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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
作者:曾晨 北京強國知識產權研究院
原投稿標題:OPPO與高通達成專利許可協議,vivo還會遠嗎?
近日,一則“西瓜刻字”導致西瓜熱銷的新聞吸引著大家的眼球。說的是平頂山一56歲的教師谷心亮無意間在自家出售的西瓜上“書寫”字畫,竟打開了西瓜難賣的魔咒,短短11天時間,他家種植的一畝多6000斤西瓜,在他的“揮毫”下銷售一空,這事引起了媒體的競相報道和大家的熱烈討論。俗話說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筆者當然少不了從它熱銷背后的知識產權分析一番。
夏日炎炎,西瓜解渴,解渴之余,還帶有濃濃的藝術享受和良好的祝愿,這著實讓人眼前一亮。一個小小的創意帶來了意想不到的效果,這是什么樣的力量?筆者認為該事件至少涉及到兩個知識產權方面的內容。
一、“書寫”字畫構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保護
有字西瓜好賣,讓谷心亮立馬意識到了商機的來臨,他將瓜攤兒上的西瓜分別刻上了“幸?!?、“招財進寶”、“吉祥如意”、“日進斗金”等字樣。一家幼兒園要搞活動,專門來到他的西瓜攤兒前,要求幫忙刻上有“龍”、“中國夢”等主題字畫,他都如實照辦。路人看著這些寫有優美字體的西瓜,已不再認為是一個簡單解渴的西瓜,完全是一副可以欣賞或送人的藝術作品,顧客都覺的這錢花的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九大類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筑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該事件中的“刻字西瓜”應屬于著作權法里第四項規定,即美術作品。美術作品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意義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在實踐中,單個字體是否構成美術作品還存疑,但該事件中西瓜上的字是谷心亮花費很長時間雕刻而成,單字最終表現出結構、筆畫組合的藝術表達,而且是字體設計師獨立創作產生的,具有獨創性,應當作為美術作品受到著作權保護。報道還稱他酷愛書法,書法“自成一家”。如果他真創造出了一種新的字體,還可以申請專利,進行字體專利保護。如果再申請“刻字西瓜”商標也是一個非常不錯的選擇,當然這是后話。
二、“西瓜刻字”涉及外觀設計專利
那在西瓜上刻字銷售,是不是一種新的商品包裝形式呢?筆者認為應當給予肯定。這就涉及商品的外觀設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創造包含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確認發明人對其發明享有專有權。外觀設計專利是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新設計可以是線條、圖案或色彩的平面設計,也可以是產品的立體造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的四個要求:⑴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⑵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⑶必須富有美感;⑷必須是適于工業上的應用。很顯然該事件中“刻字西瓜”基本符合要求,只有在第⑷條上稍有欠缺,現在他還只能人工雕刻,還不能工業生產,但這一這已經不是問題的關鍵,只要輔助適當的工具,即可用于批量工業生產。此創意不僅適用于瓜果蔬菜類,還以此延伸到其它領域。
結語
一個小小的創意帶來了如此“轟動”的效果,這就是創新的巨大力量!創新從來不是小部分“發明家”們的專利。在現實生活中,只要勇于創新和敢于實踐,人人都是“發明家”和創新主體。有了創新成果,還得具備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新聞已報道,可以預見市場上不久會出現跟風者和模仿者,希望谷心亮老師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有所布局和收獲。如今在國家“雙創”戰略指導下,經濟轉型的關鍵時期,筆者期待更多領域出現類似“刻字西瓜”事件,為本領域和行業模式的創新發展服務,為整個經濟社會繁榮發展服務。
來源:IPRdaily
作者:曾晨 北京強國知識產權研究院
編輯:IPRdaily 彭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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