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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 黃埔區貫徹落實《關于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
2019年4月3日,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黃埔區貫徹落實《關于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正式發布,其中,第二章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扶持章節中,提到明確了區財政出資1000萬元設立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的相關內容,探索加入產業基金、擔保公司及其他社會資本放大規模,用于補償合作銀行開展對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時所產生的部分風險損失。
根據《關于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號),為便于政策實施,明確相關條款具體內容及操作規范,結合實際,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制定了《關于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現就文件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
1.國家知識產權局等14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印發中新廣州知識城開展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通知》;
2.《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同意建設中國(廣東)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的批復》(國知發管函字〔2017〕212號);
3.《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辦法》(穗開管辦〔2017〕24號) ;
4.《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埔府規〔2018〕14號) ;
5.《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辦法實施細則》(穗開科〔2017〕9號) ;
6.區管委會復函(穗開內收〔2017〕486號)、區管委會復函(穗開內收〔2018〕604號)等。
二、制定過程
按照區的統一部署,根據2018年11月發布的《關于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第三條和第十七條,起草了《〈若干措施〉實施細則》。2018年12月1日-12月10日,我局已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未收到意見)。2018年12月14日-2019年1月14日,我局已征求區內有關單位、局法律顧問意見以及法制辦意見,并作相應修改和完善。2019年3月1日,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一)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至第四條。這一章明確了實施細則的制定依據、適用主體范圍和要求。主要依據是《關于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
(二)第二章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扶持
第五條至第十三條。一是第五條至第九條,明確了區財政出資1000萬元設立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的相關內容,探索加入產業基金、擔保公司及其他社會資本放大規模,用于補償合作銀行開展對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時所產生的部分風險損失。二是第十條至第十三條,提煉現有政策《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辦法》(知識產權美玉十條),對民營及中小企業設置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費、擔保費、保險費以及貸款貼息方面的資助條款。
(三)第三章知識產權保護激勵
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一是第十四條明確了構建知識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支持中國(廣東)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加快建設,為區域提供快速授權、確權、維權的協同保護服務。二是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提煉現有政策《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民營及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維權情形予以資助。
(四)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和第二十四條。附則對政策執行從高不重復、資金預算、兌現路徑、實施期限等內容予以明確,強化資金監管,提高政策實效。
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 黃埔區貫徹落實《關于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廣州市黃埔區委中共廣州開發區工委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號)精神,為便于政策實施,明確相關條款具體內容及操作規范,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企業工商注冊地(機構核準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民營及中小企業。
第三條? 本細則中的民營企業是指除國有及國有控股以外的內資企業。具體包括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集體聯營企業、其他聯營企業、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剔除國有控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剔除國有控股企業)、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伙企業、私營有限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內資企業。
中小企業是指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型的企業。
第四條? 申請本細則資助(扶持、補貼)資金的民營及中小企業須與資金發放部門簽訂書面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包含以下事項:
(一)承諾對相關資助(扶持、補貼)條款及約定已知悉;
(二)承諾領取資助(扶持、補貼)后10年內不遷離本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不變更統計關系、不得將企業核心業務和核心知識產權轉移到區外。
(三)獲得本辦法資助(扶持、補貼)的企業如違反協議,區相關主管部門應當追回企業領取的相關獎勵(補助)資金。
第二章?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扶持
第五條? 區財政出資1000萬元設立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探索加入產業基金、擔保公司及其他社會資本放大規模,用于補償合作銀行開展對科技型民營及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時所產生的部分風險損失。
第六條?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共擔”的原則,設計多元化商業模式化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民營及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所產生的貸款本金損失,由區財政出資的1000萬元承擔損失比例不超過25%,合作銀行等其他機構承擔剩余損失。
第七條? 民營及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必須用于本企業技術研發或改造,項目產業化,知識產權運營、管理,流動資金周轉等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八條? 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適用于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內登記注冊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中小企業劃型標準《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且在人民銀行企業征信體系中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并運用知識產權進行質押融資的科技型民營及中小企業。
第九條? 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每年至少實現5億元的融資規模。
第十條? 民營及中小企業以其依法擁有的知識產權以質押方式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取得信貸資金的,對該筆貸款發生的評估費、擔保費或保險費100%給予補貼,最高分別不超過實際貸款額的2%、3%、3%,且每項評估費、擔保費或保險費的補貼金額分別最高10萬元。
同一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不得同時申請擔保費和保險費補貼。
第十一條? 民營及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還本付息后,對該企業實際貸款額按3%的年利率給予貸款貼息,每筆實際貸款期限最長1年,每家企業每年可申請一筆貸款貼息補貼,每年貼息金額最高50萬元。
申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補貼的,質押期間出質的知識產權應系權屬清晰、法律狀態明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二條? 享受第十條、第十一條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貼的企業應為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的公司,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進入市級及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廣州市小巨人企業庫、廣州市科技創新企業庫的企業;
3.近5年內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部門科技項目或知識產權部門相關項目立項的企業;
4.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
5.其它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為科技類型的企業。
第十三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評估費、擔保費或保險費的,應在獲得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放款后的6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貼息補貼的,應在貸款還本付息后的6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章? 知識產權保護激勵
第十四條? 依托知識產權保護要素集聚優勢,構建知識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支持中國(廣東)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加快建設,為區域提供快速授權、確權、維權的協同保護服務。
第十五條? 區內民營及中小企業在專利、版權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實侵權指控時,開展維權行動并勝訴的,根據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按案件實際發生訴訟代理費的3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件國內(包括港澳臺)維權案件最高資助100萬元,每件國外維權案件最高資助2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500萬元。
第十六條? 申請第十五條專利維權資助的區內民營及中小企業,應為本區生產性企業和經認定的研發機構;申請第十五條版權維權資助的區內民營及中小企業,應為本區申報上年度自主版權登記數累計達50件以上的企業。
第十七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應當在有關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6個月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同一事項或同一項目,同時又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或重點項目扶持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細則資金的發放,所需資金納入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年度預算。
第二十條? 申請企業獲得資助(扶持、補貼)的涉稅支出由申請企業承擔,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用于企業經營與發展活動,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申請資助(扶持、補貼)的企業如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項目經費或其他理由足以認定為套取資助(扶持、補貼)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追回已發放的獎勵扶持資金,取消有關企業、組織或個人今后三年內知識產權專項資助(扶持、補貼)申請權,并向社會公告,同時建議有關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各項資助(扶持、補貼)資金的辦事指南由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另行發布;需要提交的具體材料,以申報通知或指南為準。申請各項資助(扶持、補貼)資金的企業,應在達到扶持條件后按申報通知要求及時提出,逾期不申請視同自動放棄。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涉及的政策兌現事項采用“一門受理、內部流程、集成服務、限時辦結”政策兌現辦理模式。區政策研究室負責形式審核和跟蹤督辦,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負責實質審核。審核通過的獎勵(補助)申請,由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按程序進行資金撥付。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中共廣州市黃埔區委中共廣州開發區工委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號)一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發生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來源:IPRdaily綜合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網站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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