條件的可以少繳多少?
(1)發明專利(單位:元)
(表十三)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單位:元)
(表十四)
每件發明最多可以少繳7560元,而每件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最多可以少繳4340元。若A公司與B公司(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均未超過30萬元)共同享有30項專利,其中發明專利8項,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各11項,那么A企業將會享受到155960元(7560*8+4340*11*2)的優惠。
本文的最后,筆者在此附上對本文所討論的四種情形的總結,詳見下表。
(表十五)
來源:IPRdaily
作者:顧卓然 長沙七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編輯:IPRdaily 彭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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