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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析MCN機構與內容創作者的商標權之爭

        深度
        小知2023-03-09
        淺析MCN機構與內容創作者的商標權之爭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


        “避免MCN機構與內容創作者紛爭的兩種模式?!?/strong>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陳靜


        MCN的全稱為Multi-Channel Network,是一種多頻道網絡的產品形態,將專業內容生產聯合起來,在資本的有力支持下,保障內容的持續輸出,最終實現商業的穩定變現。MCN起源于國外YouTube平臺,最初相當于內容創作者和YouTube之間的一個中介。隨著國內社交平臺,尤其是短視頻平臺的高速發展,眾多內容創作者也從單打獨斗發展成了與MCN機構簽約。此前,短視頻創作者李子柒與杭州微念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標之爭走進了大眾視野,雖以微念申請注冊的所有“李子柒”商標在審查階段被駁回為終,但類似的問題仍值得關注。


        博主與MCN機構呈相輔相成的關系,博主生產原創內容,MCN機構幫助博主將流量穩定地變現。當博主輸出的內容發展成熟,凝聚了足夠的粉絲量,博主和MCN機構便會持續將其打造成為一個品牌,如美妝博主Jeffree Star推出了與他同名的彩妝品牌,美食博主李子柒推出了與她同名的螺螄粉品牌等。


        品牌打造的完善少不了商標的布局,以躋身中國頭部MCN機構的蜂群文化為例,旗下簽有知名星座博主陶白白、白桃星座、美食博主中華小鳴仔等,其在我國著名社交媒體微博上的粉絲數均已達到百萬級別,已屬于各自領域內的頭部博主。經查詢,深圳市蜂群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已在多個類別申請注冊了“陶白白”、“OH鳴兒呀”、“白桃星座”等商標。在如今的商業經營中,MCN公司往往是旗下內容創作者的藝名或動漫形象等的商標專用權的所有人。如果說一個頭部博主自身已成為一個品牌的話,那么現如今,品牌與IP(intellectual property)已呈一個割裂的狀態。


        從MCN機構的角度來看,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降低和規避旗下內容創作者出走或解約之后流量流失的風險。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在博主品牌推廣的初期,其所針對的核心消費群體,主要還是博主的粉絲。但在品牌獲利分成時,手握商標權的MCN機構往往更有話語權,但由于品牌更多是以博主本人及其團隊產出內容,相關消費者在識別商品與品牌時,直接聯想到的仍是博主本人,并非單單一個商標,更非背后的MCN機構。長此以往,博主很可能會因錯失IP發展成熟后增值的那部分收益而希望將商標權等一系列知識產權掌握在自己手中。MCN機構與內容創作者的紛爭勢必會因此展開。


        如何規避此類矛盾在現階段的商業慣例中似乎并沒有非常妥帖的解決辦法,大抵還是只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前文所述的由MCN機構申請注冊商標,在與內容創作者的合作過程中,MCN機構可以不斷調整兩者之間的利益分配比例與條款。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合理的利益分配可以讓內容產出者打消解約念頭。另一種則是由內容創作者自行申請注冊商標,以本人的名義或用自己所控制的公司來注冊所有平臺賬號并持有相關商標,再將其授權給MCN機構使用?;騼热輨撟髡吲cMCN機構合作成立新的公司,共同經營品牌。但此種解決方式更多的還是適合具有一定粉絲量及知名度的博主,也需在前期對出資比例、股權架構等相關事宜進行明確的劃分。對于中小型博主而言,在與MCN機構簽約時話語權較弱,且需要MCN機構的扶持與資源傾斜,勢必要舍棄一部分權利,在這種情形下,MCN機構大多會掌握相關商標權。


        MCN機構與內容創作者天然在商標權這方面存在利益沖突,且難以調和。但筆者相信隨著類似問題的不斷涌現,會出現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規、行業規則來幫助其更好地解決問題。


        (原標題:淺析MCN機構與內容創作者的商標權之爭)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陳靜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淺析MCN機構與內容創作者的商標權之爭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淺析MCN機構與內容創作者的商標權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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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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