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id="iztqq"></table>
    1. <td id="iztqq"></td>

      <tr id="iztqq"><label id="iztqq"></label></tr>
        返回
        頂部
        我們已發送驗證鏈接到您的郵箱,請查收并驗證
        沒收到驗證郵件?請確認郵箱是否正確或 重新發送郵件
        確定

        攀附“Windsor”商標商譽!法院判賠償百萬余元并變更企業名稱

        商標
        小知2019-08-24
        攀附“Windsor”商標商譽!法院判賠償百萬余元并變更企業名稱

        攀附“Windsor”商標商譽!法院判賠償百萬余元并變更企業名稱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原標題:攀附“Windsor”商標商譽,法院判賠償百萬余元并變更企業名稱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北京育達威教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北京德威英國國際學校訴馬鞍山溫莎幼兒園、北京溫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二被告未經涉案商標“Windsor”權利人授權許可,擅自突出使用含有涉案商標“Windsor”的標識,共同侵害了原告育達威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且二被告在各自企業名稱中使用“溫莎”作為字號的行為亦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38萬余元并分別變更企業名稱。

          

        原告育達威公司訴稱,經授權許可,原告取得三個“溫莎”中文商標和“Windsor”英文商標在中國大陸內獨占使用和再許可權利。經過多年廣泛使用,涉案商標在幼兒教育領域形成了較高知名度。被告溫莎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將“溫莎”商標注冊為企業名稱,并在馬鞍山市開辦了被告幼兒園,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幼兒園的圖形標識、裝飾裝潢、微信公眾號、網絡論壇、文件資料等上使用涉案商標,侵害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綜上,請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308萬余元。

          

        被告幼兒園及溫莎公司共同辯稱,原告育達威公司無權提起本案訴訟;被告幼兒園在所從事的幼兒園服務上使用“溫莎”標識,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服務不相同、不類似,不構成商標侵權;被告幼兒園在經營中是將該“Windsor”字樣與其圖形標識組合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原告主張的經濟損失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且被告溫莎公司并沒有實施被訴侵權行為,不應連帶承擔賠償責任;登報及微信公眾號上道歉聲明、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亦無法律支持。綜上,不同意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依據《商標授權使用證明》的內容,原告育達威公司經案外人比考特公司授權許可,在四個涉案商標各自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范圍內獨家使用,故原告育達威公司具備本案訴訟主體資格。被告幼兒園未經涉案商標“Windsor”權利人的許可,在其園內、相關網站(www.windsorschools.org)及微信公眾號(wsgjschool)上的顯著位置突出使用“Windsor”字樣,構成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使用與涉案商標“Windsor”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屬于侵害涉案商標“Windsor”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告溫莎公司作為被告幼兒園的投資人和股東,且作為含有涉案商標“Windsor”的圖文標識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其亦應當知曉上述侵權行為,屬于共同實施侵害涉案商標“Windsor”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但是,原告育達威公司的在案證據未證明二被告在三個“溫莎”涉案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項目范圍內,使用與之文字相同的商標標識,不會造成混淆,故未實施侵害三個“溫莎”涉案商標的侵權行為。

          

        關于不正當競爭問題,原告育達威公司三個 “溫莎” 涉案商標與在第41類4101類似群 “幼兒園”服務上注冊的 “Windsor” 涉案商標共同使用在其開辦經營的幼兒園教育及教育咨詢等業務上,并在國內經過多年持續、廣泛的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二被告成立及開展經營活動均晚于上述涉案商標注冊時間及使用“溫莎”作為字號的相關幼兒園,作為與原告育達威同為幼兒園教育服務行業內的經營者理應知曉涉案商標“溫莎”與“Windsor”的知名度,卻在企業名稱及實際經營中,利用“溫莎”與“Windsor”在國內中英文翻譯中的對應關系,將“溫莎”作為字號用于各自的企業名稱中,其主觀上明顯具有攀附四個涉案商標商譽的故意,會造成相關公眾混淆或誤認,進而損害原告在幼兒園教育服務經營中的合法利益,擾亂市場中的正常競爭秩序,故二被告違反了經營者的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關于賠償損失的數額,法院綜合考量,對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賠額分別酌情確定為100萬元和30萬元。

          

        目前,該案被告已提起上訴。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王曉露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推薦閱讀(點擊圖文,閱讀全文)


        攀附“Windsor”商標商譽!法院判賠償百萬余元并變更企業名稱

        官宣!首屆“全球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總裁研修班”招生簡章


        攀附“Windsor”商標商譽!法院判賠償百萬余元并變更企業名稱

        嘉賓寄語CPIPS 2019:相約第四屆中國醫藥知識產權峰會2019(10月23-25,上海)


        攀附“Windsor”商標商譽!法院判賠償百萬余元并變更企業名稱

        可信好用的全球專利數據庫


        攀附“Windsor”商標商譽!法院判賠償百萬余元并變更企業名稱

        延期通知!尋找40位40歲以下企業知識產權精英(40 Under 40)活動改期


        “投稿”請投郵箱“iprdaily@163.com”


        攀附“Windsor”商標商譽!法院判賠償百萬余元并變更企業名稱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媒體+產業服務平臺,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人,用戶匯聚了中國、美國、德國、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的高科技公司、成長型科技企業IP高管、研發人員、法務、政府機構、律所、事務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萬產業用戶(國內25萬+海外30萬);同時擁有近百萬條高質量的技術資源+專利資源,通過媒體構建全球知識產權資產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獲啟賦資本領投和天使匯跟投的Pre-A輪融資。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中國法院網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meihaolucy.com/”

        本文來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為/news_22509.html,發布時間為2019-08-24 09:37:13。
        我也說兩句
        還可以輸入140個字
        我要評論
        相關文章
        chinese少爷男男国产|精品福利一区二区|精品自拍现拍在线拍|香蕉大人芳草青青久久

          <table id="iztqq"></table>
        1. <td id="iztqq"></td>

          <tr id="iztqq"><label id="iztqq"></label></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