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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春成 天津市科學學研究所
來源:IPRdaily
目前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目標已經提出,在知識產權數量增加的基礎上,必須花更多力量提升知識產權質量,特別是通過知識產權運營,盡可能發揮其最大的資產價值,增強國家、區域、產業、企業競爭力,創造經濟社會效益,為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新的動力。
2015年被許多業內人士稱之為我國知識產權運營元年。確實,知識產權運營得到政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前所未有的關注,體現了知識產權從創造、保護到管理與運用的發展過程,體現了在經濟轉型升級中知識產權的作用與意義更為突出了。目前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目標已經提出,在知識產權數量增加的基礎上,必須花更多力量提升知識產權質量,特別是通過知識產權運營,盡可能發揮其最大的資產價值,增強國家、區域、產業、企業競爭力,創造經濟社會效益,為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新的動力。
一、知識產權運營主體分類
所謂知識產權運用就是全面發揮知識產權的戰略、資產、信息等多種價值,實現知識產權的戰略、經濟、法律和社會功能,所以知識產權運用是一個更廣泛的概念,包括知識產權運營在內。而知識產權運營,則主要指發揮知識產權的資產價值,實現知識產權的經濟功能。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部署知識產權運營試點企業工作時,給出的知識產權運營的定義是:“知識產權運營指以實現知識產權經濟價值為直接目的的、促成知識產權流通和利用的商業活動行為。具體模式包括知識產權的許可、轉讓、融資、產業化、作價入股、專利池集成運作、專利標準化等,涵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和交易經紀,以及基于特定專利運用目標的專利分析服務”。
由此,我們可以將知識產權運營理解為:
知識產權運營的直接目的就是通過運營實現知識產權資產的經濟價值,或許知識產權運營可能會帶來社會、法律等其他意義,但不是知識產權運營應當主要考慮的。
知識產權運營的方式包括許可、轉讓、融資、產業化、作價入股、專利池集成運作、專利標準化等,換言之實現知識產權經濟價值的途徑是多種多樣的。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和交易經紀是知識產權運營的重要環節和基礎,知識產權運營并實現經濟價值的關鍵在于讓作為生產要素的知識產權流動起來、活躍起來、轉化起來,歸根到底就是用起來。
由于運營主體包括企業、高等院校等創新主體,也包括面向供需提供服務的中介與平臺等,那么大家都在談論著的知識產權運營,是不是在同一個語境(context)下討論問題呢?其實,仔細分析就會發現,來自不同工作背景的知識產權工作者,各自理解的知識產權運營可能有很大的差別。因此,筆者覺得,梳理一下不同的知識產權運營主體,對深化討論知識產權運營理論與實踐問題,乃至制定知識產權運營政策,都是必要的。
那么,知識產權運營主體有哪些類別呢?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六小類(見下表):
第一大類包括企業、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三小類,主要共同點是:
一是他們首先是技術的研發者,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的創造者,同時也是知識產權的運營者。
二是由于他們是研發者,所以了解自身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技術內涵,具有較強的、方便的技術識別能力,包括技術研發的難度、技術本身的技術價值、技術外在的市場價值等等,而這正式知識產權運營的關鍵要素之一。
三是作為運營者,他們了解供應鏈、技術供需,比較容易找到交易對象。同時也比較了解競爭者和合作者,可以方便地把握知識產權運營的策略。
第二大類包括運營專業組織、運營服務平臺(如各種專業性和綜合性交易市場、網站)、運營服務機構(如技術經紀機構、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知識產權質押抵押服務機構等)三小類,主要共同點是:一是他們不是技術的研發設計者,不是知識產權的創造者,但由于專業化分工的發展,他們專業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或知識產權運營服務。二是由于他們不是研發者,所以對其從業者的專業背景和素質有著較高的要求。三是知識產權運營顯然是一種高智力的知識密集型服務,專業的服務能力和適當的商業模式是立足市場的關鍵,也是其價值的體現。在知識產權的價值越來越得到高度關注的情形下,國內外出現了各種類型的專業化運營機構,體現了專業化分工的高效率。
二、各類知識產權運營主體的概述
(一)第一小類:企業
籠統地說,企業是知識產權運營的第一主體并不為過,隨著企業發展壯大,企業知識產權自我運營意識的形成十分重要。
建設創新型國家,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構建知識產權制度,企業都是主體。所以企業不僅是技術創新的主體、知識產權創造的主體,更是知識產權運營的主體,而且政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機構的知識產權運營或多或少都與企業這個主體發生直接或間接聯系。
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是現代企業重要的資產組成部分,越來越成為企業發展壯大的重要資本,也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體現,知識產權運營得當能為企業帶來巨大的收益。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營能力強,則產業強,則國強。
就單個企業而言,企業知識產權形成后,為發揮其資產價值、獲取應有的經濟效益,開展的有組織、有計劃、方式多樣的知識產權運作與經營逐步成為一種必要,與一般產品經營或一般資本運營具有相似性。
對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企業,知識產權運營是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沒有知識產權運營內容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甚至企業競爭戰略是不完整的。
企業大小規模不一、發展階段不同,知識產權運營的重點和策略是不同的。特別是在成熟階段,要更加關注知識產權布局與許可、知識產權交易、知識產權融資、知識產權出資等知識產權資產價值最大化運營。
企業知識產權運營方式多種多樣,要全面加以開發運用。企業所處行業不同、創新形態不同,知識產權運營的重點、方式和策略也就不同。如產品制造型企業、服務型企業、研發設計企業、文化創意企業,知識產權運營的重點客體對象有較大區別,運用的重點、方式、策略也有很大差別。
(二)第二、三小類:大專院校與科研機構
大專院所和科研機構是我國知識產權的重要生產者,其原創性成果與技術更是企業創新所渴望的。對絕大多數大專院校、科研機構而言,知識產權運營還是一個新生事物。過去相當長時間,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積累的是技術成果,開展的多是成果轉化與技術轉移轉讓。近年來,技術轉化為專利等知識產權,并且隨著市場的規范和專利量的積累,專利許可、專利轉讓、專利作價入股、專利創業才逐步得到更多重視。
正如美國拜杜法案促進了美國大學、國立科研機構的技術轉移、成果轉化一樣,我國科技成果轉化法的修訂與實施,特別是各地在促進高校、科研機構成果轉化中的政策激勵措施的實踐,以及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大,正在為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這兩類主體的知識產權運營創造必要的外部環境。
大專院校、科研機構考慮到公共利益、社會形象和自身應得到的收益等因素,知識產權運營的內在動力是客觀存在的。目前,國內許多具有一定實力的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通過成立技術轉移辦公室或中心、專業化運營企業、產業技術研究院等,開展知識產權運營,促進技術轉移、成果轉化。
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由于技術研發實力、專業優勢等差別,知識產權運營的類型、方式各自不同。在我國,科研機構更是千差萬別,知識產權運營需要根據各自的實際需要,組織資源,探索可行的商業模式。
在科研機構中,有一大批中央和地方科研機構已經轉制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集團,轉制為企業的科研機構有的就是生產性企業,有的則轉變成為研發型公司。對于轉制為研發型公司的,其專利運營與技術轉移就成為其收入的主要來源,重要性不言而喻。
與企業一樣,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運營方式多多種多樣,有許可實施、轉讓、入股、自主產業化、合作轉化與產業化等。
(三)第四小類:運營專業組織
知識產權運營專業組織是指由政府或民間投資設立的專業化非實施知識產權運營實體,以專利運營實體(即NPE)居多。如果細分,主要有:
1、專利主權投資基金。由政府或其他國有資金出資成立的專利運營基金,并通過專利許可、專利聚合等方式,開展旨在促進專利技術轉化、轉移等運營業務。如法國政府成立的法國政府專利主權基金等。
2、聯合收購和單獨收購專利設立NPE??萍脊就ㄟ^聯合或單獨收購專利,設立專利運營基金和非專利實施實體,通過專利授權或發動專利訴訟從而獲利的公司。如蘋果、微軟、RIM、愛立信和索尼五家公司2011年共支出45億美元收購北電網絡破產資產中超過6000項專利,并將其中大部分注入Rockstar Consortium專利運營企業,開展商業運營。
3、知識產權產業化投資基金。非常類似于天使投資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其投資的對象就是專利等知識產權的形成,并通過參與股權投資,促進其產業化。
4、專利聯盟。專利聯盟也可當作是一種專利運營組織,聯盟內部的企業實現專利的交叉許可,對聯盟外部共同發布聯合許可聲明。例如以移動通信領域W-CDMA專利聯盟。
(四)第五小類:運營服務平臺
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是為眾多知識產權運營供需方提供便利的交易信息、交易信用、交易撮合的組織,主要包括各種實體性平臺;網上交易平臺等。
由于其服務平臺性質,這類運營組織不少為政府投資興建,一般沒有特定服務對象,具有公共服務屬性。近年來,由于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民間運營服務平臺方興未艾,大有后來居上之勢。主要細分為:
1、網上技術(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如浙江網上技術市場等。
2、常設技術(知識產權)展示、交易市場。如全國性和區域性技術(知識產權)交易所、技術市場、知識產權交易所等等。
3、成果轉化與技術轉移服務平臺。如全國性和區域性成果轉化服務中心、成果推廣應用中心、技術轉移驛站等。
4、知識產權綜合運營服務平臺。如國家“1+2+20”中的前兩類,還有各地建設的地方性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如江蘇省專利運營中心等。
客觀上講,技術(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包括技術市場、版權市場和專利市場等)是知識產權資產價值實現的場所,是知識產權運營的橋梁和紐帶。
多年來,政府在技術(知識產權)交易等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但由于技術(知識產權)交易等運營的復雜性和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制約,收效尚不明顯,作用不如預期。
(五)第六小類:運營服務機構
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是為企業、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等主體的知識產權運營提供服務的專門性組織。
大致可細分為:
1、技術交易經紀機構。專門開展技術(知識產權)交易的供需撮合服務,信息服務、咨詢服務。
2、無形資產評估機構。開展專利、商標等資產評估的會計師事務所等。
3、知識產權質押抵押服務機構。專門從事專利等無形資產的抵押質押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等。
4、知識產權托管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個人等主體提供專利等知識產權托管業務的組織。
5、知識產權運營咨詢服務機構。為企業、大學、科研機構等各類知識產權運營主體提供運營方案、商業模式設計、專利分析等服務的機構。
與運營服務平臺相比,運營服務機構更為市場化,必須依靠更為專業化的服務求得市場空間,通過更為高效的服務,贏得利潤空間。
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與服務平臺發展對未來知識產權運營十分重要,是專業化分工的必然要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與服務平臺是典型的高智力、高技術含量的知識密集服務行業之一。比如一個專利代理人,需要一定的專業技術背景,需要精通專利知識,甚至還有了解企業管理。因此,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是高技術服務業。
總之,知識產權運營的整體市場化、社會化發展,將在很大程度上有賴于運營服務平臺的功能發揮,有賴于運營專業組織、運營服務機構的發育及其專業服務能力的提升。
以上某一類運營主體不可能完全獨立于其他主體,必然相互聯系,相互滲透,且這種分類僅為筆者一孔之見,不當之處難免。
來源:IPRdaily
作者:李春成 天津市科學學研究所
編輯:IPRdaily 王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