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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當前國內新冠情勢來看,頒發輝瑞特效藥專利強制許可是極端情勢所需;從國際條約和我國法律來看,對相關藥品專利頒發強制許可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據,具有合法性;從國際通例來看,在特殊情況下,如此次新冠疫情,對藥品專利頒發強制許可早有諸多先例,具有合理性,且從實際情況來看,我國企業也完全具備生產能力?!?/strong>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林秀芹 劉孔中
我國新冠疫情自2019年末爆發以來持續了3年有余,嚴格防控因為病毒變異和疫情變化而發生改變,2022年12月7日《新十條》頒布,12月26日國家衛健委發布公告稱,“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采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新冠病毒由此從“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這也意味著持續近三年的新冠疫情管控方式已發生重大調整。[1]但是,我國是人口大國,脆弱人群數量多,地區發展不平衡,醫療資源總量不足,疫情傳播呈現規?;?。[2]當前,我國正處于奧密克戎流行引起的疫情之中。為應對疫情,我國應當盡全力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減少死亡和后遺癥,保障公共健康。
“中國作為最后經歷奧密克戎大海嘯的主要國家,完全有理由有條件做得比別人更好更漂亮?!?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3]遺憾的是,今年1月8日,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的國內藥品企業與輝瑞公司就在中國生產輝瑞特效藥仿制藥的談判宣布破裂,輝瑞公司聲稱中國政府對輝瑞特效藥的報價不符合其預期而拒絕授權。由此輝瑞特效藥難以進入中國醫保目錄,目前醫保供應限制較多,且醫保報銷時限截止今年3月底,輝瑞特效藥在我國的可及性和可負擔性問題將長期存在。因此,對包括輝瑞奈瑪特韋/利托那韋片(Paxlovid新冠口服藥)在內的天價新冠治療藥物考慮啟動專利強制許可程序具有現實緊迫性,對低收入的脆弱人群而言已然刻不容緩。
本文認為從當前國內新冠情勢來看,頒發輝瑞特效藥專利強制許可是極端情勢所需;從國際條約和我國法律來看,對相關藥品專利頒發強制許可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據,具有合法性;從國際通例來看,在特殊情況下,如此次新冠疫情,對藥品專利頒發強制許可早有諸多先例,具有合理性,且從實際情況來看,我國企業也完全具備生產能力。
一、合情:頒發輝瑞特效藥專利強制許可是情勢所需
(一)新冠感染數與感染率居高不下
目前,我國流行的奧密克戎病毒株種類多樣,部分病毒株致病性強,不僅攻擊上呼吸道,還會攻擊肺部以及其他身體重要器官。我國12月7日新冠疫情管控放松之后,疫情傳播迅速且猛烈,超過了國內外專家的認知。
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學首席科學家、著名流行病專家曾光,在12月29日接受采訪時稱,當前沒有精確的統計數據,估計北京的新冠病毒可能已經超過80%了。以北京約2200萬的常住人口推算,感染人數就是1760萬,也就是近1800萬人。[4]
2022年12月26日,四川省疾控中心發布的四川省新冠感染情況問卷調查(第二次)結果顯示,省內21個市州183個縣(區、市)的158506名被調查者的感染率為63.52%,另外還有28%的調查人群雖未測核酸或抗原,但有發燒、咳嗽等類新冠病毒感染癥狀,因此本次調查人群的新冠病毒實際感染率應高于63.52%。[5]在如此高的感染率下,我國重癥與危重癥人數也在不斷攀升。
據報道,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收治的感染者中,重癥、危重癥占比為3%至4%;四川大學華西天府醫院發熱門診每天有約450名就診患者,其中需要入院治療的大概占有癥狀感染者10%。[6]在無法獲得對癥藥品和有效治療的條件下,已經出現大量“白肺”病例報道,老年人等脆弱人群重癥率和死亡率也在急速攀升,國寶級專家學者隕落訃告不絕于耳,令人扼腕。
(二)輝瑞相關藥品治療新冠效果經驗證極佳
現有對保護老年人等脆弱人群的對癥藥物,除布洛芬、撲熱息痛、抗病毒口服液等外,還有輝瑞公司生產的奈瑪特韋/利托那韋片(Paxlovid)能夠有效抑制和滅殺新冠病毒。輝瑞特效藥對于高齡等脆弱人群的保護作用已經通過醫學研究得到驗證,亦獲得我國藥管部門的肯定。
根據輝瑞特效藥臨床研究,對治療已感染新冠肺炎但并具有發展為重癥的高風險,包括住院或死亡未接種疫苗的12歲及以上人群 (體重至少40公斤),在出現癥狀五天內給藥,使用輝瑞特效藥預防住院或死亡的療效約為88%。[7]
在國際權威醫學期刊《柳葉刀:感染病學》上所發表的題為《Paxlovid在免疫抑制新冠住院患者中的應用》的研究,基于2022年4月至5月期間收治于仁濟醫院南院區(疫情期間作為新冠定點醫院)的114名接受輝瑞特效藥治療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平均年齡為65歲,79%的患者存在合并癥,疫苗接種率為26.5%,主要觀察終點為患者的病毒清除時間;研究表明與延遲使用輝瑞特效藥治療的患者相比,在診斷后5天之內就開始使用輝瑞特效藥的免疫抑制患者,病毒清除時間可以提早約6天。相關性分析顯示,越早啟用輝瑞特效藥,患者的病毒清除也越快。[8]
無獨有偶,2022年10月香港大學的研究人員在《柳葉刀》上發表了臨床使用輝瑞特效藥對治療奧密克戎病毒株的實際有效性研究論文。[9]基于在香港奧密克戎爆發期間1074856名非住院COVID-19患者的數據,研究表明輝瑞特效藥治療組死亡風險降低了66%,住院風險降低了24%,住院后疾病進展風險降低了43%,院內死亡風險降低了75%,顯著降低死亡風險和住院后疾病進展風險。[10]同樣研究結論亦可見于2022年9月以色列特拉維夫大學的研究人員《新英格蘭醫學雜志》(NEJM)發表的研究論文,研究顯示,輝瑞特效藥能夠顯著降低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的住院風險(降低73%)或死亡風險(降低79%)。[11]
綜上可知,輝瑞特效藥對高齡(特別是65歲及以上)、具有基礎疾病等特征的高危群體,例如伴有高齡、慢性腎臟疾病、糖尿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病等重癥高風險因素的患者輝瑞特效藥有顯著效果,可以有效降低重癥和死亡風險,是當前全球療效最好的新冠口服藥之一。
(三)輝瑞特效藥國內一藥難求
截止目前,輝瑞特效藥仍未在國內上市,該藥在我國市場只有原研藥,獲得渠道有限,通過進口方式獲取該藥,藥品進口量與審批手續均十分復雜,我國又不存在相關仿制藥。藥源短缺可獲取量少,在京東、美團等購物平臺上購買渠道一藥難求,難以有效滿足人民群眾的用藥與備藥需求。
輝瑞特效藥價格隨著疫情嚴重正在劇烈上升,輝瑞特效藥的部分藥源價格炒作至15000元/一盒(原價2179元),且不易獲得。這導致大量老年人等脆弱人群無法獲得、負擔輝瑞特效藥,脆弱人群、特別是有基礎疾病的高齡人群的生命健康正在面臨嚴重威脅。
因此,在我國增加輝瑞特效藥產量便是重中之重,迫在眉睫。輝瑞特效藥產量的增加,需要我國企業投入該藥生產。但是,由于國內藥品企業與輝瑞公司就在中國生產輝瑞特效藥仿制藥的談判已經宣告破裂,導致我國公眾對于輝瑞特效藥的需要無法得到滿足。
二、合法:頒發輝瑞特效藥專利強制許可有國際條約和國內法支撐
輝瑞相關藥品在全球進行了專利布局,一般情況下,我國企業需要生產該藥就必須獲得權利人(輝瑞公司)的授權許可。然而,WTO的TRIPS協議和我國的《專利法》均規定,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政府可以頒發專利強制許可生產必要的藥品,以保障公眾的健康。
(一)國際條約支持專利強制許可
TRIPS協議第31條規定,在“全國處于緊急狀態或在其他極端緊急的情況下,或在公共非商業性使用的情況下”,成員國可以豁免需從專利權人處獲得授權的義務。換言之,WTO協議允許成員國在上述三種情況下直接頒發強制許可,不需要事先和專利權人進行自愿許可的協商談判。此外,在2001年多哈召開的WTO第四屆部長級會議通過了《TRIPS與公共健康多哈宣言》(簡稱“多哈宣言”),特別規定:發展中國家有必要為促進公共健康最大限度地利用TRIPS協議的靈活性,包括利用專利“強制許可”,并且有權決定實施“強制許可”的理由以及有權認定何種情況構成“國家處于緊急狀態或其他極端緊急的情況”,諸如艾滋病、瘧疾等傳染病造成的公眾健康危機,即構成這種“極端緊急情況”。
《TRIPS與公共健康多哈宣言》承認了國家采取措施以維護公共健康是不可減損的權利,TRIPS協議不能也不應該妨礙各成員采取措施以維護公共健康,特別是促進獲得藥品。如果知識產權規則對締約國維護公共健康造成阻礙,例如專利藥品價格高企,那么締約國可采取與TRIPS協議規定相一致的措施中止專利權人對其獨占性專利權權的行使,授予其他企業專利實施許可。2005年,WTO總理事會通過了《TRIPS協議修訂議定書》,2017年1月23日被吸收到TRIPS協議第31條之1。這是TRIPS協議自1994年出臺以來唯一的一次修訂,足見國際社會對于公共健康的重視。
為了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世貿組織第12屆部長級會議于2022年6月17日達成《關于〈TRIPS協定〉的部長決定》和《關于WTO新冠肺炎疫情應對和未來疫情應對準備的部長宣言》,目的就是為了提高發展中國家的病患者用得上、用得起新冠肺炎疫苗和相關藥品的機會。其中,《關于〈TRIPS協定〉的部長決定》第二條規定,“有資格的成員可以通過該成員方法律中可用的任何工具,如行政命令、緊急法令、政府使用授權以及司法或行政命令,授權使用第31條規定的專利 ,而無需得到權利人的同意,無論該成員立法中是否有強制許可制度。在本決定中,第31條涉及的‘成員的法律’不限于制定強制許可規則等立法行為,還包括其他行為,如行政命令、緊急法令、司法或行政命令?!?/p>
由于我國人口基數大,高齡等脆弱人群數量龐大,即便奧密克戎病毒株的致病率下降[12],在放寬疫情管控之后仍然導致大量人口發展至重癥,大量高齡等脆弱人群因新冠病毒誘致的并發癥或基礎病死亡。而輝瑞特效藥未在國內上市,該藥在我國市場只有進口方式獲取的原研藥,數量有限,價格高不可企,已經對高齡等脆弱人群的生命健康造成嚴重阻礙。為了應對極端緊急情勢和保障公共利益,刻不容緩, 可以不經過與專利權人進行授權談判,直接由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授予企業專利實施的許可。
(二)我國法律已規定專利強制許可
我國1992年專利法第52條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專利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我國2020年《專利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這表明專利強制許可程序可在出現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目的,予以啟動。目前,奧密克戎新冠疫情十分嚴峻,有效藥品的供應難以應對我國新冠疫情的傳播態勢和重癥、危重癥的人數增長趨勢,高齡等脆弱人群生命健康的保護不容拖延,已經構成啟動專利強制許可的“非常情況”,亦符合公共利益目的之要求。為此,針對輝瑞特效藥頒發專利強制許可是有法可依、具備合法性的行為。
三、合理:頒發藥品專利強制許可保障公共健康是國際公理和通例
在原研藥短缺,仿制藥缺乏,購藥渠道狹窄,高齡等脆弱人群生命健康正在面臨嚴峻考驗,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正在遭受嚴重威脅的情況下,為了公共健康利益得到保障,國家可以且應當啟動專利強制許可程序。此為國際公理所承認。例如,由德國馬普創新與競爭研究所所長Reto Hilty主導下全球數十個國家學者參與討論簽署的《專利保護宣言——TRIPS 協議下的規制主權》 (Declaration on Patent Protection - Regulatory Sovereignty under TRIPS)[13]倡導主權國家應該制定與本國技術能力以及社會、文化和經濟需求相匹配專利制度,可以利用TRIPS協議賦予的靈活性保護本國的公共利益,包括利用專利強制許可保障公眾健康。
(一)對藥品頒發強制許可早有先例
域外已經有多個專利藥品強制許可的案例,如泰國政府為了對抗傳染病艾滋病的蔓延和保護國民身體健康,曾四次頒布了針對西方大型制藥公司的專利藥品的強制許可。其中以Efavirenz(依非韋倫)和Lopinavie/Ritonavir(洛匹那韋/依托那韋)的強制許可最為典型。[14]一是對Efavirenz(依非韋倫)頒發強制許可。MerckSharp&Dohme公司的Efavirenz(依非韋倫)是有效治療艾滋病的一線藥品,但其價格昂貴使得難以滿足泰國艾滋病人的需要。2006年1月,泰國公共衛生部疾病控制司以公共非商業使用為理由,針對該藥品向其政府制藥組織頒發了強制許可,允許本國生產和進口仿制藥。二是對Lopinavie/Ritonavir(洛匹那韋/依托那韋)頒發強制許可。美國雅培公司的Lopinavie/Ritonavir(洛匹那韋/依托那韋)是艾滋病的二線治療藥品。2007年1月,泰國公共衛生部門疾病控制司對該藥品實施了實施強制許可。結果,這些舉措大幅度降低相關藥品價格,使本國病患者用得上、用得起有效的專利藥品。
印度知識產權局在 2013 年頒布了印度首個專利藥品強制許可——允許本國仿制藥廠商 Natco 生產索拉非尼(拜耳公司擁有專利權的一種抗癌藥物,也是常用的靶向藥),同時,要求Natco公司按照7%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這一強制許可使藥品價格下降了近97%。原來一個病人每月使用專利藥品的費用達3200 歐元,但使用仿制藥僅需100歐元。[15]
2016年11月,德國聯邦專利法院基于德國專利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申請強制許可的請求方證明其以合理的條件請求專利權人許可其實施專利但未能獲得的情況下,就屬于日本鹽野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Shionogi & Company Ltd.)的抗艾滋病傳染的整合酶抑制劑歐洲專利向德國默克公司(Merck & Co.)的子公司默沙東公司(Merck Sharp & Dohme, MSD)頒發了專利強制許可。[16]該案中,德國聯邦專利法院參考專家意見后認為,艾滋病屬于風險較大的傳染病,對于病情較輕的艾滋病感染者來說,特別是艾滋病孕婦、嬰幼兒和長期患者,此專利藥品有效但市場沒有其他可替代的整合酶抑制劑。另外,該治療艾滋病的藥,可以有效減少病毒數量,因此可以減少對第三人的感染風險,減少國民健康風險。因此,給予艾生特專利強制許可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17]
此外,巴西政府針對Efavirenz(依非韋倫)于2007年頒發的強制許可,美國更是有百余件專利強制許可的案件。[18]我國臺灣地區曾于禽流感中針對吉利德(Gilead)公司Oseltamivir發明專利頒發的強制許可。[19]2005年12月8日,臺灣地區“智慧財產局”審定準許申請人實施發明第1299988號專利權(即Oseltamivir發明專利)。[20]
(二)我國完全有生產輝瑞特效藥的條件
我國目前是世界工廠,2021年我國規模以上醫藥企業營業收入達到21291億元,同比增長24.4%,醫藥材及藥品出口增長101.2%,我國能生產疫苗、類毒素、抗血清、血液制品、體內外診斷試劑等各類生物制品300余種,其中現代生物工程藥品20種;能生產預防制品約9億人/份,有力支持了全球抗疫。[21]與輝瑞特效藥具有類似成分的藥品molnupiravir在印度被成功仿制,而我國具有與印度類似的藥品生產能力,因此國內企業有能力生產輝瑞特效藥。
實際上,我國與輝瑞公司許可證談判過程所涉及的國內制藥商,例如浙江華海藥業、石藥集團和華海藥業等,均具備在中國生產和分銷輝瑞特效藥的能力。另外據報道,包括五家中國公司在內的全球35家仿制藥制造商同意通過與聯合國支持的藥品專利庫(Medicines Patent Pool,簡稱MPP)的許可協議,為95個貧困國家生產廉價版輝瑞特效藥[22],這表明我國企業具備在國內生產輝瑞特效藥的能力(但該許可證并不允許這些公司在中國直接銷售仿制藥輝瑞特效藥)。
總之,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頒發輝瑞特效藥專利強制許可,不僅必要,而且合法、合理,迫在眉睫。對于其他價格過高、供應不足的新冠治療專利藥物或疫苗,亦同理。為了保護公共健康,特別是高齡等脆弱人群的生命健康,參照其他國家利用強制許可克服艾滋病危機的經驗,利用強制許可生產的產品,使輝瑞特效藥廣泛惠及大眾。就我國目前奧密克戎疫情的嚴峻形勢,我國政府可在我國企業大量仿制生產后,通過專項財政預算平價購買(此前印度仿制藥的價格約為200元人民幣)向60歲以上人員或具有嚴重基礎病的人員免費發放,而不是僅將其列為醫保藥品。我國大多數人民群眾的醫保報銷額度較低,若僅將其放之醫保范圍便甩手不管,結果必然是絕大多數人民群眾仍然需要高價購買該藥品。同時,監管部門應當嚴厲打擊輝瑞特效藥過度囤積現象,保證藥品有效發放。
最后,頒發強制許可是對專利權的一種限制,鑒于當前疫情形勢,確有必要且迫在眉睫。但是,專利發明是企業和發明者大量投入和辛勤研發的成果,在頒發強制許可的同時,不能忽視對專利權的保護。參照國際上相關理論與實踐,建議強制許可的使用費以藥品售價的6%左右為宜(此前印度的案例采取了售價的7%[23]),并參考專利發明的價值等因素調整。
作者簡介:
林秀芹,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2003年博士論文《TRIPS協議第31條研究》便是應對公共健康危機的專利強制許可研究,圍繞之一領域在中外權威期刊上發表論文數篇,追蹤和研究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問題20余年。
劉孔中,臺灣大學法學學士、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山東大學兼職講席教授。
相關文獻:
[1]林秀芹. TRIPS協議第31條研究[D].廈門大學,2003.
[2]林秀芹.TRIPS體制下的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研究[M].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
[3]林秀芹.中國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的完善[J].法學研究,2006(06):30-38.
[4]林秀芹.專利當地實施要求的法律思考[J].法學研究,2003(05):124-138.
[5]林秀芹.專利當地實施要求的法律思考[J].法學研究,2003(05):124-138.
[6]林秀芹.關于利用專利強制許可應對當前公共健康問題的建議——以新型冠狀病毒(2019-CoV)疫情為例[EB/OL].[2022-12-29].http://www.vonlu.com/archives/1902.
[7] Kung-Chung Liu, IP Laws and Regimes in Major Asian Economies―Combing Through Thousand Threads of IP To Peace in Asia (Routledge 2022), pp 38-46.
鳴謝:郭壬癸博士和王軒博士生為本文的完成提供了大量協助,知識產權專業媒體同仁為本文的發表提供了許多支持,特此表示感謝。
注釋:
[1]正觀新聞.新冠“乙類乙管”之后,健康碼還有必要存在嗎?[EB/OL].[2023-01-05],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54056541671222116&wfr=spider&for=pc.
[2]垅原健康.重磅!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十條”公布[EB/OL].[2023-01-05],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9208213712682326&wfr=spider&for=pc.
[3]腫瘤情報局.病毒學者金冬雁:新冠疫情何時才能結束?還有最后艱難一步[EB/OL].[2023-01-05],https://ishare.ifeng.com/c/s/v006C12Tix6LUFwzFaj--GnSYB0zwX--A9Y7R89huWHYs7yxut63vZy-_4UFLXTDPHbQKWx?spss=np&channelId=SYLB10NEW&aman=fgv043ur3rJfgZjg046MWEw2ZmUU1NVTYxfNmRwkNjIli1u00v&gud=8F260D779E712r500S000z004.
[4]荊楚通訊.中疾控首席專家曾光:北京新冠感染人數近1800萬,全國感染者超6億[EB/OL].[2023-01-07],https://new.qq.com/rain/a/20230105A01R4800.
[5]光明網.多地公布新冠感染率調查數據:最高超60%!后續還有幾波感染?[EB/OL].[2023-01-07],https://m.gmw.cn/baijia/2023-01/01/1303241015.html.
[6]梅斯醫學MedSci.新冠重癥概率高不高?數據披露![EB/OL].[2023-01-07],https://view.inews.qq.com/a/20230107A00OW000.
[7]藥紛享醫學部劉南湸.帕克洛維中國上市了嗎?[EB/OL].[2023-01-07],https://xinyaozx.com/article-1770.html.
[8]上觀新聞.早使用Paxlovid有助清除新冠病毒!《柳葉刀》子刊發表仁濟重磅成果[EB/OL].[2023-01-07],http://k.sina.com.cn/article_3844617568_e528356002002ee08.html.
[9]醫諾維.柳葉刀:香港大學真實世界研究,Paxlovid顯著降低老年患者死亡率[EB/OL].[2023-01-07],https://nursing.medsci.cn/article/show_article.do?id=1e50e53923d6.
[10]來一點科普.柳葉刀:早期接受paxlovid和molnupiravir可降低新冠致死率等[EB/OL].[2023-01-07],https://www.sohu.com/a/623381018_121629483.
[11]生物世界.柳葉刀:香港大學真實世界研究顯示,Paxlovid顯著降低新冠老年患者死亡率[EB/OL].[2023-01-07],https://new.qq.com/rain/a/20221227A03RG400.
[12]新華日報.新華日報:奧密克戎變異株毒力明顯減弱致病力較低[EB/OL].[2023-01-07],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2/12/8/art_7291_10701729.html.
[13]Hilty, Reto and Lamping, Matthias and Burk, Dan L. and Correa, Carlos M. and Drahos, Peter and Gopalakrishnan, N.S. and Grosse Ruse-Khan, Henning and Kur, Annette and Van Overwalle, Geertrui and Reichman, Jerome H. and Ullrich, Hanns, 專利保護宣言 —— TRIPS 協議下的規制主權 (Declaration on Patent Protection - Regulatory Sovereignty under TRIPS) (April 15, 2014). Available at SSRN: https://ssrn.com/abstract=3422012 or http://dx.doi.org/10.2139/ssrn.3422012
[14]張清奎,李紅團.關于藥品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的探討和思考[J].藥學進展,2015(8):571-576.
[15]Hana Onderkova,‘Compulsory Licensing in India and changes brought to it by the TRIPS Agreement,https://intellectual-property-helpdesk.ec.europa.eu/news-events/news/compulsory-licensing-india-and-changes-brought-it-trips-agreement-2021-10-12_en
[16]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德國法院維持抗逆轉錄病毒藥物的臨時強制許可[EB/OL].[2020-02-05].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xxgk/gjhz/gjdt/201707/20170700147147.shtml
[17]IPNEWS.德國聯邦專利法院對一艾滋病治療藥物專利頒發強制許可[EB/OL].[2020-02-04].https://www.ccpit-patent.com.cn/node/3707.
[18]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網.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的實施及我國的對策[EB/OL].[2020-02-04],http://www.nipso.cn/onews.asp?id=37373.
[19]詹映.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的實施及我國的應對[EB/OL].[2023-01-06],http://www.nipso.cn/onews.asp?id=37373.
[20]智法字第09418601140號審定書[EB/OL].[2023-01-06],https://www1.tipo.gov.tw/public/Attachment/372310223969.pdf.
[21]雪球.醫藥行業現狀分析:2022年醫藥行業盈利能力提升[EB/OL].[2023-01-07],https://xueqiu.com/3405660808/221160898.
[22]低調不跑調.路透獨家:中國正與美國輝瑞公司談判在國內生產Paxlovid仿制藥[EB/OL].[2023-01-07],https://www.163.com/dy/article/HQFH70J10552MDYM.html.
[23],Kung-Chung Liu, IP Laws and Regimes in Major Asian Economies―Combing Through Thousand Threads of IP To Peace in Asia (Routledge 2022), pp 38-46.
(原標題:為應對新冠疫情挑戰,對相關藥品頒發專利強制許可合情、合法、合理)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林秀芹 劉孔中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為應對新冠疫情挑戰,對相關藥品頒發專利強制許可合情、合法、合理(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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