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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設計屬于現有設計,不構成侵犯專利權,也無需承擔賠償責任?!?br/>
編者按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為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宣傳,提升首府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及時發布知識產權法庭審判工作動態,特設立“呼知有聲”專欄。呼和浩特知識產權法庭在“呼知有聲”專欄發布典型案例,介紹基本案情,梳理裁判要旨,以“法官說法”形式釋法析理、答疑解惑。
銷售毛毯被控專利侵權
“現有設計”抗辯化解爭端
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是民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其市場活躍度高、從業人數多等特點,在知識產權訴訟中常會被列為被告。在審判實踐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被判侵權、賠償損失的案例也較多。被控專利侵權該如何應訴?被控專利侵權就一定面臨巨額賠償嗎?下面的案例給出了答案。
基本案情
寧某公司系“羊絨毯(繁花似錦)”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寧某公司發現某錦工作室在網絡平臺銷售的羊絨毯與案涉外觀設計專利幾乎無差別,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某錦工作室應訴后,認可被控侵權產品系其銷售,同時主張自己實施的設計屬于現有設計?!把蚪q毯(繁花似錦)”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日是2021年2月9日。某錦工作室抗辯構成現有設計的理由包括:1.2020年11月1日微信聊天記錄中某顧客發送與被控侵權產品圖案無明顯區別的圖片咨詢購買毛毯;2.2021年1月19日微信聊天記錄中某用戶購買毛毯,其中所發視頻和圖片有與被控侵權產品圖案無明顯區別的毛毯;3.微信某用戶朋友圈展示的毛毯圖片中,其毛毯花色與被控侵權產品圖案無明顯區別;4.快手某用戶2020年7月24日發布視頻作品中的毛毯花色與被控侵權產品無明顯區別;5.證人證言。上述微信聊天中的圖片及微信朋友圈發布時間早于案涉專利申請日,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所稱的“現有設計”。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控侵權產品與案涉外觀專利均為羊絨毯,屬于相同種類的產品。經比對,被控侵權設計包含了涉案專利外觀設計的要點,二者幾乎無差別,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實質性差異,被控侵權設計系在相同的產品上使用的與案涉外觀專利設計相似的設計,落入了涉案外觀專利的保護范圍。某錦工作室提舉的微信聊天中的圖片及微信朋友圈發布時間早于案涉專利申請日,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所稱的“現有設計”。某錦工作室關于現有設計的抗辯主張成立,予以支持。某錦工作室制造、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不構成侵害案涉專利權的行為,亦無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綜上,判決:駁回寧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現有設計,是指在專利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設計屬于現有設計,不構成侵犯專利權,也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某錦工作室被訴專利侵權后,積極應訴,搜集整理生產、銷售中完整詳實的證據,提出不侵權抗辯,最終被法院采納,生效判決認定其不侵權不承擔賠償責任。某錦工作室的以下做法值得學習借鑒:1.及時保全證據;某錦工作室委托公證處對相關微信聊天記錄、朋友圈狀態、用戶在網絡平臺發布的視頻作品等實施了證據固定。2.證人出庭作證,證明被控侵權產品出處、被控侵權產品在專利申請日之前的交易記錄。
民營經濟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堅持守法合規經營是民營經濟蓬勃發展的基本要求。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在經營過程中,既要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避免出現侵權行為,又要提升知識產權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合規管理。對制造、銷售的商品之上是否包含他人的知識產權難以判斷的,建議詳細了解知識產權權屬情況,形成并保留購貨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等相關票據。一旦被訴專利侵權,也可以根據經營實際情況收集證據提起諸如先用權、權利用盡、合法來源等抗辯,善于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條之規定:
先用權: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權利用盡: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合法來源: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原標題:銷售毛毯被控專利侵權,“現有設計”抗辯化解爭端)
來源: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銷售毛毯被控專利侵權,“現有設計”抗辯化解爭端(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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