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四維圖新起訴百度擅用其開發的電子地圖 索賠1億元
11月22日,根據海淀法院官網消息,認為百度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其開發的電子地圖作品,給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四維圖新公司將百度網訊公司、百度在線公司、百度云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億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海淀法院截圖
原告四維圖新公司訴稱,其是國內領先的數字地圖內容和綜合地理信息提供商,以及基于位置的大數據垂直應用服務提供商,是我國首家研制、開發、生產和銷售中國導航電子地圖的企業。自2002年成立至今,其公司始終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專業化、高品質的地理信息產品和服務,其提供的電子地圖產品被多家互聯網地圖服務提供商以及全球頂尖汽車企業廣泛采購和使用,獲得了客戶的廣泛認可和行業的高度肯定。自成立以來,其公司投入了大批人力物力財力對其電子地圖(以下簡稱“涉案地圖作品”)進行研發和推廣,并且每年投入大量資源對地理信息實況變化進行跟蹤,根據變化情況對涉案地圖作品進行更新和優化。涉案地圖作品系由其公司獨立創作,依法對其享有著作權,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
原告與百度網訊公司、百度在線公司自2009年開始在電子地圖數據領域開展商務合作,并于2013年進一步達成《合作協議》。根據該《合作協議》,原告授權兩被告在協議約定范圍內使用其電子地圖作品,由兩被告向其支付相應許可費,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雙方未予續約。因此,2016年12月31日以后,被告無權再使用原告的涉案地圖作品。
后原告發現,百度網訊公司、百度在線公司聯合其關聯企業百度云公司在《合作協議》終止后,仍舊繼續使用原告提供的涉案地圖作品,通過電腦終端、手機終端、車載終端等途徑向公眾提供電子地圖產品。三被告未經許可實施前述侵權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原告就其電子地圖作品享有的署名權、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原告四維圖新公司認為,三被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涉案地圖作品,侵犯了其對涉案地圖作品享有的署名權、復制權以及信息網絡傳播權,損害了其合法權益,應當共同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并消除影響,賠償原告因三被告侵權行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及為制止其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1億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海淀法院網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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