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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價值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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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耐5年前
        專利價值解釋

        專利價值解釋

        #本文由作者授權發布,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林祥

        原標題:專利價值解釋


        本文力求用最淺顯的語言讓更多普通人了解看見以及看不見的專利價值。


        專利值多少錢


        一旦我們談到某個商品或者資產的價值,大家的第一反應是這個東西值多少錢,專利也不例外。先看兩組數字。2011年,瀕臨破產的北電出售了6000多項專利,蘋果等六位買家競得這個龐大的專利組合,交易價格是45億美元。2019年,華為財報中披露其擁有85000多項專利,賬面價值32.86億人民幣(約合4.6億美元)。


        簡單計算一下,北電和華為單件專利均價相差100倍以上,為何專利價值相差如此之大?事實上,北電專利組合是公開市場競價的結果,價高者得;而華為財報是使用成本折舊的方法計算的賬面價值,跟有形資產的成本折舊方法類似,因此更多反應的是成本。如果現在針對華為專利組合報價46億美元,我想華為多數是不會賣的。那華為的專利組合到底值多少錢,這要等華為核心業務日薄西山的時候,再來一場公開競價才能知道。盡管計算原理相同,但專利價值在不同行業/企業中的呈現相差較大。我們先從大型企業說起。


        大型企業的專利價值衡量


        對于大型企業來說,其專利價值最難衡量,主要原因是業務相關的因素太復雜。通常來說,大型企業專利價值“大放異彩”的情況往往出現在業務大幅度萎縮或瀕臨破產的時候,如上文提到的北電和摩托羅拉、諾基亞等等。這個結論反過來也基本成立,往往大型企業在業務發展如日中天的時候,我們幾乎難以觀察到專利的顯性價值。


        我們用一個在公眾視野里比較低調的科技巨頭思科(Cisco)作為例子來解釋這個現象。


        思科是全球數據通信領域的絕對霸主,從全球市場來看,其他玩家在它面前都很弱小。根據美國市場研究機構Synergy Research最新數據顯示,2020Q1思科在全球路由交換的市場份額達到51%。


        用華為做個比較,華為2019自然年營收8588億人民幣,利潤627億人民幣;而思科2019財年營收約3670億人民幣(519億美元),但思科的凈利潤約820億人民幣(116億美元),也就是說,在通信領域,華為營收最多,但最賺錢的依然是思科。如果把雙方重疊的業務拉出來對比,由于華為財報沒有這樣的分類統計,只能根據華為企業業務營收做個大致推測一下,華為跟思科重疊業務的營收可能不及思科的1/5,利潤或許不到1/10。


        思科的技術也是頂呱呱。數十年來,思科高端網絡設備的高端芯片和操作系統都是自己做的,蘋果沒有推出Iphone之前思科就這么干了。反映到專利上,思科在全球專利部署總數量超過25000件。由于華為數據通信領域的專利部署難以檢索到確切數字,以新華三做一個中間橋梁進行粗略估算,華為對應領域專利部署數量大致為思科的一半。


        再來看看技術含金量,互聯網工程任務組(IETF,The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數據通信領域的標準組織)官網的數據顯示,思科發布的關于標準的專利聲明達570次,位列第一,華為發布了273次,位列第二,諾基亞和愛立信分別位列第三和第四。華為,諾基亞,愛立信發布跟標準相關的專利聲明次數加起來勉強超過思科。雖然標準專利不見得個個都是技術含金量很高的,但大致可以反應出技術實力上的差距。而且事實上,大部分關乎核心技術的標準都是思科主導的,其他廠商主導的標準相對邊緣一些。


        “膽小”的思科


        基于上述數據,可以說,思科在數據通信領域的專利實力對其對手的碾壓度,并不遜色于移動通信領域的高通/華為等領先玩家。然而,縱然有這么強的專利實力,思科并沒有像高通那樣“意氣風發”,反而顯得非常低調——


        其一,思科的標準專利不收一分錢。根據IETF官網的標準專利聲明來看,思科幾乎所有的標準專利許可聲明都是一個調調:“我思科持有的標準專利大家隨便用,只要你們不用自己的專利來告我侵權就行”。近些年思科還給大家一個額外選項“如果你們真的很想給我交標準專利許可費,我也是歡迎的”。由于大家都是窮人,估計不會有人主動去給地主交錢。


        與此同時,思科帶動起標準專利不收錢風潮。不少企業在IETF都跟著思科的“標準專利不收錢”節奏在走,這有可能跟思科的引導有關,畢竟思科是老大啊。就連華為早期也都是如此,最近幾年開始才開始有一些變化。讀者細品之下感覺不太對勁,思科的意思是這幾百件標準專利換每個人所有的專利,不厚道。但是思科的真心話也許是:只要大家不找我麻煩,我也不想找你們麻煩。下面的訴訟數據某種意義上說明了這一點。


        其二,根據Justia網站收錄的美國專利訴訟數據,從2004年到2020年5月思科一共卷入204起專利相關的訴訟,有34場思科是原告,也就是說16.7%的專利訴訟,思科是原告??紤]到有一些官司是思科被人告了,才反擊對方專利侵權,事實上是防守方,那么實際上思科主動起訴他人專利侵權的比例估計不到10%,甚至更低。


        明明有這么多好專利,除了跟一些大企業簽訂互不侵犯條約之外,思科既不收錢也不怎么打架。對比一下高通和諾基亞們,思科仿佛是通信行業清流。從另一個角度看,似乎思科浪費了那么多好專利,有種抱著金山銀山當畫看的遺憾。早在2003年,思科曾在美國起訴華為知識產權侵權,雖以和解告終,但當時戰況仍是轟轟烈烈。難道打那之后,思科“良心發現”?并不是,其實是思科不太想也不太敢收錢或打架,這都是因為自身的業務做的太好了。


        不想這個事情可以理解,大頭的利潤都被思科自己賺走了,剩下的那點實在有點寒磣;那為什么明明業務做得好又不太敢呢?接下來,讓我們用一個算式解釋一下,思科為什么“膽小”。


        一個關鍵基礎算式


        在引出算式之前,我們需要了解一下專利權的基本概念。


        專利權是指法律禁止別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使用他的專利技術。如果你的專利,除了你自己以外沒有任何人想使用這個專利技術,那這個專利的價值是零。如果你的專利,別人都搶著用,那這個專利價值非常高。標準專利價值高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大家都得用,不見得是最好的技術。


        根據專利權的定義和我們給出的簡單解釋,可以得到一個清晰的結論:專利的價值是建立在攻擊他人業務的基礎上;你的業務是別人的專利價值的基礎;別人的業務是你的專利價值的基礎。當我們分析專利價值的時候,必須有一個或者多個對手的業務作為計算基礎。


        企業A的專利價值的理論上可以表達為:PA1*VB+ PA2*VC + PA3*VD  +…….


        其中PA1表示企業A專利對企業B的攻擊強度,而V表示企業B被攻擊業務的高度,以此類推;針對每個對手的攻擊強度是不一樣的,比如說BCD三家企業使用到的A專利數量可能不盡相同;被使用的專利的可替代性也不盡相同。然而這個理論的式子太復雜了,實際意義不大。


        因此,我們給出一個可以用來解決實際問題的基礎對比算式來衡量兩個企業之間的專利價值對比差異,因為我們僅僅要衡量我方專利價值,也要衡量對手的專利價值。下面這個對比算式中的A和B分別表示兩個企業。這個對比算式雖然很簡單,但各種與專利價值呈現的實際案例,都可以以它為基礎來推演和解釋。


        PA*VB   :   PB*VA


        PA表示A對B業務的專利攻擊強度;PB表示B對A業務的專利攻擊強度。


        VA表示A被攻擊的業務價值高度;VB表示B被攻擊的業務價值高度。


        這里需要進一步簡單解釋一下專利攻擊強度(P)。單個專利的攻擊強度跟很多因素有關,一個很重要且容易理解的是技術的可替代性。假設A在自身業務上使用了B的專利技術,但B這個專利技術是容易替代的,那么這件專利的攻擊強度就比較低(PB低);反過來說,如果這個專利技術不容易替代,或者說要替代它的代價很高,那么B這個專利的攻擊強度就很高(PB高)。此外,企業往往不是只有一兩件專利,所以自然還要算上數量的因素。


        這個算式表面簡單,但是四個變量之間內在還是有聯系的,比如說:VA越高一般情況下意味著PA也高,因為業務做大了,研發投入大,所以專利又好又多。假設A和B直接競爭,有時候VA上漲可能導致VB下降,業務高度上有此消彼長的因素在里面;此外一個好的專利技術被A搶了,B就拿不到這個專利,從專利攻擊強度上,也有此消彼長的因素,這也非常正常;但同時也不是絕對的,比如市場增量很大的時候就此消彼長就不是那么明顯。再比如說,某個專利攻擊強度也可能有變化,比如一個小范圍的技術革新會導致一批專利就成廢紙了,前些年火爆的滑動解鎖專利就算沒有被無效,因為可替代性很高,攻擊強度大打折扣。


        現在我們就理論聯系實際,以思科和華為之間的專利攻防作為假想例子來驗證這個算式的有效性。


        假設思科和華為專利攻擊強度的差距是3:1,設思科專利的許可費率是1.5%,則華為專利的許可費率是0.5%。代入雙方營收數據做計算,思科19財年營收500億美元,乘以0.5%,則思科需要付給華為2.5億美元;華為營收100億美元(假設是思科的五分之一),乘以1.5%,則華為需要付給思科1.5億美元,兩相抵扣華為還得收思科1億美元。我們馬上可以看出,業務好的一方看起來“吃虧”。注意,這個3:1這個比值已經挺偏向思科了,要知道思科有一半以上是美國專利,華為美國業務幾乎為零。


        當然事情肯定不是這么簡單,實際上思科未必要給華為交專利許可費,我們來幫思科找找不用交錢的理由。假設思科和華為就這個事情談不攏,于是互相在全球范圍內起訴對方專利侵權,套用前面的對比算式,由于思科業務大,假設思科因為侵犯華為專利直接損失數十億美元,而華為因為侵犯思科專利直接損失有幾億美元。但是業務的實際不是這么簡單,如果華為數通產品線中的高端路由器等關鍵產品因為侵犯思科專利在中國歐洲不能銷售,這會間接連累華為面向運營商的整體解決方案,因此若算上這種間接損失,華為的損失遠不止幾億美元,甚至可能也不比思科的損失小多少,因此雙方還是半斤八兩的樣子。


        如上,在真實的場景中,計算專利攻擊產生的價值時還要考慮這種間接損失或者說附加傷害。于是我們把前面的對比算式更新一下:


        PA*VB*MA   :   PB*VA*MB


        MA或MB表示正向或反向放大因子。


        上面例子中,華為解決方案上的間接損失就可以理解為一種放大因子。放大因子跟企業的實際業務或業務發展趨勢有關聯,甚至跟外部環境有關聯。再讓我們回到2003年思科和華為的訴訟,對比算式中,華為在美國的VB其實非常小,不考慮放大因子,對比算式不太成立。但2003年的時候,思科將華為列為高潛對手,思科可以把高潛這個因素視為100倍甚至更高的放大因子,于是算式就成立了。站在當年的視角來看,華為落于下風的本質是當年的華為的專利攻擊強度太低,若有今天的十分之一專利攻擊強度,思科未必敢打。


        我們??吹揭恍┬侣劊浩髽I在IPO的關鍵時刻被起訴專利侵權,這可能導致企業的上市失敗或令其付出巨額代價,這時,IPO也是放大因子。A公司IPO的時候,B公司起訴A公司侵犯其十項專利權,事實上未必構成重大經營風險,極端一點來說,B公司就是瞄準了監管機構可能暫停IPO這個放大因子,即便監管不會輕易因為專利侵權糾紛暫停IPO,但IPO依然是一個好的放大因子。不能暫停對手的IPO,但有可能打擊到對手的融資額度。對于那些對于高度依賴融資的企業,利用專利侵權訴訟打擊其融資不失為一把利刃,當然,前提是要根據上面的算式把定性的賬算清楚,否則劃傷自己就不值得了。


        在現實場景中,甚至連公共關系管理都是放大因子。在中國,一個大型國有企業起訴一個民企專利侵權,公共輿論可能分分鐘就給這個國企扣上“國進民退”的帽子,這個時候輿論影響就是一個放大因子。雖然這跟“國進民退”沒有半毛錢關系,但是公眾輿論的現狀就是如此;人們熱愛消費這樣的新聞。


        談到這里,也給讀者留一個思考題:今天的華為在運用專利的時候,繞不開哪些放大因子?也歡迎大家與我一起討論。


        幾個實際應用算式的例子


        算式看似簡單,但理論聯系實際卻非常困難。算式中的各個變量都在變化,我們接下來就用一個真實案例來解釋算式中變量變化帶來的影響,還是跟思科有關。


        根據Yahoo財經的報道,2015年思科與黑莓簽訂了長期專利交叉許可協議(可通俗地理解為互不侵犯條約),大家可以互相使用對方的專利,但是思科要給黑莓交一筆錢,具體金額沒有披露,但估計錢數不菲。


        2015年的時候黑莓業務已經顯著衰敗了,假設思科為A,黑莓為B,假設雙方專利攻擊強度大致相當(PA≈PB),至少看起來沒有級差;因為VB顯著小于VA,套用對比算式:PA*VB遠遠小于 PB*VA,思科就該給黑莓交錢。但如果思科2007年與黑莓簽訂長期專利交叉許可協議,那個時候黑莓業務還挺好,也就是VB非常高,對比算式中雙方的差距可能就很小了,也許就不用交錢或者交很少的錢。


        當然10年前后雙方專利攻擊強度也是有變化的,我們這里重點想說的就是業務變化的影響。而且這里面最有趣的地方是,2007年的時候黑莓業務還挺好,黑莓自己不會預見到自己十年后就不行了。因此,到底是思科錯失良機,還是有其他復雜的原因,我們不得而知。


        文章開頭提到的北電不就是黑莓的更慘版本嘛,套用對比算式,快破產的北電的專利價值更大;北電專利可以攻擊很多公司的業務了,即便排除掉早早已經拿到北電專利許可的公司,這個數量也不少。在“破產”的加持下,北電專利一年收個5-10億美元許可費不奇怪,基本都是利潤,按照6-10倍的PE算,45億美元很高,但也不算很離譜的高。如果今天阿里,華為,騰訊這些巨頭業務不行了,他們的專利組合價值也將是天價。只不過我們改革開放才幾十年,今天才有這種世界一流科技企業成長起來,一時半會兒我們看不到它們業務衰落,自然也看不到它們的專利大放異彩。所以我們一方面承認西方在技術上的領先很多,在專利資產的管理和運作上也領先很多,但另一方面,國內這些科技企業專利也是很有價值的,只是時機未到,大家不容易觀察到,我們不可盲目崇外,亦不可妄自尊大。


        一個企業沒有什么實際業務但卻有不錯的專利,專利行業把這種公司簡稱為NPE(Non-Practicing Entity,非執業實體),破產的北電以及摩托羅拉等就是NPE;這種對手很可怕,就跟武俠小說里面臨死前吞下一只毒蜈蚣內力大增一樣可怕。很有趣的是,假設你成立一個空殼公司買了幾件北電專利,然后找大公司收專利許可費,按照上面的定義你這個公司也算個小NPE。業內很多人通常又把這種小NPE蔑稱為“專利流氓”或“專利怪物”,可是沒多少人說北電和諾基亞是專利流氓,這算不算一種歧視?自己研發產生的專利專利,真金白銀買過來的不算?


        全球最賺錢的那些企業是NPE專利攻擊的首選目標,經常被“專利流氓”騷擾,雖不割地但經常賠款,甚是惱火,好比被蚊子吸血一般令人煩惱。沒有永遠常青的企業,阿里最宏大的目標是活102年,華為天天擔心自己明天就要掛掉了,所以遲早有一天,大家都會變成沒有業務的NPE,變成所謂的“專利流氓”。專利流氓來了,官司能打就打下去,打不過就給錢,或者把它給買了,為創新付費,沒什么毛病。痛恨NPE就是痛恨自己的明天,邏輯上不通。


        脫離業務談專利價值毫無意義


        現在我們已經解釋清楚文章開頭提到的問題:專利價值幾何?為何業務不行的企業專利卻大放異彩?為什么思科不太想打也不太敢打?寫到這里,我們也能初步解釋另外一個重要現象:為什么很多大企業已經有很多專利,不怎么打架,但是每年還得繼續申請很多專利?


        原因眾多——其一,根據對比算式,公司肯定是希望業務越來越好,于是自己能比較好控制的只有專利攻擊強度;其二,自己多申請專利,那別人的好專利就會少,別人專利攻擊強度就會下來;其三,考慮到技術更新換代,專利組合也要迭代的;最后,企業需要長期維持強大的專利組合,等我業務不好的時候,我的專利定然呈現出大價值,就當是預存養老錢。沒了業務,專利價值固然更好,可是又有哪個大企業喜歡業務衰退,掙大錢還得靠業務!


        肯定有同學會說高通是個例外。其實并不是。假設高通是A,終端廠商/設備廠商是B。高通的業務是芯片,但由于高通的專利不局限在芯片,很多跟B業務相關的專利,所以PA比較高;手機廠商或設備廠商都不做芯片,相關專利非常少,PB就比較低。這樣一來,套用對比算式,高通就占有顯著優勢了。然而這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高通的芯片還處于很強的壟斷地位,終端廠商和設備廠商離不開它,沒有啥選擇,你說這個事情怎么搞,主營業務的小命掐在別人手里呢!為什么高通總被各國監管機構罰?


        假設市場上還有同級別的芯片供應商,客戶有選擇的時候,哪有供應商找客戶收專利許可費的道理,不都是客戶的孫子嘛。華為和愛立信那么多的好專利,筆者從沒聽說華為愛立信這種企業找中國移動這種客戶收專利許可費,倒是知道中國移動找很多設備廠商收專利許可費。所以,筆者的觀點是高通的專利實力很強,但不要神化高通,很多媒體的報道總說高通專利戰略出神入化,其他人望塵莫及,事實上不是如此,脫離業務實際談專利價值毫無意義。


        上文中,我們通過解釋了一些現象,說明了業務太好在一定程度上會制約專利價值的顯性發揮,但是不代表不能發揮。以03年思科起訴華為的專利訴訟為樣板,各個大公司可以檢視一下自己的競爭對手,業務很好或者業務潛力很高又沒什么好專利的對手是專利訴訟的最佳對象,否則過些年這樣的對手錢賺上來了,研發投入上去了,專利變強,對比算式成立的時候,專利層面其實就打不出什么好的效果了,專利訴訟不能單純看官司輸贏,而是要看競爭實際想要什么;比如打掉對手的關鍵輪融資或者融資額度,打掉對手一個爆品,就算十個官司輸了八個又如何?


        大型企業的專利資產:高分紅的業務意外險


        我們對大型企業的專利價值做個簡單的總結:


        1)維持市場秩序/利潤:合理運用專利打擊一切抄襲者,否則行業就會淪為比拼成本比拼底線的行業;九塊九包郵的行業誰都活不好。03年思科視華為為抄襲者,痛下殺手,今天思科肯定不能這么想了。專利制度的核心是讓各個認真做創新的企業都有一席之地,而排除掉那些不認真創新的玩家和抄襲者,讓市場整體能有一個還算合理的利潤率。當然,在大企業玩的領域可能并不常見,因為業務門檻太多了,就算專利門檻開放出去,也不是人人都能做的;比如說云計算,新能源汽車等。反倒是小企業玩的業務常常能見到排除抄襲的威力,我們接下來會講這一點。


        2)相當程度的“抄襲”自由:即便沒有跟其他大公司簽訂互不侵犯條約,看到他們好的技術,拿過來不用至少當下不用太擔心,只要對比算式的基本面沒有顯著變化即可。


        3)業務多元擴張自由:假設思科現在要重新切入公有云市場,這些領域也要用到通信專利,那么此時思科新業務的價值還很小,但專利攻擊力很強,套用對比算式,不用太擔心被現有玩家用專利大棒趕出來。


        4)互不侵犯條約的好處:不僅僅可以保護業務安全,還可以在北電等倒下的時候免受暴擊傷害。


        5)業務敗落之際專利還能賣個大價錢,這個前面已經說了。


        專利的價值還能體現在對品牌的加分,對獲取客戶項目的支持,獲得國家政策/認證的支持,專利權質押融資等等,這些沒有前面幾點來的重要。


        對于大企業而言,專利是一項長期投資,平時它有我們很難直接觀察到的帶給業務的“分紅”收益,所以只要業務好,專利組合就會同步成長和迭代。等到業務日薄西山了,好歹還給股東留下一筆可以變賣的大家當,賣它個幾十億之類的,當然股東們都不希望這一天到來。所以大企業專利資產在特點上可以比喻為高分紅的業務意外險,或者說是一種長期理財產品。


        小型企業的專利資產——高風險/高回報的中期投資


        在技術密集的領域,如果說大企業的大量專利組合是一種意外險或者一種長期理財,那么在技術不太夠密集或者說創新空間有限的傳統領域,小企業的專利更像是一個高風險/高回報的中期投資產品。


        我們舉一個幾年前發生在阿里巴巴平臺的一次典型的案例。深圳某公司掌握的幾個重力型車載手機支架專利,憑借在阿里巴巴平臺上的專利維權行動,該公司迅速合法壟斷了市場上絕大部分的供貨份額,大部分線上經銷商只能從該公司拿貨,筆者粗略估計,該公司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獲得超過九位數的利潤。這個二三十元的小東西,如果我們按照研發投入幾百萬來算,兩年內該公司實現了幾十倍的回報率;堪稱專利價值典范。然而這種與大型企業中截然不同的情況,依然可以用對比算式來解釋。


        第一,對于手機支架這種小產品,可以技術創新的空間實在有限,一旦某個產品方向確定了,有可能形成少數一兩個公司壟斷這種產品的幾乎所有好專利。根據對比算式,其他玩家沒有專利,那么雙方對比算式就非常清楚支持了該專利權利人壟斷這個市場。在大型企業那邊這種情況很少見,有人能壟斷手機產品的所有專利嗎?這顯然不可能。所以專利價值的研究一定要聯系業務實際。


        第二,受益于阿里平臺的快速維權機制,侵權產品下架的速度基本都是兩周左右就能實現,所以權利人可以很好地制止侵權行為的發生,為其合法壟斷市場供應的重要基礎。


        第三,由于專利權人收割了大部分行業利潤,這個時候其他玩家對這個產品的心灰意冷,推廣等投入持續下降,而將重心轉移到研發替代產品或者把以前的老產品撿起來再玩。在上述例子中,伴隨著市場變化和相關專利無效爭訟的變化,目前重力型手機支架的市場巔峰期已經過了。所以這個案例既是專利價值呈現的好案例,值得大家借鑒;但同時也值得大家反思,從更長遠的角度考慮,一個人賺走太多,可能就賺不長。


        在阿里平臺的快速有效維權機制下,很多類似的玩家通過技術創新很好地管控甚至短期壟斷了市場,比如新一代拖把案例,頸部按摩儀案例等等。對于小企業而言,選對了產品方向,有限的開發投入所產生的專利工具很可能大放異彩,從業務上能直接地顯現專利的巨大價值。然而,小企業往往資金和人才有限,一旦選錯方向,可能投入就打了水漂,所以這同樣是個高風險的事情。但從社會宏觀來看,這個回報模型是優于“抄襲”+“無底線成本”的模型。九塊九包郵的東西能是高質量的產品嗎?市場很快就被做爛掉了,消費者和各個參與者都是輸家。專利制度實施得當,能夠保護創新者,甚至也保護消費者和電商平臺。


        本文提到的基礎對比算式在很大的企業和很小的企業這兩個端點得到了驗證,其實推演過程中也有不嚴謹之處,無法一一闡述,但這并不影響本文的目標:幫助普通大眾對專利價值建立宏觀的定性理解。在實務中,專利的管理以及價值呈現的實操非常復雜,并非一篇文章就能講清楚的。希望能夠被讀者喜愛,有動力繼續寫更多關于專利的科普文章。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林祥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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