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科學技術的發展,創新成果很容易被復制和盜取。這使得企業和社會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正在增強,這也是為什么最近知識產權很火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我們又不斷聽到某企業濫用知識產權保護涉及壟斷,被處以高額罰款。據北京時間3月10日彭博社報道,歐盟正在加快針對谷歌Android移動操作系統發起正式反壟斷指控的步伐,德國也正式對facebook展開反壟斷調查。人們不禁要問,反壟斷法和知識產權保護二者到底什么關系?它們的邊界又在哪里呢?筆者試圖通過哲學原理和生活場景來描述它們之間的關系。
壟斷是知識產權保護的結果
知識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保護刺激創新成果商業轉化,激勵了權利人創新積極性,提高了科技進步,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知識產權也具有專用性和排他性的權利,未經權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權利人的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等。權利人可以通過其創造性的智力成果在有限時間和一定地域就某種產品的生產或銷售取得市場優勢地位,獲取壟斷利潤,進而形成壟斷地位。
反壟斷法是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
反壟斷法是一部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創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在充分競爭環境下使社會資源配置達到最優化而制定的法律。反壟斷法也明確規定,權利人依照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正常、合法經營的不適用本法,但由于知識產權具有獨占性,排他性和經濟意義,它有無限擴張和壟斷的沖動和可能,如果權利人利用技術壟斷構筑市場壁壘,破壞公平競爭就違背了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設立的初衷,反壟斷法必須是對知識產權保護邊界和范圍的加以限制,對濫用知識產權保護的行為進行制止,也可以說反壟斷法是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在要求。
反壟斷法與知識產權保護是對立統一關系
基于反壟斷的目的和知識產權的特點,反壟斷與知識產權保護之間是一種對立統一關系,既存在沖突,又有一致性。雙方通過既對立又統一推動事物的運動、變化和發展。
(1)角度對立。保護知識產權固然重要,但是不加限制的保護就是一種傷害,將制約創新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強調的是對個人或企業等部分人利益的保護,而反壟斷從經濟社會整體出發,是集體利益的代表。
(2)目標統一。創新是技術進步的源泉,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驅動力,反壟斷與知識產權保護的目標都是保護創新,都是致力保護市場充分競爭的機制,促進創新和技術進步,維護消費者利益等。知識產權保護雖然會一定程度限制競爭,但這種限制可以激發人們創新積極性,二者在目標價值上是殊途同歸的。
反壟斷與知識產權保護如何界定?
我國法律對反壟斷與知識產權保護沒有明確的界線規定。實踐中,知識產權濫用行為本身具有多樣化,認定復雜,只有在現實中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讓它們在運動中找邊界,在斗爭中求發展。筆者總結了幾條判斷是否涉及壟斷的基本標準:
(1)是否在本領域形成絕對優勢。
(2)是否限制和損害競爭對手公平競爭以及自由競爭環境。
(3)是否降低效率、浪費資源、損害消費者利益和大眾體驗等公共利益。
(4)是否障礙科學技術進步、經濟社會穩定健康向前發展。
隨著經濟全球化,國際競爭日趨激烈,反壟斷和知識產權保護成為了一些國家保護國家利益的兩個重要手段。知識產權在國際經濟競爭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已經制定和實施了知識產權國家戰略。面對國際上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趨勢,我國也在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強國戰略,以促進國內的自主創新能力和限制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濫用。2015年1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是非常及時的,創新創業環境進一步優化,國際競爭的知識產權新優勢正在形成。
今年春節期間,筆者購買了一批堅果,味道可口,營養豐富,深受大家喜愛,就是吃起來比較費勁,當剝開那層厚厚外殼的時候不由的讓筆者想起了知識產權保護——創新成果就像堅果的果實,知識產權保護就像堅果封閉堅硬的外殼,反壟斷就像一把大刀,時刻監視著那些過度膨脹和準備越界的堅果。
作者:曾晨
來源:北京強國知識產權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