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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strong>
商業秘密凝結著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智力成果,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關乎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然而,隨著數字化轉型的加速推進,市場主體間的競爭加劇,商業秘密的安全風險也變得更加嚴峻。
近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長沙某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超寬帶芯片的研發與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
為防止資料外泄,公司要求員工簽訂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為員工開通的VPN庫、研發服務器、郵箱的賬戶密碼均具有唯一性,同時根據員工的不同分工對研發服務器設置了不同的操作用戶權限。公司IT管理制度明確規定,所有技術人員的數據研發工作必須在公司服務器上進行;員工用于登錄VPN庫、研發服務器的賬戶密碼專管專用,不得外借;從服務器上下載資料,應當填寫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批后,通知IT保密部門處理。
黃某系公司模擬射頻部的負責人兼公司首席技術官,全面負責公司研發部門的產品研發、研發規劃與管理工作。盡管如此,黃某在公司服務器上僅能對其所在部門的技術文件等進行讀取、下載,對其他部門的只能查閱。為獲取更多的技術文件,黃某利用其職務便利,謊稱需要進行權限管理測試,從下屬員工楊某處騙取了專用于技術測試的高權限賬號。
2022年4月至9月間,黃某未經公司授權,先后23次在公司或住所使用自己和楊某的賬號,將公司服務器內大量的核心技術文件下載到公司配發的辦公電腦中,再拷貝至私人硬盤、U盤內。
為掩蓋上述行為,混淆他人視線,黃某對文件進行了加密、壓縮、刪除處理,并修改了文件名。
同年10月,公司一員工在進行工作復盤時,發現服務器內存在異常文件。經公司IT保密部門全面調取、分析相關操作記錄,在初步掌握黃某涉嫌犯罪的證據后,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此時,黃某已經向公司提出辭職。
經鑒定,黃某非法從公司獲取的部分技術信息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信息。經評估,上述商業秘密的許可使用費為181萬元。
黃某到案時,上述商業秘密尚未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黃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且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認為,黃某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綜合黃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卿斌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它可以是一項核心技術,一個產銷策略,也可以是一份客戶名單、一種經營方法等等。
實踐中,侵犯商業秘密犯罪多發生在軟件開發、生物科技、機械制造等高新技術產業。犯罪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其中,自然人多為有權接觸到商業秘密的在(離)職公司高管、技術人員等,且大多擁有高學歷。
例如本案,就是公司高管。值得注意的是,其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但尚未對外披露、使用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被稱為持有型侵害商業秘密行為。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明確規定,對于持有型侵害商業秘密行為,權利人的損失數額可以根據該項商業秘密的“合理許可使用費”確定。
“生活中多一點敬畏,就會少一點悲劇?!弊詈?,謹以此句,與大家共勉。
(原標題:下載核心技術資料,公司高管獲刑?。?/span>
來源:岳麓區人民法院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下載核心技術資料,公司高管獲刑十個月并處罰金!(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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