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一起字體侵權案?!?/strong>
為吸引消費者,許多企業都喜歡選擇個性化字體,用于產品包裝或海報宣傳。然而,商用字體通常具有版權保護,需要獲得字體設計師或版權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合法使用,否則可能構成侵權。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字體侵權案,經調解,被告某商貿公司賠償原告字體設計師張某相應經濟損失。
張某為業內知名字體設計師,其設計創作完成了某體字庫,該字體在筆畫設計上銳利端正、嚴謹大方。張某發現,某商貿公司未經授權許可,在其經營的網絡店鋪某食品旗艦店的商品中突出使用該體等字樣,進行宣傳與推廣。
張某將商貿公司訴至金山區法院,請求判令該公司立即停止涉字商品的銷售與推廣,更換并銷毀帶有某體字庫單字的商品外包裝,并向原告賠償因侵權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商貿公司承認其侵權的事實,但認為其不具有主觀上的侵權惡意,而系工作疏忽導致,愿意與張某就損害賠償達成和解;對于張某訴請停止侵權、更換商品外包裝的請求,因為涉及字體侵權的商品達數萬件,進行包裝更換的成本過高,請求法院予以調解。
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就字體的使用達成許可協議,商貿公司自愿賠償張某經濟損失。
法官說法
雖然著作權法列明的作品類型中沒有明確列出字體作品,漢字本身也處于公共領域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是在通用漢字的基礎上,通過變化的曲直、長短、形態等方式對漢字進行藝術化處理,具有一定的獨創性,體現了一定的藝術美感,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類型。被告商貿公司未經授權將案涉美術作品印制于商品外包裝上,侵犯了案涉美術作品的復制權,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對此,法官提醒,近年來字體侵權案件屢有發生,企業應提高對字體美術作品的版權保護意識,為需要使用圖片或字庫等商業行為采取一些防御性策略。比如對使用的圖片或字體及時聯系版權方采購正版;使用免費授權的圖片或字體;對商業活動的宣傳資料及時排查,確保不使用版權不明確的字體或圖片;若字體或圖片由第三方提供,需向第三方明確使用用途,并獲得許可,以免對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品牌信譽造成不良影響。
(原標題:未經許可將他人設計藝術字用于廣告宣傳)
來源:人民法院報
記者:郭燕 通訊員:朱正華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未經許可將他人設計藝術字用于廣告宣傳,上海一公司因侵犯著作權自愿賠償設計師損失!(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領先的知識產權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人民法院報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meihaolucy.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