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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博深知識產權
原標題:瘋狂的醫藥廣告幾時休?知識產權不埋單!
最近風口浪尖的除了倒閉無法退押金的共享經濟,就是各類神藥了,從“白內障”的克星“莎普愛思”到“延年益壽”的“王老吉”,還有就是屢罰不改依然熱賣的“中華神藥曹清華膠囊”了。
這些“神藥”本身并無問題,他們都有著正規的商標,也為自己的研發成果申請了專利,在面上,他們都是知識產權的擁護者,都深知知識產權的保護作用。
就比如“莎普愛思”,小編在soopat上查詢莎普愛思依然有權的專利,其中擁有9項與藥物研發相關的發明專利,1項眼藥瓶滴瓶的實用新型專利,14項外觀專利。但在2009年后,似乎就停滯了研發工作,就再也沒有授權的發明專利出現。
再比如“王老吉”,雖然沸沸揚揚的“王老吉”以及“紅罐涼茶”的商標、外觀之爭塵埃落定,但對于“正宗配方”之爭,王老吉和加多寶雙方依然在繼續較勁。涼茶配方屬于商業秘密,雖然雙方都按照我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已在外包裝上標明了配料,但是具體的用料比例等依然掌握在各自手中。據廣藥稱在 1956年,按照公私合營政策,國家已經以贖買方式從王老吉第四代傳人手中承接了廣州王老吉商標、秘方、工藝、員工等所有生產資料,廣州王老吉成為國有企業并發展至今。1996年,廣藥集團成立,廣州王老吉作為下屬企業納入廣藥集團管理,王老吉商標等無形資產歸廣藥集團持有。
而加多寶方也不甘示弱,請出了王澤邦(王老吉涼茶的創始人)的傳人王健儀:“我是王澤邦第五代玄孫王健儀,我在上世紀90年代已將祖傳涼茶秘方獨家授權給加多寶,從未授予其他企業或個人,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是?!钡腥さ氖峭鯘砂钸€有個身份是廣州王老吉藥業董事長、加多寶集團名譽董事長。事實如何,依然沒人可以論斷,各位看客自己判斷吧。
最后“風濕、類風濕、頸椎、腰間盤,快用曹清華”。小編在soopat上查詢曹清華申請的專利,只有4條關于關節炎的專利,并且其中兩條已經因未繳年費失去專利權了。另外兩項有權的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已轉移變更為廣州康朝藥業有限公司,而廣州康朝藥業有限公司正是“曹清華膠囊”的供貨廠商,全國總經銷,唯一指定直銷中心。但是2項專利,對于這一位所謂的醫學專家來說,是不是有點慘淡?
雖然他們在專利方面的成績單并不出色,但他們在商標方面的保護的確值得稱贊。小編在“白兔”上查詢了“莎普愛思”、“王老吉”、“曹清華”3個商標,幾乎都進行了全品類注冊,雖然很多類別都與醫藥行業完全無關,但他們估計是為了防止他人惡意搶注,全類別注冊了商標。
由此可見這些企業都有在知識產權,特別是商標方面下功夫做工作,這點在小編看來是值得稱贊的,但他們在企業宣傳方面,小編實在不能茍同!
甘肅老人張力全患上白內障,選擇有“鐵榔頭”郎平“做擔?!钡摹吧諓鬯肌敝委?,但這種年銷售7.5億元的眼藥水,始終沒能讓張力全看清老伴的臉,最終還是靠手術治愈。這位張力老人還算幸運的,還有老人因為堅信“莎普愛思”而耽誤了治療的最佳時期,導致無法治愈。
洗腦式的廣告讓曹清華膠囊家喻戶曉。7天疏通關節,3個月內能讓受損骨關節重生,躺在床上的患者能下地行走,拄拐杖的患者能健步如飛?,F實中難纏的關節疾病,在曹清華膠囊廣告里可謂藥到病除。然而,在廣告中療效神奇的曹清華膠囊實際上是“保健品”升級為中藥的藥品類產品?!安芮迦A膠囊”也叫薏辛除濕止痛膠囊,其批準文號是“國藥準字B20020225”,B代表保健藥品。該藥因多次夸大宣傳,被海南省、福建省、黑龍江等省的食藥監局通報批評、勒令整改。
相比于以上兩家,王老吉的日常廣告還算“誠懇”,但是此次所謂的“延年益壽”竟只是,通過對576只老鼠樣本為期兩年的安全性試驗,初步發現王老吉涼茶實驗組的大鼠存活率優于對照組而得出的!在沒有具體的動物實驗數據和論證過程的情況下,就在發布會上發表這樣的聲明,實在是有違“王老吉”這塊招牌。
且不論王老吉的“偶爾事件”,其他兩家的的確確長期存在著嚴重夸大宣傳的事實。近些年他們的主要資金精力都花在了廣告宣傳上!
2016年莎普愛思公司在廣告方面投入了2.6億元,藥物研發方面卻只有1500萬元,其中和莎普愛思滴眼液相關的只有550萬元左右。
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上,查到了曹清華膠囊藥品廣告總共128個。其廣告題材豐富、故事完整、情感細膩,廣告語“認準曹清華!快用曹清華!”簡潔洗腦。不過,因為涉嫌虛假宣傳,曹清華膠囊曾多次被各地相關部門曝光、處罰超過10次。
也許大家會有疑問,為什么政府相關部分一邊對這些夸大宣傳的藥企進行通報,但這些藥企卻能不斷活躍在廣大消費者面前?
其實早在2007年,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食藥監總局就發布了《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其中第四條就明令:處方藥可以在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發布廣告,但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不得以贈送醫學、藥學專業刊物等形式向公眾發布處方藥廣告。第十條:藥品廣告中有關藥品功能療效的宣傳應當科學準確,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與其他藥品的功效和安全性進行比較的;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適應所有癥狀的……”十一條:非處方藥廣告不得利用公眾對于醫藥學知識的缺乏,使用公眾難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醫學、藥學術語,造成公眾對藥品功效與安全性的誤解。
由兩家企業不斷收到政府相關部門責令整改的通知的情況來看,雙方監管與廣告“越線”的交鋒從未停止。
所以企業不僅應做好本身的知識產權布局,還必須為產品本身負責。商標法第七條就規定: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如果產品本身出現問題,或者是在宣傳時使用了多么夸大不實的手段,即使知識產權保護再到位,消費者也依然不會繼續為你虛假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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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深知識產權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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