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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合肥某專利代理事務所在未簽訂書面代理合同且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材料申請4件專利,1件獲得授權,2件專利已撤回專利申請,1件專利被駁回復審請求。行政處罰決定:警告,罰款10000元?!?/strong>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對合肥××××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被處罰單位名稱:合肥××××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86K
被處罰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崔××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皖市監稽罰〔2023〕3號
案件名稱:合肥××××專利代理事務所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違法的主要事實:2021年1月27日至29日,當事人在未與商某某、沈某某簽訂書面代理合同且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以商某某、沈某某為專利權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材料申請專利,共計4件專利,1件獲得授權,2件專利已撤回專利申請,1件專利被駁回復審請求。
行政處罰決定:警告,罰款10000元。
行政處罰依據:當事人未與專利權人簽訂書面代理合同、未獲得專利權人授權擅自以專利權人的名義申請專利,嚴重干擾專利審查工作,屬于專利代理機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涉嫌違反《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四項“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 行為:……(四)嚴重干擾專利審查工作或者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正常進行”的規定,屬于專利代理機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 條第五項“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 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個月至12個月,直至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五)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進行處罰。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安徽省統一公共支付平臺繳款通知單》繳納罰沒款。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名稱: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2023年9月28日
來源: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網站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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