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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假維權真敲詐 一團伙謊稱擁有圖片版權惡意投訴
北京時間2019年4月10日晚9點07分,人類歷史上首張黑洞照片誕生了。此后,這張照片在各媒體廣泛傳播并一度登頂熱搜榜首。不過之后的輿論風向很快就不再是圍繞黑洞照片而轉向了版權問題。
4月11日上午網上開始流傳視覺中國擁有“黑洞”照片版權,并準備借此起訴使用“黑洞”照片的自媒體侵權以此海撈一筆。同時視覺中國網站顯示,網站已經拿下了這張黑洞圖片的版權,用作商業用途將被追究賠償。
當天下午,共青團中央官方微博質疑并配圖稱,“國旗、國徽的版權也是貴公司的?”之后,蘇寧易購、鳳凰網、360、聯想、海爾、健力寶等紛紛在其官微下配圖留言互動。同時,視覺中國發聲明稱“此圖片是編輯類圖片,不得用于商業用途”,并將來源標明為歐洲南方天文臺(The 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以下簡稱ESO)。
當天晚上天津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約談網站負責人,責令該網站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徹底整改。第二天凌晨三點左右,視覺中國發布致歉信,稱:公司已采取措施對不合規圖片全部下線處理,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自愿關閉網站開展整改。
之后有人戲稱,翟天臨憑一己之力撬動學術界的黑暗推動學術發展,視覺中國憑一張照片撬動版權合理維權的邊界推動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不管怎么樣,圖片公司的維權式盈利模式被擺在大眾面前,有關版權維權的討論也甚囂塵上。
不過,這種“維權式營銷”值得注意的是,所謂的侵權圖片的版權是否真的屬于視覺中國,從視覺中國的致歉書中可以看出部分圖片由視覺中國簽約供稿人提供,那么這些供稿人是否是圖片版權的所有者呢?如果不是,那么視覺中國利用其中一些照片進行維權是否涉嫌敲詐勒索?一張照片引出無數禍端,明明是維權反倒傷害了版權真正擁有者的利益,嗚呼哀哉!
事實上,利用照片版權進行維權甚至敲詐勒索的不只是大公司!
4月17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通報,一團伙打著知識產權保護幌子敲詐勒索,謊稱擁有圖片版權,找商家要“使用費”。近日,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夏某等3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1年5個月,并處罰金。
事情是這樣的,蘇先生在“天貓”開了一家網店賣手表,并從百度上找了一張沒有任何標志的手表機芯的圖片,放在了店鋪鏈接上。2016年年底,蘇先生的網店被查封?!坝凶苑Q是某信息技術公司的人員,以擁有這張圖片的版權為由,投訴我侵權?!彪S后,蘇先生添加了投訴人留下的QQ號進行協商。為減少損失,蘇先生支付了3萬元作為圖片授權使用費用,并在平臺上點擊“圖片來源于第三方,且授權”,對方撤銷了投訴,之后,蘇先生才得以繼續在網上售賣手表。
類似的還有蔣先生,他在天貓平臺上賣插座,同樣是有一天突然發現,他從百度上下載的,放在購物平臺上的一張場景圖,被他人以擁有版權為由進行投訴,導致他的銷售鏈接被查封。加了投訴人的QQ后,蔣先生和對方進行了電話溝通,將圖片授權使用費用從1萬元談到了3千元,并趕緊付了款,才得以繼續售賣。
而被害人李先生,則是在淘寶網上賣拖鞋,2017年4月,因有人投訴他店鋪女款拖鞋形象設計侵犯了其公司的知識產權,從而造成李先生的店鋪被下架。李先生轉過去5000元授權使用費,對方撤銷投訴。
……
經商家報警后,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夏某等3人被抓獲。
原來,夏某成立了某信息技術公司,招來李某、方某等人,偽造了相關國家機關證件印章、公司印章等。他們通過向阿里巴巴官網發起知識產權投訴,謊稱一些電商在網店上的商品宣傳圖片侵犯了其版權或一些商品侵犯了其注冊商標權等,在阿里巴巴公司暫停了相關商家的經營活動后,再向相關電商索要“使用費”。其中僅10單即成功敲詐12萬元。
在犯罪活動中,夏某等3人還進行了相應的責任分工,其中夏某主要負責向阿里巴巴、淘寶投訴那些“侵權”的商家;李某根據夏某的安排,負責在網上尋找“圖片侵權”的商家,并與商家聯系,提供賬號接收“授權費”等;而方某則根據夏某的安排負責制作假的營業執照、用印章機刻制假章等。
2018年5月,福田區檢察院,依法對夏某等3人提起公訴。夏某等3人均如實供認了罪行,并退回了被害人被敲詐的費用12萬元,還取得了多個被敲詐商家的書面諒解。近日,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夏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
辦案檢察官表示,合法擁有的知識產權依法應當予以嚴格的司法保護。但是如本案夏某等人偽造相關資料,謊稱擁有相關圖片的版權等,抓住受害人在網店上的商品宣傳圖片可能在互聯網下載的把柄,通過投訴,逼得受害人與其協商,并支付“授權使用費”,就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了,依法應當接受法律的懲處。
在呼吁共同尊重知識產權、激勵自主創新的同時,檢察官也提醒到,“如果有人打著知識產權保護的幌子,卻行違法犯罪之事,受害人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p>
圖片源于藍媒匯文章《視覺中國們的黑洞產業鏈》
來源:IPRdaily綜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藍媒匯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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