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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抗腿抽筋”能成為保健食品商標嗎?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是近年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重點工作之一。從近年來各地查處的保健食品案件來看,保健食品欺詐及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越來越隱蔽,難以發現和查處。為有效打擊遏制這一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本案中,安徽省樅陽縣市場監管稽查大隊認為奇宇牌鈣咀嚼片標簽上標注的“抗腿抽筋”字樣,暗示了藥理用途和疾病治療作用,容易誤導消費者,甚至會貽誤疾病治療,加重病情。大隊依據《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有關要求,對涉案大藥房處以沒收違法保健食品5盒、沒收違法所得140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概要
2019年2月25日,安徽省樅陽縣市場監管稽查大隊執法人員對××大藥房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藥房保健食品專柜內有5盒由江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奇宇牌鈣咀嚼片,產品標簽上標有“抗腿抽筋”等字樣。執法人員經報批后,以當事人涉嫌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為由予以扣押。經查,該藥房于2018年10月和12月分兩批次,以10元/盒共購進10盒,以38元/盒銷售了5盒,貨值金額計100元,違法所得計140元。
樅陽縣市場監管稽查大隊認為,奇宇牌鈣咀嚼片標簽上標注的“抗腿抽筋”字樣,暗示了藥理用途和疾病治療作用,容易誤導消費者,甚至會貽誤疾病治療,加重病情。該大隊依據《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有關要求,對涉案大藥房處以沒收違法保健食品5盒、沒收違法所得140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爭議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該藥房提出陳述申辯,聲稱所售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注冊了“抗腿抽筋”文字商標,且拿到了《商標受理通知書》,“抗腿抽筋”是未注冊商標,并非暗示疾病治療作用,認為其行為不構成違法,要求免于處罰。
該局認為,該藥房在陳述申辯時,試圖以《商標受理通知書》為幌子,掩蓋違法行為,要求免于處罰理由不成立。原因有三。
第一,商標受理不等于注冊商標。《商標受理通知書》只是商標申請的第一個通知性文件,能否最終獲批,由主管部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進行是否涉及傍名牌、惡意搶注、近似商標、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認等問題進行實質審查,再進行初審公告后才能決定。因此,《商標受理通知書》在我國不具有任何法律意義,不具備任何法律保護力。
第二,“抗腿抽筋”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商標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翱雇瘸榻睢?個字沒有顯著特征,只是一種描述性語言,且含有表示產品功能用途的意思,明顯違法了《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規定。此外,市場監管總局根據《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的《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明確規定,保健食品“商標名、通用名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詞語……”由此可以判斷,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在實質審查時,駁回該商標申請的概率較大。
第三,該產品商標使用混亂。該保健品已經標注了注冊商標“諾必佳”,又標注了“抗腿抽筋”未注冊商標字樣,同一商品,既標注注冊商標,又標注未注冊商標,違反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中“一個產品只允許使用一個商標名”的規定,商標使用混亂,混淆視覺,誤導消費者。
案件啟示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是近年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重點工作之一。從近年來各地查處的保健食品案件來看,保健食品欺詐及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越來越隱蔽,難以發現和查處。為有效打擊遏制這一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一方面,通過多渠道、多種方式向廣大經營者宣傳保健食品相關規定,提醒并督導其守法經營,另一方面,采取發放宣傳單、進社區宣講等方式,提醒消費者購買保健食品的注意事項,提升辨別能力和防范意識。同時,執法人員要精通法規。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及虛假宣傳行為不僅涉及《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還會涉及《商標法》《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等,只有精通相應的法規和制度,并融會貫通,才能在琳瑯滿目的保健食品專區專柜中發現違法行為,從而進行精準打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誠信的市場秩序。
來源:中國質量報
作者:李萍 章洋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抗腿抽筋”能成為保健食品商標嗎?(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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