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互聯網門禁系統”發明專利被無效 北京摩拜科技VS深圳呤云科技 附:無效決定書
如果一項權利要求與一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存在區別技術特征,而這些區別技術特征 或被其他現有技術文件公開,或是本領域的公知常識,因此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將現有技術 文件和公知常識相結合,以解決相應的技術問題,則該權利要求相對于現有技術不具備創造性。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官網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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