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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決策是影響訴訟行為的起點,訴訟永遠是手段而不應是目的?!?/strong>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潘俊林 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供稿:知產新觀察
8月21日,筆者受邀在IPR Daily主辦的線上沙龍活動中,就“知識產權訴訟背后的商業策略”這一話題,基于個人多年的實戰經驗和感受,做了一個分享。
“知識產權訴訟背后的商業策略”
這是一個有現實意義的話題?,F階段的國內企業已經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的價值,并開始多角度、多層次地考慮知識產權與企業商業經營之間的聯系。訴訟作為活用知識產權的有效手段,從發起訴訟的起點到整個過程、再到最終結果的考量,都和企業的商業策略息息相關。
這個話題的界定也很清晰?!氨澈蟮纳虡I策略”表明了商業在整個知識產權訴訟決策鏈條中的定位和作用。知識產權訴訟是企業商業策略的一種外在表現,而實施訴訟也是企業達成商業策略的一種手段和工具。
筆者相信,企業內經歷過知識產權訴訟的專業人士都會充分肯定這個話題的價值。因此,筆者想結合自己在企業多年的從業經歷和當前律師的工作身份,從不同的角度做一個總結,既是對沙龍中發言的梳理,也是對這一話題的再思考。
知識產權是具體的,訴訟的商業決策也應是具體的
知識產權是一個寬泛的法律概念,但實踐中需要進行具體的討論。
專利、商標、著作權,甚至沒有法定類型的其他權益,都可以歸于知識產權這一寬泛概念之下。但是,每項權利在類型和實踐中的商業特點,都有較為顯著的不同。
因此,在談到知識產權訴訟時,針對任何一項權利展開的討論,都應該是具體的、是圍繞其具體權利類型展開的特定訴訟;相應的,對于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訴訟,企業也是在不同的經營維度下進行商業決策的。
以下,做一個簡單的區分性討論。
商標
商標是很多人對于“知識產權”的最初認知,這是因為商標通常與企業的品牌相關,不僅標識了某個企業的產品或服務來源,甚至是企業高品質、高技術的代言。
好的商標,需要在使用過程中不停打磨,通過將企業的優秀產品與商標不斷關聯,為企業的形象和品牌增值帶來收益。與品牌相關的好商標是難得的,而市場上也總會有很多同行企業期望通過“沾沾光”的方式,在自己的產品“不夠好”的時候,通過引發消費者對其他知名商標或品牌的聯想,來提升自己的銷量。此時,商業決策的出發點,往往是通過維護品牌的正統性來保證產品的認知度和銷量,通過商標的侵權訴訟進行維權就具有了現實的價值。
當然,商標訴訟的發生,還有很多不同情況和考量。相應訴訟行為背后的商業策略,體現了商標在不同的商業場景下使用時的具體特點。例如,To B公司(面向其他公司進行經營活動)和To C公司(面向一般消費者進行競爭獲得)對商標的態度,甚至利用訴訟進行維護商標乃至品牌的考慮就截然不同。
比如,三星是一個知名的品牌,但是,三星顯示大家可能并不熟悉。然而,這家公司在全球顯示屏的諸多細分市場上都排在靠前的位置。這是因為,三星顯示屬于To B的公司,過硬的產品實力尤其是技術勢力,比通過商標積累出的品牌認知度更加重要,當手機屏幕裝載于手機上時,黑黑的一塊面板通過出色的顯示品質為產品代言,這種情況下,并不需要在上面再打一個商標。
再舉個例子,高通公司大家肯定不陌生。如果一款手機上裝配有高通的Snapdragon芯片,那肯定是高性能的代表。雖然高通也是一家To B的公司,但是,高通在一般消費者中的認知度則要高很多。這種情況下,維護品牌的和企業名稱的正統性就變得十分重要。多年前,高通公司還曾因為企業名稱重名,起訴過另外一家也叫高通的中國公司。
著作權
在很多不同的行業和領域中,著作權是某些企業的重要資產。
例如,在互聯網視頻領域,當某家公司買斷了一個著名賽事或節目的獨家轉播權后,通過將相應內容控制在自家平臺和渠道上播放,為公司獲取巨大的商業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對內容分發渠道的控制就成了這家公司商業運營的基礎,相應的商業策略也會圍繞這一點展開。如果這些內容被其他平臺盜用,與著作權相關的訴訟就可能大量發生。這一行為,顯然也與著作權的特定類型和企業的商業運營模式有關。
專利
同為知識產權范疇,與商標和著作權相比,專利的差異化更加明顯。
專利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法律武器:在技術大發展的當下,很多領域或者行業處于專利叢林之中,既有可能遭到他人的專利訴訟,也有可能在與其他企業的商業摩擦中作為武器發起進攻。在專利具有雙重屬性的情況下,對于專利訴訟的理解也隨著不同的商業決策和商業場景而變化。
例如,蘋果公司就持有大量的專利,但他們很少會主動發起專利訴訟。假設,某個安卓品牌手機用到了蘋果公司的某項專利功能,蘋果公司會主動起訴嗎?大概率不會——因為兩個產品可能僅因操作系統的差別(ios系統和安卓系統),在市場和用戶群體上就產生了區分,蘋果完全不需要利用某個專利去打擊安卓手機的廠商,以獲取相應的市場份額。
除了蘋果,很多持有大量專利的科技公司同樣如此:持有豐富的專利,并不一定意味著有激進的訴訟態度。相反,通過業務上的經營賺取利潤、做好生意往往是這些公司的首要選擇。而專利訴訟在這種情況下,就在商業決策中變成了一種潛在的、備用性的商業競爭手段。
但是,在涉及專利的細分領域,例如,當談到標準專利許可這一業務時,因為許可背后的巨大商業利益,專利相關的訴訟又會變得激烈和活躍。
綜上可知,知識產權訴訟背后的商業策略不是只有唯一答案的話題。知識產權具體類型的不同、企業所涉及的行業不同、企業的業務模式不同,都會對知識產權訴訟的商業決策產生具體的影響。
訴訟背后的商業決策和具體的商業環境具有關聯
以上從商業模式和知識產權類型角度對訴訟做了一個討論,而對于具體的訴訟事件,也可以結合不同的商業決策和商業環境的關系再做展開。
首先,要認識到訴訟是具有兩面性的,既作為原告發起訴訟和作為被告應對訴訟是截然不同的。從兩面進行觀察,可以進行更加清晰的討論。
以專利訴訟為例,在筆者眼里,真正強悍的企業訴訟團隊是總能在被訴時,幫助企業取得勝利的團隊。
這其中也體現出這一類企業的商業策略。概括而言,這類企業往往更加在意商業運營,期望通過做生意來賺取利潤,訴訟從來不是企業獲取盈利或超額利潤的手段。通過在一個個案件中取得勝利,是為了彰顯了訴訟能力,打消市場上那些期望從這些企業身上賺取不合理利益的對手,也在商業運營上維護了企業經營的安全。從世界范圍看,很多優秀的科技型企業都有這方面的特質。
當然,即使作為被告,是否堅持在所有的案件中一戰到底,也不是一概而論的。例如,很多全球性的公司,在中國會拒絕與那些試圖利用訴訟要錢的公司達成和解;但在美國,訴訟中的和解則較為常見。這里面也會有對訴訟成本的商業考量和對當地訴訟環境的考慮。
而對于那些試圖主動發起訴訟的原告公司,其訴訟行為也同樣應該基于具體的商業決策進行判斷,這其中同樣會受到具體的環境、政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
以近年來較為吸引眼球的IPO狙擊事件為例,在中國的科創板推出后,企業有了更豐富和靈活的融資渠道和平臺;但是,結合具體的科創板上市政策,又給知識產權訴訟,特別是專利訴訟提供了價值發揮的空間。在競爭公司上市前,通過發起專利訴訟,可以使得等待IPO過會的公司因不符合上市要求而終止IPO進程,通過訴訟阻礙對手發展,從而為自己贏得競爭優勢。
除此以外,如醫藥領域的專利鏈接等具體制度和特定商業環境,也為如何看待專利訴訟這一具體的知識產權訴訟類型增加了考量因素。
達成訴訟決策的個人因素也是需要考慮
在從事律師職業之后,筆者開始接觸更多的公司,在這個過程中,看到了不同公司決策過程中,不同決策人員對訴訟的影響。
事實上,任何公司的決策都是某個管理節點上具體人員的決策,因此,客觀而言,不存在公司決策這一情況。然而,管理的鏈條上,處于不同的位置的管理人員往往具有不同的商業思考,對訴訟的考量和決策的影響也會有所不同。
分享一個發生在身邊的故事。
A公司在與B公司的商業合作中,將軟件和硬件的保密信息披露給了B公司。但是,B公司因為不規范的經營造成了這些保密信息的泄露。
起初,A公司期望通過談判解決與B公司間的問題。談判過程中,B公司自知存在泄露A公司知識產權的問題,行為非常配合,但每次涉及到賠償問題時,總是拖拖拉拉。
A公司的管理層就這個情況如何推進和解決,和我們進行了溝通和咨詢。在會議溝通中,我們能感覺到,不同的決策人員,對是否進行訴訟、甚至糾紛后果的評估都是不同的。
對于業務負責人而言,知識產權的泄露,意味著研發成果的外泄和對應市場營收的威脅,業務負責人不僅積極主張利用律師函給談判施壓,而期望在施壓不成的情況下,通過訴訟解決問題。
對于商務和市場負責人而言,除了對業務上的擔心之外,還對市場形象、商業推廣等方面的存有潛在顧慮。他們擔心進入訴訟可能會影響公司的商業形象,給其他的合作伙伴一種過于強勢的印象,甚至對僅發出律師函都存有顧慮。
上面不同決策鏈條上具體人員的想法都有合理性,任何一個訴訟行為的發生,都可能在不同角度上產生不同的思考,甚至可能難以兼顧各種商業上的考量。在這種情況下,哪個人員具有更強的決策能力、能承擔更大的責任,就可能會影響到最終的訴訟決策。
在上面的故事中,經過討論,我們并沒有建議A公司通過律師函進行談判,因為,考慮到B公司的拖延和躲避態度,律師函并不能有效打破談判中的僵局。
但是,關于是否發起訴訟,我們也給出了相應的參考建議。訴訟是一個手段,可能會有商業上的負面影響,但是在精細化的策略構建之下,是可以為公司爭取到計劃中的商業利益。如果談判陷入僵局,在公司內部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發起知識產權訴訟,有很大可能打破僵局,給公司和管理層提供了一個解決問題的可能性。
商業決策是影響訴訟行為的起點
訴訟永遠是手段而不應是目的
簡單總結,當討論知識產權訴訟背后的商業決策這一話題時,應該回歸觸發訴訟這一具體事件的起點進行討論,也就是如何考慮涉及知識產權的商業決策。
企業可以有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策略或戰略,由此也會對不同的訴訟事件有不同的看法。
當企業中的商業決策最終體現為個人決策時,不同決策人員的在不同角度上的商業思考也會對訴訟產生影響。
不過回歸到本質,訴訟應該永遠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在商業角度上進行思考,有助于清晰地看待和處理相應的訴訟。
(原標題:知識產權訴訟背后的商業決策)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潘俊林 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供稿:知產新觀察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知識產權訴訟背后的商業決策(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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