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開庭公告#
甘肅德生堂醫藥批發有限公司與北京山天大蓄知識產權科技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商標代理合同糾紛案將于8月14日開庭審理
據中國庭審公開網數據顯示,原告甘肅德生堂醫藥批發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山天大蓄知識產權科技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商標代理合同糾紛案將于8月14日開庭審理。
案由:商標代理合同糾紛,審理法院: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
資料顯示:甘肅德生堂醫藥批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注冊資本19000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含:藥品批發;藥品進出口;消毒器械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等。
北京山天大蓄知識產權科技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含: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知識產權服務等。(來源:IPRdaily綜合中國庭審公開網、天眼查)
#IPO那些事兒#
綠聯IPO:800多項境內專利和700多項境外專利中,發明專利僅有22項
7月15日,深圳市綠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啟申購,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發行價格21.21元/股。發行數量為4150萬股,募資總額約8.8億元,募資凈額約7.7億元。
招股書顯示,綠聯科技成立于2012年,主要從事3C消費電子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及銷售,致力于為用戶提供全方位數碼解決方案。
從招股書來看,綠聯的產品類別被梳理為傳輸類產品、音視頻類產品、充電類產品、移動周邊類產品、存儲類產品和其他等六個系列,其中傳輸類與充電類產品各占30%以上的營收份額。
值得注意的是,綠聯近年來的銷售費用占比與增速均持續高于研發費用。2023年,綠聯的銷售費用占比為18.99%,雖低于安克的22.20%,但遠高于公牛的6.82%,這是處在成長期的品牌建設渠道的必經之路,也體現出聚焦線上的成本壓力。作為傳統知名品牌,公牛扎根于五金店、商超等渠道,線下營收占比超過八成。
研發費用率較低,為綠聯帶來了“科技成色不足”的帽子。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綠聯的800多項境內專利和700多項境外專利中,發明專利僅有22項,實用新型專利200余項,外觀設計專利則高達1200余項。作為對比,截至2023年底,安克創新在全球共取得173項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848項,外觀專利594項。(來源:觀潮新消費)
#局里那些事兒#
國知局:今年1至5月知識產權使用費進出口總額達1800億元
近日,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推動高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申長雨在會上介紹了知識產權領域改革發展總體情況。
申長雨表示,在創造方面,更多高價值知識產權不斷涌現。截至今年6月,中國國內發明專利有效量達到442.5萬件,權利人為企業的發明專利占比提升到72.8%,企業創新更加活躍。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2.9件,提前實現國家“十四五”規劃預期目標。國內有效注冊商標量達4590.9萬件,再創新高。
申長雨指出,在運用方面,知識產權有效賦能經濟創新發展。深入實施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今年上半年全國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轉讓許可次數同比增長22.2%,一批高價值專利在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產業場景中加速落地。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達到15.3萬億元,占GDP(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增至12.7%。今年1至5月,知識產權使用費進出口總額達1800億元,同比增長14.1%,其中出口額同比增長17.7%,高于進口額增速4.7個百分點。
在國際合作方面,申長雨介紹稱,中國申請人PCT國際專利、海牙體系外觀設計、馬德里國際商標申請量穩居世界前列。此外,我們還實現244個中歐地理標志產品互認互保,完成第二批350個產品清單公示,有力密切了中歐經貿關系。
此外,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胡文輝介紹了加強外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進展。他指出,截至今年6月,國外在華有效發明專利量和有效注冊商標量分別達到91.9萬件和213.5萬件,同比分別增長3.9%和3.8%,顯示出國外企業對中國的市場高度重視,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充滿信心。(來源:中國新聞網)
首批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考核評估結果公示
2019年遴選認定的首批23家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高校中心”)運行屆滿五年,按照《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實施辦法(修訂)》(國知辦發服字〔2021〕23號)相關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共同組織開展首批高校中心考核評估工作,經會議評審和對部分高校中心實地考察,從開展基礎工作、支撐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培育專業人才、服務經濟社會、建立協調機制等方面對建設成效進行全面考核評估?,F對首批高校中心考核評估結果予以公示。對考核評估等級為不合格的高校中心,限期6個月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再行檢查,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高校中心資格。
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于8月2日前將書面意見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或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
公示時間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
附件:首批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考核評估結果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
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
2024年7月29日
聯系方式: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
聯系人:林千葉
電 話:010—62083793
郵 箱:linqianye@cnipa.gov.cn
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
聯系人:吳惠斌
電 話:010—66092082
郵 箱:wuhuibin@moe.edu.cn
(復制鏈接至瀏覽器查看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7/29/art_75_193992.html)(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企業知產那些事兒#
華為可預防火災儲能系統專利獲授權,避免爆炸事故發生
根據天眼查提供的知識產權信息顯示,華為數字能源技術有限公司最近獲得了名為“儲能系統及其控制方法”的專利授權。這項發明提供了一種創新的方法來增強儲能系統的安全性,尤其是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風險。
專利摘要中提到的儲能系統主要包括三個關鍵部分:箱體、儲能設備以及一套完整的安全控制系統。該系統中安裝了一個感測裝置,用于監測箱體內可燃氣體的濃度。一旦檢測到可燃氣體,系統會立即采取行動,通過通風裝置將這些氣體排出箱體外,從而有效降低火災的風險。此外,整個系統還配備了一個控制裝置,它能夠接收到感測裝置傳來的有關可燃氣體濃度的信息,并據此發出指令控制通風裝置的工作狀態。
華為可預防火災儲能系統專利
通過這一創新方案,華為數字能源技術有限公司旨在使儲能系統能夠在火災發生前就采取主動預防措施,從而顯著降低火災發生的概率,避免可能發生的爆燃和爆炸事故,確保儲能設施的安全運行。(來源:CNMO手機中國)
#知識產權那些事兒#
編曲者以歌曲作者身份主張侵權索賠獲法院支持
編曲是音樂創作不可或缺的環節,但在音樂和法律領域,“編曲”一詞沒有明確定義,導致一些編曲者付出了大量的勞動卻無法獲得與之相匹配的地位和收入。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了一起著作權侵權案件,原告之一的蘇某某作為編曲者以音樂作品作者的身份主張權利,最終法院認定涉案音樂作品的編曲具有獨創性,該原告享有涉案音樂作品的著作權。
據了解,原告方某、蘇某某主張對其二人合作完成的涉案音樂作品享有著作權,該作品由方某清唱歌詞后交由蘇某某進行編曲創作。被告某技術公司是某綜藝節目的出品公司。二原告認為,被告未經二原告許可,在未支付任何報酬的情況下,擅自使用二原告的涉案音樂作品作為綜藝節目舞蹈背景音樂,侵害了二原告對涉案音樂作品享有的署名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對錄音制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被告某技術公司辯稱,原告蘇某某作為編曲者,不屬于涉案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被告已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達成一攬子合作協議,由協會負責聯系音樂作品權利人并代為支付著作權使用費,被告并無侵權故意。涉案節目使用涉案音樂作品作為背景音樂,時長較短,未侵犯二原告所謂的表演權;歌曲知名度較低且存在捆綁銷售情形,二原告主張賠償的金額過高,不具有事實與法律依據。
最終,一審法院判令被告某技術公司賠償原告方某、原告蘇某某經濟損失50000元及合理開支5000元,并在涉案綜藝節目官方社交媒體賬號發表聲明向原告方某、蘇某某致歉,致歉內容須經法院審核,持續時間不少于24小時;如逾期未履行上述判決義務,則由法院選擇確定一家全國公開發行的報刊刊登本案判決書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被告某技術公司承擔。
一審判決作出后,被告某技術公司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來源:新京報)
#海外知產那些事兒#
英國和歐洲專利局關于使用權利要求可專利性的不同做法
專利申請中通常使用兩種主要類型的使用權利要求。第一種類型通常采用“使用物質X以達到Y效果”的形式。這些權利要求通常被解釋為等同于方法權利要求,即使用物質X實現效果Y的方法。
第二種類型是本文探討的主題,也稱為有目的限制的產品權利要求。這些權利要求一般采用“物質X,用于實現效果Y”的形式。
此類權利要求通常涉及涵蓋制藥和化學發明的專利申請。它們可以為新產品提供額外的保護范圍,并為已知產品的新用途提供專利保護。
關于使用權利要求的判例法
歐洲專利局(EPO)在化學領域最著名的判例法之一是與美孚石油公司(“美孚”)的減摩添加劑(G2/88)有關的裁決。該案件涉及申請人通過使用權利要求為已知產品的新用途尋求專利保護,基本上確立了歐洲專利局對此類權利要求的裁決先例。
案件事實如下:美孚已經獲得一項歐洲專利,該專利的權利要求涉及某些硼化甘油羥基酯。據說這些化合物可用作潤滑油中的添加劑。
在美孚獲得授權后的9個月異議期內,雪佛龍對其專利的授權提出了異議。在其反對意見中,雪佛龍認為,美孚的權利要求與一項在先美國專利相比缺乏新穎性和/或創造性。該在先專利公開了包括所主張保護化合物在內的油類組合物。在該美國專利中,據稱美孚添加這些化合物是為了起到腐蝕抑制劑的作用。
異議聽證會和上訴理由
在異議聽證會上,雪佛龍成功撤銷了美孚的歐洲專利。美孚對這一決定提起了上訴。在上訴期間,美孚提出了一套新的(輔助)權利要求。這套輔助權利要求不是針對化合物本身,而是包含4項針對“在潤滑劑組合物中用作減少摩擦的添加劑”的化合物的權利要求。
EPO技術上訴委員會化學部就該上訴舉辦了聽證會。關于輔助性的“使用”權利要求集,該上訴技術委員會決定,有一些重要的法律問題需要解決。因此,他們向EPO擴大上訴委員會(該機構的最高上訴委員會)提出了3個問題。在這些問題中,對本文探討的內容至關重要的問題是:
就《歐洲專利公約》第54條而言,考慮到先前的出版物披露了將該化合物用于不同的非醫療用途,因此權利要求中唯一的新穎特征是該化合物的用途,那么將該化合物用于特定非醫療用途的權利要求是否具有新穎性?
也就是說,就本案的具體情況而言,關于在潤滑劑組合物中使用某些化合物作為減摩添加劑的權利要求,與先前將這些化合物用作潤滑劑組合物中的腐蝕抑制劑的權利要求相比,是否具有新穎性?
上訴裁決
擴大的上訴委員會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即這樣的權利要求是新穎的。他們指出,新的用途與實現新的技術效果有關。事實上,這種技術效果以前從未向公眾公開過,這意味著所主張保護的發明是具有新穎性的。因此,在該案中,盡管之前將化合物用作腐蝕抑制劑本來也可以減少摩擦,但這一事實并不妨礙后來對減少摩擦的使用申請專利,只要沒有識別到摩擦的減少。因此,這是EPO在已知化合物的新(非醫療)用途方面采用的長期做法。
英國知識產權局(UKIPO)和EPO關于使用權利要求的不同做法
然而,這個問題是UKIPO在新穎性審查方面不遵循EPO做法的少數領域之一。與之相反,UKIPO的觀點是:“例如,一項使用已知物質作為添加劑來執行特定功能的權利要求,如果這種功能是該物質在現有技術使用中所固有的(盡管未被識別出),則該權利要求并不具有新穎性?!痹摍C構關于審查與化學發明有關的專利申請的指南中規定了這一做法。
這意味著,如果美孚在尋求英國專利申請,UKIPO將會認定,針對使用化合物作為減摩添加劑的權利要求(即EPO已授予的權利要求)與早期用作腐蝕抑制劑的權利要求相比缺乏新穎性。
意見和建議
在實踐中,任何尋求提交使用權利要求的專利申請人,如果存在固有的(但未被識別的)早期使用的風險,則應考慮通過向EPO申請歐洲專利來尋求覆蓋英國的專利保護。然而,即使采用這種方法,仍然存在一些懸而未決的問題。例如,英國法院是否會宣布EPO授予的此類使用權利要求無效?此外,怎樣才構成對這種權利要求的侵權,即在由現有技術的使用本身就能達到效果的情況下?美孚的競爭對手是否可以繼續銷售這些作為腐蝕抑制劑使用的化合物,只要不說明這些化合物可以減少摩擦?關于這一主題,還需要進一步判例法來明確。(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波蘭參議院在媒體抗議后修改版權法案
波蘭上議院參議院在媒體提出抗議后對擬議的新版權法進行了修訂,該媒體聲稱該法案在其以前的形式中有利于大型科技公司,并威脅到一些出版商破產。
參議院推出的改革意味著,在與谷歌和Facebook等科技巨頭就其內容的付款問題進行談判時,媒體公司將能夠向國家機構尋求幫助。媒體代表對此次修訂表示歡迎。
該法案現在又回到了更強大的議會下院Sejm,該議院以以前的形式批準了該立法。如果眾議院愿意,眾議院有權推翻參議院的修正案。該法案最初由眾議院于6月下旬通過,旨在實施歐盟的一項指令,該法案使出版商能夠在其平臺上出現內容時要求科技公司為其內容付款。
然而,媒體認為,如果沒有國家的支持,出版商,尤其是小型本地出版商,將發現由于科技巨頭對他們的優勢,很難談判公平的報酬。
本月早些時候,包括當地媒體和波蘭一些最大的出版商在內的350多家媒體聯合抗議該法案,并要求參議院增加一項修正案 - 此前被Sejm拒絕 - 這將保證國家在談判過程中的支持。(來源:Notes from Poland)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晨報#國知局:今年1至5月知識產權使用費進出口總額達1800億元;首批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考核評估結果公示(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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