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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以下簡稱“《意見》”)的發布實施是黨中央、國務院對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作出的重要頂層設計和重大改革部署,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綱領性文件?!兑庖姟返膶嵤┍貙⒓涌炱瞥萍s創新的體制機制障礙,激發全社會的創新創造活力,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更好環境,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和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為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的各項任務,努力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意見》的重要意義
《意見》是知識產權工作支撐和保障創新驅動發展的行動指南,對推進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兑庖姟芬渣h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站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戰略和全局高度,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主線,對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出了總體思路、主要目標和關鍵舉措?!兑庖姟访鞔_提出要讓知識產權制度成為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強調要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等,明確了知識產權制度在創新驅動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為今后一個時期知識產權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體要求,將有力地推動知識產權事業更好更快發展。
各地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意見》的重大意義,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認識上高度統一,行動上高度自覺,將貫徹落實《意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重大工作,以支撐和保障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為指引,全面深化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全力推進知識產權領域改革,努力開創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新局面。
(一)深刻認識《意見》對知識產權工作的總體要求。
各地要通過集體學習、專題培訓、座談討論等形式,組織廣大干部職工學習吃透《意見》精神,理解《意見》內涵,準確把握知識產權與創新驅動發展的密切關系,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有力推動知識產權事業更好更快發展。
(二)全面落實《意見》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決策部署。
各地要主動作為,把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全面融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按照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統籌推進知識產權領域各項改革,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立技術創新市場知識產權導向機制,強化知識產權金融創新功能,完善知識產權轉化激勵政策,加強高校院所知識產權管理,完善創新驅動知識產權導向評價指標,推進知識產權領域改革試驗,進一步支撐和保障創新驅動發展。
(三)廣泛宣傳《意見》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戰略定位。
各地要拓寬宣傳渠道,利用各種媒體向公眾宣傳,向有關部門宣傳,向各級地方黨政領導宣傳,為深化知識產權體制機制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政策環境;要豐富宣傳內容,做好《意見》主要精神、重大舉措的解讀,宣講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促使全社會認識到知識產權作為創新的“原動力”和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橋梁”,是實現科技強到產業強、經濟強必不可少的關鍵環節,必須置于基礎性地位抓緊抓好。
二、認真抓好《意見》各項任務要求的全面落實
要深入貫徹落實《意見》精神,進一步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把有關改革舉措深化、細化、實化、具體化,充分調動各方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為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不斷注入生機和活力,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更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一)全面落實知識產權領域各項改革任務
1.加快完善知識產權法規政策體系。廣泛調研社會各方對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規的需求和意見,積極協調立法機關、法制部門進一步完善地方知識產權法規,強化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要積極協調發展改革、財政、科技等部門,推動知識產權相關指標納入政府采購政策,推動知識產權人才納入創新人才體系,推動將知識產權服務費用納入稅前加計扣除范圍,推動制定針對職務發明人獎勵報酬的稅收優惠政策。
2.全力營造知識產權嚴格保護的環境。要按照《意見》的要求,以建立知識產權執法總隊為載體,以知識產權執法強局建設為抓手,積極推進知識產權綜合行政執法。要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查處機制,建立健全專利侵權案件協作調度與侵權判定機制、電商領域和展會專利執法維權機制、網上專利糾紛案件辦理機制、維權中心對執法辦案的支持協助機制。要配合相關部門積極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審判的“三審合一”試點,推動建立跨區域知識產權案件異地審理機制。要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健全司法確認、訴調對接等工作機制,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積極推進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建設工作。要加快知識產權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將專利侵權假冒及執行失信、專利代理失信等信息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
3.強化知識產權金融對技術創新的支持。各地要進一步深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通過推動設立知識產權質押風險補償基金、健全第三方專利價值分析機制、建設知識產權質押處置平臺等方式,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普遍化、規?;统B化。要加快培育和規范專利保險市場,優化險種運營模式,擴大工作覆蓋面。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探索知識產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模式,扶持知識產權互聯網金融企業,持續創新知識產權金融服務與產品。
4.積極推進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建設。各地要積極開展契合本地產業發展特點,滿足企業創新需求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要推動建立知識產權綜合業務受理平臺,實現各類型知識產權申請、繳費、投訴、法律狀態查詢等“一站式”服務。要按照《意見》指出的專業化、市場化改革方向,大力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培育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建設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服務標準體系,以標準為手段提升服務質量,完善市場環境。
(二)全面融入重點領域創新改革
5.著力構建提升創新效率和效益的知識產權導向機制。要深入實施專利導航試點工程,擴大試點范圍,深化試點內容,推廣試點工作成果。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對政府重大投資活動、公共財政支持的科研項目開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要積極推進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建設,促進專利協同運用。要積極推動設立知識產權運營引導基金,探索建立公益性與市場化互補互促的知識產權運營體系。
6.支撐龍頭企業轉型升級和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各地要加大協調力度,積極推動將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培育工作、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工作融入龍頭企業創新轉型試點工作體系中。要深入落實《關于知識產權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完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服務體系,鼓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力度。
7.切實加強創新主體知識產權能力建設。各地要推動高校、科研機構開展貫標工作,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構,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強化知識產權申請、運營權責。要積極協調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項目全過程管理。要探索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統計報告制度。研究在合理期限內未能轉化的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知識產權的強制轉化實施辦法。
8.積極推動在更高層次上構建開放創新機制。要建立健全涉外知識產權風險預警與維權援助機制,為國內技術、產品、標準、品牌“走出去”提供知識產權服務和支持。要按照對等開放、保障安全的原則,有效利用全球知識產權資源,積極鼓勵和引導外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和高端人才參與知識產權運用運營、建設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組建專利池等知識產權項目建設。
(三)全面參與重大改革政策謀劃。
9.推動建立以知識產權為導向的創新驅動評價體系。各地要繼續探索知識產權產品的核算方法,進行知識產權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試點。要積極推動知識產權指標納入創新驅動發展評價指標,建立知識產權導向的創新驅動評價體系。要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相關統計調查制度,加強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的統計分析,推動知識產權統計調查與創新調查體系的銜接。
10.探索開展知識產權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改革試驗。各地要積極承擔知識產權支撐創新驅動發展的專項改革試驗任務。要圍繞推進國家重點改革任務部署,結合本地實際,選擇本地創新資源集聚區域,積極開展知識產權領域的改革試驗,努力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揮示范和帶動作用,促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
11.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與創新政策的協調聯動。要加快推進中國特色知識產權智庫建設,積極服務創新政策的重大決策。要推動建立知識產權政策與創新政策協調性審查機制和評價制度,對新制定和已有知識產權政策是否制約創新進行審查,廣泛聽取企業和社會公眾意見,定期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并及時調整完善。
三、切實保障《意見》的貫徹落實
要按照《意見》精神和后續分工,加緊制定落實方案,不折不扣地把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有條不紊地把相關改革任務推進實施到位。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結合《意見》所明確的各項改革任務,抓緊建立與相關部門的橫向協調機制,牽頭落實的任務要責無旁貸、不遺余力,參與落實的任務要主動融入、積極參與。要牢固樹立全系統“一盤棋”的思想,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建立上下聯動的縱向工作機制。各地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及時報告重大知識產權改革舉措和重要政策文件出臺情況,共同營造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好環境,保持好勢頭。
(二)制定配套措施。
各地要認真分析本地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的問題與困難,積極推動知識產權領域各項改革舉措納入本級黨委政府落實《意見》的文件中。要全面發揮知識產權工作聯席會議等議事協調機構的作用,研究制定相關任務分工方案,抓緊出臺具體的落實措施,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我局將建立有關通報制度,對成效明顯突出的地方,總結經驗、交流推廣;對工作進展緩慢、落實不力的地方,指出問題,責成報告原因及改進措施。
(三)分解改革任務。
各地要精心部署,對《意見》明確的重點工作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結合實際提出本單位的改革任務清單和年度工作計劃,把每一項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人,列出時間表和路線圖。實施方案要于4月30日前報送我局專利管理司。圍繞《意見》貫徹落實中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我局將適時開展專題調研。
(四)強化督促檢查。
各地要對《意見》貫徹落實情況建立督促檢查工作臺賬,細化任務分工,明確責任單位,規定完成時限,加強跟蹤督辦。我局將對各地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強化績效考核和行政問責,年中督辦,年底檢查,確保重點工作按時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意見》中有關知識產權的重大改革任務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5年4月10日
聯系人:專利管理司 ?李 昶 ?范建永
電 ?話:010—62086080
傳 ?真:010—62083094
郵 ?箱:fanjiangyong@sipo.gov.cn
附件:《意見》中有關知識產權的重大改革任務
一、知識產權領域主體任務
(一)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研究降低侵權行為追究刑事責任門檻,調整損害賠償標準,探索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權利人維權機制,合理劃分權利人舉證責任。
(二)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法律制度,明確商業秘密和侵權行為界定,研究制定相應保護措施,探索建立訴前保護制度。研究商業模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三)完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機制,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審合一”,積極發揮知識產權法院的作用,探索跨地區知識產權案件異地審理機制,打破對侵權行為的地方保護。
(四)完善職務發明制度,推動修訂專利法、公司法等相關內容,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
(五)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查處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加強知識產權綜合行政執法,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體系,將侵權行為信息納入社會信用記錄。
(六)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積極探索和規范發展服務創新的互聯網金融。
(七)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流程。加快發展科技保險,推進專利保險試點。
(八)完善中小企業創新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創業孵化、知識產權服務、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等機構的專業化、市場化改革,壯大技術交易市場。
(九)加大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和專利基礎信息資源等向社會開放力度。
二、知識產權有關的重點領域創新改革任務
(十)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合作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十一)國家科技規劃要聚焦戰略需求,重點部署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關鍵領域研究,競爭類產業技術創新的研發方向、技術路線和要素配置模式由企業依據市場需求自主決策。
(十二)探索在戰略性領域采取企業主導、院校協作、多元投資、軍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產業創新中心。
(十三)健全技術標準體系,強化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和實施。
(十四)加強產業技術政策、標準執行的過程監管。
(十五)開展龍頭企業創新轉型試點,探索政府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的新機制。
(十六)放寬民口企業和科研單位進入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采購范圍。
(十七)研究擴大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放寬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限制。
(十八)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重點鼓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力度。
(十九)推動以生產經營活動為主的轉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場化改革,通過引入社會資本或整體上市,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推進產業技術聯盟建設。
(二十)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
(二十一)強化科技成果以許可方式對外擴散。加強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識產權管理,明確所屬技術轉移機構的功能定位,強化其知識產權申請、運營權責。
(二十二)建立完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統計和報告制度,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內未能轉化的,可由國家依法強制許可實施。
(二十三)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健全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完善科研項目間接費用管理制度,強化績效激勵,合理補償項目承擔單位間接成本和績效支出。
(二十四)健全綜合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合力支持國內技術、產品、標準、品牌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強化技術貿易措施評價和風險預警機制。
(二十五)研究通過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海外創新投資基金,外匯儲備通過債權、股權等方式參與設立基金工作,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創新資源。
(二十六)鼓勵上市公司海外投資創新類項目,改革投資信息披露制度,在相關部門確認不影響國家安全和經濟安全前提下,按照中外企業商務談判進展,適時披露有關信息。
(二十七)制定國家科技計劃對外開放的管理辦法,按照對等開放、保障安全的原則,積極鼓勵和引導外資研發機構參與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
(二十八)在基礎研究和重大全球性問題研究等領域,統籌考慮國家科研發展需求和戰略目標,研究發起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工程,吸引海外頂尖科學家和團隊參與。積極參與大型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引導外資研發中心開展高附加值原創性研發活動,吸引國際知名科研機構來華聯合組建國際科技中心。
三、知識產權有關的重大改革政策協調任務
(二十九)研究建立科技創新、知識產權與產業發展相結合的創新驅動發展評價指標,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三十)健全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加大技術創新在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的比重。對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和產出進行分類考核,形成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考核機制。把創新驅動發展成效納入對地方領導干部的考核范圍。
(三十一)構建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建立健全科研人才雙向流動機制,實行更具競爭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三十二)加強科技、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政策、規劃和改革舉措的統籌協調和有效銜接,強化軍民融合創新。
(三十三)發揮好科技界和智庫對創新決策的支撐作用。
(三十四)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建立依托專業機構管理科研項目的機制,政府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主要負責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布局、評估和監管。
(三十五)建立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健全統籌協調的科技宏觀決策機制,加強部門功能性分工,統籌銜接基礎研究、應用開發、成果轉化、產業發展等各環節工作。
(三十六)進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權和職能定位,建立責權統一的協同聯動機制,提高行政效能。
(三十七)建立創新政策協調審查機制,組織開展創新政策清理,及時廢止有違創新規律、阻礙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發展的政策條款,對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約創新進行審查。
(三十八)建立創新政策調查和評價制度,廣泛聽取企業和社會公眾意見,定期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并及時調整完善。
(三十九)在有條件的?。ㄗ灾螀^、直轄市)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授權開展知識產權、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動、國際合作、金融創新、激勵機制、市場準入等改革試驗。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編輯:IPRdaily 趙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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