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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馬新明 北京智慧財富集團 北京中金浩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原標題: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給我們帶來的啟示
IPRdaily消息: 2019年9月11日,國內首單以純專利許可為底層資產的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興業圓融-廣州開發區專利許可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功發行設立。該項目獲得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的大力支持,服務機構包括興業證券、金杜律師事務所、北京中金浩資產評估等等,底層基礎資產為廣州開發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許可費債權,涉及區內高新興科技、萬孚生物等11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底層知識產權包括103件發明專利和37件實用新型專利,通過該項目每家企業能夠獲得300萬至4500萬元不等的融資款項。
此次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為3.01億元,債項評級達到AAAsf,該產品一經銷售簿記,即獲得中信銀行等機構充分認可并積極認購,全場認購倍數達到2.25倍,最終該產品發行票面利率為4.00%,創2019年3年以上期限資產支持證券票面發行利率新低。
北京智慧財富集團旗下北京中金浩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廣東智慧財富知識產權運營有限公司基于其對國外知識產權證券化成功經驗的吸收,以及國內知識產權證券化探索的實踐參與,作為專業資產評估機構和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機構全程參與了該項目。通過對該項目操作模式、流程的分析總結,北京智慧財富集團馬新明先生告訴IPRdaily記者,“興業圓融-廣州開發區專利許可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給知識產權金融創新、知識產權證券化探索帶來了以下啟示:
一、知識產權證券化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打通了新的融資渠道
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傳統的融資形式主要為以風險投資為主的股權融資和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為主的債權融資,不管是股權融資還是債權融資,均是以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和信用狀況作為基礎或償付支持。而知識產權證券化不同于傳統融資形式的最本質的一點就是,知識產權證券化不是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信用狀況作為基礎或償付支持,而是以底層資產的經營狀況和信用狀況作為基礎或償付支持,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一種既非債權也非股權的證券融資形式。正是因為知識產權證券化既非債權融資也非股權融資,原始權益人是以底層資產出售的形式獲得資金,那么這種融資形式對于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表來說,既不會增加負債,也不會稀釋股權,只體現為資產的流動性發生變化,即流動性很差的長期資產轉化為流動性很強的貨幣資金。
《“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提出,到2020年年度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達到1800億元,據統計,2019年上半年全國專利和商標新增質押融資金額為583.5億元,同比增長2.5%,質押項目數為3086項,同比增長21.6%。雖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穩步增長,但是其仍然滿足不了廣大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而知識產權證券化基于供應鏈金融、融資租賃、信托等金融形式,以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完全不同的形態批量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打開了更便利的新型融資渠道,且融資條件進一步放寬。據相關統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貸款價值比一般為25%左右,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融資額價值比可達到75%以上。
二、打包證券化融資優于分散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在國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探索和發展中,北京智慧財富集團提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要走“產品化”的路徑,具體包括市場化、標準化、多元化三個方面,其目的就是要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使中小企業能夠更便利的獲得資金支持,實踐證明這種“產品化”路徑是較為有效的模式,目前全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已形成在各區域遍地開花之勢。但是,當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仍舊受限于銀行類金融機構傳統的風控模式,由于單一企業純知識產權質押風險較高導致流程較慢、審批繁瑣,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規?;?、批量化發展。
而如果知識產權證券化采取打包證券化融資的形式集合若干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雖然單一企業面臨的風險較大,但集合打包可起到風險分散的作用,因此這種類型的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投資風險遠低于單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的風險,便于科技型中小企業集合通過原始權益人和SPV間接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資金支持。這種模式非常適合于開發區、產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等集中區內企業抱團取暖,集合打包進行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
三、“穩定、可預期的現金流”并非不可逾越的鴻溝
自國務院出臺相關政策鼓勵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以來,國內不少相關機構組織專家對知識產權證券化展開了廣泛、熱烈的討論,其中討論的核心觀點之一是:資產證券化要求底層資產具有“穩定、可預期的現金流”,這一點是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天然障礙,使符合上述要求的知識產權證券化很難實現甚至不可能實現。這種觀點把關于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討論引向了知識產權份額化交易、份額化許可的方向,而份額化交易、份額化許可中其實蘊涵著極大地法律風險,無法起到金融化運作的功能,芝加哥國際知識產權交易所(IPXI)的失敗就是這種法律風險造成的結果。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底層資產可以是知識產權本身,也可以是知識產權衍生的收益權,“興業圓融-廣州開發區專利許可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實踐告訴我們,“穩定、可預期的現金流”完全可以采取一定的合法交易形式構造出來,而不一定要等待知識產權本身自然產生穩定的收益。同時不少研究者認為在“穩定、可預期的現金流”基礎上的知識產權證券化一般為固定收益型,收益率較低,在一定程度上貶低了知識產權價值,這種思潮其實陷入了一種對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研究誤區,資產證券化中要運用一系列的信用增級手段提升資產信用等級,以降低風險并且降低融資成本,對于優先級證券一般是采取固定收益的形式,而如果采取非固定收益的形式,那么上述信用增級手段就失效了,整個操作模式蘊涵著較大的道德風險,會給投資收益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
四、知識產權證券化模式同樣能做到標準化、可復制
我國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當前還處于探索階段,其中必然還有較大的創新發展空間,北京智慧財富集團已深入研究國外知識產權證券化成功案例和經驗,做好了堅實的知識儲備,深度參與國內知識產權證券化探索,積極擁抱未來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一切可能性。上述的知識產權份額化交易、份額化許可模式并非完全不可行,只是當前的法律、市場等環境使其不具有可操作性,隨著法制環境、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人們對知識產權的認知和運用逐漸廣泛深化,知識產權份額化交易、份額化許可模式可能也會有發展空間。
值得指出的是,雖然知識產權證券化還有廣泛的探索余地,但是當前已經發行、通過或受理的幾個知識產權證券化案例,包括“奇藝世紀知識產權供應鏈金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及“中信證券-愛奇藝知識產權供應鏈金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1-15期”、“第一創業-文科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及“第一創業-首創證券-文化租賃1-5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興業圓融-廣州開發區專利許可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不管是供應鏈金融模式、融資租賃模式還是專利許可模式,都在知識產權證券化探索中具有不斷進階的典范意義,均可以作為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范本,其基本模式均可以做到標準化、可復制,廣泛運用于缺乏傳統抵押物的輕資產科技型中小企業運用知識產權進行批量化融資,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根本問題。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馬新明 北京智慧財富集團 北京中金浩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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