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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批準新冠疫苗知識產權豁免協議!允許發展中國家使用mRNA技術專利?!?/strong>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佑斌
6月17日,世界貿易組織(WTO)部長級會議達成協議,允許發展中國家豁免新冠疫苗專利。這意味著中國、印度、和南非等發展中國家企業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授權,使用新冠疫苗專利,包括mRNA疫苗專利。
這件事的起因是印度和南非在2020年10月向世界貿易組織提交的一份議案。提案的主要內容是要求WTO討論放棄實施《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簡稱Trips協定)中的部分條款,使得有關新冠的診斷、治療、疫苗方面的知識產權都放棄保護。
自從印度和南非提出議案之后,各國的態度反應不一,中國表示贊成,并且宣布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新冠疫苗的生產技術。美國、歐洲的醫藥企業激烈反對,認為此舉打擊創新,以后遇到類似危機時,企業將不敢進行技術創新,同時還質疑豁免專利的效果,指出新冠疫苗制造特別是mRNA疫苗的制造對材料和設施要求很高,僅僅豁免專利并不能讓發展中國家制造出合格的疫苗,反而影響疫苗制造的原材料市場。經過世界各國激烈的討論,美國和歐洲各國都表達了正面的看法,直到此次協議通過,新冠知識產權豁免終于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WTO達成新冠疫苗專利豁免協議
但是此次達成協議的條款,與印度、南非當初的提案內容還有很大差距,印度和南非是希望發達國家豁免新冠防治措施的所有知識產權,內容涵蓋疫苗、藥品及醫療設施,范圍包括專利、技術秘密等。相比較而言,此次協議的范圍只涉及新冠疫苗的專利豁免,新冠治療藥品不在范圍之內,也不會轉移新冠疫苗的技術訣竅,后者對生產mRNA疫苗更為重要。
世界貿易組織達成新冠疫苗專利豁免的協議之后,影響如何?
新冠疫苗專利豁免影響最大的是mRNA疫苗,mRNA是新技術,涉及到的專利都在有效期限內,相比較而言,滅活疫苗、載體疫苗及亞蛋白疫苗技術都非常成熟,有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歷史,基礎專利都已經過期,涉及到的知識產權問題影響不大。mRNA疫苗的基礎專利,包括分子修飾、包裹顆粒等基礎專利都在有效期限內。一旦這些專利豁免,企業就可以放心大膽地去開發應用,生產本國版本的mRNA疫苗,具有積極的意義。
但是疫苗專利豁免期限只有5年時間,不能解決長遠的問題。此外,mRNA疫苗生產的最大難點是原材料和制造工藝,用于RNA分子修飾的酶和脂質包裹顆粒只有世界上少數幾家供應商可以生產,發展中國家即使可以免費使用專利,要獲得合格的原材料并不容易。此外,mRNA疫苗生產涉及的步驟較多,多是通過技術秘密保護的,在專利中未體現出來,僅依靠專利提供的信息很難制造合格的疫苗。
這就決定著新冠疫苗的專利豁免短時間對疫苗市場的影響有限。只不過為發展中國家開發mRNA疫苗掃除了一個重要障礙,發展中國家是否能夠生產出mRNA疫苗還受到原材料供應、技術秘密等諸多因素的限制。
令人遺憾的是,此次專利豁免只涉及新冠疫苗,對于目前階段而言更引人關注的反而是治療新冠的藥品,特別是輝瑞的Paxlovid,這些藥品的專利單獨對105個發展中國家豁免了,但是中國不在豁免的國家范圍內。這樣中國患者需要支付2300元每盒,專利豁免的國家,仿制藥價格只有25美元。
所以即使有新冠疫苗專利豁免,發展中國家也不一定用得上合格便宜的mRNA疫苗,反而對于價格昂貴的新冠治療藥品,專利豁免排除了中國。有海外媒體在報告世貿組織疫苗專利豁免協議時,稱這是美國送給中國的禮物,這是不符合事實的。
(原標題:世貿組織達成協議豁免新冠疫苗專利,將會產生什么影響?)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佑斌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世貿組織達成協議豁免新冠疫苗專利,將會產生什么影響?(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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