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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呂沖
原標題:關于知識產權立法體制機制研究——任重而道遠的知識產權法
“知識產權法”自2019年《精英律師》臺詞出現后,曾引發了大規模的討論。無獨有偶,在一些政府網站、甚至商標協會的團體標準中,都時常出現“知識產權法”的字樣。似乎在普通大眾眼里、以至于連商標行業的專家都覺得,知識產權行業本就應該有一部《知識產權法》。
近日,國知局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1632號建議答復的函(以下簡稱“答復函”)再提“統一的知識產權法”,并指出已就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內容形成初步成果。似乎真正的《知識產權法》很快就要面世了??墒?,這項工程的難度到底有多大呢?
根據北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1]發布于2019年4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網頁顯示,“我國的知識產權法是由《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專利法》三部法律來構成的?!边@可能也是大部分人對“知識產權領域法律”的第一印象。那么,所謂的“統一的知識產權法”難道只需要將這三部現成的法律條文簡單的雜糅拼湊在一起就可以了嗎?顯然不是。答復函中指出,“(國家知識產權局)自2009年起,持續圍繞知識產權基礎性法律進行了專題研究論證,現已就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內容形成初步成果?!奔偃缰皇菃渭兊膹椭普迟N,或許就不需要耗費十幾年的時間立項研究了。況且在這十年間,前述的三部法律均先后進行了一次或多次的修訂,原先的《民法通則》都從《民法總則》走到了《民法典》時代。毫不夸張地說,知識產權的法律制訂難度絲毫不亞于《民法典》的編纂。且聽筆者細細道來。
一、跨部門、跨區域協同難度大
此前,國家知識產權局一直是只管理專利相關的行政業務。直白的說,“知識產權”與“專利”是完全劃等號的,狹義上的“知識產權法”也可以直接與“專利法”等同。不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么就把知識產權的范圍大大縮減了。自從2018年國家編制改革以后,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轉隸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與專利局同屬。地方上,知識產權局基本上合并入市場監督管理局。這也就意味著原本只負責專利確權的知識產權局和原本管理工商行政的市場監督管理局都新增了一項共同的業務,就是商標事務。雖然就當下而言,商標確權相關的業務依然是送至中國商標大樓辦理,但從人員編制及行政劃分上來說,商標和專利已經合二為一了。也就是說,目前從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來看,“知識產權=專利+商標”,地方上則是“市場監督=工商+食藥監+質監+知識產權”。而在版權方面,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劃入中央宣傳部,中央宣傳部則對外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牌子。地方上則是由地方市委宣傳部同時掌管地方版權局。未來,職能部門是否會再次調整仍是未知數,在此基礎上“統一的知識產權法”需要如何確定執法機關,也是一大難題。
二、民事、行政、刑事之間的銜接
知識產權法律涵蓋了民事、行政、刑事三個方面。以現行的2019年修訂版的《商標法》為例,第六十條規定:“有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钡诹粭l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了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銷售、偽造、擅自制造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商品、注冊商標標識的相應罪名。另外,《商標法》第五十八條還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痹凇吨鳈喾ā泛汀秾@ā分幸灿猩婕暗筋愃频臋M跨多部法律的條款。而在今年(2021年)頒布實施的《民法典》中并未制定知識產權編的相關章節,這無疑又給“統一的知識產權法”增添了工作量。
三、與國際條約之間的接軌
知識產權不僅僅是一國的內部事務,還在國際秩序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中國作為多項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在制定規則的同時也要以身作則。例如,在商標領域有《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版權領域有《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專利領域有《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PCT專利合作條約》、《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保存海牙協定》等等。今年(2021年)6月1日起實施的新《專利法》規定,中國的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從原來的10年延長至15年。此前業內人士紛紛猜測這是中國為了加入《海牙協定》而在做準備。此次的答復函中更是直言不諱,“(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在積極推動國際商標注冊馬德里體系和工業品外觀設計海牙體系規則中納入中文作為工作語言、開展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準備工作?!比绱艘粊?,“統一的知識產權法”在制定過程中還要兼顧繁多的國際條約,這更是難上加難。
四、杜絕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浪費
自從2019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施行以來,第四條“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這一條款就常常被人提及。在具體的實踐中,申請人有大量囤積成百上千件的商標、短時間提交超出正常使用數量的申請、仿冒多家知名品牌,或者是其他明顯惡意的情形時有發生。如今,各級法院對于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也更為謹慎,通常權利人不單需要提供注冊證書,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涉案商標是真實使用的。版權、專利同理。答復函中也提到,“2020年出臺的《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和《關于依法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意見》,特別強調了司法保護水平與知識產權價值的對應關系,……同時,各級人民法院均加大對知識產權領域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的懲治力度,有效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正當權益,引導市場主體誠實守信?!弊屪窦o守法者揚眉吐氣,讓違法失德者寸步難行,同時也要讓惡意利用法條的“法律流氓”不能得逞。這讓公眾對“統一的知識產權法”更加期待。
注釋:
北海市統計局 > 政策法規http://xxgk.beihai.gov.cn/bhstjj/zcfgzl_84913/zcfg_88758/201905/t20190517_1878596.html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呂沖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關于知識產權立法體制機制研究——任重而道遠的知識產權法(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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