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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涉訴專利被維持有效,德爾瑪的IPO之路能否順暢?
前段時間,IPRdaily發布了德爾瑪計劃IPO一事,對其IPO進程中的知識產權因素進行了分析。近日,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披露的相關信息,我們又發現了新的進展。
11月1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一系列專利無效決定。其中有一項是關于上海水護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針對佛山市順德區美的飲水機制造有限公司的“凈水機和用于凈水機的主機”這一發明創造所提起的專利無效請求,最終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的結果是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
上海水護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是正在沖擊IPO的德爾瑪的子公司,而關于這一專利無效案件,或許與德爾瑪在此前招股說明書所披露的與美的之間的專利權糾紛案件有關。
在招股說明書中,德爾瑪提到了佛山市順德區美的飲水機制造有限公司向德爾瑪旗下的上海水護盾、東莞京東立昇貿易有限公司提起的訴訟。美的主要訴訟請求是:判令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特定型號的凈水機;銷毀庫存侵權產品以及制造侵權產品的專用設備和模具;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1800萬元等。
針對這一糾紛,德爾瑪在招股說明書中表示,所委托的北京遠大卓悅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所出具《專利無效分析評估意見書》中認為,上述訴訟所涉及相關專利的權利要求已被現有技術所披露的技術方案公開,因此該訴訟所涉專利不具備創造性,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該專利應當予以無效。而專利一旦被宣告無效,則專利侵權訴訟中的原告將喪失權利基礎。
但是,從國家知識產權局所披露的無效宣告審查結果來看,請求人的所有無效理由均不能成立,最終決定是在專利權人提交修改的基礎上,該專利維持有效。因此,德爾瑪所言的“原告獲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較低,被告被判賠償的風險亦較低”,這一論斷恐怕是難以成立的。
除了這一案件外,根據德爾瑪披露的最新的招股說明書,新增了多個子公司被訴的信息,且標的額都較大,涉訴金額均不低于100萬元。案件均由美的作為原告,被告所涉及公司有廣東水護盾、浙江艾波特環??萍加邢薰?、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上海水護盾、溢泰(南京)環??萍加邢薰?、東莞京東立昇貿易有限公司等,美的要求判令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特定型號的凈水機;銷毀庫存侵權產品以及制造侵權產品的專用設備和模具;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其中費用有350萬元、450萬元、100萬元、120萬元。
并且,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信息公開網站,查詢到的德爾瑪《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回復意見》中可以發現,上述除了標的額350萬的案件之外,其余案件涉案專利均是ZL201820455278.1,即為本次維持有效的這項專利。
其中在會計處理合理性一欄,德爾瑪表示專利代理機構已出具《專利無效評估意見書》,認為該專利應當予以無效,與涉訴專利有關的訴訟案中,原告獲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較低,被告被判賠償的風險亦較低,因此公司未對該等訴訟計提預計負債。而ZL201820455278.1維持了有效,作為被告的風險也有所增加。
小家電市場在快速發展,德爾瑪作為小家電市場中成長迅速的企業,也已在沖刺IPO。但一方面,德爾瑪受多項專利侵權糾紛影響,且所涉訴金額較大;另一方面,德爾瑪又存在過于依賴飛利浦和華帝品牌商標、自主創新能力仍待提高、長期可持續發展存疑等問題。
在IPO進程中,知識產權問題不可忽視,這關系到企業的持續、穩定盈利能力。德爾瑪如今陷入多起專利糾紛案件,其IPO之路是否會受此影響,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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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涉訴專利被維持有效,德爾瑪的IPO之路能否順暢?(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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