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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譚營營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原標題:關于未繳納單一性恢復費而喪失分案機會問題的探討
一、繳納單一性恢復費通知書的相關規定及答復
在中國的PCT申請費用中,發明和實用新型都有一個收費項目(注意:美國不區分發明和實用新型,而是統稱為“Utility”發明,美國專利分為Utility發明,Design外觀設計以及Plant植物),列為“PCT申請單一性恢復費”。
如果國際檢索單位(ISA)確定該國際申請缺乏發明單一性,審查員會將該國際申請缺乏發明單一性的情況通知申請人,并詳細說明認為該國際申請不符合發明單一性要求的理由,同時指明應當繳納附加檢索費的數目及應當繳納的費用金額。
在國際初步審查階段,審查員發現該國際申請不符合發明單一性的要求,將通知申請人進行以下選擇:限制權利要求或繳納附加初步審查費。通常,國際初步審查單位(IPEA)不需要,也一般不會對沒有做出任何國際檢索報告的權利要求進行國際初步審查。
對于在PCT國際申請階段未繳納附加檢索費或附加審查費的內容,審查員審查后認為正確的,會發出繳納單一性恢復費通知書: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國際申請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申請人提出的作為審查基礎的申請文件中包含了
在國際計算未繳納附加檢索費的內容;
在國際階段未繳納附加審查費的內容;
經審查,國際檢索單位或者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所作出的結論是正確的,申請人應當在2個月內繳納單一性恢復費和/或提交意見陳述書;如果申請人認可國際檢索單位或者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所作出的結論且不繳納單一性恢復費,申請人應該提交刪除國際申請中上述未經國際檢索或未經國際初步審查的部分的修改為本;申請人未繳納或未交租單一性恢復費,并且也沒有刪除缺乏單一性的發明的,國際申請中上述未經國際檢索或者未經國際初步審查的部分將被視為撤回。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15條第2款、第42條第1款的規定,對于申請人因未繳納單一性恢復費而刪除的發明,申請人不得提出分案申請。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在國際階段,國際檢索單位或者國際初步審查單位認為國際申請不符合專利合作條約規定的單一性要求時,申請人未按照規定繳納附加費,導致國際申請某些部分未經國際檢索或者未經國際初步審查,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申請人要求將所述部分作為審查基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國際檢索單位或者國際初步審查單位對發明單一性的判斷正確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繳納單一性恢復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的,國際申請中未經檢索或者未經國際初步審查的部分視為撤回。
申請人在收到該通知書之后,可以選擇:
繳納單一性恢復費;
刪除未經國際局檢索的權利要求。
通常來說,如果申請人在收到該通知書兩個月內繳納單一性恢復費、或提交意見陳述書證明權利要求之間具有單一性,從而繼續享有所有權利要求的權利。
如果申請人未繳納單一性恢復費或刪除了未經國際局檢索的權利要求,則該部分權利要求會被視為撤回。對于這部分權利要求,申請人不得提出分案申請,也就是說,喪失了分案的機會。
二、主動修改后收到未繳納單一性恢復費通知書
對于PCT國際申請來說,除了在國際階段,申請人可以根據PCT條約第26條、19條、34條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之外,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申請人還可以根據PCT條約第28條或41條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按照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 51條的規定,對于發明,申請人有兩次主動修改的機會,一是可以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同時,對申請文件作出修改;二是在收到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就其申請發出的“進入實質審查程序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主動對申請文件作出修改。對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假如申請人在主動修改時未將缺乏單一性的權利要求刪除,會收到審查員發出的繳納單一性恢復費通知書,那么申請人可以按照正常情況來處理,即:
如果申請人在收到該通知書兩個月內繳納單一性恢復費,從而繼續享有所有權利要求的權利。
如果申請人未繳納單一性恢復費,則該部分權利要求會被視為撤回。對于這部分權利要求,申請人不得提出分案申請。
三、因主動修改后未繳納單一性恢復費而喪失分案機會、以及應對策略
(1)喪失分案機會
假設申請人通過主動修改將缺乏單一性的權利要求刪除,則在進入實審后,審查員會認為單一性缺陷已經克服,默認申請人已經主動放棄了不具有單一性的權利要求,沒有必要、也沒有理由再發出繳納單一性恢復費通知書。
如果申請人在主動修改時刪除了不具有單一性的權利要求或將其修改為具有單一性的權利要求,則審查員沒有發出繳納單一性恢復費通知書,申請人也沒有主動繳納單一性恢復費,最終缺乏單一性的權利要求會被視為撤回,申請人不得針對這部分權利要求提出分案申請。
如果申請人未經考慮直接提交了分案申請,則會收到知識產權局發出的視為未提出通知書。下面的附圖中顯示了這一過程。
通常申請人由于沒有收到該通知書、又不具有非常專業的專利流程知識,很容易忽略這個問題,如果直接提交了分案申請,等到分案申請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就會后悔莫及、悔之晚矣,時間、金錢、分案權利都被白白浪費了。
(2)應對策略
在實踐過程中,專利代理師發現對于申請人在未收到未繳納單一性恢復費通知書的情況下,主動繳納單一性恢復費通知書,是能夠被受理的。
因此,如果申請人仍然希望保留針對這部分權利要求的權利,則專利代理師建議最好主動繳納單一性恢復費。
具體來說,對于存國際申請階段存在未檢索權利要求的專利申請,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后,如果申請人作出了刪除或修改了不具有單一性的權利要求,或者申請人經常對權利要求做較大修改、相應市場前景變化較大,則可以主動繳納單一性恢復費。
申請人主動繳納單一性恢復費的時間,應當是在進入國家階段后,直到收到授權通知或駁回決定前,即專利申請階段,最好是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實審階段中。如果申請人確定希望保留這部分權利要求,則可以盡早繳納。從而可以避免在該專利申請結案后,提交的分案申請不被受理,不知不覺中喪失了這部分權利要求的權利,最大地保護申請人的權益。
四、總結
綜上,對于在國際階段存在因單一性問題而未經檢索的情況來說,申請人應盡早對要保護的權利要求進行充分布局,如果發明本身對于申請人來說很重要,并且為申請人要進行主動修改、后續可能要提交分案申請,則申請人可以考慮在國際階段繳納附加檢索費、附加審查費,進入中國后及時繳納單一性恢復費,將可能的分案申請盡早納入考慮范圍內。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譚營營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關于未繳納單一性恢復費而喪失分案機會問題的探討(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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