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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體商標又叫三維商標,是以立體標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實體包裝物以立體形象呈現的商標。簡單的說就是以立體形狀的商標。比如瓶子的形狀,產品的形狀等。
比如貼一張大大的圖,這個是費列羅的巧克力形狀:
法院對該件的商標認為:申請商標對于色彩和包裝形式的選擇不在常規選擇范圍之內,其獨特創意已經使之成為申請人的標識性設計,具有顯著性。
由此可見外企把商標注冊,知識產權工具簡直應用到令人發指的地步了,但是人家就是任性,你仿不了我的品牌,也仿不了我的巧克力形狀,我就是我,不一樣的我。
諸如此類的有可口可樂的瓶子,雀巢的調料瓶,樂高的積木,都用立體商標保護。
關于立體商標顯著性認定的重要案件有金莎巧克力、之寶打火機、芬達瓶和雀巢方形瓶。
與平面商標相比,三維標志具有較低的顯著性;當申請商標是指定使用商品自身的形狀或其包裝的形狀時,相關公眾通常會將其認知為商品的包裝或商品本身的形狀,而并不會將其作為商標認知;與平面標志不同,三維標志的固有顯著性判斷不受其是否獨創或是否系臆造所影響。
立體商標申請中,具有以下特征的顯著性認定不會有大的問題:
一、與使用商品沒有關系的立體形狀。
二、是含有文字、圖形等其他顯著成分的立體標識。
三、是經過獨特設計或具有獨創性的三維標識。
四、是具有獲得顯著性的三維標識。
實踐中最難認定的是商品自身形狀和商品包裝形狀的固有顯著性。
所以,立體商標申請的時候要規避以下問題:
1、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了實現商品固有的功能和用途所必須采用或者通常采用的形狀,不得注冊為商標。比如食品中的元宵,如果允許把元宵的形狀注冊為元宵的商標,并且獨占使用,等于剝奪了其他生產經營元宵的權利,這樣是不公平的。
2、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狀,或者商品的固有功能實現所必須使用的形狀,不得注冊為商標。如電動剃須刀的刀片,為達到技術效果設計的,而不是用來區別其他剃須刀的。這樣假如可以注冊的話,有礙于技術的推廣與應用。
來源:張瑤飛(微博)
作者:張瑤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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