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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胡?;?北京市鑄成律師事務所 商標業務組負責人 商標代理人
原標題:含有地名的商標能獲得注冊保護嗎?
我覺得新疆吐魯番的葡萄好吃,想把“吐魯番”注冊成商標;我又覺得祁門紅茶好喝,想把“祁門紅茶”注冊成商標;我來自于北京,想注冊一個商標叫“北京紅太陽”……各式各樣的含有地名的商標,能獲得商標注冊保護嗎?
法律規定
《商標法》第十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商標標志由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和其他要素組成,如果整體上具有區別于地名的含義,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不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所指情形?!?/p>
《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第一部分不得作為商標的標志的審查:
八、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二)容易使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來源產生誤認的:
1、商標由地名構成或者包含地名,申請人并非來自該地,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眾發生產地誤認的(如系無其他含義的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應同時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駁回:
如(“NEW YORK”譯為“紐約”,“PARIS”譯為“巴黎”)
申請人:北京盛世杰威服裝服飾有限公司
2、商標文字構成與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同,但字形、讀音近似足以使公眾誤認為該地名,從而發生商品產地誤認的,如:
指定使用服務:咖啡館、酒吧等
3、商標由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之外的其他地名構成或者含有此類地名,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易使公眾發生商品產地誤認的,如:
指定使用商品:大米、玉米(磨過的)
但指定使用商品與其指示的地點或者地域沒有特定聯系,不會使公眾發生商品產地誤認的除外。如:
指定使用商品:摩托車、自行車、游艇
十、含有地名的商標的審查
本條中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包括縣級的縣、自治縣、縣級市、市轄區;地級的市、自治州、地區、盟;省級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兩個特別行政區即香港、澳門;臺灣地區??h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以我國民政部編輯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冊》為準。本條中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包括全稱、簡稱以及縣級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著名旅游城市名稱的拼音形式。
本條中的“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是指我國公眾知曉的我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地名。地名包括全稱、簡稱、外文名稱和通用的中文譯名。
本條中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是指地名作為詞匯具有確定含義且該含義強于作為地名的含義,不會誤導公眾的。
(一)含有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的商標的審查
商標由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構成,或者含有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不得作為商標。如: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地名具有其他含義且該含義強于地名含義的,如:
2、商標由地名和其他文字構成而在整體上具有強于地名含義的其他含義的:
指定使用商品:白酒
3、商標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的簡稱組成,不會使公眾發生商品產地等特點誤認的:
指定使用商品:肥料
但容易使消費者對其指定商品的產地或者服務內容等特點發生誤認的,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予以駁回。如:
指定使用服務:觀光旅游
4、商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著名的旅游城市以外的地名的拼音形式構成,且不會使公眾發生商品產地誤認的:
指定使用商品:自行車
(“XIANG HE”與河北香河縣的拼音相同)
(二)含有公眾知曉外國地名的商標的審查
商標由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構成,或者含有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的,不得作為商標:
(波蘭首都華沙) 指定使用商品:鞋
但商標由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和其他文字構成,整體具有其他含義且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不會使公眾對商品產地產生誤認的除外:
指定使用商品:公文包、傘
(倫敦霧為一種自然現象)
(三)商標所含地名與其他具備顯著特征的標志相互獨立,地名僅起真實表示申請人所在地作用的除外。
例如:
申請人:楊洪來
地址:天津市武清區汊沽港鎮一街
申請人:鳳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塘南路 20 號
(“GENEVE”譯為“日內瓦”)
申請人:QUINTING S.A.
地址:瑞士日內瓦
指定使用商品:黃酒
申請人:紹興市黃酒行業協會
含有地名的商標的注冊保護
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因此,為了使得商標順利獲得商標注冊保護,在選擇商標的時候,筆者建議謹慎選擇,盡量避免選擇含有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作為商標或者商標的一部分,也盡量避免與其類似的商標。
除了避免含有地名或者與地名類似外,我們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獲得含有地名的商標的注冊保護:
一、可以選擇縣級以下行政區劃的稱謂和其他地理區域的名稱,包括鄉鎮、街道、胡同、山川河流等地名。
比如,一些風景名勝區的名稱,就可以作為商標獲得注冊。比如以下注冊商標(野三坡為風景區名稱):
二、可以選擇一些外國的不知名的地名。
國外知名的地名不能獲得注冊,但是一些不常見的國外地名,在不引起對商品產源引起誤導的情況下,是可以作為商標獲準注冊的。如以下注冊商標(英國的肯特郡):
三、可以作為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注冊。
如果商標符合地理標志的特點,則可以作為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注冊。地理標志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并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如以下商標注冊:
(集體商標)
(證明商標)
但是,不是所有主體都可以申請商標注冊,也不是所有的主體都能使用地理標志。申請和使用地理標志的主體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地理標志商標注冊人應當是當地的不以贏利為目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一般為社會團體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其業務范圍與所監督使用的地理標志產品相關。
2、地理標志申請人必須經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授權其申請注冊并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
3、地理標志商標的具體使用人必須是來自該地理標志標示地區的生產經營者。
四、含有地名的商標具備區別于地名本身以外的含義
如果含有地名的商標具備了區別于地名本身以外的含義,是可以作為商標獲得注冊保護的。根據以上規定,此處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是指地名作為詞匯具有確定含義且該含義強于作為地名的含義,不會誤導公眾的。
含有地名的商標具備區別于地名本身以外的含義,有幾種情況:
1、地名本身具有其他含義,如湖南鳳凰縣,但是鳳凰本身又是另一種事物,則可以注冊成為商標。
2、地名與其他元素相結合,商標整體具有區別于地名本身以外的含義,不會與地名相必然聯想,如新疆有新源縣,但是以下商標可以核準注冊:
3、通過長期的商標使用,使得該名稱獲得了區別于地名的“第二含義”,指向的是商標使用人的商品或者服務,如四川有瀘州市,瀘州老窖位于瀘州,但是瀘州長期將“瀘州”商標用于酒類產品上,獲得了極高的知名度。相關公眾在酒類產品上看到“瀘州”商標,自然想到的是瀘州老窖的酒,而不會認為是對該酒產地的描述。因此,瀘州老窖的“瀘州”商標在酒產品上已經獲得了區別于瀘州市的第二含義,從而可以獲得商標注冊。如以下商標注冊:
但是,商標要通過使用獲得區別于地名的第二含義,需要通過長期大量廣泛的使用,來積累極高的知名度。因此,對于知名度不高的商標,是很難通過此方式獲得商標注冊保護的。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胡?;?北京市鑄成律師事務所 商標業務組負責人 商標代理人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含有地名的商標能獲得注冊保護嗎?(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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