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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85件專利收取4700元代理費!這家企業因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被罰
近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份行政處罰信息,當事人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情況下,在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間與他人簽訂《專利代申請服務協議》85件,協議明確當事人在委托人專利申請材料提供完全的情況下提供代申請服務,并實際收取專利代申請服務費4700元。行政處罰決定: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4700元;3.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計4700元。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對安徽XXX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
被處罰單位名稱:安徽XXX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100MA2N93738L(1-1)
被處罰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王XX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皖市監稽罰〔2021〕4號
案件名稱:安徽XXX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案
違法的主要事實:當事人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情況下,在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間與他人簽訂《專利代申請服務協議》85件,協議明確當事人在委托人專利申請材料提供完全的情況下提供代申請服務,并實際收取專利代申請服務費4700元。
行政處罰決定: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4700元;3.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計4700元。
行政處罰依據:違反了《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八條“任何單位、個人未經許可,不得代理專利申請和宣告專利權無效等業務”、第五十二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違法行為:(二)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不符合專利代理師執業條件,擅自代理專利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等相關業務,或者以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的名義招攬業務”。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安徽省統一公共支付平臺繳款通知單》繳納罰沒款。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名稱: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2021年10月8日
來源: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網站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85件專利收取4700元代理費!這家企業因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被罰(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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