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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發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涵蓋生物醫藥、計算機軟件、馳名商標、植物新品種等領域?!?/b>
4月21日,在第25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發布2024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及十大典型案例。數據顯示,該院去年新收案件12753件,審結15526件,呈現收案數量平穩下降、結案數量持續上升的良好局面。22篇案例入選省級以上典型案例,兩篇裁判文書分別被評為第六屆全國法院“百篇優秀裁判文書”和全國法院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優秀文書三等獎。
白皮書顯示,2024年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一審案件共10888件,一審、二審案件的結構比例由2023年的8:2攀升至8.5:1.5,知識產權保護需求愈發旺盛,專業審判地位進一步彰顯。
創新是驅動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核心要素,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圍繞加大關鍵核心技術、重點領域、新興產業司法保護,全年受理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技術類知識產權糾紛案件2570件,覆蓋發明專利、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壟斷、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等各類科技創新案件。審結發明專利案件446件,實用新型專利案件1664件,不正當競爭案件265件,以法治之力支撐和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致力于以平等保護、規則引領、開放包容積極打造國際知識產權糾紛訴訟優選地,全年審結涉外涉港澳臺案件356件。舉辦“助力大灣區建設,護航高質量發展”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國際研討會,以更主動方式融入全球創新網絡、以更積極態度參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框架下的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積極推進建成南沙法庭,靠前服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率先開展吸納香港國際調解中心為特邀調解組織試點,成功調解涉外涉港澳案件3件,探索走出涉港澳糾紛多元化解新路徑。
該院不斷深化體制機制創新,提升整體保護效能。進一步加強跨區域遠程訴訟服務體系建設,新增設肇慶、清遠2處巡回審判法庭和法官工作室,持續為大灣區國家級高新區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繼續優化“簡案快審,要案精審”模式,組建快審團隊集中審理一審外觀設計專利案件,配強標準必要專利、醫藥、游戲和人工智能、反壟斷、植物新品種等特色審判團隊。
此次發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涵蓋生物醫藥、計算機軟件、馳名商標、植物新品種等領域。其中,銳某公司與派某公司、卜某國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涉及高新生物醫藥領域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對故意實施侵害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護航生物醫藥行業健康發展?!安侍鹋?號”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中,通過對現有證據的分析,合理分配舉證責任,破解親本品種維權難題,加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農業科技成果和植物新品種的司法保護。騰某公司與易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涉及網絡虛擬財產權益的具體保護路徑問題,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主動適應互聯網產業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維護互聯網產業的公平競爭秩序和網絡游戲行業的有序發展?!癥Y直播”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加強對商標權的司法保護,有力維護商標權人的正當權益。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及
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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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及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
案例一
破解親本品種維權難題
護航種業自主創新發展
——恒某農業公司與乾某農業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2022)粵73知民初1197號】
【當事人】
原告 :荊州市恒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恒某農業公司)
被告 :廣州乾某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乾某農業公司)
被告 :清遠市清某種子有限公司
被告 :英德市英城蔬某種子商店
【案情與裁判】
恒某農業公司系“TXX”“WXXXX”玉米品種權共有人,其用上述品種作為父、母本雜交選育出“彩甜糯6號”玉米種并通過國家玉米品種審定。恒某農業公司主張,乾某農業公司等生產、繁殖并售出的“廣彩甜糯3號”玉米種是使用 “TXX”“WXXXX”作為親本獲得的雜交品種,其行為侵害恒某農業公司對上述玉米種享有的品種權。恒某農業公司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乾某農業公司等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經將“廣彩甜糯3號”與“彩甜糯6號”品種繁殖材料進行SSR基因指紋圖譜檢測,因兩者在4個檢測位點存在異質性,導致檢測機構未能得出兩者品種是否相同或極近似的檢測結論。故雙方當事人對于“廣彩甜糯3號”是否使用“TXX”“WXXXX”作為父母本進行育種的問題存在爭議,導致涉案被訴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亦存在爭議。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授權品種是否為生產另一品種繁殖材料的親本,是認定本案侵權行為是否成立的關鍵事實。雖有關雜交玉米親本關系的檢測技術缺乏國家及行業標準,且檢測機構因被訴品種與授權玉米品種在4個位點存在異質性而無法得出兩品種之間是否相同的結論,但結合雜交玉米的遺傳規律和基因檢測技術,從可檢出40個位點基因型的單株進行比對可發現,被訴種子“廣彩甜糯3號”的部分檢測單株與“彩甜糯6號”部分檢測單株的40個檢測位點bp值無差異,兩者基因組DNA中簡單重復序列的重復次數無差異,且兩者其余檢測單株之間的40個比較位點bq值重合度高,可初步證明被訴品種“廣彩甜糯3號”與涉案審定品種“彩甜糯6號”構成基因型相同或者極近似品種。又因審定品種“彩甜糯6號”是由涉案“TXX”“WXXXX”品種作為親本進行雜交選育的品種,故被訴種子使用與審定品種“彩甜糯6號”相同的父、母本這一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乾某農業公司作為被訴種子的生產者,未說明及舉證證實“廣彩甜糯3號”品種的父、母本信息,也未能提交相反證據證實被訴品種“廣彩甜糯3號”是由“TXX”“WXXXX”以外的親本所繁殖,其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乾某農業公司的行為構成侵害植物新品種權,故判決乾某農業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恒某農業公司共計216000元。宣判后,乾某農業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已調解結案。
【典型意義】
本案探索保護我國自主育種的雜交玉米親本品種權,是保障糧食安全的典型案例。案件結合雜交玉米種的子本單株繁殖材料基因簡單重復序列的重復次數相同等證據,認定被訴繁殖材料侵害親本植物品種權。在鑒定機構未能基于檢測數據給出鑒定結論的情況下,本案結合雜交玉米育種遺傳原理、植物品種SSR基因檢測技術原理以及主要農作物審定制度,采用優勢證據規則,通過舉證責任的合理分配,由生產者承擔未能舉證證實其所推廣主要農作物親本品種來源的不利后果,實現對品種權人合法權益的有力保護。本案還將涉案違法線索移送種業行政部門,形成嚴厲打擊銷售推廣未經審定主要農作物行為的合力,為推進種業振興和維護國家糧食安全保駕護航。
案例二
規范虛擬財產交易秩序
助力數字經濟健康發展
——騰某公司與易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2020)粵0192號民初46315號、(2022)粵73民終3597號】
【當事人】
上訴人(一審原告):深圳市騰某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簡稱騰某公司)
上訴人(一審被告):鄭州市易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易某公司)
【案情與裁判】
騰某公司系游戲《地下城與勇士》的授權運營商和游戲運營相關權利人。易某公司在其UU898平臺設置游戲商城、招募游戲商戶入駐、實行寄售交易和擔保交易等,為游戲用戶提供上述游戲的游戲賬號、游戲幣交易服務,收取傭金,并進行相關宣傳。騰某公司認為易某公司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于2020年5月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在該案中達成和解,約定易某公司立即停止提供《地下城與勇士》等騰某公司運營的全部游戲賬號、道具、金幣等與游戲相關的虛擬物品交易服務,賠償騰某公司200萬元等。該和解協議簽訂后,易某公司支付了賠償款,但繼續提供《地下城與勇士》游戲賬號和游戲幣的交易服務。故騰某公司訴請要求易某公司立即停止向用戶提供《地下城與勇士》游戲賬號、游戲幣交易服務,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及承擔懲罰性賠償2000萬元等。
廣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易某公司向用戶提供游戲賬號與非法獲取的游戲幣交易服務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易某公司立即停止提供《地下城與勇士》游戲賬號與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游戲幣交易服務的行為,并賠償騰某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開支3萬元。一審判決后,各方當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訴。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經審理認為,游戲賬號是個人身份信息等各類信息聚合的載體,易某公司提供游戲賬號交易服務違反我國有關游戲賬戶必須實名注冊及互聯網賬號不得非法買賣、出租等的法律規定,具有不正當性。游戲用戶合法正當獲取的游戲幣的相關權益應受保護,騰某公司不能限制游戲用戶對合法獲取的游戲幣的交易,但游戲用戶利用外掛等破壞計算機程序等非法或不正當方式獲取的游戲幣,相關利益不受保護。易某公司作為提供游戲幣交易服務的專業市場主體,對其平臺上出現的異常游戲幣交易等違法情況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反而為其提供交易服務以獲取利益,違反行業商業道德,損害騰某公司、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此,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網絡虛擬財產權益的具體保護路徑問題。我國民法典雖然確定了網絡虛擬財產的屬性,但對其保護缺乏具體的法律規定。案件結合網絡游戲賬號和游戲幣等網絡虛擬財產兼具物權和債權雙重屬性,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認定易某公司違反服務協議,破壞游戲運營機制,為游戲用戶提供游戲賬號和非法獲取的游戲幣交易服務,不僅損害了平臺經營者的利益和消費者利益,還破壞了互聯網競爭秩序和網絡虛擬財產生態環境,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裁判體現人民法院主動適應互聯網產業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維護互聯網產業的公平競爭秩序和網絡游戲行業的有序發展,有助于營造誠實守信規范的營商環境,促進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
案例三
依法認定知識產權合同效力
規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
——空某公司與鴻某公司技術服務合同糾紛案
【(2024)粵73民終783號】
【當事人】
上訴人(一審原告):廣州空某有限公司(簡稱空某公司)
上訴人(一審被告):廣州鴻某有限公司(簡稱鴻某公司)
【案情與裁判】
空某公司與鴻某公司于2020年簽訂的合同約定,由空某公司委托鴻某公司為其客戶進行專利申請,并明確約定發明人或申請人使用專利加分完成后專利由鴻某公司處理 ;上述合同所涉的全部專利申請,實質都是為了空某公司的客戶達成在廣州市積分制入戶加分的目的,且空某公司的客戶不屬于對所涉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主體。合同內容包括每項專利申請的服務費用,合同簽訂后,空某公司共委托鴻某公司申請479項專利,支付了合同款項合計115萬余元。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涉案部分專利申請被撤回或無效,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款項產生糾紛,空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鴻某公司返還部分合同款。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涉案合同無效,且由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無效均存在過錯,故判決鴻某公司向空某公司退還合同款項56萬余元。一審宣判后,雙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 ;在二審審理期間,雙方當事人又申請撤回上訴。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經審理認為,涉案合同實質是通過買賣專利申請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的身份等方式,讓空某公司的客戶實現積分制入戶的加分目的。涉案合同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專利申請管理秩序,明顯損害其他積分制入戶申請者的利益以及戶籍管理秩序,違背公序良俗,故認定涉案合同無效,且各方當事人均不得因此獲得不當利益,涉案合同款項應當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處理,而不得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分配。同時,因涉案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對雙方當事人撤回上訴的申請,依法不予準許。二審法院改判駁回一審原告全部訴訟請求,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涉案行為予以處理。
【典型意義】
科技創新對實現國家高質量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科技創新的過程也是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的過程,保護知識產權正是為了激勵科技創新。但是當不法行為人鉆了激勵政策的空子,不僅無法實現真正的科技創新,還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法律應當對這種行為給予明確的否定評價和制裁。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后,廣東法院適用該司法解釋,對于涉及專利申請的技術服務合同中認定合同無效的同時作出司法建議的首件生效案件,在法律適用上體現了在民法典的視角下對于知識產權合同非法利益從民事制裁到民事認定無效加司法建議的裁判范式變化,體現了深入落實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的意見》的要求,符合知識產權保護雙軌制的特點,進一步推動司法與行政協同加強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的發現、甄別和規制。本案判決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司法裁判方式向虛假非正常專利申請、損害公平競爭和有悖公序良俗的行為堅決說“不”,確保真正的創新創造得到應有的認可和保護,推動社會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案例四
依法審查商標行政執法行為
推動侵權行為的全鏈條治理
——恒某服飾店與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行政處罰及行政復議案
【(2023)粵73行終2號】
【當事人】
上訴人(一審原告):恒某服飾店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案情與裁判】
恒某服飾店未經耐克公司授權許可,在廣州市黃埔區大沙東路段開設大型運動服飾店鋪,該店鋪售賣的服裝、鞋子上均附有侵權標識,且店鋪招牌、內部裝潢多處亦突出使用侵權標識。2021年5月12日,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對該店鋪進行查處,并于2022年6月2日作出穗開知處罰 [2022]4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恒某服飾店使用侵權標識的行為侵犯耐克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違法經營額為 324428.24 元,決定 :1. 沒收商標侵權商品1577件(雙);2. 罰款324428.24元。恒某服飾店對該處罰不服,向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提出行政復議,廣州開發區管委會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穗開行復 [2022]11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維持上述處罰決定。恒某服飾店認為,其銷售的被訴侵權產品具有合法來源,被訴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復議決定認定有誤、程序違法、確定的罰款數額不合理,訴請撤銷被訴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復議決定,返還被扣押的侵權商品等。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一審經審理認為,被訴處罰決定有關恒某服飾店違法事實的認定合法,恒某服飾店的合法來源抗辯不能成立 ;被訴處罰決定有關恒某服飾店的行政處罰結果合法、適當 ;被訴處罰決定及被訴復議決定作出程序合法,判決駁回恒某服飾店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恒某服飾店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經審理認為,商標行政處罰的數額確定中,需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對應,應當遵循過罰相當原則,還應兼顧商標法及行政處罰法立法精神和價值目的。綜合涉案注冊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涉案店鋪在廣州市黃埔區的繁華路段開設,且經營時間不短,涉案店鋪從招牌、內部裝潢,到銷售的侵權商品均使用涉案侵權標識,誤導消費者,造成不良影響,再考慮恒某服飾店經營者葉某生活困難等實際因素,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根據涉案店鋪違法經營額為324428.24元而作出1倍的罰款,并無不當。據此,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商標行政案件主要聚焦于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本案在商標行政執法和司法審查領域具有典型意義。本案明確了銷售方所應承擔的主觀注意義務,壓縮經營者規避法律責任的空間。商標被許可人應嚴格按照許可協議約定使用商標,確保商標的使用方式符合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及核定使用范圍,擅自改變商標的顯著性特征,與權利商標構成近似的,不符合合法來源抗辯的主觀要件。同時還著重強調了“過罰相當”原則的適用,即處罰的輕重需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匹配,人民法院可以結合違法經營額、被訴侵權行為的性質及情節等因素,對行政處罰金額的合理性進行評價。作為司法與行政的雙重表態,本案不僅體現了行政執法與司法審查之間的良性互動,為行政機關處理類似案件提供了明確、可操作的指引,也展示了司法機關對知名品牌保護的堅定態度,為品牌培育和市場秩序優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五
準確適用舉證責任轉移規則
充分保護醫藥領域商業秘密
——銳某公司與派某公司、卜某國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2022)粵73民初1901號】
【當事人】
原告 :廣州市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銳某公司)
被告 :廣州派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派某公司)
被告 :卜某國
【案情與裁判】
銳某公司前員工卜某國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獲取銳某公司大量客戶信息、siRNA核酸序列信息等商業秘密,解密后儲存至其個人移動硬盤并帶離公司。卜某國從銳某公司離職后即入職派某公司,利用上述客戶信息,以派某公司名義給客戶發送產品推廣郵件。銳某公司遂提起本案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派某公司、卜某國停止侵害其商業秘密,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并適用懲罰性賠償判令派某公司、卜某國連帶賠償銳某公司經濟損失1528.04萬元、合理維權費用561190元及補救費用137.3萬元。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客戶信息系能夠反映客戶交易習慣的深度經營信息,涉案技術信息系自主設計并用于基因沉默技術及靶向藥物研發的siRNA核酸序列,銳某公司對上述信息采取了簽訂保密協議及使用文檔加密系統等保密措施,卜某國獲取的客戶名單及核酸序列信息與上述信息相同,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應認定上述信息分別屬于經營秘密、技術秘密。卜某國違反保密義務,非法獲取涉案經營秘密51802條、技術秘密2323條,并向他人披露、使用部分經營秘密,派某公司應知卜某國存在侵害商業秘密違法行為,仍獲取并使用該商業秘密,均構成侵害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審判決卜某國、派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卜某國賠償銳某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維權合理費用40萬元,派某公司分別在100萬元、2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高新生物醫藥領域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刑民交叉、案情疑難復雜,法律適用難點在于舉證責任轉移規則的適用、“盜竊”商業秘密行為的認定以及視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中“應知”的認定等。本案對商業秘密的認定在遵循“秘密性、價值性、保密性”三性判斷標準的基礎上,結合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舉證責任轉移規則,強化了對商業秘密構成要件認定的客觀性和公平性,明確指出在商業秘密權利人提供了初步證據證明其對所主張的商業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業秘密被侵犯時,應認定其已履行了舉證義務,舉證責任轉移至被訴侵權人,由被訴侵權人舉證證明該商業信息不屬于商業秘密。本案判決為類案審理提供了良好的示范實例,同時也對故意實施侵害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維護市場經營主體合法權益,護航生物醫藥行業健康發展。
案例六
堅持馳名商標按需認定
強化知名商標司法保護
——東某潔具公司等與凍某電器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2022)粵73民初371號】
【當事人】
原告 :佛山東某潔具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某潔具公司)
原告 :廣東東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某控股公司)
被告 :中山市凍某電器有限公司(簡稱凍某電器公司)
被告 :廣州歡某生活電器有限公司(簡稱歡某電器公司)
被告 :中山市威某電器有限公司(簡稱威某電器公司)
被告 :柯某明
被告 :吳某華
被告 :曾某芳
【案情與裁判】
東某潔具公司是第12XXXX9號注冊商標“”、第94XXXX1號注冊商標“東鵬”的商標權人,東某控股公司是第12XXXX4號注冊商標“
”的商標權人。東某潔具公司、東某控股公司主張凍某電器公司、歡某電器公司、柯某明、威某電器公司、原中山市阿某電器有限公司共同實施了侵害其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凍某電器公司同時實施了虛假宣傳以及使用“東鵬”“凍鵬”企業字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東某潔具公司、東某控股公司遂訴至法院,請求認定第12XXXX9號注冊商標“
”、第94XXXX1號注冊商標“東鵬”、第12XXXX4號“
”為馳名商標,并判令凍某電器公司、威某電器公司等停止侵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20萬元等。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侵權商標在提出注冊申請時,第12XXXX9號、第12XXXX4號注冊商標已構成馳名商標。第33XXXX2號注冊商標、第39XXXX7號
注冊商標侵害第12XXXX9號、第12XXXX4號注冊商標專用權 ;被訴侵權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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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鸝特斯標識侵害第12XXXX9號、第94XXXX1號注冊商標專用權 ;被訴侵權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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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鸝特斯標識侵害第12XXXX4號注冊商標專用權;凍某電器公司使用“凍鵬”字號及宣傳“高新技術企業”“質量 ·服務·誠信AAA單位”“全國消費者放心滿意品牌”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據此,一審法院判決凍某電器公司、歡某電器公司、威某電器公司、柯某明停止侵害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 ;凍某電器公司、歡某電器公司、柯某明連帶賠償東某潔具公司、東某控股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20萬元,威某電器公司對其中的12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審宣判后,歡某電器公司、凍某電器公司、柯某明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為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典型案例,針對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三種情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遵循按需認定原則,認定權利商標為馳名商標 ;同時在民事訴訟程序中通過馳名商標的認定,解決注冊商標與馳名商標之間的沖突問題,對類案的處理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同時,綜合考慮權利商標具有較強顯著性、市場價值較高,被訴侵權人共同實施多種侵權行為,被訴侵權人使用與權利商標高度近似的商標,主觀惡意明顯,侵權情節及后果較為嚴重,嚴重違背誠信訴訟等具有懲罰性的因素,酌定被訴侵權人承擔較高金額的賠償責任。本案通過提高損害賠償數額來嚴格知識產權保護,遏制知識產權惡意侵權行為,彰顯司法機關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基本立場,對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具有促進作用。
案例七
合理界定游戲規則保護方式
維護游戲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摩某公司、麟某公司與益某公司、動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2022)粵73民終2950號】
【當事人】
上訴人(一審被告):摩某(廈門)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摩某公司)
上訴人(一審被告):廈門麟某互娛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麟某公司)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上海益某信息技術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益某公司)
一審被告 :福州動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動某公司)
【案情與裁判】
益某公司主張,《金幣大富翁》系益某公司推出的一款現實題材的多人在線模擬經營類手游,具有極高的知名度,益某公司享有該游戲的獨占性授權,且有權以自己名義單獨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秳佑迅晃獭废涤赡δ彻?、麟某公司、動某公司共同開發、運營的手游,其內容整體抄襲了《金幣大富翁》手游的游戲系統、核心游戲元素。摩某公司、麟某公司、動某公司侵犯了益某公司游戲的著作權,且會嚴重削弱《金幣大富翁》游戲的競爭優勢,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訴請法院判令摩某公司、麟某公司、動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益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200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金幣大富翁》游戲玩法規則在獨創性表達上符合視聽作品相關構成要件?!督饚糯蟾晃獭放c《動友富翁》游戲玩家在操作兩游戲時可以獲得相同或相似的體驗,應認定兩游戲構成實質性相似。一審法院認定摩某公司、麟某公司、動某公司構成著作權侵權,判令其停止侵權并賠償益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00萬元。摩某公司、麟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經審理認為,視聽作品僅能評價連續動態畫面本身,不能直接延伸至非畫面內容,無法涵蓋具有多元化表現形式的游戲玩法規則。益某公司雖然主張涉案《金幣大富翁》游戲整體畫面構成視聽作品,但其要求保護的并非是游戲的連續動態畫面,而是游戲玩法規則的具體設計,已經超出了視聽作品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故益某公司關于麟某公司、動某公司、摩某公司侵害其《金幣大富翁》視聽作品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涉案兩款游戲屬于同一類型的游戲,存在直接的競爭關系。從兩款游戲玩法規則的比對情況來看,《動友富翁》游戲實質上就是對《金幣大富翁》游戲中的美術素材進行“換皮”后的結果,甚至因為照搬而出現了明顯的錯誤之處,兩款游戲給玩家帶來的游戲體驗基本一致,該等程度的模仿行為明顯超過合理限度且會造成實質性替代的后果,已經超出合理借鑒、自由模仿的界限而屬于抄襲的范疇。麟某公司、動某公司、摩某公司的被訴侵權行為有悖于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游戲市場競爭秩序,損害益某公司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二審法院改判麟某公司、動某公司立即停止實施針對益某公司《金幣大富翁》游戲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麟某公司、摩某公司、動某公司賠償益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500萬元。
【典型意義】
游戲玩法規則具有競爭屬性,能給經營者帶來競爭優勢和競爭利益。游戲產品之間的競爭在相當程度上是在玩法層面上的競爭。當一款游戲在玩法規則上的個性特征足以影響消費決策,促使玩家購買和體驗,就具有個性化的商業價值。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對整體抄襲游戲玩法規則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進行判定時,不能僅僅考慮兩款游戲的玩法規則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還需要結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之規定,對被訴侵權行為是否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本案判決立足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在尊重游戲產業商業營運規律的基礎上,分析認定游戲玩法規則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的相關要件,規制擾亂游戲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維護游戲開發商的合法權益。
案例八
以保障股東訴權優化公司治理
用權屬激勵催化企業創新活力
——正某公司與輕某公司等專利權權屬及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案
【(2023)粵73知民初1878號】
【當事人】
原告 :佛山市正某有限公司(簡稱正某公司)
被告 :廣東輕某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輕某公司)、高某某
第三人 :興某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興某公司)
【案情與裁判】
正某公司與輕某公司投資成立興某公司,并合作開發“一體成型汽車橋殼項目”。高某某于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為興某公司工作,承擔研發縮管機以及建設一體橋殼生產線任務。2022年5月至6月期間,輕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七項專利申請,其中四項專利已獲授權,發明人為高某某等。正某公司主張該七項專利均屬職務發明,專利權應歸屬于興某公司,但正某公司多次要求輕某公司將涉案專利歸還興某公司未果,且正某公司多次向興某公司請求提起訴訟均未獲興某公司董事會通過。正某公司隨后以股東身份請求興某公司監事對輕某公司、高某某損害興某公司利益的行為提起訴訟,但興某公司的監事亦未理會。正某公司遂以自己的名義訴至法院,請求確認涉案七項專利權及專利申請權歸興某公司所有。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正某公司作為興某公司股東,主張另一股東輕某公司與前員工高某某共同將本應屬興某公司職務發明的涉案專利申請登記在輕某公司名下,侵害興某公司利益,其在已向興某公司監事提出提起訴訟的書面請求超過三十日仍未果的情況下,有權為了興某公司利益而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提起本案訴訟。同時,當發明人所承擔的本職工作或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與發明創造具有高度關聯性時,可認定該發明創造為發明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據此,涉案七項專利及專利申請,均屬高某某在興某公司任職期間或在離職后一年內完成,且均與高某某在興某公司的本職工作具有相關性,可認定涉案發明創造屬于職務發明,故判決確認涉案七項專利權及專利申請權歸興某公司所有。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沒有提起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系汽車機械領域的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涉及知識產權法與公司法的交叉適用,類型新穎。本案判決既明確了股東代表訴訟制度適用條件的審查標準,亦明確了職務發明創造中“執行本單位的任務”的認定標準。在股東代表訴訟制度適用方面,本案對提起代表訴訟的股東資格以及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等法定條件進行審慎審查,保障了股東依法行使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權利,并防止個別股東隨意使用訴訟權利、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等不利情況的出現,更有效地發揮股東代表訴訟的制度功能。在職務發明創造權利歸屬的處理認定上,本案準確把握職務發明的要件和特征,對何謂“執行本單位的任務”、如何認定公司籌備期間的事項對權利歸屬的影響、如何把握“相關性”的程度等問題,均提供了生動案例。本案傳遞了合理平衡企業物質技術投入與鼓勵人才正當流動的司法理念,在注重維護原單位、離職員工以及離職員工新任職單位之間利益平衡的基礎上,依法保障原單位對確屬職務發明創造的科學技術成果享有的合法權利,有利于鼓勵和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創新創造,進一步促進創新驅動發展。
案例九
明晰民刑交叉案件“同一事實”
細化懲罰性賠償計算方式
——方某公司、津某公司與品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2024)粵73民終497號】
【當事人】
上訴人(一審被告):廣州市品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品某公司)等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廣州方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方某公司)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廣州津某網絡傳媒有限公司(簡稱津某公司)
【案情與裁判】
方某公司、津某公司享有“YY直播”注冊商標專用權,涉案注冊商標及軟件在娛樂服務、視頻服務等領域具備較高的知名度及商業價值。五被訴侵權行為人系關聯公司,被訴“丫丫直播”軟件由品某公司創作開發完成,經投訴下架后,改名為“吖吖直播”重新上架。兩權利人認為五被訴侵權行為人在魅族應用商店、百度手機助手等不同平臺運營“丫丫直播”“吖吖直播”軟件,并使用“比斗魚yy來瘋更炸裂”等虛假陳述,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故訴請五被訴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并適用懲罰性賠償其經濟損失300萬元。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根據向平臺調取的賬戶明細,在扣除關聯刑事案件的賭資后,得出的懲罰性賠償數額超過了權利人的訴請,故判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并全額支持了權利人300萬元經濟損失的訴請。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對侵權行為認定并無不當,予以維持。但一審法院在侵權收入總額中扣除關聯刑事案件認定的賭資數額屬于法律適用不當,二審法院予以糾正,并精細化計算了懲罰性賠償基數及最終賠償數額。但由于無論是否扣減賭資,計算得出的侵權賠償數額均已超出一審權利人訴請,故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懲罰性賠償適用以及民刑交叉案件的審理問題。一是明確民刑責任分離原則,凸顯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獨立性。確立了民事侵權賠償計算與關聯刑事案件贓款追繳之間的獨立性,聚焦于填平權利人損失、遏制惡意侵權,有效防止以刑事程序替代民事救濟。二是構建民刑交叉案件證據銜接規則,實現懲罰性賠償的精確計算。結合刑事案件證據鏈中的獲利數據,合理考量行業利潤率、侵權規模和侵權主觀惡意等因素,精確計算懲罰性賠償基數,避免機械套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標準,使懲罰性賠償的運用更具說服力,充分體現補償性與懲罰性的雙重功能。三是遏制惡意侵權行為,強化懲罰性賠償制度威懾力。依法對惡意、大規模侵權行為適用懲罰性賠償,從高確定懲罰性賠償倍數,顯著提高侵權成本,形成“惡意重罰”的司法導向,有力震懾潛在侵權人。本案通過民刑案件審理程序合理銜接,實現民事賠償對刑事制裁的補充功能。在刑事罰金之外另行支持懲罰性賠償,既避免“以罰代賠”削弱權利人救濟,又通過經濟杠桿強化對惡意重復侵權、規?;謾嗟拇驌袅Χ?,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立體化的司法保障。
案例十
大力推進“刑民合一”審理模式
形成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合力
——羅某甲、羅某乙犯假冒注冊商標罪案及中茶公司、大益茶公司與羅某甲、羅某乙侵害商標權糾紛兩案
【(2023)粵0111刑初451號、(2023)粵0111民初12663號、12664號】
【當事人】
原告 :云南中茶茶業有限公司(簡稱中茶公司)
原告 :云南大益茶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大益茶公司)
被告(同為刑事案件被告人):羅某甲
被告(同為刑事案件被告人):羅某乙
【案情與裁判】
被告人羅某甲、羅某乙為父子關系。2017年起,兩被告人在某加工場生產假冒“中茶”“大益茶”等注冊商標茶葉。其中,羅某甲主要負責生產,羅某乙主要負責經營“羅某茶行”并通過微信、淘寶店鋪進行銷售。2021年12月1日,公安機關分別在加工場、茶行抓獲羅某甲、羅某乙,并查獲假冒茶葉、包裝紙、生產工具等物品一批。經司法審計,2017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間,兩被告人通過微信、淘寶店鋪銷售涉案假冒注冊商標茶葉共計25萬余元。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兩被告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原告中茶公司以兩被告侵犯其第141504號“”、第13072號“
”注冊商標為由,原告大益茶公司以兩被告侵犯其第350839號“
”注冊商標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兩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并主張適用懲罰性賠償。
在刑事案件中,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甲、羅某乙結伙,未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兩被告人以家庭為單位,相互配合、分工明確,沒有明顯的主從關系,均為主犯。宣判后,兩被告人未提起上訴,案件已生效。
在民事案件中,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羅某甲、羅某乙共同實施了生產、銷售被訴侵權商品的行為,本案應采用懲罰性賠償與法定賠償相結合的方法來確定賠償數額,將刑事案件中已經查明的違法所得252407.52元作為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計算基數,根據不同的侵權情節確定2.5-3倍的倍數 ;對于不能查明侵權獲利的部分則可以適用法定賠償。故一審判決兩被告分別賠償中茶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1002072.56元、大益茶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72625元。一審判決現已生效。
【典型意義】
本案采用“三審合一”審理模式框架下的“刑民合一”審理模式,將相關的刑事、民事案件合并審理,有利于統一裁判標準,提高案件審理水平。案件審理中,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實現證據共享,事實認定更加充分,緩解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權利人舉證難的問題。尤其是在刑事案件查明、認定的違法所得金額,可以在民事案件中作為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計算基數,突破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常見的因無法查明基數難以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困境。案件事實認定中,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對兩被告(人)的行為范圍、性質認定采用統一標準,即共同實施生產、銷售行為,刑事案件不分主從犯,民事案件兩被告在生產、銷售范圍承擔連帶責任。將相關的刑事、民事案件合并審理,體現了“三審合一”制度對知識產權的多維立體保護,有利于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本案的審理模式縮短了維權周期,減輕了權利人訴累,也體現同一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可能被多重追責的特點,對于市場主體具有天然的警示和威懾效果。
(原標題: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發布2024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及十大典型案例)
來源: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426專欄|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發布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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