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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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知識產權局印發關于江蘇省2024年度‘藍天’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strong>
近日,江蘇省知識產權局印發關于江蘇省2024年度“藍天”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勵各有關單位、人員,特別是專利代理師、流程管理員、市場營銷人員等行業內部人士通過電話、網站、來信等多種方式,對知識產權代理風險隱患和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深度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行為。對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大、涉及面廣、情節惡劣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依法給予查處;對通過設立關聯公司、冒用身份信息專門編造專利的團伙性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行為,組織專門力量給予打擊。
指導代理機構依法規范宣傳,以合法正當的方式招攬業務,重點對“承諾包授權”“具有特殊通道”“官方指定代理機構”“掛名專利發明人”等宣傳行為,以及誘導委托人申請非正常專利、高額著作權登記等不當行為進行整治。
會同科技、工信、市場監管、財政等有關部門優化政策、指標,避免直接將專利數量作為項目評審、機構評估、企業認定、人才評價、職稱評定的主要條件,進一步減少或取消對專利授權的各類財政性資助,壓縮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套利空間。
省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江蘇省2024年度“藍天”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知發〔2024〕40號
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各有關社會團體,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現將《江蘇省2024年度“藍天”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向省知識產權局服務處反映。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蘇省2024年度“藍天”行動實施方案
規范知識產權服務行業秩序,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是有效支撐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重要舉措。2024年,是實現“十四五”知識產權發展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逐漸步入結構優化調整期和發展速度換擋期,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深化“藍天”行動 促進知識產權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國知發運函字〔2024〕69號)要求,結合江蘇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四個走在前”“四個新”重大任務,發揮知識產權服務業在優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的功能,創新監管機制,規范服務行為,健全治理體系,促進知識產權服務行業有序發展,加快實現知識產權高品質服務供給,為“五區五高”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源頭治理,完善“早發現”的監管機制
1.設立代理服務質量“檢測儀”。健全知識產權代理質量評價體系,定期向社會發布評價結果,并依托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做好評價結果運用,對駁回撤回率異常偏高、權利要求保護范圍普遍過于狹窄等代理質量較差的,以及遭遇代理服務質量投訴、媒體曝光,經核實屬實的,每季度至少一次前往機構現場了解機構運行、服務質量、日常管理等情況,可適時約談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執業代理師等,督促整改落實。
2.推進“觸發式”監管機制。充分發揮“互聯網+監管”作用,運用大數據手段,加強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數據動態監測和風險評估,建立智慧化預警多點觸發機制,增強早期預警能力。將服務機構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專利代理機構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執業專利代理師變更后不再符合法定要求,以及人均專利申請代理量、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量異常等情況劃定為“觸發式監管紅線”。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有效運用全國企業信用查詢系統等平臺,利用數據反饋、隨機抽查、投訴舉報等線索,對于觸碰監管“紅線”的服務機構,嚴格監管,嚴肅查處,做到包容有度。
3.探索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勵各有關單位、人員,特別是專利代理師、流程管理員、市場營銷人員等行業內部人士通過電話、網站、來信等多種方式,對知識產權代理風險隱患和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舉報受理、核查、審核、反饋等工作,確保閉環管理,參與舉報受理、核查、辦理的工作人員,要嚴格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相關企業、服務機構應支持和鼓勵員工積極舉報身邊的知識產權服務違法行為,倡導人人都為“吹哨人”,形成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強化精準治理,樹立“全周期”的管理思維
4.突出質量導向。認真貫徹落實《江蘇省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推進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落地見效。引導高校院所優化專利代理遴選方式,加強專利代理服務質量管理,建立完善專利代理機構合作名錄,支持科研團隊自主選擇優質專利代理機構,并直接向代理機構支付專利代理費用,加快形成以質量和價值導向的定價機制。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專利代理機構法治宣傳教育,強化質量意識,堅決抵制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專利申請和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注冊行為。
5.強化依法招攬。指導代理機構依法規范宣傳,以合法正當的方式招攬業務,重點對“承諾包授權”“具有特殊通道”“官方指定代理機構”“掛名專利發明人”等宣傳行為,以及誘導委托人申請非正常專利、高額著作權登記等不當行為進行整治。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加強專利快速預審、優先審查,商標優先審查,著作權免費登記等政策宣傳,消除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和委托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引導創新主體通過正規渠道、委托有資質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辦理知識產權事務。
6.規范代理流程。引導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強化對流程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建立規范化的業務流程體系,加強流程人員配備和能力培養,注重合同簽訂、案件分配、材料提交、費用收支等關鍵環節的風險防控,強化專利代理師簽名責任。鼓勵代理機構提高數字化服務水平,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手段,選用或打造數字化流程管理系統,全面使用XML格式文件,對機構合同、質量、人員、財務、檔案等方面進行管控,有效提升對內管理和對外服務水平。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對以分支機構名義簽訂合同、不以機構名義提交申請、執業專利代理師不專職從事代理業務、未及時向委托人報告重要事項等執業不規范行為,綜合運用行政指導、約談整改等手段,及時督導。
7.加強人員監管。依法將所有專利商標代理活動全部納入監管,消除監管空白。加強執業專利代理師社保信息抽查,把好執業登記關;加強對專利代理機構及其離職專利代理師妥善辦理業務移交手續審核,把好執業注銷關。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加強委托人信息和資料管理,未經委托人同意任何人員不得擅自辦理或者協助他人辦理有關知識產權撤回、轉讓等事務。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建立完善“選、育、管、用”全鏈條機制,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知識產權服務人才培養體系,優化知識產權服務人才隊伍結構,確保人才隊伍持續穩定向好。
(三)強化專項治理,保持“嚴打擊”的高壓態勢
8.深度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行為。及時處理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行為線索,組織相關代理機構配合撤回申請、開展自查自糾,對持續存在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既不配合撤回也不積極申訴的代理機構,暫停享受優先審查、快速預審服務;對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大、涉及面廣、情節惡劣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依法給予查處;對通過設立關聯公司、冒用身份信息專門編造專利的團伙性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行為,組織專門力量給予打擊。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依法對存在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專利代理機構加強行政指導,涉及騙取資助獎勵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9.持續打擊無資質代理行為。加強與科技、工信等部門聯動,重點面向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申報過程中,知識產權代理及其居間服務的監管,引導企業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提供服務,并告知相關機構認真履行告知義務。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要認真執行《江蘇省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切實履行對擅自開展專利代理行為的行政處罰,依法依規認定違法所得,特別是對存在采取分散提交、分環節代理、通過有資質機構提交等方式的違法行為,從嚴把握扣除價款事項,對發現出租、出借專利代理資質的機構線索及時反饋省知識產權局。
10.嚴厲打擊商標代理違法行為。進一步鞏固商標代理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加強《商標法》《商標法實施細則》《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宣貫,引導商標代理機構嚴格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依法完善備案信息、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惡意申請篩查機制,不斷提升合法規范經營意識。對商標代理機構代理惡意“撤三”、搶注囤積、注冊重大不良影響商標、惡意制造同日申請等行為,會同相關部門給予嚴厲打擊,必要時呈報省知識產權局提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停止受理其商標代理業務。
(四)強化綜合治理,打造“多維度”的評價體系
11.深化信用評價。深入開展專利、商標代理信用評價試點,積極落實試點工作要求,嚴格執行相關信用評價管理規定,按照“應列盡列”的原則,全面、及時、準確采集信用評價相關信息,做好信息錄入、計分評級、異議修復等工作,確保評價結果與機構經營異常、行政處罰等信息的一致性。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告知“兩書同達”制度,引導服務機構及時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并加強信用評價結果運用,推動評價結果與日常監管、政策支持等工作協同聯動。
12.推進社會評價。引導創新主體和社會公眾對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價,并根據評價情況擇優選擇。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通過定期組織召開代理服務質量評價會議、開展問卷調查、實地走訪座談等方式,廣泛聽取創新主體和社會公眾意見建議,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成立知識產權服務質量評議專家團隊,指導轄區內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提升服務質量,滿足創新主體和社會公眾對高品質知識產權服務的需求。
13.開展行業評價。研究制定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服務質量規范,打造服務質量標桿。省專利代理人協會、省商標協會以及各地知識產權行業組織要進一步發揮引領作用,加強行業自律懲戒,健全行風志愿監督機制,深入推進行風建設。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通過成立協會、商會、促進會或者內部委員會的形式,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服務行業組織,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協助監管部門做好行業監管工作。
(五)強化協同治理,構建“一體化”的工作格局
14.加強部門協同。會同科技、工信、市場監管、財政等有關部門優化政策、指標,避免直接將專利數量作為項目評審、機構評估、企業認定、人才評價、職稱評定的主要條件,進一步減少或取消對專利授權的各類財政性資助,壓縮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套利空間。抓好今年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聯合科技、司法、網信等部門,實施跨部門聯合檢查。發揮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優勢,積極查處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廣告違法、價格違法、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形成監管合力。
15.密切區域協同。貫徹落實《長三角地區專利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一體化合作備忘錄》,認真執行跨省協作、執法協助、案件移送等監管協同聯動機制,定期開展知識產權代理領域交流會商和聯合監管活動,統一執法標準,促進知識產權代理資源要素流通和融合發展。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加強區域間知識產權代理違法行為信息的共享互通,提高跨區域監管效能,對跨地區、多主體的重大違法案件,及時報請省知識產權局指定管轄或者提級管轄。
16.注重管育協同。堅持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并重,引導督促各類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黨的領導下,高效服務于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實施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分級分類培育,定期召開新設專利代理機構執業指導例會,鼓勵支持專利代理機構積極參與專利轉化運用、維權援助等相關服務,整合知識產權全鏈條服務資源,在促進科技進步、繁榮市場經濟、參與國際競爭中發揮積極作用。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主動搭建資源對接平臺,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規范化、多元化、品牌化、高端化發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抓好統籌協調。省知識產權局統籌推進“藍天”行動實施,加強重點工作落實情況調度督導,定期總結行動實施效果。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將“藍天”行動作為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重點工作,進一步細化工作舉措,加強跨部門深度對接和資源整合,推動形成各方面協同配合、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專業力量,壓實工作責任。堅持目標導向,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嚴格依法核查各類知識產權代理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及時反饋案件線索調查處理情況,作出行政處罰的及時向省知識產權局報送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層次、分領域舉辦知識產權服務監管人員培訓班、業務交流和案卷評查活動,提升隊伍整體素質,增強監管辦案能力。
(三)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常態化組織知識產權服務法治宣傳活動,廣泛聽取各類創新主體、行業組織、專家學者等意見建議。及時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擴大政策宣傳覆蓋面和知曉度。注重挖掘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經驗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路徑。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宣傳渠道,加大對典型案例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來源: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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