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原標題:周大福珠寶跨界賣茶葉了!是“烏龍”還是商標碰瓷?
IPRdaily消息:據報道,近日消費者在電商平臺上看到周大福在售賣茶葉,而且網上售賣茶葉的周大福店鋪,還用了CHOW TAI FOOK的商標,但是當消費者前往周大福門店進行購買時卻被告知周大福沒有銷售茶葉的業務。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這是起“烏龍”事件?還是一起商標碰瓷事件?
周大福珠寶跨界賣茶葉了?
小編在京東和淘寶上,均搜到了這家名為“周大?!钡牡赇?,不過,京東上是“周大福茗茶官方旗艦店”,淘寶上是“周大福食品旗艦店”。目前兩家店鋪仍處于正常銷售的狀態。
值得注意的是,點擊進入到該商家的店鋪詳情后可發現,店鋪的銷售品牌一欄赫然寫著“周大福(CHOW TAI FOOK)”。在其銷售的茶葉商品頁面中,也可以看到“周大福(CHOW TAI FOOK)”的字樣。而上述字樣,也很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是周大福珠寶集團旗下的吧?
從電商平臺上查詢到,兩家網店經營者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全是上海滬清實業有限公司,企查查數據顯示:上海滬清實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豐興國,營業執照所在地為上海市,經營范圍包括,食品銷售,食用農產品(不含生豬產品、牛羊肉品)、茶具、食品添加劑等等。
該公司名下共有商標36件,包括“周大福 CHOW TAI FOOK”、“周大福茗茶”、“周大福大福紅”等商標。
其中,2010年5月17日,申請的第一件商標就是“周大福 CHOW TAI FOOK”,目前核準使用在第30類“食用芳香劑; 冰棍; 茶; 茶飲料; 豆漿; 家用嫩肉劑; 攪稠奶油制劑; 酵母”。
8月27日晚間,周大福珠寶集團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和電商平臺上發布澄清聲明稱:周大福珠寶集團近日發現有人使用「周大?!蛊放?,在內地電商平臺京東(JD.com)上開設商店售賣茗茶及節日食品。
本集團特此作出澄清聲明:
1.周大福珠寶集團并沒有經營及銷售茗茶或相關食品的業務,敬請公眾提高警惕,謹慎辨識。
2.周大福珠寶集團與該在京東(JD.com)售賣茗茶、食品的公司、人士及其相關業務、活動或行為并無任何關聯,亦無授權上述商店、公司及其人員使用周大福的名稱或品牌。
若任何人士因購買或使用上述茗茶或食品而蒙受損失或損害,概與周大福珠寶集團無關,周大福珠寶集團亦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 周大福珠寶集團之主要官方咨詢渠道
4.公眾如欲查詢周大福品牌、推廣活動、業務渠道或內容,或者發現任何名稱、標識與周大福品牌相似或近似的網站、公司,懇請大家仔細辨識,并聯系上述周大福官方咨詢渠道進行確認。
5.對任何假借和冒用周大福珠寶集團名義或「周大?!蛊放崎_展業務、進行活動或意圖混淆視聽的企業或人士,周大福珠寶集團保留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2020 年 8 月 27 日
茶葉周大福是不是在碰瓷周大福珠寶的商標呢?
重慶律師張庭源認為,商標侵權行為,即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了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妨礙商標注冊人行使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法律規定,即商標不僅僅是文字的構成,是由字體、形狀、圖片、顏色等多方面元素組合的整體形象,認定商標侵權,不僅僅是名字發音的相近,而是對兩個商標的整體形象的相近性、相似性進行從音、形、意等方面綜合認定,其次是該商標是否會直接誤導消費者,讓消費者誤以為該商標與原注冊商標存有特定聯系。
“所以也就是說,茶葉周大福和周大福珠寶是否侵權,不光要從名字的發音來認定,更要從商標的整體形象,及其商標所使用商品種類上綜合考量?!睆埻ピ凑J為,從消費者的情況來看,現在確實有消費者被誤導的行為出現,茶葉周大福有商標碰瓷的嫌疑,“不過具體還要看實際情況,畢竟商標是否侵權,并非從單一角度認定的?!?br/>
來源:IPRdaily綜合上游新聞、企查查、商標局網站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周大福珠寶跨界賣茶葉了!是“烏龍”還是商標碰瓷?(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如有想看文章主題內容,歡迎留言評論~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媒體,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IPRdaily綜合上游新聞、企查查、商標局網站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meihaolucy.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