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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衛視為何屢陷侵權事件?

        投稿
        小知2017-02-22
        湖南衛視為何屢陷侵權事件?

        湖南衛視為何屢陷侵權事件?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來源:IPRdaily.cn 中文網

        作者:IPRdaily.cn 綿綿

        原標題:湖南衛視為何屢陷侵權事件?


        前不久,在《我是歌手》的舞臺上進口小哥哥迪瑪希翻唱《歌劇2》被控侵權,并被原唱維塔斯禁止演唱;本以為湖南衛視僅是一時疏忽,卻不曾想昨日著名音樂人兼網紅高曉松在微博上指出張杰翻唱的《默》并未獲得授權。

         

        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兩起侵權事件,《我是歌手》節目組不累,觀眾們都累了。若僅是這兩起也就罷了,關鍵《我是歌手》在這方面是有“前科”的!

         

        湖南衛視為何屢陷侵權事件?


        在湖南衛視2013年1月25日播出的《我是歌手》中,羽·泉以一首《燭光里的媽媽》讓在場許多觀眾落淚,并獲得當場冠軍。然而,湖南衛視卻涉嫌侵犯歌曲作者著作權。詞作者李春利表示在發出律師函兩個月后才收到了節目組發來的致歉函。


        面對侵權指責,湖南衛視只是簡單回應:“制作過程不夠嚴謹?!比嗣袢請笠苍痛嗽?013年評湖南衛視侵權事件:不能再“集體無意識”。

         

        筆者接下來將結合針對此次侵權事件在網上搜索的資料從湖南衛視音著協兩個方面分析此事。

         

        湖南衛視為何屢陷侵權事件?

         

        1.一心主抓收視率,對于版權不是沒精力,而是把收視率放在版權前面


        對于一檔節目的制作要費多少心思,筆者不處于這個行業不得而知,可是相信《我是歌手》這個節目能在眾多的同類型節目中殺出一條血路并且撐過了五季仍有如此之高的討論度,可見幕后人員有多拼。

         

        很多人每次新看一季節目就有了新的idol,無論是上一季的李健還是這一季的迪瑪希。我們不得不承認《我是歌手》的制作或者選人都很不錯,而且,老歌新唱本身就是一個很有噱頭的演繹,新唱不斷帶給我們的奇妙驚喜也正是我們追看下去的重要原因之一。選人選歌,《我是歌手》還是蠻有一套的。

         

        或許恰恰是因為節目組將大量的精力用在了能夠即時看到回報的事情上,所以在版權方面,也就顧不了許多了。


        顧此失彼,很多時候不是因為真的沒有精力,而是因為不愿意將精力用在上面。

         

        2.侵權=別樣的營銷?


        講真,筆者平時并沒有特別關注《我是歌手》,但是接連兩次出現侵權事件,也讓筆者忍不住搜索到底比維塔斯高兩度的聲音是怎樣的驚為天人,遮掩了上期張杰“尬rap”尷尬的《默》到底好聽到什么程度!

         

        不知道有多少人也跟筆者一樣,平時不關注,反而在出現這種侵權事情的時候多留意幾眼。

         

        在利益的驅使下,我不清楚是否會有人不以炒作為恥,反將炒作當做工具。就像許多明星的通稿是自己發的,緋聞爆料也都是自己放料,這倒真是讓人有些看不清了。

         

        假如此次高曉松沒有維權,湖南衛視便省了一筆錢;即使維權了,也就是道歉賠償了事,不僅沒有什么實質性的損失,歌曲曝光度反而增加了。可是這種侵權來得多了,可就不僅是需要賠錢,傷害的是一個節目的根基、一個衛視多年苦心經營的品牌。


        人們都講,金杯銀杯不如口碑。如果今后提起芒果臺,大家第一反應就是侵權,那也真是可惜了芒果臺這塊招牌。

         

        維權真的就像高曉松發條微博那么簡單嗎?

         

        高曉松微博僅僅在微博“順便嘮叨一句”,就已經引起大量轉發,當天就得到了湖南衛視的回應,看似真是動動手指那么簡單。可是別忘了,那也僅僅因為發博的人是高曉松而已。


        一時間,高曉松維權的通稿就滿天飛了,有誰在意到同時在微博@湖南衛視進行維權的還有一個音樂人呢?

         


        湖南衛視為何屢陷侵權事件?

        湖南衛視為何屢陷侵權事件?

        湖南衛視為何屢陷侵權事件?




        (高曉松微博維權內容及粉絲數量)

         


        湖南衛視為何屢陷侵權事件?

        湖南衛視為何屢陷侵權事件?

        (李海鷹的微博維權內容及粉絲數量)

         

        我們可以看到,高曉松發博維權在2月19日上午九點,在當日下午五點就已經收到了湖南衛視的有效回應;而李海鷹與高曉松在同一天發博維權,可是至今日筆者看李海鷹微博尚未更新顯示湖南衛視做出任何回應。

         

        兩方的粉絲量及發博維權的關注度也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墒沁@就說明李海鷹是籍籍無名的“小咖”么?還真不是,只不過是平時不太活躍在大眾眼球罷了。

         

        “你可知"MACAU"不是我真姓,我離開你太久了,母親!”紀錄片《澳門歲月》主題曲《七子之歌》便是由李海鷹譜曲。

         

        難道維權事件還要看人下菜碟?難道再有實力也拼不過話題度高的人物?(當然不是說高曉松沒有實力~)不敢妄加揣測。

         

        行文至此,可能有人提出疑問,不是還有音樂人的“娘家”音著協嗎?

         

        可是根據筆者搜索的很多資料顯示,現在的音著協處于一個比較尷尬的位置。

         

        音著協,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簡稱,成立于1992年,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中國大陸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我國,大多數音樂人都是音著協的會員,大部分歌曲的版權也就交由他們打理,少部分版權歸屬大型唱片公司或獨立音樂人自己運作。

         

        在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具有法定壟斷地位。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版權專家吳偉光對此類組織的壟斷地位并不看好。他認為,中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問題不少,制約了著作權人通過正常的市場渠道獲益?!?/p>

         

        壟斷環境下,著作權人失去了選擇權,只能依靠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收取版權所得,于是,版權人與市場隔離開,這就使版權費征收過程很難實現透明化,在這種情況下,腐敗容易滋生,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權利人的收益過低、收費標準模糊不清,歌曲使用情況不透明等情況使音著協在目前更多只起到“收費”的作用。

         

        道阻且長,行則將至

         

        “尊重知識產權”,短短六個字,卻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何時尊重原創、尊重版權成為全民共識,相信這個圈子才會迎來更加鼎盛的創作高峰。維權無小事,別把維權當矯情、當小氣。

         

        你說人家私自翻唱我的歌,我維權是小家子氣?


        說對了您吶!我就是小氣了!別說別的!道歉,賠錢!

         

        當我們邁出第一步,我們接下來的每一步都更加接近春天了。

         

        部分資料來源于網絡。



        來源:IPRdaily.cn 中文網

        作者:IPRdaily.cn 綿綿

        編輯:IPRdaily.cn LoCo

        校對:IPRdaily.cn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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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衛視為何屢陷侵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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