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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陳林漢 北京市鑄成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標題:被索賠9500萬!國際知名品牌MICHAEL KORS一審勝訴的五個關鍵法律問題
近日,一起主張賠償額為9500萬的巨額商標侵權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原告為汕頭市澄海區建發手袋工藝廠。被告分別為邁克爾高司商貿公司、全球知名的時尚輕奢品牌“Michael Kors”、浙江銀泰百貨和京東商城。筆者所在北京市鑄成律師事務所司義夏律師、付同杰律師代理了本案被告贏得了一審勝訴。筆者認為本案中涉案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否構成混淆性近似、商標反向混淆、被告的反制訴訟、管轄法院的選擇以及原告訴訟是否精心策劃等關鍵法律問題值得分析和交流。
一、案情簡介
近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并宣判了原告汕頭市澄海區建發手袋工藝廠(以下簡稱“原告汕頭建發”)訴被告一邁克爾高司商貿(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一邁克爾高司”)、被告二邁可寇斯(瑞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二邁可寇斯”)、被告三浙江銀泰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三浙江銀泰”)和被告四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四北京京東”)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汕頭建發的全部訴訟請求。
本案為商標侵權案史上主張賠償額(9500萬)最高的案件之一,目前一審塵埃落定。
據悉,原告汕頭建發主營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制造、加工、銷售:工藝美術品(不含金銀飾品),手袋,皮革制品,紙制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銷售:玩具,紡織品,服裝等。原告于1997年提交了商標的注冊申請,并于1999年獲準注冊,指定使用在第18類箱包等商品上。
據了解,本案中,最重要的被告為“被告二邁可寇斯”。被告一邁克爾高司是被告二邁可寇斯的中國子公司,被告三浙江銀泰和被告四北京京東分別為被告二邁可寇斯的銷售商。被告二邁可寇斯是全球知名的時尚輕奢品牌,并在中國取得了很高的知名度。MICHAEL KORS是世界知名的奢侈飾品和成衣設計師,其于1981年成立以其名字命名的公司。MICHAEL KORS品牌,產品涵蓋女士系列、男士系列、手袋、鞋履、配飾和禮品等。根據貝恩公司發布的《2014年中國奢侈品市場研究》,MICHAEL KORS 品牌在有吸引力的新興奢侈品牌中排名第二。MICHAEL KORS始終傳遞華美、精致而充滿自信的JET SET生活態度,為消費者提供精致與隨性兼容,經典與摩登并蓄的奢侈生活方式體驗。
被告二邁可寇斯于2000年根據其字號及主標“Michael Kors”的首字母創作完成logo,并于2007年創作完成了
和
這兩個logo(以下統稱“MK logo”),被告二邁可寇斯在第6類上對MK logo取得了注冊商標專用權,并隨后將之使用在包類商品上。
本案所涉商標的對比圖如下:
二、本案值得關注的五個關鍵問題
筆者認為本案中,有五個使案件變得復雜的關鍵問題值得分析和交流。
1、涉案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否構成混淆性近似,這是本案的最關鍵的核心問題。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交了近7000頁證據用以證明邁可寇斯公司的MK logo作為其顯著的商業標識,已在全球范圍內使用多年,并已跟MICHAEL KORS品牌的核心商標同時使用,與MICHAEL KORS品牌已經建立起了一一對應的緊密關聯。在商標本身的顯著差異、相關商標的顯著性、知名度、相關公眾的注意力程度、實際混淆證據、被控侵權標識的實際使用情況以及善意使用等方面大量舉證證明邁可寇斯公司使用的MK logo與汕頭建發的商標本身不構成近似且共存于市場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被告二邁可寇斯還在訴訟過程中通過委托業內規范、權威的市場調查公司進行商標混淆性市場調查來支持其主張。通過上述大量證據的收集、整理和使用,使得原告的主張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2、商標反向混淆
在本案中,原告還主張被告對原告構成商標反向混淆。在本案判決中,人民法院認為在進行商標反向混淆判斷時不能脫離商標權的本質屬性以及商標侵權判斷的標準。在進行商標反向混淆判斷時,商標的近似性、注冊商標的顯著性、知名度、相關公眾的注意力程度等與正向混淆并無不同。據此,駁回了原告的主張。該判決就這一法律問題的說理清晰充分且深刻,為前所未有。
3、原告訴訟是否精心策劃?
在正式啟動本案之前,原告汕頭建發以其商標為權利基礎對被告二邁可寇斯名下的“MK MICHAEL KORS”(注冊號:3603887;國際分類:18)提起無效宣告程序,希望從被告二邁可寇斯的答辯中獲取MICHAEL KORS品牌產品的銷售收入信息作為其索賠依據。同時還以其商標為權利基礎對一些小規模的售賣MICHAEL KORS產品的小店鋪進行行政打擊和提起民事訴訟,取得行政處罰決定書和民事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從而支持其關于雙方涉案商標已經構成混淆性近似的主張。在一切準備就緒之后,原告汕頭建發于2017年1月9日以被告二邁可寇斯使用的系列MK標識侵犯了其注冊商標的專用權為由將被告二邁可寇斯及其中國子公司(被告一)訴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并連帶起訴了浙江銀泰百貨有限公司(被告三)和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被告四)兩個國內著名的銷售商,要求停止侵權,并索要天價賠償金(被告一和被告二連帶賠償人民幣9500萬元)。
4、被告的反制訴訟
汕頭市澄海區建發手袋工藝廠在使用其注冊商標的過程中,故意改變其注冊商標的顯著特征,使得其實際使用的商標與被告二邁可寇斯所使用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同時汕頭建發還刻意模仿抄襲邁可寇斯公司包的設計,構成了邁可寇斯公司的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了制止汕頭建發公司對邁可寇斯公司的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證明本案原告提起本案訴訟的惡意,被告二邁可寇斯在同一法院就本案的原告的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提起了反制訴訟,要求汕頭市澄海區建發手袋工藝廠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5、管轄法院的選擇
原告在本案管轄法院的選擇上同樣精心準備。由于原告在本案中的一個重要的主張就是反向混淆,因此其通過挑選被訴經銷商的方式將管轄法院選擇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意圖最大可能地促使法院支持其主張。而本案被告提起的反制訴訟,也從策略考慮選擇在同一法院提起,以利于法院查明事實并證明本案原告提起本案訴訟的惡意。從此案審理的全過程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審理復雜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日益提高,其快速、公正的判決,彰顯了人民法院的公平正義和勤政高效,其判決書長達56頁,即可證明。
筆者認為本案為一起典型的國內小企業訴跨國公司商標侵權并索要巨額賠償的案件。案件的公正審理充分展現了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形象,反映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證明了中國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水平、處理重大疑難案件的能力不斷提高。該案件的公正審理也勢必會增強外國公司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信心,基于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的信任而增強在華投資的信心。我們相信,良好的法制環境能夠為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
附:判決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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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陳林漢 北京市鑄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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