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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一周的第六屆北京國際電影節即將在4月16日正式開幕,圍觀群眾早已準備好小板凳和爆米花,等著看不遠萬里前來站臺的國際大腕和紅毯上花樣百出的女演員,當然還少不了品評從多渠道流出的心機滿滿的現場圖。
不過熱鬧繁華不等于成熟完善。盡管被視為新經濟的重要引擎,勢頭正猛的電影產業自身仍有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比如常常占據娛樂頭條的各種版權糾紛。
去年,叫好又叫座的《夏洛特煩惱》被影評人指出抄襲上世紀80年代的美國電影《佩姬蘇要出嫁》,盡管制作方開心麻花團隊發表律師函澄清,并向對方索賠221萬元以正視聽,不過電影本身還是因此蒙上了一層陰影。
再往前追溯,另一部創造當年票房奇跡的《人在囧途之泰囧》則做實了侵權之名。2013年《人在囧途》制作方武漢華旗制作有限公司認為《泰囧》侵犯了前者的知識產權,遂將光線傳媒告上法庭,北京市高院一審判決光線傳媒賠償武漢華旗經濟損失500萬元。
不只是電影,電視劇領域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2014年,瓊瑤起訴編劇于正,認為其作品《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編權和攝制權,最終獲賠500萬元。
寫到這,腦子里一道閃電劃過:損失補償,這不是保險的天職嗎?那么,這些高額的賠償金可以由保險公司來買單嗎?
不妨暫且假設是由保險公司來賠償,這就意味著此前當事雙方曾經購買過著作權保險(在有些國家也被稱為版權保險)。著作權保險屬于知識產權保險的一種,簡單來說指的是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交錢,一旦相關利益遭受損失,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和一般的財產保險無甚差別,只不過保險標的是一種無形財產。
在英國,著作權保險的范圍一般包括為被保險人的著作權訴訟辯護所發生的法律費用;強制執行被保險人的權利時所發生的法律費用;被保險人辯護失敗而支付的損害賠償;專家和證人的費用;海關監督檢查進口盜版產品的費用等等。
從這一大堆繞口令一樣的表達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著作權保險主要是圍繞法律訴訟展開的。這是因為涉及知識產權的法律糾紛通常都會產生高昂的訴訟費用。美國知識產權協會2005年經濟調查報告顯示,損失賠償額度范圍不到100萬美元的著作權糾紛,平均的侵權總成本為25萬美元;賠償額度在100萬 -2500萬美元之間的,平均的侵權總成本是44萬美元;而當賠償額度超過2500萬美元時,侵權成本將達到97.5萬美元。當然,如果加上賠償金,數額會更加巨大。但是,通過購買著作權保險,這些費用損失可以轉嫁給保險公司來承擔。
高曉松曾經在一檔脫口秀節目里就介紹過,在美國拍電影,在沒有獲取版權的情況下,是不能出現其他電影或MV的片段的,甚至連廣告牌都不行。否則著作權方就可以提起訴訟,最高判例曾達到2000萬美元。不過這筆錢不由電影公司來賠,而是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因為在美國公開上映的作品,之前都會投保相應的著作權保險。唯一沒有版權問題的就是新聞節目和天氣預報,所以,美國電影里的主人公一般都在看這兩種節目,沒辦法,為了省錢。
除了美國和英國,日本、瑞士、歐盟等國家和地區也都有各具特色的知識產權保險。那么,中國的情況如何呢?2011年,北京國際版權交易中心曾推出過一個“版權保險箱”,主要是通過互聯網為權利人的所屬產品進行電子公證,可見此“保險”非彼“保險”。
真正填補空白的是信達財險在2010年推出的著作權交易保證保險,可以賠償著作權交易合同的買方因所購著作權存在瑕疵被訴侵權索賠而遭受的損失。買方可以依據該保險合同,直接獲得信達財險的賠償,而不需要首先向賣方索賠。當時新浪、優酷和酷6等3家公司作為首批用戶簽署了合作協議。
客觀地來看,由于著作權屬于估值相對困難的無形資產,著作權保險在保費設定上存在一定障礙,再加上我國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待完善,侵權責任的認定更非易事。但是,這不應該成為保險為文化產業發展建設保駕護航的攔路虎。保監會多次表示,支持保險公司開發適合文化企業特點和需要的產品。而從業務本身來看,這也為險企提供了創新發展的空間。
既然已經有了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一場螃蟹盛宴也為時不遠。
來源:中國保險報
記者:張爽
編輯:IPRdaily王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