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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筆者根據日常撰寫工作總結的背景技術的撰寫注意點?!?br/>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代文文 林達劉知識產權
背景技術是專利申請文件的說明書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專利代理師應重視背景技術的內容,撰寫前做好檢索,基于檢索結果厘清本申請的背景技術,合理地總結本申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避免撰寫出的背景技術給出本申請的技術啟示。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的規定和審查指南關于背景技術的規定可知,在背景技術部分中,應當寫明對本申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盡可能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另外,還要客觀地指出背景技術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點。
實務中,不同的申請人出于各種考慮而對背景技術的撰寫要求不大相同,申請人對于背景技術的要求大致包括:將交底材料中的背景技術全部寫入背景技術部分;對交底材料中的背景技術的細節進行適當刪減,并適當概述現有技術;對交底材料中的背景技術進行合理調整,并增加查新檢索到的專利文獻。相應地,專利代理師會撰寫對應的背景技術,以滿足申請人關于背景技術的要求。
在滿足申請人關于背景技術的要求的前提下,在撰寫背景技術時,專利代理師應客觀描述本申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從現有技術引出技術問題,以便于圍繞技術問題、技術手段、技術效果這條主線來撰寫整個專利申請文件。
以下是筆者根據日常撰寫工作總結的背景技術的撰寫注意點。
現有技術通常有兩種形式:A、現象-問題;B、現象-現有解決方案-現有解決方案伴隨的問題-既解決了該現象對應的問題也同時解決了現有解決方案帶來的問題。對于A類的現有技術,需要在背景技術部分中描述現象和對應的問題,通常不需要在背景技術部分描述現有解決方案。對于B類的現有技術,建議在背景技術部分中描述現象和對應的問題、針對該問題的現有解決方案、該方案存在的技術問題。
如果交底書中作為現有技術的文件與本申請的發明點不相關但能夠作為概述現有技術的文獻而使用,則可以在背景技術部分中引用該文件;如果交底書中作為現有技術的文件與發明點不相關且不能作為概述現有技術的文獻而使用,則可以在背景技術部分中不引用該文件;如果交底書中作為現有技術的文件與發明點相關,則盡量不在背景技術部分中引用該文件,以避免對本案的創造性的審查帶來不利影響。
如果本發明創造涉及技術領域的轉用,則建議在背景技術中不提及作為轉用對象的技術領域,而是在說明書的實施例中將作為轉用對象的技術領域中的相關技術手段作為本發明創造的改進點進行說明。這樣做的目的是不在背景技術中泄漏發明點,即,不使背景技術給出發明點的技術啟示,以避免對本申請的創造性審查產生不利的影響。
在背景技術部分討論技術問題和缺陷時,需注意不要引入本申請無法解決的技術問題和缺陷。通常,推薦在背景技術部分只描述獨立權利要求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不建議在背景技術部分還描述從屬權利要求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這可能會導致不必要地收到諸如缺少必要技術特征、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等的審查意見。
實際撰寫作業中,在撰寫完背景技術之后,可以按照以上注意點逐項核查,以使得撰寫出的背景技術的內容既充實又不會對本案的實質審查帶來不利影響。
(原標題:淺議背景技術的撰寫)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代文文 林達劉知識產權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淺議背景技術的撰寫(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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