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原標題:福建高院出臺36條措施 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服務保障創新創業創造(附全文)
IPRdaily消息:3月13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公開發布《關于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更好服務保障創新創業創造的意見》,出臺36條實施項目和具體措施,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打造知識產權爭端解決“福建優選地”,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福建加速度”,辦好知識產權審判領域“福建精品案”,著力破解知識產權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問題,為保障“一帶一路”建設,推進閩臺融合發展、僑鄉經濟發展、數字經濟發展、民營經濟創新發展提供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去年3月10日,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福建代表團審議時強調,要堅持問題導向,解放思想,通過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給創新創業創造以更好的環境,著力解決影響創新創業創造的突出體制機制問題,營造鼓勵創新創業創造的社會氛圍,特別是要為中小企業、年輕人發展提供有利條件,為高技術企業成長建立加速機制。
一年來,福建法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職能作用,努力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創造的良好發展環境。3月13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公開發布《關于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更好服務保障創新創業創造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36條實施項目和具體措施,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打造知識產權爭端解決“福建優選地”,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福建加速度”,辦好知識產權審判領域“福建精品案”,著力破解知識產權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問題,為保障“一帶一路”建設,推進閩臺融合發展、僑鄉經濟發展、數字經濟發展、民營經濟創新發展提供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意見》要求,全省法院要不斷優化知識產權審判管轄布局,充分發揮福州、廈門兩個知識產權法庭在閩東北、閩西南協同發展區知識產權審判中的牽頭作用,建立各協同發展區內知識產權司法協作機制。要妥善運用保全措施、強化取證程序保障、準確把握證據認定標準、依法制裁舉證妨礙行為,著力破解知識產權維權“舉證難”困境。要通過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實行簡案快審、普案標審、繁案精審,提高電商平臺上侵權糾紛解決效率,遏制拖延訴訟行為等舉措,扭轉知識產權維權“周期長”局面。要強化知識產權糾紛訴源治理,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優化知識產權跨域訴訟服務體系,主動融入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克服知識產權維權“成本高”難點。要堅持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的市場價值導向,有效執行懲罰性賠償制度,細化知識產權侵權損害法定賠償考量因素,確定創新適用法定賠償方式的新思路,提高法定賠償數額,切實解決知識產權維權“賠償低”問題。
《意見》強調,全省法院要完善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協調保護機制,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促進審判程序相協調。要健全知識產權案件技術事實調查認定體系,著力構建技術調查、技術鑒定、技術咨詢、專家陪審、專家證人“五位一體”相互協調的技術事實調查認定體系。要提升知識產權審判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以智能化促進訴訟便利化,以智能化審判服務創新創業創造。要充分發揮司法引領保障作用,通過公正裁判激勵科技創新,促進制造業企業通過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實現產業升級。要促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閩臺交流,提高福建知識產權審判國際影響力,著力造就一支政治過硬、本領高強并具有國際視野的知識產權審判隊伍。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更好服務保障創新創業創造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創造的良好發展環境,為高新技術企業成長建立加速機制,切實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職能作用,著力破解知識產權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問題,為保護創新創業創造,實現福建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保障“一帶一路”建設,推進閩臺融合發展、僑鄉經濟發展、數字經濟發展、民營經濟創新發展提供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二、目標任務
全省知識產權審判工作要堅持高起點推進工作、高質效執法辦案、高品質服務人民、高站位深化改革、高標準規范管理、高素質建設隊伍,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障福建經濟社會良好發展。
(一)著力服務工作大局。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推動福建省域知識產權侵權現象能夠得到有效遏制,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達到并保持較高水平,保護能力有效提升,保護體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更加優化,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發揮。
(二)著力優化營商環境。用最嚴格的方式保護知識產權,打造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高地,提高侵權成本,著力解決影響創新創業創造的突出機制問題,以創新的制度激勵創新,以創新的舉措保護創新,積極回應企業創新創業創造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需求,服務高新技術企業加速成長,不斷優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三)著力提升審判水平。打造知識產權爭端解決“福建優選地”,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福建加速度”,辦好知識產權審判領域“福建精品案”,最大限度地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強化戰略眼光和前瞻意識,樹立國際視野,推動知識產權審判向更高質量、更高水平發展,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
(四)著力建設人才隊伍。按照“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國際化”要求,始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定正確政治方向,及時深入研究新技術、新業態、新領域、新模式的知識產權問題,大力加強專業化建設,創新人才培養方法,加大知識產權審判人才的培養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精通法律、熟悉技術、具有國際視野的復合型知識產權審判隊伍。
三、實施項目和具體舉措
(一)優化知識產權審判管轄布局
1. 優化地域管轄布局。充分發揮福州、廈門兩個知識產權法庭在閩東北、閩西南協同發展區知識產權審判中的牽頭作用,建立各協同發展區內知識產權司法協作機制。分別制定出臺閩東北、閩西南兩大協同發展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協作辦法。順應發展需要,不斷優化知識產權審判組織體系。
2. 優化級別管轄布局。根據案件的增長趨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適時調整高、中、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類型及標的額,進一步優化符合省情的管轄布局,有效緩解案多人少矛盾。
3. 優化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布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要求,結合福建實際,科學確定省法院與福州、廈門知識產權法庭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分工。推動將技術類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一審管轄權提級到福州和廈門知識產權法庭。
(二)破解知識產權維權“舉證難”困境
4. 妥善運用保全措施。對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等臨時措施的申請,依法積極受理、迅速審查,符合保全條件的,及時采取有關措施,明確行為保全效力存續的合理期限。對于知識產權的構成要件、穩定狀態及侵權可能性等一時難以作出判斷的行為保全申請,應當通過組織聽證、審查證據、咨詢專家等方式審慎審查,盡快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決定。依法慎用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防止因惡意保全行為給企業正常經營造成影響。
5. 強化取證程序保障。當事人委托律師申請調查令,經審查認定符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調查令的實施意見(試行)》的,應當向律師簽發調查令。采用司法建議等方式,確保調查令制度得到有效實施。遵循知識產權訴訟規律特點,合理界定法院依申請、依職權主動調查的范圍。完善證據披露規則,法院可依申請向當事人出具證據出示令,責令其提交與案件有緊密關聯且為其控制的證據。通過下達保密令、將涉及秘密的證據交由第三方專家審查等方式,防范商業秘密在訴訟中被不適當地二次泄露。
6. 準確把握證據認定標準。出臺規范關于涉互聯網的哈希值校驗、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區塊鏈等第三方電子數據取證存證采信的審判指引。根據生活經驗、商業慣例和邏輯推理,對證據進行綜合判斷,根據高度蓋然性標準,認定案件事實。證據能夠初步證明權利人主張的事實成立的,否認該事實的當事人應提供反證支持其反駁或抗辯。在侵害商業秘密等糾紛中,妥善采用接觸加實質相似等推定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結合商標馳名的事實,減輕商標權人對于商標馳名的舉證負擔。
7. 依法制裁舉證妨礙行為。對抗拒保全、故意毀滅或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有關證據、提交虛假證據等妨礙訴訟活動的行為,結合知識產權證據特點,運用證據妨礙排除規則,合理分配當事人之間的證明責任,對妨礙訴訟的行為依法予以制裁。
(三)扭轉知識產權維權“周期長”局面
8. 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實行簡案快審、普案標審、繁案精審。對疑難復雜案件應加強說理。對事實清楚、法律適用簡單的案件,簡化流程和說理,可以采用要素式、表格式等形式,簡化裁判文書制作,結合各地實際,采用電子送達、集中送達等方式,創新送達機制,縮短送達周期。省法院加強對類型化知識產權案件的指導,確保類型化案件快立、快審、快結,實現法律適用統一。
9. 提高電商平臺上侵權糾紛解決效率。協調各大電商平臺,推動建立將商戶在平臺上的注冊地址作為送達地址的機制。通過司法手段引導電商平臺建立有效運用專利權評價報告快速處置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投訴制度。推動建立電子商務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快速反應機制,督促電子商務平臺落實相關責任。
10. 創新案件審理模式。建立書狀先行新型庭審模式,對于證據材料較多的案件,可引導當事人庭前提交書面訴辯材料和舉證、質證意見,固定爭議焦點,庭審圍繞有爭議的證據進行審查。試行部分案件中間判決機制,對事實復雜、審理周期較長的案件,就權屬關系、是否侵權等問題可以先行作出中間判決,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針對事實和法律關系基本相同的案件試行示范性判決機制,并建立相應工作規則,對示范性判決案件的選取、審理的流程、案例的發布和應用以及效果的評估等事項作出規定。
11. 遏制拖延訴訟行為。優化訴訟程序,強化審限管理,嚴格審限延長、扣除等情形的審批。嚴格審查中止申請,防止因知識產權授權確權程序拖延訴訟,不當阻滯民事侵權糾紛的審理。引導誠信訴訟,強化對惡意拖延訴訟行為的民事制裁,相關當事人應承擔因惡意拖延訴訟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加快管轄權異議案件的審理進度,建立能夠有效遏制管轄權異議濫用的訴訟機制。
(四)克服知識產權維權“成本高”難點
12. 強化知識產權糾紛訴源治理。推動建立中立評估機制,對當事人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的權屬關系、是否侵權等問題作出早期評估,引導權利人理性維權。協調“知創福建”以及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的行業協會組建和完善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委員會。在案件多發地區建立調解優先推薦機制。積極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商會調解等參與糾紛化解。吸納行業專家擔任特邀調解員,加強特邀調解隊伍建設。拓展司法確認程序適用范圍,銜接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商會調解等非訴解紛渠道。量化評估訴源治理質效。
13. 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在糾紛多元化解決中,發揮統一法律適用、填補法律空白和創制規則的作用,指導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的順利開展。積極推廣應用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實現線上化解與線下化解的有效銜接與優勢互補。推動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聯席會議制度。以“知創福建”為依托,參與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一站式”知識產權糾紛解決平臺建設。在軟件園、文創園、高新區等知識產權密集的區域適時設立巡回審判法庭、法官工作室等。
14. 優化知識產權跨域訴訟服務體系。由省法院、福州和廈門知識產權法庭牽頭,完善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跨域立案訴訟服務,拓展跨域知識產權訴訟指引、便民服務、訴訟輔助、糾紛解決、審判事務等功能,實現知識產權案件立案、調解、保全、送達等跨域訴訟全程服務。
15. 主動融入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及時回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全社會各界的監督和建議。對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在法律適用、審判信息和數據共享等方面提供支持,以更好發揮行政執法簡便、高效的優勢。統一司法、行政執法、仲裁、調解等不同渠道的證據標準。建立與仲裁機構、調解組織和公證機構的工作銜接機制。引導行業自律自治和知識產權保護志愿者機制建設。為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提供知識產權訴訟方面的信息,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五)解決知識產權維權“賠償低”問題
16. 堅持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的市場價值導向。侵權行為在訴訟期間仍在持續,原告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增加賠償數額請求且提供相應證據的,可以根據查明的事實確定賠償數額。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第三方機構在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中的作用,合理運用證據規則、經濟分析方法等手段,建立與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相適應的損害賠償規范化制度。制定出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確定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若干問題的指引》。
17. 有效執行懲罰性賠償制度。深入研究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問題,細化懲罰性賠償適用條件。對源頭侵權、重復侵權、惡意侵權和規模侵權行為,依法從高認定賠償數額,切實提高違法成本。建立重復侵權、故意侵權企業名錄社會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強化知名品牌保護,嚴厲打擊商標攀附、仿冒等不誠信行為,進一步凈化市場競爭環境。
18. 提高法定賠償數額。細化知識產權侵權損害法定賠償考量因素,確定創新適用法定賠償方式的新思路,提高法定賠償額上限。有證據證明實際損失或侵權獲利數額明顯超過法定賠償最高限額的,可以在法定賠償最高限額之上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19. 完善維權合理費用的賠償。權利人的律師代理費支出,若無明顯不合理因素的,應當支持。權利人因訴訟發生的公告費、因申請保全提供擔保發生的保險費,以及針對不當獲得知識產權的過錯方提起權屬糾紛而發生的代理費等費用,可以作為合理費用主張。權利人雖未能提交發票等證據證明其維權支出,但根據案件查明的事實,能夠推定該項支出確已發生且系維權必要的,可以納入合理費用范圍。
20. 加大刑事懲罰力度。提高量刑處罰力度,推動解決涉案侵權物品處置等問題。推動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量刑規范化,由省法院定期發布知識產權刑事典型案例,著力推進裁判標準統一。對涉及食品、藥品、危險品、種子等商品的知識產權侵權或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處理。侵權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法律責任,持續實施相同侵權行為,權利人就新的損害后果提起新的訴訟的,應予支持。權利人要求對拒不執行裁判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符合條件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在侵犯商業秘密犯罪案件審理中,“重大損失”可由補救成本充分證明。
(六)完善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協調保護機制
21. 推進刑事審判與民事審判及行政執法相銜接。完善法院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聯絡機制,積極推動建立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協調機制。暢通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推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標準相協調,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證據標準,制定證據指引。制定出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審判指引》。侵權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被侵權人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應予支持。
22. 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依照級別管轄規定統一由知識產權庭審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根據地區知識產權案件數量及訴訟便利等因素,分別實行指定基層人民法院集中管轄、片區集中管轄或中級人民法院統一管轄一審刑事案件三種模式。
23.促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和行政審判程序相協調。注意運用不同訴訟程序證明標準的差異和證據規則的優勢,依法慎重對待在先不同訴訟程序關聯案件裁判的既判力,對已為相關案件的生效裁判所確認的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妥善處理知識產權刑民交叉案件。
(七)健全知識產權案件技術事實調查認定體系
24. 著力構建技術調查、技術鑒定、技術咨詢、專家陪審、專家證人“五位一體”相互協調的技術事實調查認定體系。充分利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的資源,擴大技術調查官選任來源,靈活采用在編制、聘用制、交流制、兼職制的技術調查官任用制度。擴大技術鑒定機構的名錄和技術鑒定的技術領域。開展全省知識產權技術咨詢專家選任工作,進一步細化技術領域、增加技術咨詢專家數量。與省知識產權局、“知創福建”等機構合作,做好人民陪審員的推薦工作,定期對技術專家人民陪審員進行法律業務培訓。完善專家證人制度。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運用技術事實調查認定方式,快速有效認定技術事實。
25. 建立技術調查官工作機制。省法院牽頭,聯合福州和廈門知識產權法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技術調查官的相關規定,出臺《技術調查官工作規則》和《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規范技術調查官的指派、調派、回避工作,建立全省法院共享的技術調查人才庫和技術調查官全省調派機制,積極與“全國法院技術調查人才庫”協作,建立與最高人民法院技術調查官調派的銜接機制。明確技術調查官參與詢問、聽證、庭前會議、開庭審理的各項流程和注意事項。制定技術調查意見撰寫指引。建立技術調查官的考核制度。確立技術調查官在“五位一體”技術事實調查認定體系中的工作方式,充分發揮技術調查官的特有作用。
26. 規范專家證人制度。建立法庭專家證人制度,確立專家證人的選任條件和資格審查方式,制定專家證人參與庭審的規則,明確專家證人的權利與義務,確立專家證人意見的采信標準。為專家證人參與訴訟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八)提升知識產權審判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27. 推動智慧法院建設與知識產權審判深度融合,以智能化促進訴訟便利化。充分借鑒互聯網法院的審理方式,逐步實行涉網知識產權案件通過網絡審理。建設福建省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網,推進“互聯網+訴訟”,強化移動互聯網等科技的運用,建成涵蓋遠程立案、遠程調解、遠程庭審等環節全流程在線的知識產權訴訟服務平臺。
28. 推動審判大數據與企業關切精準對接,以智能化審判服務創新創業創造。通過對類型化案件要素的分析提取,實現人工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對同類案件大數據的深度學習,在裁判結果預測、裁判文書自動生成上發揮作用。將審判大數據及時梳理,對創新主體在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典型問題、多發問題、類型化問題及時總結,形成并發布風險提示、典型案例等,精細化契合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需求。
(九)延伸知識產權審判職能
29. 充分發揮司法引領保障作用。注重對我省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集成電路等核心技術和前沿領域技術成果的保護以及反壟斷法律法規適用。加強對福建傳統文化、中醫藥、傳統知識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針對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惡意囤積商標、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訴訟以及利用版權訴訟進行投機性牟利等行為,通過司法手段予以規制。通過公正裁判激勵科技創新,促進制造業企業通過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實現產業升級。
30. 積極回應企業需求。針對企業特點,實現“精準滴灌”服務,定制專屬知識產權保護方案,并針對企業提出的疑點、難點問題開展調研。向企業發布知識產權風險提示,引導企業規避知識產權風險。搭建面向全省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中小微企業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平臺。建立信息通報、典型案例發布等機制,編制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維權流程等操作指引,促進創新主體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保護水平和抗風險能力的提高。
(十)促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閩臺交流
31. 逐步擴大臺胞參與司法渠道。接收臺灣青年學生和司法實務人士到福建法院見習實習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完善選任臺胞擔任人民陪審員工作機制,推廣聘請符合條件的臺胞擔任知識產權審判技術咨詢專家、鑒定專家、調解員、聯絡員等,邀請臺胞臺企列席旁聽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案件的庭審。
32. 不斷深化閩臺司法協作機制。在辦理知識產權案件中向臺胞當事人送達司法文書,應以確保臺胞當事人實際知悉送達內容、及時行使訴訟權利為原則,采取直接送達、通過海峽兩岸司法互助途徑送達方式,規范適用公告送達。對涉臺知識產權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應當依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在臺灣地區的,可以通過海峽兩岸司法互助途徑收集。
(十一)提高福建知識產權審判國際影響力
33. 拓寬宣傳交流渠道。做好每年“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系列宣傳活動,發布中英文版年度福建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和司法保護典型案件。拓展與境內外機構的合作途徑,以新聞發布、現場開庭、專題講座、主題座談、集中采訪等多種方式,全面、生動地展示福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創新舉措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福建省“多區疊加”的優勢,以及“數字中國”峰會、“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等重大活動的契機,積極與境外有關知識產權實務部門或研究機構建立長期合作交流機制。
34. 打造福建審判樣本。堅持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努力打造亮點品牌和精品案例,確立具有前瞻性和國際示范作用的審理思路或裁判規則。選取具有典型意義或重大影響的案件,面向全球,利用多種社交媒體渠道進行公開庭審。促進知識產權法學研究的國際交流和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以及司法政策的國際宣傳。積極參與構建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規則。
(十二)全面建設高素質過硬隊伍和卓越人才
35. 加強隊伍整體建設。始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定不移推進紀律作風建設,大力加強專業化建設,著力造就政治過硬、本領高強并具有國際視野的高學歷高素質知識產權審判隊伍。注重新法律、新領域、新技術的學習培訓,選配具有理工科專業背景或精通外語的人才。保持審判隊伍業務骨干的適度穩定。
36. 促進人才廣泛交流。積極建立上下級法院之間、同級法院之間知識產權審判人員的常態交流機制,共同分享審判經驗,提升裁判水平。建立與法院外機關交流機制,積極有計劃地推動選派綜合素質高、專業能力強、有培養潛力的人員到其他相關機構掛職交流,進一步拓展視野,豐富閱歷,增強知識產權專業素養。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省各級法院要更新理念思路,充分認識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重大意義,把該項工作列入黨組重要議事日程,專門研究和部署。建立健全考核評價制度,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督促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落實到位。省法院要加強對下級法院的監督指導,明確相關責任主體,力促每項工作抓細抓實。各級法院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法院請示報告。
(二)加強溝通協作。全省各級法院要緊緊依靠黨的領導,積極爭取政府相關部門、科研單位、行業協會以及社會組織的大力支持,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市場監管、版權、海關等部門的溝通協調與密切協作,建立健全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針對在案件審理中發現的政府、企業、科研機構等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及時提出司法建議,推動形成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合力。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融媒體平臺,提升宣傳的實效性、時效性和多維性,大力宣傳黨和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定期向社會公布有影響力的典型案件,讓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觀念深入人心。開展送法進企業、進單位、進社區、進學校、進網絡等活動,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偨Y宣傳各地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營造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社會氛圍。
來源:福建高院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點擊圖片,查看專題詳情!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媒體,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福建高院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meihaolucy.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