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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2日至13日,由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主辦,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政法職業學院協辦的“第二屆中國知識產權法院論壇暨司法審判與知識產權價值實現高端研討會”在北京舉行。
研討會分會場“知識產權訴訟程序新發展”專題會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李自柱發表了《“時間戳”電子數據的審查判斷問題》主題報告。他表示現在知識產權案件中越來越多出現以電子數據形式提交證據,尤其是在涉及網絡案件過程中。如何對待電子證據已經成為非常重要的問題。對于電子數據的審查判斷應當充分運用邏輯的方法、日常生活經驗方法以及技術的方法相互結合。對電子證據的審查方案不僅僅要從邏輯角度,在審查證據時還應當充分的運用司法認識,充分運用生活經驗,還需要從事實的合法性、關鍵性、關聯性、證明力方面進行判斷。
李庭長認為電子證據的審查難點在真實性、客觀性的判斷。電子證據的特征是容易修改以及形成時間難以判斷。所以需要在總的基本原則還是要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三大訴訟法的基本要求,要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證明力的全面判斷。
時間戳是什么?
時間戳是聯合信任時間戳服務中心簽發的一個電子證書,用來證明電子數據申請認證的時間及內容完整性。是一種解決電子數據原始性的證明方法。
對通過時間戳保全電子證據的看法
第一、在保全證據當中,只要這個證據經過審查判斷是具有真實性、合法性的,不管采取什么方法取得這個證據都應當可以認可。時間戳在訴訟中應當具有合理的法律定位。
第二、時間戳是通過技術手段保證電子證據的原始性,需要從技術角度審查證明申請產生時間以及之后是否被篡改?
第三、使用時間戳固定電子證據時沒有第三方監管。是人為還是電腦運行的結果,取決于電子文件到底來源什么地方。他覺得應當在審判審查中格外重視,需要確保真實性、客觀性,可以從實體法的角度對這個證據的證明作出判斷。
其他專家對于電子證據審查判斷的觀點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審判二庭庭長陳惠珍認為。在知識產權的訴訟當中,確實電子證據是大量的。在日常的審判當中經常會碰到很無奈的一些問題。原告提出大量的證據,被告又會提出大量的抗辯,那么尤其是對電子證據的真實性的問題,會直接影響到這個證據可不可以采信。是在知識產權審判當中的一個很關鍵的一個問題。李庭長的時間戳電子證據給了他一個很大的啟發。
據李庭長介紹,北京聯合信任技術有限公司已經與中國科學院國家授時中心共同設立的一個時間戳服務機構。關于使用時間戳進行取證,李庭長對取證過程還做了專門介紹:首先登陸時間戳中心網站www.tsa.cn注冊用戶; 第二步,開啟屏幕錄像軟件及外部錄像軟件,對整個取證過程進行錄像記錄;第三步是用戶對自己的電腦進行一系列清潔檢查,包括檢查電腦IP地址、路由、病毒等等,確保證據來源的真實性;第四步是開始使用時間戳固化電子證據。需通過搜索引擎找到目標網站,打開對相應頁面,并將侵權證據頁面另存為電子文件,之后要登陸時間戳網站把獲取的電子證據的文件申請時間戳固化,成功之后可以提示你要下載一個時間戳(*.tsa),對侵權頁面申請時間戳固化后再登陸一下時間戳中心網站或國家授時中心網站看一下現實的時間。把兩個操作過程的錄像文件再分別申請一個時間戳認證;最后形成的內容就是一個經過時間戳固化的電子證據,包括取證過程證明證據來源真實和電子證據的產生時間和內容未被篡改,時間戳文件和兩個錄像文件分別對應,形成完整的證據包。
這個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所有的步驟都是都是當事人在自己的電腦操作,沒有第三方監管。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在訴訟當中負責把提交的文件與產生的時間戳文件進行驗證,驗證也是進入時間戳中心的官方網站當中,然后點擊需要驗證的文件以及為對應的時間戳文件。如果說文件能夠相互驗證,那么驗證通;申請時間驗證的文件如果有修改,那么就會提示驗證不通過。
“時間戳”是北京聯合信任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來源:IPRdaily
編輯:IPRdaily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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