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daily,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產業媒體
426.cn,60萬知識產權人的上網首頁
來源:IPRdaily
作者:關琳琳 超凡知識產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原標題:服刑人員獲得發明專利予以減刑合法么?
IPRdaily導讀: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2017年1月1日開始施行)。該規定的第五條第一款(四)規定:“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該規定一出臺,令許多關注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外國學者較為詫異,國內知識產權學者也深感意外。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2017年1月1日開始施行)。
該規定的第五條第一款(四)規定:“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此項中的“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應當是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并經國家主管部門確認的發明專利”,但明確規定“且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痹撘幎ㄒ怀雠_,令許多關注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外國學者較為詫異,國內知識產權學者也深感意外。
此前,已有多件服刑人員通過發明創造和技術革新而立功進而獲得減刑的事情發生。中國足協原副主席南勇,因受賄罪被判刑10年6個月,但由于他在服刑期間申請發明專利4件,還出版了12萬字的小說,由此獲得了減刑。雖然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張素蓮表示:“南勇減刑中,發明創造并不是決定性因素?!钡浒l明專利確實也是給他的減刑加了分。
另外,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浙江省奉化市衛生局原黨委書記梁劍興在入獄6年左右的時間里,共有11項發明獲得國家專利,因其表現良好,于2011年獲得減刑一年零三個月。除此之外,還有四川省某市交通局原副局長樓衛剛、北京市國土資源地熱處原處長陳建平、石嘴山監獄服刑人員因發明專利獲減刑等陸續被報道。
實際上,服刑人員可因獲得發明專利減刑并非前述規定新創的規則。發明專利與減刑的關系,始于上個世紀80年代。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全國法院減刑、假釋工作座談會紀要》中,將服刑人員“在生產中有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作為“重大立功”的表現之一,作為可以減刑的條件【1】。
我國現行刑法第78條規定減刑的適用條件為:“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就何為“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我國刑法中并沒有對其作進一步細化。根據專利法,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因此,從字面上看,獲得專利就可認定為“有發明創造”。
發明專利減刑規則的原意是保障服刑人員人身自由以外的人權,尤其是憲法第47條規定的科學研究的權利,鼓勵被剝奪自由的人進行發明創造與技術革新,進而推動科技創新與進步,并且為服刑人員再次融入社會提供物資基礎與精神支撐。因此,什么樣的“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才能被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有“重大立功表現”,需要在實踐中予以明確和細化。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司法解釋中將獲得發明專利作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情況之一無可厚非。然而,在發明專利審查標準不夠嚴格,個別不法分子與服刑人員勾結的情況下,不排除有人“制造”發明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幫助服刑人員減刑的情況,從而使該制度被濫用和扭曲。
因此國家有關部門要嚴格把控發明專利審查標準,嚴厲打擊 “制造”發明專利的行為,尤其是專利代理人員與服刑人員勾結的情況。
此外,監獄的環境并不利于服刑人員潛心創造,如果真正要使該規則達到預期目的,對一些具有發明創造能力的服刑人員提供所需資料和研究條件也是必要的。
注釋:
【1】:姜浩峰 《落馬者的“中國式越獄”》決策探索 2015年第6期 第78頁
來源:IPRdaily
作者:關琳琳 超凡知識產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活動推薦(點擊下面圖片,了解活動詳情)
2016全球知識產權生態大會:我們想認真談一談“知識產權運營”
報 名
點擊“閱讀原文”獲得2016全球知識產權生態大會報名信息
投稿郵箱:Iprdaily@163.com
國際合作:judywu@iprdaily.com
市場業務:王夢婷 微信:AT510AN
426.cn合作:黃 坤 微信:mrhuang1994
內容合作:董 軍 微信:jundongder
大賽合作:周海峰 微信:feng412813
本文來自IPRdaily并經IPRdaily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文章不代表IPRdaily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meihaolucy.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