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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有“阿京騰百”商標,后有“京淘亞馬”商標,這樣的傍名牌怎么看?

        商標
        小知2019-03-19
        前有“阿京騰百”商標,后有“京淘亞馬”商標,這樣的傍名牌怎么看?

        前有“阿京騰百”商標,后有“京淘亞馬”商標,這樣的傍名牌怎么看?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鄭楠

        原標題:前有阿京騰百,后有京淘亞馬,這樣的傍名牌怎么看?


        前有“阿京騰百”商標,后有“京淘亞馬”商標,隨著拼多多的異軍突起,又出現了“淘拼京”商標。這些剪裁拼湊而成的商標無疑是在蹭知名品牌的商譽。經查詢,“淘拼京”商標尚處于商標注冊申請審查程序中,“阿京騰百”、“京淘亞馬”兩件商標都已經被提起了商標異議,在此靜待這兩件商標的處理結果。


        近日,筆者檢索商標公告,偶然發現了這樣一件商標:


        前有“阿京騰百”商標,后有“京淘亞馬”商標,這樣的傍名牌怎么看?


        申請人分別在35類、41類和43類上申請了京淘亞馬商標,以一己之力將京東、淘寶、亞馬遜三家電商合三為一,可謂是匠心獨運。


        這不由得讓人聯想起了前段時間引發熱議的“阿京騰百”商標,申請人剪貼拼合,將BAT加京東盡收囊中,如此壯舉令人“敬佩”。


        前有“阿京騰百”商標,后有“京淘亞馬”商標,這樣的傍名牌怎么看?


        最近拼多多異軍突起,占據了電商的又一山頭,所以,不出筆者所料,果然有申請人慧眼如炬,帶上了它:


        前有“阿京騰百”商標,后有“京淘亞馬”商標,這樣的傍名牌怎么看?


        這些剪裁拼湊而成的商標無疑是在蹭知名品牌的商譽。


        業界將注冊商標攀附知名品牌商譽的行為統稱為“傍名牌”,當前的《商標法》設置了各種程序來遏制和打擊傍名牌行為:在注冊制下,知名品牌只要進行了商標注冊就能夠獲得在相應類別上全方位的商標專用權保護;在商標審查程序中,與知名品牌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都會被駁回;即使有漏網之魚,通過商標異議和無效程序也能夠及時糾正。


        然而,商標法似乎并不能明確的對“京淘亞馬”“阿京騰百”這樣的傍名牌進行遏制:


        從近似判斷的角度上看,除非商標注冊人又注冊了“里東訊度”、“東寶遜”之類的商標,組合起來完整的包含知名商標,否則任何一個商標審查員都無法以和他人在先申請或者在先注冊的商標近似為由駁回此種商標的注冊申請。這也基本排除了他人以相對理由申請商標異議或商標無效成功的可能性。


        從混淆可能性的角度看,雖然一般人看到這兩件商標都會意識到申請人是在對知名的互聯網的品牌進行剪裁拼接,并投射以高于一般商標的注意力,但也就至此為止了。申請人即使使用“京淘亞馬”“阿京騰百”商標,也不會使得消費者錯認為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來源于涉及的任何一家互聯網大鱷,商標法第十條一款七項的“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也就無從談起。


        即便站在反商標淡化的角度,申請人對這兩件商標的使用會導致被攀附商譽的商標顯著性淡化嗎?會造成這些知名品牌的模糊和污損嗎?很難認定。更何況現行商標法也未確立商標的反淡化制度。


        而且,從此前的“阿京騰百”商標引發輿論關注一事來看,這種商標不存在對知名品牌商譽的損害,不但沒有被損害,反而借助在輿論接收者的意識中被強化了。


        如果一定要將這種行為歸納進商標法某一條款中加以懲治,那似乎只能用“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商標法》第十條一款八項)來規制。但是,《商標法》第十條限制的是不得注冊為商標的標志,其關注的應該是商標本身的構成要素?!蹲罡呷嗣穹ㄔ簩徖砩虡耸跈啻_權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7】2號)也明確指出: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其他不良影響”是指商標標志或者其本身的構成要素可能產生的消極、負面影響。但前述商標本身的構成要素很難說對社會造成怎樣消極負面的影響,是否在此擴張兜底條款的運用是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那么,既然不是所有的傍名牌行為都會侵犯名牌的商譽,也并不是所有傍名牌者都意欲通過使消費者混淆而牟利,傍名牌者的目的可能只是以此種方式吸引一下大眾的注意力,我們還需要對這種行為進行遏制嗎?


        如果從維持市場良性運轉的角度看,答案是需要。因為任何一個知名品牌背后都是商標權人通過長期高額投入和經營,名牌本身就附帶著投資收益的屬性,若允許他人僅僅通過注冊幾個商標而無需支付相應對價就能侵占到這種收益,那么市場的公平就會被打破。


        但是如果考慮到遏制“傍名牌”當前主要是行政事權,在當前《關于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若干規定》即將出臺,對非常規的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打擊將更加主動和積極的背景下,如果對這種傍名牌行為的遏制需要擴張商標法的規定,那么引發管的過嚴、過死的新問題也是可能的。


        當前,經查詢,“淘拼京”商標尚處于商標注冊申請審查程序中,“阿京騰百”“京淘亞馬”兩件商標都已經被提起了商標異議,筆者在此靜待這兩件商標的處理結果。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鄭楠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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