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兒#
創新服務 便民利企——全國商標受理窗口積極服務復工復產
疫情防控期間,全國商標受理窗口改進工作模式,細化服務措施,積極幫扶企業復工復產。一季度,各窗口共受理商標注冊申請2.2萬件,受理后續業務申請1.4萬件,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95件,幫助企業融資29.79億元。
積極探索業務辦理新方式,大力倡導線上服務,穩妥做好線下保障,確保窗口服務不間斷、不降質。義烏窗口充分依托“網上辦、掌上辦、寄遞辦、預約辦”等有效手段,線上線下同步走,線上為群眾提供細致的業務指導,線下現場辦理群眾申請,滿足申請人多樣化需求。常州窗口通過“江蘇政務服務網常州綜合服務旗艦店”“江蘇政務服務”“我的常州”APP等平臺,開展商標申請網上辦理和電話咨詢。呼和浩特、鞍山、漢中窗口利用微信、微博等及時發布業務動態,通過即時通訊工具對申請人隨時隨地進行指導幫扶。
主動了解本地及周邊疫情防控需求,加強業務指導,積極助力疫情防控。湘潭窗口幫扶湖南永霏特種防護用品有限公司辦理緊急轉產醫用防護服的商標注冊申請,助其完成國家調撥任務,收到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物資保障組的感謝信。鄭州窗口通知所屬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篩查走訪全市防疫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主動上門做好商標注冊申請知識宣傳。大慶、丹東窗口主動對接有商標注冊需求的14家防控相關生產企業,指導其在相關商品類別上進行商標注冊申請。
不斷優化服務流程,盡全力滿足特殊時期申請人需求。江蘇知識產權局窗口錄制《商標業務介紹》精品課程供申請人在線觀看,對商標注冊申請受理基本知識及常見問題進行講解。珠海橫琴窗口設立商標知識產權質押窗口,提供“專項叫號、綠色通道”,實現政策咨詢、資料準備、表格填寫一條龍服務。寧波窗口制作發布《商標續展預警》,對因疫情未能辦理商標續展的1157家市場主體進行提示。
下一步,全國商標受理窗口將進一步完善與疫情防控相適應的工作模式,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加強對疫情期間商標業務知識的宣傳和指導,進一步發揮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服務復工復產、助力經濟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效能。(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企業知產那些事兒#
“一點點”是不是“1點點”?你能一點點分清嗎?
生根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餐飲服務及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2012年9月經核準注冊取得商標,廣泛用于遍布各地的“一點點”奶茶店,在國內奶茶飲品市場具有廣泛影響,頗具品牌知名度及美譽度。
(被控侵權標識網頁截圖)
生根公司認為,某茶坊商行未經許可,在其網絡店鋪產品網頁上大量使用帶有商標標識的奶茶產品進行宣傳,以生根公司的商譽為其商品質量做背書,存在明顯“搭便車”和“傍名牌”的故意,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和商業道德,給生根公司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生根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某茶坊商行停止侵害并賠償經濟損失共計6.08萬元。
某茶坊商行認為,其銷售的產品為植脂末,是制造奶茶的關鍵原料,不屬于“1點點”注冊商標核定使用范圍,且產品上的鏈接及標簽上使用的是“一點點”字樣,并非注冊商標“1點點”,因此生根公司主張的經濟損失并不存在,不同意生根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定屬于侵權。首先,某茶坊商行銷售的植脂末產品雖然不是奶茶,但屬于制造奶茶的原料,以普通公眾的一般判斷力,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范圍中的奶茶、奶昔類別在用途、功能上密切相關,消費對象上也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應屬于類似商品。其次,某茶坊商行在產品宣傳頁面使用帶有“1點點”標識的圖片,該標識與注冊商標
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在產品包裝、產品鏈接及宣傳圖片中使用的簡體漢字“一點點”,與注冊商標在讀音、含義等方面構成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認為其來源與
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已構成對上述注冊商標的侵犯,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審理過程中,經法官耐心釋法明理,某茶坊商行意識到自身行為的不正當性,遂與生根公司達成了和解協議,主動刪除產品網頁上的“1點點”標識,并主動賠償了生根公司一定的經濟損失。(來源: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 供稿:民三庭 鄒宇婷 圖片:白云法院)
《西游記》作曲許鏡清訴麥田映畫公司、騰訊侵權獲賠65余萬元
2018年,《西游記》主題曲創作者、國家一級作曲家許鏡清將北京麥田映畫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麥田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騰訊)訴至法院,稱二者未經其授權,擅自使用自己作曲的《云宮迅音》《女兒情》,并索賠65.25萬元。
2020年4月13日,記者從許鏡清代理律師鄭天賜處獲悉,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原告許鏡清勝訴,兩被告麥田公司、騰訊共同賠償原告65.25萬元,并就侵權行為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后兩被告不服提出上訴,審理過程中雙方自行和解,麥田公司賠償65.25萬元(已執行)。
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認為,麥田公司、騰訊公司在其共同出品的《孫》預告片(《孫悟空七打白骨精》預告片)第25秒至1分24秒的背景音樂中使用了《云宮訊音》曲作品,《女兒國》(電影《西游之女兒國篇》)第1小時20分53秒至1小時22分20秒的插曲使用了《女兒情》曲作品。該使用行為未經許鏡清許可,亦未為許鏡清署名,且《孫》預告片、《女兒國》在騰訊視頻網上傳播,使公眾可以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該案作品,侵害了許鏡清對涉案作品享有的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判決書 受訪者供圖
關于賠償方面,法院根據該案具體情況及如下因素酌定賠償數額:涉案作品及作者許鏡清具有較高知名度;許提交的涉案作品相關授權合同、協議能夠證明涉案作品具有較高商業價值;相關公證材料顯示,《孫》預告片及《女兒國》傳播范圍很廣;從麥田公司自行提交的結算表可知兩部影片獲得了較大收益;《孫》《女兒國》系以西游為主題的網絡電影,二被告理應知曉1986版《西游記》中的主題曲及插曲需經授權,其未經許可使用具有主觀惡意。許鏡清主張的賠償數額合理,法院予以全部支持。依照相關法律,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麥田公司、騰訊公司共同在騰訊視頻網上連續24小時刊登致歉聲明,就本案侵權行為向原告許鏡清賠禮道歉;兩被告共同賠償許鏡清經濟損失60萬元及合理開支5.25萬元。
記者了解到,一審宣判后,兩被告不服提出上訴,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據民事調解書顯示,麥田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前賠償許鏡清65.25萬元(已執行);雙方就此事再無其他糾紛。
鄭天賜稱,“對方稱給予全部賠償能否書面公開賠禮道歉,鑒于對方態度誠懇,我方同意不再要求他們網絡公開道歉,目前賠償已履行完畢”。(來源:紅星新聞 記者:李文滔)
未經許可播放音樂作品,酷我音樂被訴侵權
4月13日上午,北京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了楊某訴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楊某稱其創作的歌曲《夏夜如煙》和《sahala》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網站上提供在線播放服務,侵犯其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
楊某訴稱,其是歌曲《夏夜如煙》和《sahala》的詞曲作者,依法享有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相關著作權。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酷我公司”)在未經楊某許可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網站上提供兩作品的在線播放服務,其行為侵犯了楊某享有的權利。楊某認為,酷我公司在其創作的《夏夜如煙》歌曲名字后面加了“原創”字樣,在《sahala》歌曲后面僅標注了其藝名,兩首歌曲均未署名楊某為詞曲作者,直接侵害其署名權。此外,楊某稱,酷我公司版本的《夏夜如煙》對于部分歌詞的發音、歌曲的音調和節奏進行了修改,侵犯了其修改權、改編權與作品的完整權。此外,酷我公司盜用其演唱《sahala》的小樣demo版本未經其任何授權,在酷我公司運營網站上進行發表,并收取費用,侵害其發表權、作品完整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多項權利。故楊某將酷我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請求判令酷我公司在其運營的酷我音樂網站、移動客戶端主頁及其微信公眾號向楊某公開賠禮道歉;判令酷我公司賠償楊某造成的兩首歌曲的經濟損失、精神損失和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4萬元。
酷我公司辯稱,楊某提供的權屬證據不能證明其對涉案的兩首歌曲享有合法權利。此外,酷我公司認為,其并未侵犯楊某改編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權利。對于賠償金額,酷我公司認為,涉案歌曲在其網站上為免費下載,公司并未獲利;且詞曲作者與歌曲知名度都不高,作品價值很低,楊某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因此,酷我公司認為楊某的訴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庭依法駁回其訴求。
在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在于涉案作品的詞曲作者是否為楊某;酷我公司是否侵犯了楊某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署名權、修改權、作品完整權、改編權等權利及楊某主張的賠償數額是否合理。
楊某稱,其曾在2005年的快樂大本營原創頒獎禮現場演唱過《夏夜如煙》,當時字幕中署名的“飛穎”為其藝名。但酷我公司并不認同“飛穎”與楊某的關聯性。楊某舉證證明,酷我音樂平臺上的“女聲版《夏夜如煙(原創)》”最早的網友留言時間為2015年3月,故酷我公司實際侵權時間至少大于三年。對于歌曲《sahala》,楊某當庭展示了多份創建或修改于2005年至2006年的音軌文件,并稱該歌曲始終未公開發行,只是demo版本。而酷我公司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其發表權益。而酷我公司則舉證稱其已經從相關公司獲得了涉案歌曲《sahala》的授權。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來源:北京互聯網法院 供稿:郭錦琛 趙加琪)
“倩女幽魂”網游商標遭遇“搭便車” 破壞商標識別功能者侵權
同樣名為“倩女幽魂”的兩款網絡游戲,二度對簿公堂,誰才是侵權的一方?近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這起網絡游戲商標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
2009年,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下稱“網易杭州公司”)開發制作了《倩女幽魂online》網絡游戲,經核準注冊了“倩女幽魂online”商標,并授權杭州網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網易雷火公司”)獨家永久享有商標使用權。為提高游戲的知名度,網易杭州和網易雷火公司委托多家公司進行宣傳推廣。
2015年,網易杭州公司發現,北京神州泰奇互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北京泰奇公司”)委托其他公司運營的一款名為《倩女幽魂3D》的手機游戲推出,認為北京泰奇等公司的行為嚴重侵犯了自己對“倩女幽魂”商標的專用權。經協商未果,遂將北京泰奇等公司訴至法院。
北京泰奇等公司辯稱,隨著《倩女幽魂》電影的廣泛傳播,“倩女幽魂”一詞已經演變成特指神鬼故事的通用名稱,公眾有正當使用該詞的權利;《倩女幽魂3D》是用于說明該游戲來源于同名電影,用于體現游戲內容與電影的相關性,并非作為商標。其已與1987年版《倩女幽魂》電影權利方簽訂了授權協議,因此將“倩女幽魂3D”作為游戲名稱是合法的。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北京泰奇公司雖已獲得電影權利方授權,但并未獲得對“倩女幽魂”的商標使用權?!顿慌幕?D》與《倩女幽魂online》兩款網絡游戲屬于類似商品或服務,兩個名稱的文字內容一致,在整體上構成近似,易對公眾造成混淆。
北京泰奇等公司使用“倩女幽魂3D”命名網絡游戲已構成對《倩女幽魂online》商標權的侵害,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網易杭州公司、網易雷火公司54萬元。
北京泰奇等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經過商業使用和宣傳推廣,“倩女幽魂online”商標于2015年被訴行為發生前已在計算機游戲軟件等商品中產生了較高的知名度,且商標的知名度有助于強化其識別功能,有別于影視作品《倩女幽魂》的知名度?!百慌幕?D”作為網絡游戲名稱,足以發揮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屬于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以《倩女幽魂》為名稱的影視作品有多部,北京泰奇公司獲得電影著作權人的授權許可,不能證明其有權將該電影作品名稱“倩女幽魂”作為網絡游戲名稱使用。在2015年涉案商標在計算機游戲上已經知名的情況下,北京泰奇公司在該年才獲得著作權授權,并在游戲名稱中使用“倩女幽魂3D”名稱,破壞“倩女幽魂online”商標的識別功能,構成商標侵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北京泰奇等公司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荔枝FM”擅播《平凡的世界》有聲讀物,法院判賠50余萬元
因認為路遙創作的小說《平凡的世界》(下稱涉案圖書)未經其許可被制作成有聲讀物在“荔枝FM”平臺上傳播,路遙之女路茗茗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將“荔枝FM”的運營者廣州荔支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50余萬元。
4月15日,海淀法院公開宣判了此案,判決支持了原告路茗茗的全部訴請。
原告路茗茗訴稱,路遙(原名王衛國)系我國當代著名作家,其創作的涉案圖書于1991年獲中國第三屆矛盾文學獎。1992年路遙去世后,路遙的女兒路茗茗依法繼承了路遙全部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路茗茗發現,在荔支公司經營的“荔枝FM”平臺上存在未經許可制作的涉案圖書電子版有聲讀物(下稱涉案圖書有聲讀物)。荔支公司通過網絡進行傳播并獲得了極高的點播量,侵害了路茗茗對涉案圖書依法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被告荔支公司辯稱,荔支公司提供的僅為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并沒有改變平臺上的節目,不知道用戶上傳的內容存在侵權;且涉案圖書出版時間已久遠,“荔枝FM”平臺受眾范圍均為90后年輕群體,影響力有限,給路茗茗造成的損失較少,認為其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路茗茗提交的涉案圖書、著作權登記證書及涉案圖書的署名情況,并結合(2017)京73民終1491號生效判決已認定路遙作品著作財產權的繼承和轉讓事實,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認定路茗茗合法繼承涉案圖書的著作財產權,有權提起本案訴訟。荔支公司雖抗辯稱“荔枝FM”平臺上的142集涉案圖書有聲讀物系其主播用戶“平凡的世界小說”上傳,但其提交的該用戶個人后臺注冊信息中,缺少真實姓名、身份證號、身份證照片、主播手持身份證照片等關鍵身份信息,且未提交該主播用戶的注冊IP地址、注冊時間、上傳IP地址等相關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涉案圖書有聲讀物系該主播用戶上傳。據此,法院認定荔支公司通過“荔枝FM”在線提供涉案圖書有聲讀物,使相關公眾可以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該作品,侵害了路茗茗對涉案圖書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路茗茗要求荔支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
法院最終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獨創性程度、文學價值、知名度、荔支公司侵權行為的侵權惡意程度以及涉案作品有聲讀物播放量等因素,對路茗茗的全部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宣判后,被告荔支公司當庭表示將提起上訴。(來源:北京海淀法院 作者:張筠曼 )
知產法院線上開庭審理“keep及圖”商標無效行政案
近日,“KEEP及圖”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線上開庭進行審理。
2019年2月22日,北京卡路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卡路里公司)對北京天聯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聯云公司)注冊的第21158246號“KEEP及圖”商標(以下簡稱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訴爭商標
引證商標
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訴爭商標與卡路里公司的第19971564號“kkeep”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在體育教育、培訓、組織體育比賽、電子書籍和雜志的在線出版、提供在線電子出版物(非下載)服務上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對訴爭商標予以部分無效宣告。
天聯云公司不服該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卡路里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原告天聯云公司主張,訴爭商標由大師圖形和“KEEP”字母組合而成,在整體視覺效果上與“KKEEP”有明顯區別,且體育教育、培訓、組織體育比賽等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不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請求撤銷被訴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答辯稱,被訴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三人卡路里公司述稱,其研發運營的運動健身應用軟件KEEP致力于提供健身教學、跑步、騎行、交友、健康飲食指導及裝備購買等一站式運動解決方案,幫助人們隨時隨地盡享運動,經過廣泛宣傳和推廣, KEEP APP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原告天聯云公司在多個類別上申請注冊“KEEP”“KEEP UP”商標,同時原告還注冊了“JINGCHI”“鉑科”等商標,具有抄襲他人知名商標的惡意。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在體育教育、培訓、組織體育比賽等服務上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在上述服務上應予無效宣告。
該案尚在進一步審理中。(來源:知產北京 作者:吳瑛曼 審二庭)
#科技企業那些事兒#
不侵犯韓華專利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裁決還隆基股份“清白”!
媒體獲悉,4月13日晚間,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隆基股份”,601012.SH)發布公告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法官于4月11日發布“韓華訴隆基產品侵犯其美國專利權(專利號:US9893215號)”337調查初裁結果:公司產品不侵犯韓華專利權。
2019年3月,韓華公司發起了專利群訴,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和美國特拉華州地方法院對中國的晶科能源、隆基股份和挪威的REC提起了專利侵權訴訟,另外向德國的杜塞爾多夫地區法院起訴晶科能源和REC。
在聲明中,韓華公司稱,這些競爭對手們在各自的電池產品中非法使用了其專利鈍化技術,侵犯了其德國專利“EP 2 220 689”及美國專利第9893215號。韓華公司向美國ITC的訴求包括:禁止進口侵權產品的排除令,以及一項永久性的停止和禁止令,以阻止被告在美國進口、銷售和銷售這些產品;向特拉華州地方法院提交的申請,是要求進行損害賠償并發布禁令,禁止被告使用被侵權的專利技術。
隨后,隆基股份在2019年3月7日發布澄清公告表示,目前無證據表明公司產品侵犯任何專利權。韓華訴訟使用的專利是從其他研究機構經多次轉移購買所得,其專利權與其他公司共有。同時,該專利權穩定性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從技術上看,目前公司產品與涉案專利采用的技術方法并不一致(專利采用的是ALD技術,公司采用的是PECVD技術)。
時至今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法官初裁隆基股份產品不侵犯韓華專利權,無疑是為這段長達一年有余的訴訟侵權案暫時畫上了一個句號。在這個裁決之后,尚不清楚韓華還會不會繼續提起上訴。(來源:華夏能源網)
#知產大省那些事兒#
廣西發布《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意見》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堅持嚴格保護、統籌協調、重點突破、同等保護,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知識產權強區戰略,進一步完善制度、優化機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手段強化保護,高標準打造廣西知識產權保護高地。
《實施意見》提出了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目標:力爭到2022年,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和維權援助體系基本建立,保護能力不斷提升,侵權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到2025年,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和維權援助體系更加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創造、支撐廣西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發揮。
《實施意見》圍繞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基礎建設以及組織保障方面,提出了22個方面、87項配套措施。體現廣西特色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推進地方立法;二是加強地理標志和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三是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和區域協作;四是推進傳統優勢產業快保護機構建設;五是推進知識產權保護試點創新。(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廣州投入6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復工復產
4月9日,廣州市知識產權局舉辦“2020年度廣州市專利發展資金項目申報暨PCT專利申請線上培訓會”,詳細講解了廣州專利發展資金項目申報的流程及PCT專利申請制度與相關規定。
據介紹,在2020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到來之際,為支持廣大市場主體復工復產,激勵和引導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創新創造,廣州市知識產權局于日前印發《2020年度廣州市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發展資金)項目申報指南》,投入近6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知識產權項目。
據悉,廣州市近年來加快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積極創建國家知識產權強市,不斷優化知識產權運營環境,助力全市創新驅動發展,取得顯著成效。在知識產權創造方面,2019年,廣州市專利授權量達到10.5萬件,同比增長16.7%,其中發明專利授權量1.2萬件,同比增長13%;截至2019年底,全市有效發明專利5.8萬件,同比增長20.8%;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39.2件,比上一年增加6.8件;全市有效注冊商標125萬件,同比增長32%。(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國家版權局正式批準!咱內蒙古法院自己的人案事大數據分析平臺
2019年初,內蒙古高院在智慧管理方面積極探索創新,自主定制研發了一套審判管理系統——內蒙古法院人案事大數據分析平臺,該系統已于2019年8月正式上線運行。日前,內蒙古高院作為該系統第一著作權人的申請獲得國家版權局正式批準。
去年8月,內蒙古法院人案事大數據分析平臺在全區三級法院進行了統一部署,各級法院院領導、庭長及審判管理部門通過信息技術輔助,可以及時準確掌握本院及轄區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態勢,實現對法官辦案質效重點指標的全流程監督、管理和預警。登錄系統就能全面了解本院及轄區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整體運行態勢,以及各審判業務庭和法官的具體辦案情況,審判執行工作實現了靜默化管理。
該系統共包括五個功能模塊:首頁綜合模塊、常規指標分析模塊、法官大數據模塊、專項案件分析模塊和當事人甄別模塊。該系統應用效果好,使用率高,截至今年3月份,全區各級法院累計使用達4.7萬人次。
大數據分析平臺首頁
法官大數據模塊
內蒙古法院人案事大數據分析平臺的研發,凝聚了全區各級法院審判管理部門和諸多法官的集體智慧。自2019年初以來,系統研發過程中,內蒙古高院組織研發團隊從不同層面,以需求調研會、實地調研等形式,10余次聽取各級法院的意見建議,先后進行了三次大幅度改版設計。經過近半年的打磨調試,該系統于去年8月15日正式上線,為全區各級法院院庭長和審判管理部門日常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信息化智能輔助。西南五省、市、自治區的部分全國人大代表視察內蒙古法院工作期間,觀看該平臺的現場演示后,給予了高度評價。(來源: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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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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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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